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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毕业论文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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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规程(征求意见稿) 根据《东北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程(2018 年修 订)》、《关于做好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2013 年-2017 年)》、《东北财经大学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标准》、《东北财经大 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检测工作管理办法》、《关于开展本科生学 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规范财政税务 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为规范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开题、指导、写作、论文检测、答辩、 成绩评定和相关资料的存档保管等工作,杜绝本科生学位论文买卖、 代写行为,保证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质量,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根据《财政学专业(本科)学分制培养方案》和《税收 学专业(本科)学分制培养方案》,财政学、税收学专业毕业论文 为 6 学分,安排在第八学期。 第三条 本规程适用于财政税务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第二章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学院、指导教师和学生均应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负 责,承担相应的职责。 第五条教学院长和教学秘书负责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 组织、管理、指导、检查、考核和总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做好毕业论文工作的总体安排。为保证毕业论文工作质量,各专 业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周期(自布置选题指南到答辩)原则上不得 少于六个月。在第七学期应制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向学生发 布指导性论文(设计)选题指南。召开毕业论文动员会,向学生讲解 《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程》与《东 北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论文结构格式标准》的内容及相关要求,发放《本 科毕业生论文(设计)开题、指导、答辩工作记录表》并进行讲解,指 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写作工作。 2.加强选题与开题管理。组织财政系、税务系的教师根据专业 培养目标和要求,拟定和修改论文(设计)选题指南;组织毕业论 文(设计)开题工作。 3.合理选派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富有责 任心的教师担任。助教、研究生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论文(设计), 但可以协助指导教师工作;指导教师应熟悉毕业论文(设计)所涉 及的专业领域,应有能力进行毕业论文指导;要合理安排和适当控 制每位教师指导毕业论文的工作量,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届指导本科 毕业论文(设计)的数量不得高于 6 篇;指导教师由教学院长审定 后,报教务处备案,不宜随意更换。 4.按照教务处部署,具体执行毕业论文检测工作。当年全部参 加答辩的本科生各种形式的毕业论文(设计)都要进行检测,由教 学秘书于答辩前 3-4 周开始至答辩前 3 个工作日,利用教务处指定 的检测系统进行统一检测,检测结果报送教务处。 5.组建答辩小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小组一般由 3 名答辩 委员组成,指导教师不得参加本人所指导学生的答辩工作;每个答 辩小组设 1 名秘书,秘书可以由助教或非教学人员担任;毕业论文 (设计)选题相近的学生应安排在同一组答辩。 6.组织和监控毕业论文(设计)的写作、指导、答辩工作。要 及时纠正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及时更换不称职的指导教师,保证毕 业论文(设计)写作、指导、答辩工作的质量。 7.开展本科生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一经发现, 立即上报财税学院学位委员会。经学位委员会通过,取消学生答辩 和授予学位资格;取消教师论文指导工作量,并在学院大会上给与 通报批评。 8.收集学生论文终稿,审核《本科毕业生论文(设计)开题、 指导、答辩工作记录表》、毕业论文成绩,汇总、分析毕业论文成 绩并填写相关表格。 第六条 指导教师全面负责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工作, 其具体职责是: 1.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和开题。 2.指导学生正确理解论文(设计)选题,合理确定论文的结构 及写作计划,广泛收集资料,科学运用数据和文献资料。 3.对论文的结构、格式、文字质量等进行指导。 4.定期与学生联系,要求学生按时提交写作提纲、初稿、二稿 和定稿。指导过程中的各种意见要点须认真填写在《本科毕业论文 (设计)指导、答辩工作记录表》上,并签字。 5. 指导教师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在学位论文的选题、开题、中 期检查、预答辩、答辩等各个环节,加强指导和考核,培养学生严 谨的学术精神,从源头杜绝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发生。 6.评阅论文;严格按照论文写作的质量标准逐项检查论文是否 符合要求,决定是否推荐其参加论文检测和论文答辩,保证提交检 测和答辩的论文质量;在论文定稿的指定位置签署评阅意见。 第七条 学生作为毕业论文(设计)的完成人,应按照学校规定 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其责任与权利是: 1.按时确定论文选题,确定论文写作计划。 2.经常与指导教师沟通,汇报论文写作进度;尊重指导教师的 意见,按照指导教师要求的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论文的写作提纲、 初稿、二稿及定稿;按要求填写工作记录表。 3.按照学校规定的毕业论文结构格式标准独立进行写作;按规 定参加论文答辩;通过答辩以后,根据答辩机构的意见进一步修改 完善毕业论文,形成最终定稿并上交。 4. 学生要秉承严谨的学术精神,拒绝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等学 术不端行为。 5.在指导教师指导不力的情况下,可以向所在学院申请更换指 导教师。 第三章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 第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的原则和要求: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应符合财政学、税收学专业培养目标的 要求,紧密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具有理论和实际意义;题目不 易过大,不能够过于宽泛,难易度要适中;要反映财税相关学科领 域的发展情况、研究热点和最新动态;对非本专业选题以及纵向、 横向重复选题实行否决制。应合理控制同一选题选择的学生人数, 避免重复。 第九条 毕业论文 (设计)选题的确定程序: 1.教师根据毕业论文 (设计)的选题原则和要求拟定题目; 2.系(教研室)审查、确定教师拟定的题目; 3.学院审定各系(教研室)初定的题目,形成选题指南,报教 务处备案。 第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每学年应更新 90%以上,于第七 学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生公布。 第十一条 学生除选择选题指南中的题目外,也可以在教师指导 下自拟与所学专业有关的题目。 第十二条 毕业论文应为一人一题,不得多人合作完成同一论文。 第十三条 如有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已结项或 校级项目结项时获得优秀的,经指导教师和学院同意,可用与本专 业相关的项目成果替代毕业论文。 第四章 毕业论文(设计)开题 第十四条 学生确定选题后应按照学校要求,认真填写《东北财 经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指导、答辩工作记录表》中的 《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第十五条 学生将开题报告交给指导教师,经指导教师审查同意 后学生方可进行写作。如果指导教师不同意开题,学生必须重新开 题。 第十六条 指导教师应于答辩前一周将包括开题报告的《本科毕 业生论文(设计)开题、指导、答辩工作记录表》送交学院教学秘 书,以备答辩当天使用。 第五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写作形式 第十七条 毕业论文可以采取学术论文的形式进行写作,并严格按 照学术论文的写作规范撰写毕业论文。 第十八条 在注重基本写作技能和写作规范训练基础上,鼓励学生 结合专业人才特点采用调查报告、研究报告、案例分析报告、商业计划 书、作品或方案设计等多种论文形式,鼓励学生深入企业和社会,运用 理论知识有针对性地解决现实问题。采用非学术论文形式写作的学生, 需填写《多样化形式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经指导教师同意、学 院审查后方可进行。对于需要多人协作完成的调查研究项目或设计,可 以组成调查研究小组进行,小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 3 人,而且每名成员 须有相对独立完成的部分或不同的实现方法,每个人都要求有完整的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指导、答辩工作记录表》。 第十九条 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已结项或校级项 目结项成绩优秀,学生自主完成的创新性项目设计、研究报告、模拟企 业运行设计、创业报告、商业计划书等,研究成果(与本专业相关)已 经达到毕业论文(设计)要求的,经本人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 目成果代替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申请表》,指导教师同意,学院审查 合格,教务处审核后可代替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但必须按照《本科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工作记录表》中要求 提供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的成果,并参加最后答辩,学院完成答辩情 况记录、成绩评定记录的工作。 第六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与撰写 第二十条 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毕业论文大纲、初稿、二 稿和定稿的撰写工作。论文电子文档(每份论文做成 1 个 word 文档, 以学生姓名命名)由指导教师上交学院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学生打 印校对定稿,一式三份上交学院。 第二十一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成果代替本科毕业论文(设 计)的,按照《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工作记录表》中要求提供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的成果。 第二十二条 教师应加强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和过程管理, 从开题到定稿的指导过程均须记载于《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指 导、答辩工作记录表》中。指导教师应把握论文的基本思想观点,对论 文的结构、格式、文字质量等进行指导,毕业论文(设计)评语应规范、 客观、详实,避免评语公式化、简单化。师生双方必须坚持应有的学术 道德,遵守学校纪律,严禁抄袭、剽窃、代谢、买卖等学术不端行为。 指导教师作为第一责任人,应对所指导的学生提出明确要求并予以监督。 第七章 毕业论文(设计)检测 第二十三条 学院成立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的 毕业论文(设计)检测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论文检测工作,安排教 学秘书负责统一检测。 第二十四条 检测工作流程 1.检测开始时间原则上应安排在答辩工作前 3-4 周开始,检测 工作截止时间为答辩日期前 3 个工作日,可以根据学院论文写作的 实际进程进行调整。 2.每个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两次检测,第一次检测结果 只作为本人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修改的参考,不对第一次检测 结果进行排名和其他处理。第二次检测结果为最终结果,也是学校 对该毕业论文(设计)检测认定的最终依据。 3.检测工作截止后,教学秘书负责将毕业论文(设计)检测结 果汇总(含不合格的毕业论文(设计)检测报告)及时提交教务处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 4.学院工作小组要全程跟踪监控,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第二十五条 检测结果认定及处理 1.检测结果处理办法: (1)检测结果 R≤20%,认定为通过检测,可以参加答辩; (2)最终检测结果 R>20%,认定为未通过检测,不可以参加答 辩。 (注:R 为文字复制百分比,是指被检测毕业论文(设计)与非 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2.首次检测结果 R≤20%可以不进行二次检测。 3.最终测检结果 R≤20%但需要参加二次答辩的论文,应当在二 次答辩前对论文进行复检,检测合格后方可参加二次答辩。 4.校级优秀毕业论文的检测结果不得高于 10%。 5.若学生或者指导教师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工作小组应组织 专家进行鉴定,并作出结论,上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 公室)审核。 6.所有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均应参加检测,不能按时提交 检测材料的学生,应当在检测截止日期前 5 个工作日提交书面说明, 经过指导教师和工作小组审批同意后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 估办公室)审核。无故不提交检测材料的学生,取消当年毕业论文 答辩资格。 第八章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第二十六条 原则上所有毕业论文(设计)均需答辩,已经确定 延期毕业的学生可以在毕业的当年答辩。首次答辩未通过的,可以 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二次答辩,没有通过答辩的,论文评定成绩为 “0”分,学生不予毕业。大四交流(交换)留学学生必须撰写毕业 论文并完成答辩,国外任何课程不能替换毕业论文撰写与答辩。经 论文指导教师和学院同意缺少现场答辩环节而由教师指导进行网上 答辩的,毕业论文成绩最高为“良好”。 第二十七条 加强答辩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要建立答辩小组,每 个答辩小组不少于 3 人,实行答辩小组组长负责制和指导教师回避 制;要规范答辩办法,答辩小组成员应提前评阅论文(设计),依据论 文(设计)评价指标评分,并单独提出问题,结合答辩情况对“答辩 质量”评分。 各系应根据需要组成若干答辩小组,具体负责毕业论文(设计) 的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第二十八条 秘书应将答辩委员提出的问题和学生答辩要点如 实记录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答辩工作记录表》上。 第九章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 第二十九条 为便于评定成绩,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均按百分 制核算、五级分制记载。百分制与五级分制的对应关系为:90~100 分为优秀,80~89 分为良好,70~79 分为中等,60~69 分为及格, 59 分以下为不及格。 第三十条 每篇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按指导教师建议成绩 (30%)+答辩机构成绩(占 70%)综合评定。 第三十一条 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正态分布比例严格 控制,优秀率原则上不高于 10%,应根据论文质量有一定数量的及格 成绩。对质量差,答辩不合格、有抄袭、剽窃、代写、买卖等学术 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应给不及格成绩。 第三十二条 成绩评定的程序是: 1.答辩委员用无记名方式为各指标评分(按工作记录表中确定 的分数,不得更改),填写学院制作的《本科毕业论文答辩表决票》。 评价应客观、公正,要参考指导教师的评阅意见。 2.答辩组秘书按照《本科毕业论文答辩表决票》,将每位答辩 委员的评价分数分别填写在工作记录表上并计算其总分。计算结果 的小数部分应四舍五入。 3.答辩组秘书将平均分登记在工作记录表“论文最终得分”栏 内,对不同意通过的,还应当填写“是否同意在 2 周内重新答辩” 一栏。 4.答辩委员对记录表上的成绩评定予以确认并签字。 第三十三条 在成绩评定时设置以下否决性评价标准: 1.全文或主要内容属抄袭的,各项指标均应评为不合格; 2.缺少外文参考资料的,“能力水平”一项只能评为合格; 3. 缺少内容摘要、参考文献的,“成果质量”一项只能评为不 合格; 4.经批准不参加答辩、直接评定成绩的,“答辩质量”一项应 记为“未答辩”,该项成绩为“0 分”。 第三十四条 未经批准而不参加答辩的论文(设计)不得评定成 绩。 第十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监控 第三十五条 前期质量监控。对毕业论文(设计)正式实施前的情况 进行监控,一般在第八学期初进行,主要监控内容包括:选题的类别、 工作量及选题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情况;指导教师的资格审查及指导论 文(设计)的数量、工作任务量;学院工作进程的安排落实情况及各项准 备工作的完成情况;学生的开题报告、调研及资料收集、查阅等情况。 第三十六条 中期质量监控。对毕业论文(设计)正式实施情况进 行的过程性监控,是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监控的重点。主要监控内 容包括:有无随意更换指导教师的情况;有无随意改变论文(设计) 选题及选题内容情况;学生是否按期完成论文(设计)的每一稿的写 作任务及质量情况;指导教师的指导记录情况;按期完成论文(设计) 的困难及解决办法等。 第三十七条 后期质量监控。对毕业论文(设计)基本环节结束情 况进行的评价性监控。主要监控检查内容包括:学生毕业论文(设计) 的撰写质量,有无抄袭、剽窃、代写、买卖等学术不端行为 学院答辩机构和答辩小组的组成及答辩工作落实情况;指导教 师、评阅人、答辩委员会的审阅及评语质量;答辩委员的提问及答 辩记录情况;成绩的评定情况;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选、推荐 情况;毕业论文(设计)的装订、存档等环节情况。 第十一章 毕业论文(设计)资料存档 第三十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纸质文档由学院统一保管,保管期 不低于 4 年;毕业论文(设计)电子文档由教学秘书汇总,交教务处 统一保管,保管期为永久。 第三十九条 论文(设计)答辩结束后两周之内,教学秘书将以 下资料交到教务处教学管理科存档: 1.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指南。 2.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统计表。 3.毕业论文(设计)类型统计表。 4.全部毕业论文(设计)的电子文档(每篇论文的标题、内容 摘要、正文等应整理合并为 1 个 Word 文件,以学生姓名命名)。 第四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格式及版面要求应按照《东北财 经大学本科毕业论文结构格式标准》进行。 第四十一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规程由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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