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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邱山乡突发地质灾害预案(正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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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县浮邱山乡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桃江县浮邱山乡人民政府 二 0 二 0 年十二月 批准页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 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桃江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强化浮邱山乡应急管理,规范突发事件 应急处置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浮邱山 乡人 民 政 府编制 了 《桃 江县浮邱 山乡突 发 性地 质 灾 害 应急预 案》。本预案由浮邱山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浮邱山乡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突发事 件应对工作。其内容明确了突发事件应对的要求、原则、组织机 构、指挥处置、保障措施,以及风险防控、预案管理等内容。它 是指导浮邱山乡进行突发事件应对的技术性指导文件。 本预案是首次发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望浮邱山乡各部 门、单位认真学习理解,坚决贯彻执行,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 及时准确的应对处置,以实现应急管理的工作目标。 桃江县浮邱山乡人民政府 单位负责人: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1 录 总则.............................................1 1.1 编制目的...................................1 1.2 编制依据...................................1 1.3 适用范围....................................1 1.4 2 工作原则...................................1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2 2.1 组织机构....................................2 2.2 组织机构职责................................3 3 预防预警机制.....................................7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7 3.2 预警.......................................8 3.3 预警支持系统...............................9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9 3.4.4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发布................10 3.5 预警预防行动..............................10 4.应急处置.........................................13 4.1 应急响应启动 ...............................13 4.2 应急响应行动 ...............................13 4.3 应急响应结束 ...............................15 5.善后工作.........................................16 5.1 善后处置 ...................................16 5.2 调查评估 ...................................16 5.3 灾后重建 ...................................16 6、应急保障........................................17 6.1 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17 6.2 通信与信息传递 .............................17 6.3 应急技术保障 ...............................17 7.责任与奖惩.......................................17 7.1 奖励 .......................................17 7.2 责任追究 ...................................18 8.附则.............................................18 8.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18 8.2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标准 .................19 8.3 预案解释 ...................................20 8.4 预案实施 ...................................20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我乡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规范应急救援 行为,保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 行,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 会和谐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 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家突 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湖南省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益阳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 案》《桃江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桃江县浮邱山乡突 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乡行政区域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 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 、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的应急防御和处置。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限 度减少地质灾害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 1 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依法规范,快速反应。依法应对和处置地质灾害,不断 完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机制,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处置。 (3)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 下,各村(社区)、乡政府所属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 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4)坚持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 理、条块结合、以浮邱山乡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及时有 效地做好应对工作。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乡政府设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机构实行应急部门联 动、应急专家现场技术指导和会商咨询制度。村建立地质灾害 应急指挥机制,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应对工作。 2.1 组织机构 乡人民政府设立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地灾 指挥部)。其机构组成如下: 指 挥 长: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指挥长:党委委员、政协联工委主任 成 员: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主任、党政办主任、财政 所所长、 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 主任、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社会事务办主任、经济发展办 主任、派出所所长、武装部干事。 2 乡地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负 责日常工作。 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参照乡地灾指挥部的组成和职 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挥机构。 2.2 组织机构职责 2.2.1 乡地灾指挥部: (1)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 救灾的处置工作; (2)调整、整合救灾力量,决定采取必要的应急抢险救灾 措施; (3)根据应急抢险救灾工作需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程序调动民兵,请示上级调动人员参加抢险救灾; (4)部署各救灾应急组的抢险重点和任务,实施抢救行 动,接受和执行县政府和地质性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关于抗灾 救灾的各项指令,发布各项抢险救灾命令、指示、通告; (5)下达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命令; (6)根据地质灾害等级,及时向县政府和地质灾害抢险救 灾指挥部报告灾情和自救工作情况; (7)负责地质灾害的对外发布。 2.2.2 乡地灾指挥部办公室: (1)负责承办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负责收集、分析、汇总和报告灾情信息,及应急处置 和救灾进展情况; (3)传达指挥部的工作命令、指令; 3 (4)协调有关部门和各村的应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 家会商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指 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5)组织制定应急抢险救灾对策和措施; (6)负责灾情和应急抢险救灾工作新闻,依程序进行发 布; (7)负责与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联络。 2.2.3 乡地灾指挥部成员部门职责 乡党政办:负责向乡政府领导和指挥部领导汇报灾害、灾 情处置情况,传达领导的指示,督查各部门抢险救灾落实情 况,同时做好指挥部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 派出所:控制灾害现场和危险区的警戒,维护交通秩序, 确保救援车辆通行,组织疏散、撤离危险区内群众,配合其他 部门参加救援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乡社会事务办:负责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设置避难场所 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排灾民生活,负责善后处理。同 时,作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乡财政所:负责筹集救灾应急资金及资金下拨、管理和监 督检查工作;为救灾应急工作提供物资、装备方面的资金保 障。 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负责救灾工作的综合协调,组 织应急调查、灾情核实和灾害监测工作,并对灾害的发展趋势 进行预测;负责协调组织现场应急处理工作。 4 经济发展办:配合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开展应急调查, 制定和实施灾区重建规划,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抢险救灾。 交警中队:负责恢复被毁坏的干线公路等基础设施,组织 车辆转移灾民、运送抢救物资、设备、人员,调配重型机械。 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安排好农村受灾群众的生产生 活,负责配合相关部门作好灾后的植被恢复和生态环境保护工 作,配合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开展应急调查,充分利用雨量 监测系统,做好适时雨量分析和灾害性天气的预警预报,配合 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抢险救灾。 乡卫生院: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队伍,指导帮助 灾区开展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工作,保证灾区饮水和食品卫生 安全,负责灾区疫情监测和信息收集报告工作。 乡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配合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开 展应急调查,做好灾情上报和防灾减灾工作。 电信、移动分公司:负责组织和协调灾区受损通信设施的 抢修,保证应急指挥的通信畅通。 浮邱山供电所:负责帮助灾区抢修和恢复电力设施,保证 灾区电力供应。 2.2.4 应急工作组职责 在地质灾害发生地应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应 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按照应急预案的职责分工及现场指挥部 的指示,迅速、有效地开展各项应急工作。各应急工作组的组成 及任务如下: 5 1、应急抢险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成 员单位:由应急救援队、派出所等部门组成。 职 责:(1)组织抢险队伍,抢救被压埋人员;(2)组织动员 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3)消除可能引 发的次生灾害如火灾、水灾、爆炸等隐患。 2、调查监测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 成 员单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职 责:(1)组织专家和委托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地质勘查 单位调查、核实灾害位置、成因、规模、已造成人员伤亡数字和 直接经济损失数额,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潜在的威胁和影响范 围及成因和诱发因素,由人为工程活动诱发的负责确定责任单 位;(2)组织好灾情监测工作,随时掌握灾情动态,及时分析、 预测灾害发展趋势,为突发地质灾害处置提供技术支持。(3)随 时根据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措施,报告现场指挥部。 3、医疗救援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社会事务办 成 员单位:乡卫生院、事发地村参与救援的村卫生室组成 职 责:(1)组织急救医疗队伍,抢救转运伤员,及时向现 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的救援情况。(2)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 水源、食品等卫生安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 发流行;(3)根据现场实际,建议是否启动乡人民政府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6 4、治安交通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派出所 成员单位:派出所、交警中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职 责:(1)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疏散突发事件发生区域的 人员;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2)迅速疏导交通,对灾区和通 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5、后勤保障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成 员单位:由事发地村(社区)、财政财务管理办、供电 所等部门组成。 职 责:(1)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救 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妥善安排灾民生活;(2)协助当地 村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 6、救灾资金保障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财政财务管理办 成员单位:社会事务办等部门 职 责:(1)负责应急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和下拨;(2)做好 应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3 3.1 预防预警机制 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 政府监测 乡人民政府应组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综合行政执法 大队、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桃江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浮 7 邱山中队等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加强各 类地质灾害隐患的日常监测,并落实监测单位和监测人。 3.1.2 群众报灾、报险 公民和组织均可通过电话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 门单位、有关专业技术机构报告地质灾害信息。各监测单位或 监测人员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应按地质灾害分级标准 分别报告乡人民政府、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1.3 地质灾害报告内容 主要包括灾害(险情)发生时间、地点、规模、类型、诱 发因素、目前损失情况(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道路设施损 毁、影响范围等)、发展趋势、预测后果和已采取的措施等。 3.2 预警 3.2.1 接警 乡、村二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设立接警中 心,并公布接警电话。乡接警电话:0737-8822515 3.2.2 处警 村应急服务站接到地质灾害报警信息后,应迅速组织进行 处置,并将情况报告乡地灾指挥部办公室。乡地灾指挥部办公 室接警后,应初步核实灾情,及时进行分析评估,并报告乡地 灾指挥部。同时,乡地灾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派员赶赴事发地, 进一步查明情况,指导协助灾害发生地村妥善处置。重大情 况,应及时报告乡党委、政府和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 室。 8 3.3 预警支持系统 依托县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系统进行区域性预警工作。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级别 根据《国土资源部与中国气象局关于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 象预警工作协议》,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级别分为 5 个等级:1 级为可能性很小;2 级为可能性较小;3 级为可能性较大;4 级 为可能性大;5 级为可能性很大。 3.4.2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灾种 预警灾种为降雨诱发的区域性地质灾害,即滑坡、崩塌、 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3.4.3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发布 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由县自然资源局和县气象局等单位组成 的专家组会商确定,预警结论由县自然资源局和县气象局联合 发布,紧急情况下可由县气象局直接向社会公众发布。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在汛期每日进行不间断工作,1 级 和 2 级为关注级;3 级为注意级,用黄色表示;4 级为警报级, 用橙色表示;5 级为加强警报级,用红色表示。只有等级在 3 级及以上时才向社会公众发布。 9 3.4.4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发布 (1)出现地质灾害前兆时,监测单位、监测人及知情单位 和知情人,应通过各种预报预警方式(敲锣、打鼓、广播、电 话、短信等)及时向周边受威胁的群众报警。 (2)联合预报机构向预报灾害发生区域内的群测群防人员 发布未来 24 小时区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手机短信。 (3)当预报预警级别为 4、5 级,气象台短时预报(1 至 6 小时)降雨量大且持续时间长时,联合预报机构随时用电话 或手机短信息发布系统等方式直接向可能发生灾害的村发布地 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3.5 预警预防行动 3..5.1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在开展地质灾害详查的基础 上,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 治规划,于年初拟编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乡政府批准 后组织实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表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 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 期,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 灾害防治措施。 3.5.2 治理已有的地质灾害危险点 桃江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浮邱山中队对公路建设形 10 成的高陡边坡,不稳定斜坡及易发生石块崩塌的路段要责成所 在村及时治理,确保安全。相关村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 辖区内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进行治理。 3.5.3 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 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 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 灾害重点区(点)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通报 村,并上报乡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村要根据乡政府划定的地 质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 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 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5.4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根据本辖区已查出的地质灾害 危险点、隐患点,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 网络,形成覆盖全乡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各村及自然资源和 生态环境办分别设立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室,坚持 24 小时 值班制度,保障险情、灾情信息畅通无阻。同时鼓励支持群众 和单位通过短信、电话等各种形式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单 位),报告地质灾害信息。各监测单位或监测人发现地质灾害 灾情或险情时,应按地质灾害分级标准分级报告乡、县、市、 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5.5 发放 “ 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 ” 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及各村要根据已查出的地质灾害 11 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与责任人, 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范措施的“ 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 卡 ” 、“ 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 ” 发放到具体的监测 人、受灾害隐患点责任人和受威胁的单位、住户手中。 3.5.6 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地质灾害预警在县自然资源局、气象局联合发布后,相关 部门和各村要对照 “ 防灾避险明白卡 ”要求,组织群众做好 防灾各项准备工作。 3.5.7 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共同责任 乡政府、村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完 善以行政主要负责人负责的责任体系;乡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地灾”的原则以及职责分 工,做好相关领域和主管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 避险避让、应急处置、工程治理;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要坚 持“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明确防治责任主体,督促落实 防治措施。 3.5.8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速报时限: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发生后,村和有关单位负 责人,获知灾情信息后,应在 1 小时内报告乡人民政府和自然 资源和生态环境办。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 力量到现场进行复核确认,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乡人民 政府接到出现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必须第一 时 间 速 报 县 人 民 政 府 ( 8218079 ) 、 县 自 然 资 源 局 12 (8822336);接到出现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 1 小时内 速报县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 4.应急处置 4.1 应急响应启动 按照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 类别,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启动响应。 4.2 应急响应行动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分为特大型( I )级、大型( II )、中 型( III )和小型( IV )四个响应等级。 1.特大型(I)级、大型(II)级响应:出现特大型、大型 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时,乡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 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 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 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 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 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 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 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如遇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 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接受县地质灾 害应急抢险指挥部的具体指挥,及时配合县公安、武警、自然 资源、住建、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人员和专 13 家的现场处置工作,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 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2.中型(III)级和小型(IV)级响应:出现中型、小型地 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时,乡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 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 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 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 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 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 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 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在乡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乡地 灾抢险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农 业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等有关部门的人员并请求专家及 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 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采取以下处置措 施: (1)进行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调查核实灾害发生的时 间、位置、已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查明灾害类型、规 模、潜在的威胁、影响范围、成因和诱发因素,组织灾情监 测,掌握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根据灾情 变化提出应急防范对策并报告现场指挥部。 14 (2)抢险救援:组织抢险队伍抢救被压埋人员,组织受灾 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 制疏散避灾;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 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 次生灾害 ” 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3)医疗救治: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检查、监测灾区 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 流行。 (4)后勤保障: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交通、通信、供水、供 电、水利等设施,保证救灾物质运输、灾民疏散、应急指挥、 信息反馈等畅通;迅速疏导交通,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 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负责调配供给抢险 物资、现场警戒、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筹集和落实应急资金, 做好应急款物分配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5)善后安置:负责因紧急情况转移群众或受灾群众的安 置、救助和善后工作,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 做好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协同 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4.3 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 后,经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批准,乡人民政府撤消划定的地 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15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乡人民政府及各职能部门、事 发地村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灾害救助,安排好灾民生活 ,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进行现场清理、灾害监测及必 要的安全防范工作。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 、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事后应当及时归还, 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5.2 调查评估 乡地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专家组调查意见,提交地质灾害 应急调查评估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基本灾情(人员伤亡失踪 和财产损失)、抢险救灾工作、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地质灾 害成灾原因、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和措施、今后的 防治工作建议。 5.3 灾后重建 乡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根据综 合评估,确定原地重建或另选新址重建。原址重建的,要帮助 灾区修复或重建基础设施,编制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总体方案; 异地重建的,应对新址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16 6、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抢险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 生后应急抢险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组织专业应急抢险与救灾 队伍、民兵预备役、村干部、应急救援志愿者等,平时要针对 性地开展应急抢险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抢险与救灾能力。乡 人民政府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 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6.2通信与信息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 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 来,建立覆盖全乡的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 间的信息共享。 6.3 应急技术保障 由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专家 组,为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和救灾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7.责任与奖惩 7.1 奖励 在救灾工作中,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 表彰或者奖励:及时提供险情灾害情况,灾情预报准确,使国 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减轻或免遭灾害损失的;出色完成抢险救灾 17 应急任务的;抢救、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贡现突出的; 开展防灾减灾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的。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 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 例》相关规定执行。 7.2 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 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御与处置中失 职、渎职的有关部门或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 究责任。 8.附则 8.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突发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严重危 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和地 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 体出现临灾状态时,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 抢险救灾行动。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 临灾应急:是指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后,即进入 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 灾害应急: 是指地质灾害发生后,即进入灾害应急期,所 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扩大的行动。 18 临灾状态:是指岩(土)体在短时间内不断发生位移、变 形明显加剧,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的危急状态。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 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 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 漏等。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 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 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 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 “ 以上 ” 含本数, “ 以下 ” 不 含本数。 8.2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标准 地质灾害按危险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 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Ⅰ 级)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 1000 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 成的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 情。因灾死亡 30 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 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Ⅰ 级) 19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 500 人以上、 1000 人以 下,或潜在经济损失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 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或 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 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Ⅰ 级)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 100 人以上、 500 人以 下,或潜在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或 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 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Ⅰ 级)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 100 人以下,或潜在经济 损失 5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 死亡 3 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下的地质 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 附件 附件 1 浮邱山乡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表。 指 挥 长:文 毅 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指挥长:肖灿文 党委委员、政协联工委主任 成 员:文 亮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主任 刘 洪 党政办主任 王永强 财政所所长 符桂生 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主任 张英姿 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马少平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熊湘明 社会事务办主任 尹巨丰 卫生院院长 熊凯峰 经济发展办主任 肖 派出所所长 煌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文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 常工作。 21 浮邱山乡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联络表 姓名 部门 指挥部职务 浮邱山乡人民政府 指挥长 文 毅 浮邱山乡人民政府 副指挥长 肖灿文 乡党政办主任 成员 刘 洪 财政所所长 成员 王永强 成员 符桂生 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主任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 马少平 成员 文 亮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主任 成员 张英姿 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社会事务办主任 成员 熊湘明 派出所所长 成员 肖 煌 电话 附件 2 浮邱山乡地质灾害情况调查及分析 一、基本情况 浮邱山乡位于湖南省桃江县城西郊,资水南岸与桃花江镇、 高桥镇、鸬鹚渡镇毗邻。辖齐心村、黄南冲村、炭山桥村、黄鹤 桥村、担水坝村、白家河村、西峰寺村、金盆村、新桥村、毛家 桥村、大水洞村、枳木山村、回龙湾村、浮邱山村、人形山村、 水口山村、田家冲村共 17 个村,总人口 5.7 万人,总面积 124 平方千米。 全年降水时空分布不均,4―9 月是滑坡、崩塌、泥石流、 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主要发生期。5―7 月雨水相对集中期, 短时降水强度大,部分地区发生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 22 较大,必须重点防范受强对流天气或台风暴雨影响引发的地质灾 害。 二、存在的风险 滑坡: 浮邱山乡近年内发生滑坡灾害 6 起,涉及灾害点包括:浮邱 山村、大水洞村、黄南村。 23 附件 3 浮邱山乡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预警信息 各村委会和 有关单位 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 先期处置 受灾地村委会和有关单位 信息反馈 上报县人民政府 和有关部门 乡突发性地质灾害 应急指挥部 传达上级领导指 示 应急响应启动 由乡政府启动 应急结束 由乡政府解除灾情应急响应 专 家 组 赶 赴 现 场 现 场 调 查 核 实 灾 情 应 急 处 置 各 项 工 作 善后处理 由乡政府领导组织实施 调查评估 乡政府会同受灾地 恢复重建 乡政府会同受灾地 24 启 动 相 关 应 急 预 案 成 立 现 场 救 灾 指 挥 部 应 急 小 组 开 展 救 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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