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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巢湖学院第二课堂课程(项目)分类及计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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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巢湖学院第二课堂课程(项目)分类及计分办法 第二课堂活动课程(项目)分为A、B、C、D四种类别,国家级、 省级、校级、院级四个层级,每一类别和每一层级学分不同,总学分 采取分项目累加计算的办法。每学年开学前两周,核算上一学年的第 二课堂学分。 依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发布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部分 A、B类项目列表(2017版)(皖教秘高〔2017〕48号)和《巢湖学院 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校字〔2017〕53 号)结合学校 实际,制定以下参考标准: (一)项目类别 A类项目:教育部举办的国家级竞赛、省教育厅认定和批准的其 他国家级或国际重大赛事。 B类项目: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协会、学会等举办 的全国性赛事、安徽省级政府部门(教育厅、科技厅、团省委、财政 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主办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和技能 竞赛,以及省教育厅参与举办的其他重要省级赛事。 C类项目:学校举办的各类竞赛;学院举办的具有专业特色的、 有一定影响力的活动项目。 D类项目:学院、各校级学生组织、各社团开展的精品项目。 (二)项目层级 国家级项目是指由国务院各部(委)、团中央、教育部各学科委员 会主办的活动;国家级各社会团体举办的活动,原则上作为省级活动 认证学分; 省级项目是指由安徽省各厅(委)、团省委、教育厅各有关部门等 主办的活动;省级各社会团体举办的活动,原则上作为校级活动认证 学分; 校级项目是指由学校各部门、各学院主办的面向全校学生开展的 活动。市级政府及主要党政部门和团市委主办的活动按校级活动认证 学分; 院级项目是指学院主办的面向本学院内开展的活动。各校级学生 组织、 各社团组织开展的精品活动原则上作为院级活动层级认证学分; 学生参加活动的级别认定以实际举办单位(表彰单位)所属级别 为准;凡具有商业性质的评比竞赛活动,一律不予认证学分。 (三)奖项设置 校内各级活动获奖占参与人数百分比一般为一等奖≤5%、二等 奖≤10%、三等奖≤15%,优秀奖≤20%,如设有特等奖、入围奖、 优胜奖等奖项视具体情况执行。 (四)计分办法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多项同类活动可以累加,但在同一次活动中不 得重复累加,按最高学分计算。同类别下一层级活动分值原则上不能 高于上一级,活动不重复计分,逐级选拔的活动只计最高分。各级各 类活动分值标准参考《巢湖学院“第二课堂”课程(项目)学分认证 标准》。 (五)补充说明: 1. 原则上,学生只有参与第二课堂课程(项目)库中的活动才 可以认证相应学分;如临时参加由安徽省教育厅、团省委、等省直部 门主办的活动竞赛等,学生需提出学分申请并在“第二课堂”网络平 台中上传相关获奖证明材料,报“第二课堂成绩单”领导组办公室审 批后方可认证学分。除上述以外其他各类活动竞赛不予认证学分。 2.学生的学术论文、专著专利、课题研究、文学作品、艺术作品、 考级考证等学分认证,以正式发表的作品、主办单位颁发或出具的获 奖证书、正式函件等为准,由“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小组统一认证。 3.学生参加的各类讲座、报告会、座谈会、党团校培训、创业培 训等分别凭主办方的考勤记录、读书笔记、结业证书、创业事迹材料 等进行审核,按有关规定认定学分。 4.学生在校期间要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每服务1小时计0.05学分, 每学年认证不超过1学分,服务时长以“志愿汇”系统记录时长为准。 学生参加志愿服务时长及认证学分具体由各级青年志愿者组织负责, 校级青年志愿者联合会负责审定、评议、提交至团委审批。 5.学生参加各类社团精品活动,具体参与情况由各类社团负责登 记、核实,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由学校社团发展中心负责审定、 评议、提交至校团委审批。 巢湖学院第二课堂活动课程(项目)学分认证标准 (一)各级各类活动课程(项目)分值标准 类别 层级 参加者 A 国家级 类 获奖等次 优秀 三等 二等 一等 1.5 2.0 2.5 3.0 3.5 省级 0.5 1.0 1.5 2.0 2.5 项 校级 0.2 0.4 0.6 0.8 1.0 目 院级 0.1 0.15 0.25 0.30 0.35 B 国家级 1.5 2.0 2.5 3.0 3.5 类 省级 0.5 1.0 1.5 2.0 2.5 项 校级 0.2 0.4 0.6 0.8 1.0 目 院级 0.1 0.15 0.25 0.30 0.35 C类 项目 校级 0.2 0.4 0.6 0.8 1.0 院级 0.1 0.15 0.25 0.30 0.35 院级 0.1 0.15 0.25 0.30 0.35 D类 项目 (二)作品、专利(著)、资格证书等分值标准 项 目 等级和内容 分值 国家级刊物 4.0 学术 省级刊物 2.5 论文 其他正式刊物 1.0 正式会议交流 算前3名参与者分值。第一作者 出版著作 专著 计标准分值60%,第二作者计标 发明专利 专利 准分值30%。第三作者计标准分 实用新型专利 课题 值10%。 1.0 4.0 4.0 2.0 国家级 4.0 省部级 2.5 地市级及以下 1.0 国家级 文学 纸质杂志或媒 艺 体 省级 地市级及以下 术作 品 同一篇学术论文(课题)只计 电子杂志或媒 国家级 体 其他 按每件计分,其中在主要门户、 专题网站上发表的作品按照纸 质版刊杂志的40%计分;同一内 容在多个平台发布的,取最高 分,不重复计分;博客、论坛 等其他网站不计分。 4.0 2.5 1.0 1.0 0.5 (三)参加社会工作分值标准 1.在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联合会、汤山青年传媒 中心、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大学生权益维护中心、校园文化服务中 心、易班发展中心、大学生通讯社、校广播台等校级学生组织中,在 学院团委、学生会、青协等院级学生组织中任职主席团成员,服务期 满1学年,且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认证1.0学分。 2.在各校级学生组织中,各团支委、班委会担任主要学生干部, 各学生社团社长,服务期满1学年,且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认证0.5 学分。 3.担任各级各类运动会教练或者指导教师,体育俱乐部、艺术俱 乐部等教师助理,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认证0.3学分。 4.在校内外等相关单位、组织从事其他社会工作(志愿服务除 外),经主管部门审核,酌情认证0.1-0.3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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