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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财字(17)5号 唐山师范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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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财字(17)5号 唐山师范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doc

唐山师范学院文件 校财字[2017] 5 号 唐山师范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差旅费管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生活的 基本需要,按照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根据《关于进一步 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 〔2016〕50 号)、《唐山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唐财行 [2014]46 号)和《唐山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 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唐财行〔2016〕5 号),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类资金开支的差旅费。 第二条 差旅费是指教职工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工作出差 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常 驻地指路南、路北、开平、高新。 第三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 规定报经单位领导批准,书记、校长出差由校长、书记互签,其 他校领导出差由校长签批;中层干部出差由分管校领导和校长审 批《唐山师范学院公务出差审批单》;系(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 出差,由党政负责人互签;其他人员出差由所在单位行政正职签 1 批,因科研业务出差由单位行政负责人审批《唐山师范学院公务 出差审批单》,课题负责人签批。 第四条 教职工外出(境内)进修三个月(含)以上,除按上 述办法审批外,需人事处批准。教职工到境外出差,按照《唐山 师范学院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执行。教职工调动工作及 探亲旅费报销,由人事处审批。 第五条 教职工因公出差,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 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 工作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 地单位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六条 严格执行市财政局规定的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 差旅费标准。 第七条 差旅费使用和管理职责如下: 出差人是差旅费的直接负责人,对差旅费支出和原始凭证的 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承担直接责任。出差人应了解并遵守有 关财经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据实报销差旅费。 各单位对本单位差旅费使用承担审批和监管责任,应加强政 策宣传,督促出差人和经费负责人合理、合规报销差旅费。 财务处负责差旅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定和完善学校 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八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 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九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如下类别和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2 类 别 对应人员 轮船 其他交通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 (不包 工具(不 席列车) 括旅游 飞机 船) 一 院士、省级及相 类 当职务人员 二 二级教授、厅级 类 及相当职务人员 三 高职、处级及相 类 当职务人员 四 类 包括出租 小汽车)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 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 一等舱 头等舱 凭据报销 经济舱 凭据报销 一等软座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 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 二等舱 一等软座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 ,高铁 /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 三等舱 等软座 除一、二、三类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 ,高铁 人员以外的其他 /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 三等舱 人员 等软座 分管校 长审批 校 长 审 批 凭据报销 凭据报销 1、一类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交通工 具。 2、其中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管理岗位人员,包含在职人员、 离退休人员和长期聘用人员。 3、对既在管理岗位、又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按照 “就高”原则执行。 3 4、使用科研经费出差的“千人计划”长期人选、“万人计划” 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可 按一类人员标准乘坐交通工具; 5、对于乘坐夕发朝至的全列软席火车,乘坐普通软席时,不 受出差人员级别限制。 6、对于不符合(或未被批准)乘坐飞机的人员,乘坐飞机的 可比照直达动车(高铁)二等座标准报销(不高于机票价格),无 直达动车(高铁)的比照硬卧标准报销。从北京、天津出发到达 目的地的高铁视同为直达。 第十条 未按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十一条 到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 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择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 具。 乘坐火车: 从晚八时到次日晨七时,须在车上过夜 4 小时以 上或连续乘车 8 小时以上者,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乘坐卧铺条 件而乘坐硬座的以及符合乘坐软席卧铺条件而改乘硬席卧铺的不 再给予补助。不符合乘坐卧铺条件而乘坐卧铺的,按该车次硬座 票价报销。 乘坐飞机:教职工出差,当机票价格(含机场建设费、燃油 附加费等各种费用合计)不高于其他交通工具时,可按规定等级 乘坐飞机。凡选择乘坐飞机的,须在出差审批单上注明,并经审 批人审批。 租用车辆:原则上各部门或出差个人不得租用车辆外出。确 因工作需要租用车辆出差的,需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学院需要党 政联签)后才能租用,按照学校租车流程进行采购,报销时需要 提供与租用车辆单位签订的合同,并提供租车发票。 4 第十二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 报销。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 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 购买。 第十三条 对于出差人丢失车票(机票)的,须填写《唐山师 范学院票据丢失报销申请表》,并由单位负责人审核,按规定予以 核定金额报销。 只有单程车票(机票) ,另一单程自带车辆、搭车或往返自带 车辆出差,且有住宿费票据的,需单独写说明经单位负责人审批 后报销,伙食补助按照差旅费办法执行,无票行程不发放交通补 助。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四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 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五条 住宿费标准按照《唐山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级机关 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唐财行〔2016〕5 号)规定 的分职级、分地区限额标准执行(见附表)。 第十六条 一类人员住普通套间,其他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使用科研经费出差的“千人计划”长期人选、“万人计划”杰出人 才和领军人才、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可按一类 人员标准报销住宿费; 使用横向、纵向科研经费出差的同性人员,可分别住宿单间 或标准间,不要求合住,房间住宿费标准不得超过自己所在类别。 使用学校预算资金出差的副高、处级及以上人员出差的同性人 员,可分别住宿单间或标准间,不要求合住。其他人员两人住一 5 个标准间。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其单个人员可选 择单间住宿或标准间包住,其住宿费按照不超过上述规定限额标 准内凭据报销 第十七条 对于必须参加的会议或培训安排的住宿,如果主办 方安排的住宿费超标,可以通过同性合住的方式解决,按照一类 人员住普通套间,其他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以不超过二人住宿标 准之和以内报销。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八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出差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 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九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 准包干使用。发放标准除西藏、青海、新疆为 120 元/人.天外, 其余地区均为 100 元/人.天。到市内县(市)、区(不含路南、 路北、高新、开平)补助标准每人每天 40 元。 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 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取得交费凭证。 第二十一条 对于参加会议和培训,举办方承担伙食费用的, 只发放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举办方不承担伙食费用的,由举 办方在会议通知外单独出具证明,按照出差自然天数发放伙食补 助费。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二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 内交通费用。 第二十三条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 天 80 元包干使用。往返驻地和机场(火车站、码头)的市内交通 6 费凭票实报实销,不再领取当天的包干费用。如驻地和机场分属 两个城市,可按城市间交通费据实报销,并领取当天的包干经费。 第二十四条 已由校外单位(含接待单位和其它单位)提供市内 交通工具的,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五条 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在 30 日内办理报销手 续。差旅费报销时,须提供出差审批单,并附机票(含登机牌)、 车票和住宿发票和住宿水单、刷卡小票等凭证。 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应连同当次差旅费同时 报销,事后不予补报。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 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第二十六条 住宿费、会务费、机票等支出按学校公务卡使用 管理规定执行,机票要符合政府机票采购平台要求。 第二十七条 出差途中各段行程的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应保持 连续、完整。如不完整,须出差人在报销单上说明原因。 第二十八条 出差人员原则上应凭住宿费发票和城市间交通 费票据领取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对于以下情况,可发放伙 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一)出差人员如果是住在自己家里的,由出差人员说明情 况,由项目负责人审核并经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报销城市 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二)受邀参加学术会议、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等,凭 邀请方负担城市间交通费或住宿费的有效证明; (三)与其他单位开展教学科研合作,对方单位提供住宿的, 凭合作方提供的有效证明; 7 (四)开展野外调研、社会调查、考古挖掘、环境监测、地 质调查、工地勘察、学生实习等工作,住在帐篷、农户、厂矿、 科研基地、考察站、监测站、农场、林场、学生宿舍和教室等不 收取住宿费或不能取得住宿费发票的,出差人提供住宿情况说明 及有关凭据,并经经费负责人审批。 第三十条 出差期间因私前往其他城市的,城市间交通费按 “就低”原则报销(即按从其他城市返回单位与出差目的地返回 单位较低者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发放天数扣除因私 前往其他城市的天数。 出差期间,由其他单位负担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的,不发 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十一条 出差应选择公共交通出行。使用横向、纵向科研 经费,确因工作需要须自驾车或租车前往的,不再同时发放市内 交通费,只发放伙食补助费。 自驾车差旅费报销须提供加油费及发生的过路过桥费,并附 行程说明。自驾车报销差旅费需要在 1 个月内完成,超时限不予 报销。租车差旅费报销须提供发票、租车合同。 由于自驾车或租车所引起的安全问题,由出差人员承担。 第三十二条 使用科研经费和专项经费邀请专家来校交流、开 会、访问的,按照本办法第二条人员类别和等级的规定报销受邀 人员城市间交通费,不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十三条 使用横向、纵向科研经费邀请专家赴外地参加调 研的,除报销受邀人员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外,还可发放伙食 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七章 其他相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 探亲按以下标准报销差旅费: 8 未婚或享受一年一次探亲的已婚人员,可按照汽车硬座、火 车硬座、轮船四等舱的标准报销城市间交通费,50 周岁以上教职 工连续乘车超过 48 小时,可报销硬卧。如有多条线路或多种交通 工具可选择,应执行最短的线路和最经济的交通工具。探亲中转 时间超过 24 小时的,可凭票据实报销住宿费。 享受四年一次探亲的已婚人员,仅报销扣除基本工资(薪级 工资和岗位工资)30%后的费用。已婚配偶和未婚人员家住外省的 一年只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第三十五条 探亲费由人事处审批,财务处审核、报销。 第三十六条 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 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调入单位根据其职称、职级对应标准 予以一次性报销。 一般情况下随迁家属和搬迁家具等发生的费用由调动人员自 理。 第三十七条 新进毕业生来校工作,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第四类 人员标准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不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 交通费,搬迁费用自理。 第三十八条 工作人员外出培训、进修、攻读学位,在途期间 按本办法规定报销差旅费,培训、进修、攻读学位期间的生活补 助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到常驻地以外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 作以及参加各种工作队的人员,在途期间的差旅费按照本办法规 定执行。在外地工作期间每天的伙食补助费,省外按 50 元,省内 按 25 元补助,不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援藏、援疆干部的 生活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学生代表学校参加竞赛的参照“四类人员”标准执 9 行。学生参加社会实践乘坐火车硬座、轮船四等舱、普通汽车, 住宿费参照出差“四类人员”标准的一半执行,伙食补助费标准 35 元/天,市内公共交通费凭票据实报销(不含出租车票)。学生参 加实习、见习、专业考察等不报销伙食补助。 第八章 监督问责 第四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对各单位差旅 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 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 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 差旅费报销手续是否符合规定; (四) 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 的内控管理。 第四十三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外 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 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 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二)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三)差旅费已全部或部分由校外单位负担,重复报销差旅 费的; (四)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学校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部 门责令改正,追回违规资金,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 和相关负责人,学校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 10 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等差旅费标准, 根据物价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 2017 年 6 月 1 日 起执行,原学校制定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及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 1:《唐山市市级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附件 2《唐山师范学院国内公务出差审批单》 附件 3:《唐山师范学院外出调研报告单》 附件 4:《唐山师范学院出差无住宿费发票报销申请表》 唐山师范学院 2017 年 5 月 12 日 11 附件 1 唐山市市级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单位:元/人·天 序号 地区(城市) 住宿费标准 淡旺季浮动标准建议 旺季期 间 省级 厅局 级 其他人 员 旺季上浮价 上浮 比例 省级 厅局 级 其他人 员 一、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 1 石家庄(省会城市) 800 450 350 2 张家口市 800 450 350 7-9月、 1200 11-3月 675 525 50% 3 秦皇岛市 800 450 350 7-8月 1200 680 500 50% 4 廊坊市 800 450 350 5 唐山市 800 450 310 6 沧州市 800 450 310 7 衡水市 800 450 310 8 邢台市 800 450 310 9 承德市 800 450 350 7-9月 1000 580 580 25%-6 6% 10 邯郸市 800 450 310 11 保定市 800 450 350 7-9月 960 590 420 20% 7-9月 960 540 420 20% 二、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 1 北京市 1100 650 500 2 天津市 800 480 380 3 山西省(太原) 800 480 350 4 内蒙古(呼和浩特) 800 460 350 5 辽宁省(沈阳) 800 480 350 6 大连市 800 490 350 7 吉林省(长春) 800 450 350 8 黑龙江省(哈尔滨) 800 450 350 9 上海市 1100 600 500 10 江苏省(南京) 900 490 380 11 浙江省(杭州) 900 500 400 12 宁波市 800 450 350 12 13 安徽省(合肥) 800 460 350 14 福建省(福州) 900 480 380 15 厦门市 900 500 400 16 江西省(南昌) 800 470 350 17 山东省(济南) 800 480 380 18 青岛市 800 490 380 19 河南省(郑州) 900 480 380 20 湖北省(武汉) 800 480 350 21 湖南省(长沙) 800 450 350 22 广东省(广州) 900 550 450 23 深圳市 900 550 450 24 广西(南宁) 800 470 350 25 海南(海口) 800 500 350 26 重庆市 800 480 370 27 四川省(成都) 900 470 370 28 贵州省(贵阳) 800 470 370 29 云南省(昆明) 900 480 380 30 西藏(拉萨) 800 500 350 31 陕西省(西安) 800 460 350 32 甘肃省(兰州) 800 470 350 33 青海省(西宁) 800 500 350 34 宁夏(银川) 800 470 350 35 新疆(乌鲁木齐) 800 480 350 13 7-9月 960 590 450 20% 11-2月 1040 650 450 30% 6-9月 1200 750 530 50% 6-9月 1200 750 530 50% 附件 2 唐山师范学院国内公务差旅审批单 申请单位: 出 差 人 姓 名 共( 职 )人 经费类别 称 职 1 教学,2 行政、3 科研 务 是否乘坐飞机 是□ 否□ 会议主办 和承办方 出差任务 出差地点 往返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二级单位负责 人审批 年 月 日 科研、教务、 课题号: 人事负责人 使用科研经费、人事处培训经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 审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分管校领导 审批 校长审批意见 说明:1、机关中层正副职出差由分管校领导和校长审批;系(学院)负责人出差实行 党政互签并由校长审批;其他人员出差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 2、因科研业务出差,项目组成员差旅费由项目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 差旅费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出差事由如有正式文件通知,须附在审批单后。 14 附件 3 唐山师范学院外出调研报告单 申请单位: 申请人 经费类别 职务职称 调研地点 1 教学,2 行政、3 科研 调研提纲 对方联系 单位: 姓名: 联系方式: 人信息 单位: 姓名: 联系方式: 调研行程 课题经费负责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人审批 单位负责人审 批 分管校领导审 批 说明:教学单位调研、科研经费调研不需要分管校领导审批。科研经费调研需要本单位 负责人审批。 15 附件 4 唐山师范学院出差无住宿费发票报销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经费来源 所在单位 联系电话 申请理由(包括出差时间、地点、事由等)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证明材料(包括书面证明、收据、联系人、联系方式等),证明材料可附后。 日 证明人签字: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负责人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1.申请报销出差地范围仅限于:边远山区和家庭所在地; 2.边远山区指到县以下(不含县)的山区、乡村等的公务出差; 3.家庭所在地指到学校驻地外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居住地公务出差。 4.本表内容须如实填写,对弄虚作假者,将依据国家和省市的相关政策进行责任追究。 16 唐山师范学院办公室 2017 年 5 月 16 日印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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