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绳青年学术奖励基金管理条.doc
胡绳青年学术奖励基金管理条例 (2009 年 5 月 7 日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胡绳青年学术奖励基金章程》,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奖励的成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理论联系实际,学术上 具有较高水平和一定影响,在所研究的领域内有所创新、有所突破。对国家制定 政策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产生较大的社会效果者,应优先考虑。 第三条 为评奖便于操作,将设立的奖项分为六类学科:文学语言学科类、 历史学科类、哲学学科类、经济学科类、国际问题研究类、综合学科类(含政治 学、法学、社会学、民族学、新闻学等学科)。每届评选三类学科,前三类与后 三类交替进行评选。获奖成果颁发奖章、奖金、证书,获提名奖成果颁发奖金及 荣誉证书。 第四条 奖励成果应是每届评奖前六年间正式出版的社会科学研究专著。获 奖者的年龄须在 40 岁以下(含 40 岁,以成果发表的时间计)。 第五条 鼓励青年学者和从事实际工作的青年在学科发展方面进行新的探 索,鼓励跨学科、跨单位的合作研究。 第二章 组 织 第六条 胡绳青年学术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的管理工作和评奖的 组织及宣传工作。其职责是: 1、研究确定筹集基金的渠道并监督组织实施; 2、制定基金的使用原则和基金管理办法; 3、提出并组织实施每一届的评奖方案; 4、批准重大奖励项目。 第七条 胡绳青年学术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工 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评奖的组织、宣传工作和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章 评 选 第八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与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及有关方面商议,聘请著 名专家学者担任“胡绳青年学术奖”初评专家、审读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 第九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经费情况确定每届各类学科的奖励名额和奖 金数额。 第十条 评选程序为:发布公告,征求专家推荐成果;聘请专家对推荐成果 进行初评,提出候选成果名单;审读专家对候选成果进行审读并写出审读意见; 评审委员会评选决定获奖成果及提名奖成果名单。评选全过程采取匿名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候选成果推荐专家、初评专家、审读专家不担任评审委员会委员。 候选成果推荐专家、初评专家不参加审读。评审委员参加审读。 第十二条 “胡绳青年学术奖”颁奖仪式定于每届评奖当年 11 月举行。 第四章 基 金 第十三条 胡绳青年学术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将基金交由中共苏州市委委 托的有关部门运作,筹措评奖所需经费。基金的使用须经管理委员会主任或副主 任批准。 第十四条 奖励基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房屋修缮、购置交通工 具以及其他与奖励学术成果无直接关系的开支。 第十五条 本条例由胡绳青年学术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