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勤工助学管理暂行办法.doc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勤工助学管理暂行办法 (2011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勤工助学活动是我校学生资助工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困难,顺利完成学业的有效途径。为进 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勤工助学活动,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社会实践能力,根据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 字[2007]7 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 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 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 展。 第三条 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意,不得在学校私自招聘在校学生打工。学生私 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 第四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任组长,由人事处、财务处、学生工作 部、学生处、团委、保卫处、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的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校勤工助学工作的全面规划、协调与 宏观指导。 第五条 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办公室 设在学生处,具体负责全校勤工助学活动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 各院(系、部)和用工单位设立勤工助学指导小组,指定专 人分管或兼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 —1— 第三章 第七条 勤工助学管理部门职责 勤工助学办公室具体职责: (一)制定和完善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的各项管理规定; (二)建立特困生和勤工助学学生信息资料数据库; (三)进行校内勤工助学日常管理、指导、协调与沟通; (四)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 (五)校内勤工助学学生劳动报酬的管理及发放; (六)对用工单位勤工助学岗位及勤工助学学生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 行考核; (七)开发校内外管理勤工助学资源,依法维护学生在勤工助学活动 中的正当权益。 第八条 院(系、部)职责: (一)接受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初审、推荐并配合勤工助 学办公室安排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二)加强本院(系、部)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 及时了解勤工助学学生的具体情况; (三)负责本院(系、部)勤工助学学生的其它具体工作。 第九条 用工单位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勤工助学岗位职责及用工协议,根据本单位的具体 情况,合理申报勤工助学岗位及用工人数; (二)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并提供业务指导; (三)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客观、公正的考勤、考核及评价; (四)配合勤工助学办公室发放学生勤工助学的酬金。 第四章 第十条 设岗原则:本着资助育人,科学、合理、高效的原则设定勤 学助学岗位。 —2— 勤工助学岗位设置 (一)按需设岗原则 校内各单位应根据单位缺编(不含专业教师编 制)情况,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工作需要设置勤工助学岗位;满编单位原则 上不设勤工助学岗位。 (二)精简高效原则 职能部门原则上不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如确因 岗位工作需要,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设岗。 第十一条 设岗类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类型应以教学助理、科研助 理、学生管理助理、实验室助理、图书馆助理、后勤服务助理及参加公益 性活动等为主。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和临时岗。 (一)固定岗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及寒暑假期间的连 续性岗位; (二)临时岗是指短时期内即可完成或根据项目工作需要临时设立的 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二条 设岗办法及要求 (一)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校内勤 工助学岗位数目以工时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进行统筹安排,设置校内 勤工助学岗位。设岗总数测算办法(20 工时×学生总数×7%)/40 小时; (二)各单位(含校内经营性实体)设置勤工助学岗位时,不得组织 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 学生身心健康的劳动。 第五章 第十三条 勤工助学活动管理 学生申请参加勤工助学的条件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二)学习努力,积极上进,学期内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三)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生活俭朴,无奢侈浪费现象;无不良嗜好; (四)有一定的课余时间,能保证按时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五)按规定及时缴纳学费住宿费; —3— (六)符合上述条件的将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四条 申请参加勤工助学程序 (一)校内需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的单位,于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勤 工助学办公室申报,填写《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 (附件 1),连同用工协议交勤工助学办公室,经勤工助学办公室上报领导 小组同意后统一安排; (二)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河北科技师范 学院勤工助学申请审批表》(附件 2),经所在院(系、部)同意,由院(系、 部)统一报勤工助学办公室审批并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三)设岗单位如需增减、更换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需提前到勤工 助学办公室备案。未经勤工助学办公室批准而私自设立的岗位,其上岗学 生的工作安全由设岗单位全权负责,勤工助学酬金由设岗单位自行支付; (四)学生与设岗单位签订协议后,按要求上岗工作。 第十五条 考核办法 (一)勤工助学办公室不定期对各用工单位的岗位设置、日常管理等 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不合格或存在违规操作的单位,将取消或削减 其勤工助学岗位;对于考核较好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勤工助学岗 位; (二)校内勤工助学学生的考勤由用工单位负责,用工单位根据勤工 助学学生的劳动时间、完成质量和遵守劳动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 勤工助学负责人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生勤工助学活动 考勤表》 ,于每月 30 日前报勤工助学办公室; (三)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由用人单位和勤工助学办公室共同考核, 考核合格者可继续留在该单位参加勤工助学工作,不合格者勤工助学办公 室可取消勤工助学的资格。 第十六条 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管理 (一)学校原则上不组织学生到校外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生个人、 —4— 团体从事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应限于节假日和课余时间,并必须经辅导员 同意,报院(系、部)批准,到勤工助学办公室备案。学生因勤工助学而 影响专业学习或违反校规校纪的,学校将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二)校外用人单位聘用学生勤工助学,须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 出申请,提供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和相关的证明材料,经审核同意由学生资 助管理中心推荐适合人选。 第六章 第十七条 学生勤工助学的酬金标准及发放 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 号) 的有关规定,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酬金标准按月计酬,每月酬金标准为 120 元。 校内临时岗位酬金标准,按工作岗位的劳动强度、工作时间、完成质 量情况支付给予一次性补助。 第十八条 学生参与校内非经营性单位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 由勤工助学办公室从勤工助学专项经费中支付;学生参与校内经营性单位 或有专门经费项目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由用人单位支付;学生参 加校外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校外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 第十九条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酬金的发放,由勤工助学办公室根据考 核结果,确定上岗学生当月酬金,报经审批后,由财务处将酬金于每月存 入学生的个人银行帐户。 第二十条 校内经营性实体单位聘用学生勤工助学,酬金自己发放, 酬金标准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第二十一条 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原《河北 科技师范学院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办法》(院学字[2000]8 号)同时废止 —5— 附件:1.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 2.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勤工助学申请审批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6— 附件 1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 用工单位 上岗地点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申请设岗类型 固定岗位( )临时岗位( ) 拟申请人数 申请理由 岗位名称 工作时间 岗位职责 (具体内容) 聘用条件 及具体要求 用工申请单 位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学生资助管理 中心意见 盖章 —7— 附件 2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勤工助学申请审批表 学生姓名 出生年 性别 学 号 民族 院 系 专业 联系电话 月 政治面 貌 班 级 建行卡号 奖励情况 及特长 违纪情况 特 困 生 评定情况 特别困难( ) 困难( ( 未被认定为困难学生( ) 一般困难 ) ) 个人申请 简要理由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班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班主任 意 —8— 见 院(系) 意 见 学工办主任签字(章): 年 月 日 学生处 意 见 领导签字(章): 年 月 日 部门负责人签字(章): 年 月 日 勤工助学 岗位安排 此表一式 2 份,学生处、用工单位各存一份。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