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工会会员帮扶慰问实施办法》.docx
南财工字[2018]9 号 南京财经大学工会会员帮扶慰问实施办法 (修 订)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苏工发[2018]13 号)文 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校工会会员帮扶慰问工作,建立健全帮扶 慰问工作长效机制,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结合我校 工作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一、慰问对象 我校在职在岗的工会会员。 二、慰问形式 (一)特殊困难帮扶 凡我校工会会员及其家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本人及家庭 生活带来重大影响者,年底前视具体情况一次性给予 1000—2000 元的特殊困难补助。 1、会员本人因患重大疾病、受到意外重大伤害或家庭遇有意 外灾害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2、会员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因患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 困难的。 3、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原则上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学校给予的特殊困难补助。 (二)日常慰问 1、住院慰问 会员本人因病住院治疗,视具体情况,一次性给予 600—2000 元的慰问金。 2、去世抚慰 ⑴ 会员因病或意外去世,给予其家属一次性抚慰金 3000 元。 ⑵ 会员父母、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去世,给予一次性抚慰金 2000 元。 3、结婚、生育慰问 会员结婚、生育,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分别给予一份不 超过 1000 元的慰问品。 4、退休慰问 会员退休离岗,给予一份不超过 1000 元的纪念品。 三、慰问程序 (一)特殊困难帮扶 1、特殊困难帮扶由分工会在年底前主动关心,填写《南京财 经大学工会会员特殊困难帮扶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 2、所在分工会按规定核实情况,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并加盖公章后报校工会。 3、校工会根据申报材料,研究确定特殊困难帮扶人员及补助 标准,并及时通知分工会。 4、分工会派专人到校工会统一领取特殊困难慰问金。 (二)日常慰问 1、住院慰问 ⑴ 分工会主动关心,及时将会员出院小结等相关材料交至校 工会。 ⑵ 校工会根据会员住院材料,审核确定慰问标准。 2 ⑶ 分工会派专人前往校工会办理慰问金领取手续。 2、去世慰问 分工会主动关心,及时派专人到校工会办理慰问金领取手续。 3、结婚、生育慰问 分工会主动关心,会员本人凭结婚证复印件、儿童出生证复 印件到校工会领取慰问品。 4、退休慰问 分工会主动关心,及时派专人到校工会领取纪念品。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校工会负责解释。原有规 定与本办法不一致者,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南京财经大学工会会员特殊困难帮扶申请审批表》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四日 南京财经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8 年 5 月 14 日印 3 附件: 南京财经大学工会会员特殊困难帮扶申请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工作 部门 职务/职称 与本人关系 姓 出生年月 名 婚姻状况 联系电话 年龄 工作(学习)单位 全年收入 家庭 成员 情况 1、本人患重大疾病或受到意外重大伤害 2、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 3、本人家庭突遇重大意外灾害 4、其他 申请 项目 申 请 理 由 申请人 所在部 门党组 织初审 意 见 ( ( ( ) )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签字(盖章): 年 校工会 意 见 月 签字(盖章): 年 注:1、根据实际情况,在申请项目括号栏内打“√” ,不在范围之列的,可在“其他”栏内文字说明。 2、申请理由应具体详实,需注明病因、时间、产生的费用或遭受意外灾害的时间、情况、损失等 3、所在部门意见应具体明确。 4 月 日 日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