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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ZCG-DLC2023060禹州市环境保护局非道路移动机械定位设备安装及监督性检测资金项目(不见面开标)(第二标段)(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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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环境保护局非道路移动机械定位设备安装及监 督性检测资金项目(不见面开标) 二标段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YZCG-DLC2023060 采购单位:禹州市环境保护局 代理机构:许昌丰元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七月 目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项目需求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四章 供应商须知 录 一、概念释义 二、磋商文件说明 三、磋商文件的编制 四、磋商文件的递交 五、磋商和评审 六、确认成交供应商和授予合同 第五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第七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八章 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第一章 磋商邀请 项目概况 禹州市环境保护局非道路移动机械定位设备安装及监督性检测资金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 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标人/供应商登 录”入口(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自行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 年 07 月 18 日 08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ZCG-DLC2023060 2.项目名称:禹州市环境保护局非道路移动机械定位设备安装及监督性检测资金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392550.00 元(一标段 1274650.00 元,二标段 117900.00 元) 最高限价:1392550.00 元(一标段 1274650.00 元,二标段 117900.00 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购置 2023 年度 1961 台非道路移动机械定位设备的采购安装(北斗定位系统终端及流量卡 (含一年的联网服务费)安装)和监督性检测项目(详见磋商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标段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10.标包划分:2 个标段 二、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 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被委托人须是本单位职工,须提供公司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4、第 2 标段供应商具有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检测资质,并向省厅报备,取得省厅平台网络 对接许可。 5、供应商只能投一个标段。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 (一)持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系统用 户注册”入口 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eps/public/RegistAllJcxx.html) 进行免费注册登记(详见“常见问题解答-诚信库网上注册相关资料下载”); 1 (二)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均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 》“投 标人/供应商登录”入口(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自行免费下载竞争性磋 商文件(详见“常见问题解答-交易系统操作手册” ) 。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磋商时间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磋商时间:2023 年 07 月 18 日 08 时 30 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六、磋商响应文件开启 (一)磋商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禹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九楼第 1 开标室。(本项目采用 远程不见面磋商,供应商无须到达现场) 。 (二)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供应商须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1、加密电子响应文件(.file 格式)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磋商响应截止时间) 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成功上传。 2、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准时参 加线上响应文件开启,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远程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 或因供应商原因解密失败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供应商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 省·许昌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 点击“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在系统操作导航栏点击“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 七、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许昌市政府采购网》 《全国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 》发布。 八、代理机构及采购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采购人:禹州市环境保护局 地址:禹州市行政北路 2 号创业大厦 联系人:焦女士 联系电话:0374-6066221 代理机构:许昌丰元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禹州市颍北大道 6 号 联系人:连女士 联系电话:0374-8281999 监督单位:禹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4-8112523 温馨提示: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注意以下事项。 2 1.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提前自行联系 CA 服务机构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并进行电子 签章。 2. 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提交、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 投标人须使用同一个 CA 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可正常使用)。 3.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3.1 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 SEARUN 最 新版本”,制作投标文件。 3.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 作投标文件。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 项目 xx 标段),其中后缀名为“.file”的 文件用于投标。 4.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4.1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4.2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提交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 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生成“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 5. 远程不见面开标(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 ) 5.1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前请详细阅读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 南省·许昌市)首页“资料下载”栏目的《许昌市不见面操作手册》。 5.2 投标人提前设置不见面开标浏览器,并于开标时间前登录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按 照规定的开标时间准时参加网上开标。 5.3 根据采购代理机构在“文字互动”对话框的通知,投标人选择功能栏“解密环节”按 钮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解密应自采购代理机构点击“开标开始”按钮后 120 分钟 内完成)。投标人未解密或因投标人原因解密失败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4 开标活动结束时,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未签章的,视 同认可开标结果。 5.5 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如有疑义,可在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文字互动”对 话框或“新增质疑”处在线提出询问。 6. 评标依据 6.1 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不见面开标)项目,磋商小组以成功上传、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为依据评审。 6.2 评审期间,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保持通讯手机畅通,并 根据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 (1)最后报价(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提交方式:供应商须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 3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 包括:①总报价②分项报价。 注:①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时,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供应商未提交最后 报价则以其初次提交响应文件报价为最后报价。 ②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采购清单”以工程量清单提供的,供应商应以工程量 清单方式提交最后报价。 ③请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可提前准备分项报价。 (2)磋商小组如要求供应商提供“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 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供应商提供的书面材 料应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后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提供。 6.3 如因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第八章 “响应文件有关格式”二“报价一览表”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未预留手机号码或因供应商自身 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联系供应商参加磋商(最后报价)的,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 人与集中采购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4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本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购置 2023 年度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性检测项目。 二、采购需求 详见参数附件。 注:本采购清单中所列技术规格或主要参数为最低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为无效响 应。 三、采购标的执行标准、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一)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现行行业标准与规范的要求。 (二)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供应商应就该项目完整投标(报价含税费等),否则为无效响应文件。 2、本磋商文件所列需求为最低要求,供应商不得低于此要求,否则为无效响应文件。 3、响应文件中须有详细的实施(技术)方案,否则为无效响应文件。 四、验收标准 由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 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由验收小组出 具验收报告,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1、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和承诺验收; 2、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承诺; 3、本项目验收如需要第三方验收,中标方将承担所有产生的费用。 五、资金支付: 采购单位采取设定“分批分次”付款方式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 50%;对于中 小企业,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 70%;采购单位采购“货物类及需要供应商垫资”的项 目,在合同履约前向中标成交供应商预付不低于合同金额 40%的启动资金;对于中小企业,预 付不低于合同金额 60%的启动资金。 (一)支付方式:双方签订合同约定。 (二)支付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合同约定。 5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文件中凡标有★条款及第二章采购需求均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响应文件须完全响应, 未实质响应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项目 禹州市环境保护局非道路移动机械定位设备安装及监督性检测资金项目 名称:禹州市环境保护局 地址:禹州市行政北路 2 号创业大厦 2 采购人 联系人:焦女士 联系电话:0374-6066221 名称:许昌丰元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禹州市颍北大道6号 3 代理机构 联系人:连女士 联系电话:0374-8281999 一、中小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中小企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出具《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 二、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三、特定资格要求:详见谈判公告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企业提供)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事业单位提供) 4 ★供应商资格 3、执业许可证。 (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 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提供) 5、自然人身份证明。 (自然人提供) 6、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 二、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 (1)供应商是法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 团体法人) ,提供本单位: ①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 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6 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出具的投 标担保函。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 (2)供应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本单位: ①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 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②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出具的投 标担保函。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 三、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 凭据。 (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免税) 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 保险凭据。 (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五、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用工合同等; ②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或声明(承诺 函或声明格式自拟) 。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②其中之一即可。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 。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七、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 税收违法黑名单的供应商;“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 网站(https://chinanpo.mca.gov.cn)(仅查询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 社会组织名单的供应商(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 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查询渠道: 7 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https://chinanpo.mca.gov.cn) (仅查询社会组织) ; 注: 1、 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禹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详见招 标文件第八章格式) ,无需再提交上述第一至七项证明材料。 2、 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 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 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 √ 不接受 □ 5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 □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17900.00元;超出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无效。 7 现场考察 √不组织 □ □组织,时间:地点: 8 磋商前答疑会 √不召开 □ □召开,时间:地点: 9 进口产品参与 √不允许□允许 □ 90天(自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10 ★磋商有效期 成交供应商磋商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成交供应商全部合同义务履行 完毕为止。 11 成交供应商将本 项目非主体、非关 键性工作分包 12 响应文件提交截 止、磋商响应截止 及磋商时间 13 开标地点 √不允许 □ □允许 2023 年 07 月 18 日 08 时 30 分(北京时间); 禹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1 室(地址:禹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楼九楼)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须到交易中心现场) 14 磋商保证金 1、本项目不收取。 2、供应商应提供磋商承诺函。 15 公告发布 磋商公告、成交公告、变更(更正)公告、现场勘察答复等相关信息同时 在以下网站发布:《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 8 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 16 采购人澄清或修 改磋商文件时间 磋商响应截止时间 5个工作日前(澄清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 17 供应商对磋商文 件质疑截止时间 磋商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电子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 □ 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份(文件格式为: XXX公司XXX 18 响应文件份数 项目编号.file)。 注:供应商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必须是通过“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 SEARUNV 最新版”制作,并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 19 响应文件的 签署盖章 √ 电子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 √ 由采购人代表1人和评审专家2人共3人组成, □ 其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少于 20 磋商小组组建 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 取。 21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采购单位委派代表参加磋商小组的,须向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 22 授权函 表外,采购单位委派纪检监察人员对磋商过程实施监督的须进入禹州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九楼电子监督室,并向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且不得超过2 人。 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 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 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 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23 中小企业 有关政策 3、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 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 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价格给予 20% (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 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 9 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 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6%(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 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6、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7、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 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号) 、关 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关于印 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市场监 24 节能环保要求 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 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 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 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 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按照《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 (财库【2010】48号)要 25 信息安全要求 求:信息安全产品,需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 的有效认证证书。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按照豫招协〔2023〕002《河南省 □ 26 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收取,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 性支付给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计法计算: 10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时,须向代理机构发送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一览表 27 成交通知书 (包含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电子 文 档 , 并 同 时 通 知 代 理 机 构 , 联 系 电 话 : 0374-8281999 , 邮 箱 : xcfyzxgl@126.com。 √是。供应商响应时须成功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资质、业绩、 □ 28 电子化采购模式 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磋商现场不再提供(本磋商文件第六 章另有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 根据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须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 ( 河 南 省 ▪ 许 昌 市 ) 》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系 统 (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 包括:①总报价②分项报价。 29 最后报价 注:①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时,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供 应商未提交最后报价则以其初次提交响应文件报价为最后报价。 ②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采购清单”以工程量清单提供的,供 应商应以工程量清单方式提交最后报价。 ③请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可提前准备分项报价。 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1、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阶段的规定,按磋商公告 (磋商邀请书)、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的先后顺序解释; 30 解释权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 为准; 3、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11 构成本采购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 31 知识产权 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磋商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 未中标人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 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许 公管办[2019]3号)规定: 不同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网卡MAC地址、CPU序号、硬盘 序列号)均一致时,视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 32 特别提示 制’或‘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其投标无效。 评审专家应严格按照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 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在评 审报告中显示“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是否雷同的分 析及判定结果。 2、项目编号以本磋商文件中的采购编号为准。 3、磋商文件第八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的先后顺序不做无效响应。 供应商在中标后,应将由《禹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 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核验,经核验无误后,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企业提供)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事业单位提供) 3、执业许可证。 (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 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提供) 5、自然人身份证明。 (自然人提供) 6、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 二、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 33 投标人资格核验 (1)供应商是法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 团体法人) ,提供本单位: ①2021 或 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 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出具的投 标担保函。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 (2)供应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本单位: ①2021 或 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 12 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②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出具的投 标担保函。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 三、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凭 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免税) 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 险凭据。 (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 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五、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用工合同等; ②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或声明(承诺 函或声明格式自拟) 。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②其中之一即可。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 。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七、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 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 务平台”网站(https://chinanpo.mca.gov.cn)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 名单的供应商(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 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查询渠道: 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https://chinanpo.mca.gov.cn) (仅查询社会组织); 13 供应商在评标结果和中标结果公示期间, 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的有关规定,已质疑的供应商可以依法向财政部门提起书面投诉。 34 投诉渠道 受理部门:禹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受理电话:0374-8112523 电子邮箱:yzscgb8112523@163.com 通讯地址:禹州市行政北路 2 号禹州市财政局 1305 房间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 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 发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市目前已与 35 政府采购合同 融资政策告知函 部分金融机构合作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中标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 合同,通过“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向所选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 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 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合 作金融机构名单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许昌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融服务平台”查询联系。 根据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 36 加快推广绿色建 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31号)要求,该项目应优先使用 材发展应用 可循可环利用建材、高强度高耐久建材、绿色部品部件、绿色装修装饰材 料、节水节能建材等绿色建材产品。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4 第四章 供应商须知 一、概念释义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邀请”中所述采购项目。 1.2本磋商文件解释权属于“磋商邀请”所述的采购人。 2.定义 2.1“采购项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2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采购人名称、 地址、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代理机构”: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名称、地 址、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 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 代理的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 2.5 “潜在供应商”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 的各项规定,且按照本项目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 者自然人。 2.6“供应商”: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 的各项规定,响应磋商、参加投标竞争,从采购人处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并按照磋商文件要 求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7“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 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8“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 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 2.8.1 磋商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 投标。 2.8.2 如磋商文件中已说明,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允许部分或全部产品采购进口产品, 供应商既可提供本国产品,也可以提供进口产品。 2.9 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 3.合格的供应商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 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2 符合本项目“磋商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所必须具备的 条件。 15 3.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的具体要求为:供应商未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 社会组织名单(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 记录)。 3.3.1 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 www.ccgp.gov.cn ) 、 “ 中 国 社 会 组 织 政 务 服 务 平 台 ” 网 站 (https://chinanpo.mca.gov.cn/); 3.3.2 截止时间:同磋商响应截止时间; 3.3.3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采购人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 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3.3.4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磋商小组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的社会组织,将拒 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3.5 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磋商小组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 的任何变更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 评审依据。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 “磋商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 项和3.2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在响应文件中向采购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 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磋商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 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 政府采购活动。 (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 连带责任。 3.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6 4.1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 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4.2 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3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 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采购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 品类别的,该产品必须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 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4 如投标人所投产品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则该 产品应具备国家认监委指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 认证)。投标人不能提供超出此目录范畴外的替代品。 4.5 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则该产品应具备中国信 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投标人不能提供超出此目录范畴 外的替代品。 5.磋商响应费用 不论磋商响应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 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磋商公告、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公告以 及延长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等与磋商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均将通过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 《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开发布。供应商在 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 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在任 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7.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收取标准和方式 收取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 其他 本“供应商须知”的条款如与“磋商邀请”、“项目需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 “资格审查与评标”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磋商邀请”、“ 项目需求”、 “供应 商须知前附表”和“资格审查与评标”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二、磋商文件说明 9.磋商文件构成 9.1 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7 (1)磋商邀请(磋商公告) (2)项目需求 (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供应商须知 (5)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6)资格审查与评标 (7)合同条款及格式 (8)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9)本项目磋商文件的附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投标人应认真阅 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 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 的真实性,否则有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 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 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有可能导致响应被拒绝,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3 供应商应认真了解本次磋商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 响应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 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10.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10.1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在磋商文件公告期满后,组织已获取磋商文 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10.1.1 采购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所有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 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0.2 采购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在磋商文件中载明,或者在磋商文件 公告期满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 昌市)》发布更正公告。 10.3 采购人在考察现场和开标前答疑会口头介绍的情况,除采购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 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供应商在编制 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0.4 现场考察及参加开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1.1 在磋商响应截止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潜在供应商提 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18 11.2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 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 发布媒体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布更正公告。 11.3 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当磋商文 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1.4 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采购人将顺延 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2.磋商响应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2.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响应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 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 同未提供。 12.2 响应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 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 响应报价 13.1 本次磋商项目的响应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13.2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 服务。 13.3 供应商应对项目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少报漏报将导致其响应为非实质性响应 予以拒绝。 13.4 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响应报价 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项目需求”中另有说明外,响应报价应当是供应商为提供本项 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 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外发包、材 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 13.5 本项目所涉及的运输、施工、安装、集成、调试、验收、备品和工具等费用均包含 在响应报价中。 13.6 本次磋商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响应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响应 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作无效投标处理。 13.7 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且不低于成本价。本次磋商实行“最高限价(项目 控制金额上限)”,供应商的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项目控制金额上限)的,该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予以拒绝。 13.8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4.响应有效期 19 14.1 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本项目响应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 附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应当不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载明的响应有效期。响 应有效期比磋商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4.2 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报价有效期截止之前,征询供应商是否同意延长响应 文件的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须作出书面答复。在延长的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将不会被 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报价。 14.3 中标人的响应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为止。 15.响应文件构成 15.1 响应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的要求。 15.2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 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5.3 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其它材料等组成。 15.4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 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 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5.5 供应商登录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最新版本,按磋 商文件要求根据所投标段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 项目 xx 标段), 其中包含 2 个文件和 1 个文件夹。 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响应使用。 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技术咨询:0374-2961598。 16.响应文件格式 16.1 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当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格式要求。 16.2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文件。磋商文件未提供标准格式的供应商 可自行拟定。 17.磋商保证金 17.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7.2供应商应提供磋商承诺函。 18. 响应文件的数量和签署盖章 18.1 供应商应提交响应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18.2 在磋商文件中已明示需盖章及签名之处,电子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供应 商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或授权代表电子印章。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20 19. 磋商响应截止时间 19.1供应商必须在“磋商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 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file格式)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 源交易系统成功上传,在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 绝。 19.2采购人可以按本须知第10条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磋商响应截止 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 期和时间。供应商按采购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提交响应文件。 20. 迟交的响应文件 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之后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2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的,须书面通知 采购人。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磋 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响应文件提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21.2供应商补充、修改的内容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或修改应当按磋商文件要 求签署、盖章、提交,并应注明“修改”或“补充”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磋商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否则供应商将承担违背投标承诺函的责 任追究。 22.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五、响应文件的开启和磋商 23. 响应文件开启 23. 1 采购人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地点解密电子响应文件。 由代理 机构主持,供应商无须到现场。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3. 2 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由代理机构开通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及开启“文字互动”等功 能;供应商、代理机构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解密后供应商选择功能栏“开标记录”按钮 可查看供应商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如有的话)和磋商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 容。 23.2.1 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电子响应文件采用双重加密。 解密 需分标段进行两次解密。 23.2.1.1 供应商解密:供应商使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进行远程解密。 23.2.1.2 代理机构解密: 代理机构按电子响应文件到达交易系统的先后顺序, 使用本 单位CA数字证书进行再次解密。 23.2.1.3 因供应商原因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1 23. 3 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项目磋商活动终止。 23. 4 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开标记录表》经供应商进行电子签章、由参加 开标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供应商未电子签章的, 视同认可开标结 果。 23. 5 供应商对解密过程和记录有疑义, 以及认为采购人、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 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 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3. 6 响应文件解密活动结束时,供应商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未 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4. 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磋商。 25.磋商小组的组成 25. 1 采购人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 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依法从政府采购评 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5.1.1 采购人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 单数组成。评审专家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5. 2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 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25. 3 磋商小组成员与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25.3.1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5.3.2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 姻亲关系; 25.3.3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5. 4 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 人或者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25. 5 采购人不得担任磋商小组组长。 25. 6 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6. 符合性审查 26. 1 磋商小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 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6. 2 审查、评价磋商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6. 3 可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2 27. 响应文件的澄清 27.1 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 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7.2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 件的实质性内容。 27.3 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8.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 28.1 磋商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以开标一览 表(报价表)为准; 28.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8.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8.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 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27.2规定经供应商 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9. 响应无效情形 29.1 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29.1.1 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禹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的; 29.1.2 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承诺函的; 29.1.3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9.1.4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没有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29.1.5 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 29.1.6 投标文件内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29.1.7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9.1.8 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9.1.9 响应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没有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29.1.10 响应文件中载明的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29.1.11 不符合项目质量要求的; 29.1.12 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响应无效: 29.2.1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9.2.3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29.2.4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9.2.5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3 29.2.6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29.3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防范供应商串通投标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通知》(豫 财购﹝2021﹞6号)要求,参与同一个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29.3.1 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 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29.3.2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29.3.3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29.3.4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 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29.3.5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29.3.6 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 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29.3.7 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29.3.8 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 29.4 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 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磋商小 组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9.5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 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9.6 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公管办 [2019]3号)规定,不同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网卡MAC地址、CPU序号、硬盘 序列号)均一致时,视为‘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 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其磋商响应无效。 29.7 法律、法规和响应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0. 响应文件评审与评价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 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1.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 31. 1 评标方法分为综合评分法。 31.1.1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 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1. 2 价格分 31.2.1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 24 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31.2.2 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1.2.3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磋商报 价。 31. 3 本次磋商具体磋商方法、磋商标准见(第六章 对响应文件审查与评审) 。 32. 磋商 32. 1 磋商小组与通过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即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分别 进行磋商。 32. 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 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32. 3 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 其他信息。 32. 4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 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 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2. 5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 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 家。 32. 6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 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 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2. 7 如磋商中出现符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 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中的情形,则按财政部通知要求执行。 32. 8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 家 32. 9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32. 10 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许公管办 [2019]3号)规定,评审专家应严格按照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相” 关信息并进行评审。 33. 推荐成交候选人 33.1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 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 选供应商, 并编写评审报告。 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 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 25 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3.2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 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 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 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34. 保密 34.1 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不得泄露评审文件、 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 商业秘密。 34.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有 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六、定标和授予合同 35. 确定成交人 35.1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 在评标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 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人。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5.2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1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 人, 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 人。 36. 成交公告、发出成交通知书 36.1 采购人确认成交人后, 1个工作日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36.2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 交。 36.3 成交人在接到成交通知时,须向代理机构发送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一览表(包含主 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电子文档,并同时通知代理机构联 系人。 37. 质疑提出与答复 37. 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按照《政 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 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7.1.1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潜在供应商应已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且应当在获取采购 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 昌市)》一次性提出,提出时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规定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提出后潜在供应商应及 时联系招标公告中代理机构联系人查看。如未提出视为全面接受; 37.1.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 26 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 37.1.3 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 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 37. 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 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 按照下列情 况处理: 37.2.1 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 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 澄 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否则应当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7.2.2 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 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 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 购活动。 38. 签订合同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的规 定,与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 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人响应文件作 实质性修改。 39.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39.1 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 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市目前已与以下金融机构合作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中标供 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通过“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向所选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 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 (豫财购〔2017〕10号) ,按 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39.2 合作金融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合作金融机构名称:中原银行许昌分行(小微金融部) 联系人及电话:陈阳 13137407575 方金龙 15836539901 地址:许昌市建安大道与紫云路交汇处中原银行 合作金融机构名称:浦发银行许昌分行 联系人及电话:赵勇 0374-7313551 18937425515 地址:禹州市禹王大道与府东路交叉口 40. 其他 本次磋商文件未尽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的为准。 27 第五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政府采购项目应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一、节能能源、保护环境 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 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 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8 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 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采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该产 品必须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采购政府优先 采购产品的,该产品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 产品认证证书,应当优先采购。 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不含民办非企业)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规定,对符 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 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 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 持政策。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 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 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 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 28 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三、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 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 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四、促进残疾人就业 1、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残疾人发布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 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 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 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 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 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 明函内容的材料。 3、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声明函》 ,接受社会监督。 29 第六章 响应文件审查与评审 一、资格审查 (一)开标结束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供应商不少于 3 家的,将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并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二)资格证明材料(本栏所列内容为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 则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 。 (三)资格审查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或 图片)。 序号 资格审查因素 说明与要求 1 投标函 参考磋商文件第八章 3.1 格式填写 2 禹州市政府采购 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按照磋商文件第八章 3.6 格式填写 3 供应商须具备的特殊 资质证书 4 磋商报价 详见磋商文件 磋商报价是否超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超出预算金额 的投标无效。 5 响应承诺函 供应商以响应承诺函的形式替代响应保证金。 6 联合体协议 磋商文件接受联合体响应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 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 权人身份证明。(法人提供) (2)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 权人身份证明。(非法人提供) 注: 7 供应商身份证明 及授权 ①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 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应与实 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②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 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 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 30 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③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提供与参加本项目响应的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 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 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 政府采购活动 9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供应商提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 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响 应 不为同一人并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函(承诺函格 式自拟) 。 二、评标 (一)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 100 分。 (二)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磋商小组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 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注:符合性审查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应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图 片)。 2、要求投标人对采购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 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响应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响应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 31 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磋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 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的得分。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 报价。 注:评标标准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应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图 片)。 (1)价格分计算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 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 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 价和投标报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 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 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 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 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成交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 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 牌投标人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产品 1)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列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响应文件中 应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 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的风险。 供应商所投其他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优先采购产品,投标文件中 应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磋商小组根据 本项目评标标准予以判定并赋分。 2)供应商所投产品若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投标文件中应提 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磋商小组根据 本项目评标标准予以判定并赋分。 (4)信息产品要求 1)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应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 32 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5)响应无效情形 1)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磋商小 组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 2)符合性审查资料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4)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 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 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6)评分标准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价格分值:30 分 商务部分:30 分 技术部分:40 分 一、价格部分(满分 30 分)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33 分值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报价中,最低的投标 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计算按四舍五入法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注:当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常规报价,评标委员会人为该投标人 投标报价 的最低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小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明显低于其他通 评分标准 过复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 30 分 约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 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予以解释说明(包括材料成本、管理费用、 人员成本、税收等所有成本及利润) ,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 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投标,报价严重不平衡、 不合理,是恶意不正当竞争行为,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商务部分(满分 30 分)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投标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建过类似项目,每提供一个业绩证 业绩(30 分) 明得 6 分,最多得 30 分。 (需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 30 分 订时间为准) 三、技术部分(满分 40 分)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1)、投标人提供详细具体的实施方案,验收方案和预防措施,内 容全面完整,细节详尽,阐述项目实施方案合理、科学、可行、全 项目实施方案 (14 分) 面的得 14 分 (2)、内容较完整,较详尽,阐述项目实施方案较合理、较科学、 14 分 较可行得 10 分; (3)、内容一般,细节一般,阐述项目实施方案一般得 6 分; (4)、未提供不得分。 (1)、投标人提供详细具体的质量保证方案及规章制度,内容全面 完整,细节详尽,阐述质量保证方案合理、科学、可行、全面得 13 质量保证方案 分; (13 分) (2)、内容较完整,细节较详尽,阐述质量保证方案较合理、科学、 可行、全面得 9 分; (3)、内较一般,细节一般,阐述质量保证方案一般得 4 分; 34 13 分 (4)、未提供不得分。 (1)、方案应包含服务内容、服务措施、服务标准、服务流程、服 务响应时间等方面的内容,方案内容全面完整,细节详尽程度、服 务内容阐述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是否合理、科学、可行的得 13 分; 售后服务方案 (2)、方案内容较完整,细节较详尽,服务内容阐述售后服务方案 (13 分) 及承诺较合理、科学、可行得 9 分; 13 分 (3)、方案内容一般,细节一般、服务内容阐述售后服务方案及承 诺一般得 4 分; (4)、未提供不得分。 (7)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 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 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 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 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 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8)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公管办 [2019]3号)规定:评标专家应严格按照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在评 审报告中显示“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是否雷同的分析及判定结果。 (9)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 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 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10)磋商小组争议处理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 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 35 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 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第七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本合同□是/□否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政府采购服务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签订地: _____ 甲方(采购人): 住所地: 36 乙方(中标人): 住所地: 乙方于—年—月—日参加了 (釆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项目名称及 项目编号)" 政府釆购活动,经评标委)会评审确定乙方为(包及包名称)中 标人,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和相关的 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 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政府釆购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技术标准: .... 第二条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货物及 与之配 套的设计、制造、正版软件、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及安装、 组织验收、培 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等) 、质保期服务等全部价 款,除此之外,甲方 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 第三条服务交付 1、 交付日期: 2、 交付地点: ..... 第四条交付验收 1、甲方应当根据国家、行业验收标准,以及合同约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时 间、方 式、程序和内容等事项,组成验收小组,在收到乙方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 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验收建议有明显不当的除外)。乙方应 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技术 条件依 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 2、 对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釆购项目,甲方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 与验 收工作,并出具验收报告,相关费用负担由甲乙双方约定。 3、 乙方在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后,甲乙双方应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 文件 材料的要求共同验收,并且出具书面验收报告,履约验收报告应当依法依规 及时在青岛 市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 4、 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 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规定,釆购文件对商品包装和快递 包装提出 具体要求的,对乙方所提供包装的履约验收要求(必要时要求乙方在履 约验收环节出具 检测报告): …… 37 第五条权利瑕疵担当 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 乙方应保证在其出售的标的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 如抵 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 乙方应保证其所出售的标的物没有侵害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 等权 利; 4. 如甲方使用该标的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所有权归属 乙方将服务成果交付甲方,并且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所有权转移给甲 方,在 所有权转移之前,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归乙方,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 务成果的所有 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杈瑕疵。 如乙方交付的服务成果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_% 的违约 金;如果合同总金额价款已经支付完毕或者开始支付合同价款时才发现产 权有瑕疵的, 乙方仍须支付上述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包装、装运及运输 1、 乙方负责包装、装运和运输,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装运和运输造成任何损 坏均 由乙方负责。 2、 包装费、运费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 3、 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釆购需求标准(试行)>、 〈 快递包装政府釆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规定,对乙方提出的具体包装要求: 第八条款项支付 1、 服务成果交付甲方,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支付手续。 2、 允许并鼓励乙方提供电子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支付 资金, 并不得附加未经约定的其他条件。 3、付款方式 3.1 预付款比例:—%,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 2 个 工作日内支 付。 .............. 第九条履约保证金 根据许昌市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要求,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第十条售后 服务及承诺 1、 服务质量保证期限自提交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 年,在质量保证期内, 乙方应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并且赔偿甲方的损失。 -38- 2、 乙方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有能力提供持续的、本地化售后服务。 3、 乙方负责系统安装和调试以及操作人员培训,并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使 操作 人员能独立进行管理、操作、维护和故障处理等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及技术 文档收集整 理,待验收后移交。 4、 服务范围:负责招标文件所涉及到的所有服务。…… 第十一条知识产权 1、 乙方保证,甲方在享受服务或者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 侵犯 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 切责任;如 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2、 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永 久免 费使用。 ........ 第十二条甲方责任 1、 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 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 3、 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三条乙方责任 1、 保证所提供服务为投标文件承诺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满足甲 方的 需求,保证其配套项目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相关的质量要求。 2、 保证所提供服务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对服务以及 与之 配套的项目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3、 保证其所供服务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 由乙 方承担。 ........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所供服务成果及与之配套项目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 同 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 2、 乙方不能交付服务成果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_%的违约金。 3、 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成果时,每逾—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_%o 的 滞纳金。 逾期交付超过 —0,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 止履行合同的,乙方 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因此所 遭受的损失。 4. 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采购人延迟退还供应商缴纳的履约 保证 金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 低于合同订 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支付 逾期利息。 5. 甲方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 。 -39- 6. 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对供应商受到 的损 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 7、 因甲方过错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 履行或 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 行、部分履行 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保密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 以其 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 员),乙方的 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_%支付违约金。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 同签订 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 除招标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 包履 行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 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 第十九条服务期限 本合同服务期限为—年;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本合同期限 届满,如需续签,根据《政府采购目录》有关规定,经财政部 门批准,双方可以根据法 律及各项规定另行签订书面合同。 第二十条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1.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开展融资业务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持政府采购中 标(成 交)通知书提前与金融机构进行合同融资商洽,双方达成融资意向后,中 标(成交)供 应商与釆购人签订政府釆购合同,合同中供应商的银行账户要与合 同融资的回款账户一 致。中标(成交)供应商和贷款金融机构要及时将政府采购 合同作为融资质押的信息告 知釆购人。采购人要从严加强合同付款账户管理,未 经贷款银行同意,不随意更改合同 付款账户。 2. 政府釆购合同签订后开展融资的账户管理。在合同履约期间,中标(成交) 供 应商持已签订的政府釆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可能出现政府采购合 同中供应 商收款的银行账户与拟贷款银行回款账户不一致的情形。为支持供应商 通过政府釆购合 -40- 同成功获得银行贷款,采购人应积极协助供应商及时变更政府釆 购合同中的供应商收款 银行账户,保障供应商收款的银行账户与拟贷款银行回款 账户一致。 3. 当中标(成交)供应商成功获取银行贷款后,采购人还应根据信息公开要 求,加 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 款账户。采购 人不得不经贷款银行同意擅自更改合同账户、非法支付项目资金, 造成不良后果的,将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 政府釆购招标文件(包括澄清、修改); 2、 乙方投标文件; 3、 中标(成交)通知书; 4、 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 5、 政府釆购委托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41 - 第八章 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41 一、供应商应答索引表 序 项 号 目 1 供应商应答索引表 2 报价一览表 3 报价函 4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5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6 禹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7 供应商须具备的特殊资质证书 8 磋商承诺函 9 联合体协议 供应商与参加本项目响应的其他供应 10 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并且不 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函 供应商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 11 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承诺函 12 分项报价表 13 技术方案(实施方案) 14 售后服务方案 15 业绩情况表 16 中小企业声明函 1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8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19 其它资料 43 供应商应答 响应文件中所 (有/没有) 在页码 备注说明 二、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元(人民币) 交付(服务、完工) 标段 项目名称 响应报价 备注 时间 大写: 供应商名称: (全称) 日期: 月 年 小写: (公章) 日 注:1、交付日期指完成该项目的最终时间(日历天)。 2、如磋商公告明确项目交付日期以年为单位,本表应填写完成该项目的年限。 44 三、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3.1 投标函 致:(采购人)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及磋商邀请,_______ (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 (项目名称、标段、项目编号)磋商文件的全部 内容。 我方在参与响应前已详细研究了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 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磋商文件没有倾向性,也不 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的内容,我方同意磋商文件的相关条款和已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 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及资金支付规定,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我方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申明如下: 一、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全部相关服务的响应总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二、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 90 天内遵守本磋商文件中的承诺且 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我方同意并遵守本磋商文件“投标人须知”中第十四条第 三款关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规定。如成交,有效期将延至供货终止日为止。在此提交的资格 证明文件均至响应截止日有效,如有在响应有效期内失效的,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 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资格证明文件能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直至采购合同终止日有效。 三、我方明白并同意,在规定的磋商响应时间截止之后,响应有效期之内撤销磋商响应 的,则我方承担违背响应承诺的责任追究。 四、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磋商响应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信息或 资料。 五、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响应报价。 六、我方如果成交,将保证履行磋商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中的全部责任 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采购需求》及《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 七、我方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八、我方响应报价已包含应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支付的所有相关税费,并保证采购人在 中国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时,如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主张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九、我方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承诺如下: 45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 然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2. 我方已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社会保险费用,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人提供近 一年内的相关缴费证明,以便核查。 3. 我方已依法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以便核查。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磋商小组可将我方做无效投标处理,我方愿意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十一、我方对在本函及投标文件中所作的所有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十二、若我方中标,愿意按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向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所有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请寄: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投标人代表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46 年 月 日 3.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本人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就参加贵方招标编号为 项目编号 的 项目名称、标段 竞争性磋商项目的响应报价,签署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及合同的执行、完 成、服务和保修,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联系电话(手机): 【此处请粘贴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反映身份证有效期限】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的,仅须出具此证明书。 47 3.3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本人 法人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职 务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标段)的磋商响应活动,并 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响应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 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贵方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 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外,本授权书自投标截 止之日起直至我方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供应商名称: (全称) (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加盖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联系电话(手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面)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反面)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证 (正面)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证 (反面) 48 3.4 磋商承诺函 本企业郑重承诺: 经研究,我方自愿参与贵方 年____月 日 (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标段) 的投标,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无条件地遵守 本次采购活动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我方如果在本次投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愿 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相关处罚并承诺依法承担相关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一、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后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四、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五、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日 49 期: 年 月 日 3.5禹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 我单位(本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 (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 采购文件、本承诺书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未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的; (八)未曾作出虚假采购承诺; (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0 二、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自愿按照规定将违背承诺行为作为失信行为记录到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视同为“提供虚假 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七十九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 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供应商(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供应商须在磋商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按无效投标处理。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51 3.6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标 段)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 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企业为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 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万元,属于 2. 制造商为 资产总额为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万元,属于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说明: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 填报。 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 扶持政策。 52 3.7 投标人提供与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并 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函 (承诺函格式自拟) 3.8 投标人提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承诺函 (承诺函格式自拟) 3.9其他资格证书或材料 53 四、符合性审查证明材料 4.1分项报价表(格式自拟) 4.2 技术方案(实施方案)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自行编制) 4.3 业绩情况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标段: 序号 客户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 1 2 …… 供应商(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54 合同金额 (万元) 联系人及电话 4.4售后服务方案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自行编制) 4.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不符合)条件的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 程/提供服务) ,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55 年 月 日 五、其他资料(若有) 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供应 商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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