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历史遗留矿山核查项目磋商文件-定稿.doc
禹州市历史遗留矿山核查项目 (不见面开标)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单位:禹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代理机构:河南祺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禹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二〇二三年七月 磋商文件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项目需求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四章 供应商须知 一、概念释义 二、磋商文件说明 三、磋商文件的编制 四、磋商文件的递交 五、磋商和评审 六、确认成交供应商和授予合同 第五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第七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八章 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1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禹州市历史遗留矿山核查项目(不见面开标) 竞争性磋商公告 河南祺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禹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委托,对“禹州市历史遗留矿山核查项 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人:禹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项目名称:禹州市历史遗留矿山核查项目(不见面开标) 3、采购编号:YZCG-DLC2023063 4、项目需求:禹州市历史遗留矿山核查项目(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项目需求) 5、采购预算(采购限价):¥68.43 万元 6、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60 日历天内 7、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发展等 政府采购政策。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 相应的经营范围(指投标人营业执照); 2、供应商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地质灾害防治勘查甲级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 工环类或地质类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3、拟派项目负责人及被委托人须是本单位职工,须提供公司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时间、地点 1、持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录 http://ggzy.xuchang.gov.cn/进行免费注册登记(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 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常见问题解答-诚信库网上注册相关资料下载”);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 http://ggzy.xuchang.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 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常见问题解答-交易系统操作手册”)。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 年 7 月 24 日 8 时 30 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 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2、开标地点:禹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二 开标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须到达 现场)。 3、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供应商须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 3.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file 格式)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 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成功上传。 3.2、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投标截止时间准时参加线上投标文件开启, 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或因供应商原因解密失败的,其投 标文件将被拒绝。 3.3、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供应商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 ——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点击“项目信息——项目 名称”——在系统操作导航栏点击“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 六、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布等。 七、代理机构及采购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禹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禹州市颍川街道办事处禹王大道与柏山路交叉口西北 100 米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374-8162065 代理机构:河南祺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二七区航海中路 106 号院 8 号楼 13 层 1325 室 联系人:仝先生 联系电话:18039918677 监督单位:禹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磋商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编制、提交、解密电子响应文件。 2.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远程不见面磋商(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环节,供应商须使用同一个 CA 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可正常使用)。 3.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 3.1 供 应 商 登 录 《 全 国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 河 南 省 ▪ 许 昌 市 ) 》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系 统 (http://ggzy.xuchang.gov.cn/)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 SEARUN 最新版本”,按磋商文件要求制作电 子响应文件。 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 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3.2 供应商须将磋商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 作到所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中。 3.3 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响应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磋商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响应文 件,并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 项目 xx 标段),其中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 4.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 4.1 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应按规定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磋商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 3 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4.2 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响应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4.3 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成功提交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http://ggzy.xuchang.gov.cn/)生成“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 5.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 5.1 供应商应熟悉《许昌市不见面操作手册》,并提前设置不见面开标浏览器(设置流程详见《许昌市 不见面操作手册》)。 5.2 《许昌市不见面操作手册》下载路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资料下载” 栏目。 5.3 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登录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准时参加线上 响应文件开启。 5.4 供应商对线上响应文件开启过程和开标记录如有疑义,可在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文字互动”对 话框或“新增质疑”处在线提出询问。 5.5 根据采购代理机构在“文字互动”对话框的通知,供应商选择功能栏“解密环节”按钮进行电子响 应文件解密(供应商解密应自采购代理机构点击“开标”按钮后 120 分钟内完成)。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 内解密或因供应商原因解密失败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5.6 项目远程不见面响应文件开启活动结束时,供应商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未 签章的,视同认可线上响应文件开启结果。 6. 评审依据 6.1 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不见面磋商)项目,磋商小组以成功上传、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依据评审。 6.2 评审期间,供应商应保持通讯手机畅通,并根据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 (1)最后报价(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提交方式:供应商须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 统(http://ggzy.xuchang.gov.cn/)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包括:①总报价②分项报价。 注:①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时,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供应商未提交最后报价则以其 初次提交响应文件报价为最后报价。 ②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采购清单”以工程量清单提供的,供应商应以工程量清单方式提 交最后报价。 ③请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可提前准备分项报价。 (2)磋商小组如要求供应商提供“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 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供应商提供的书面材料应加盖公章,或者由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后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提供。 4 第二章 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自然资源部生态修复部署的要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 领导关于做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批示精神,围绕生态保护修复示范区建设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废弃 矿山治理,切实做好废弃矿山治理恢复工作。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 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 2021[1283 号])和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 通知》要求,开展禹州市 17 个乡镇 808 个图斑的历史遗留矿山实地调查核实工作,以全面掌握禹州市历史 遗留矿山基本情况,摸清底数、理清责任,科学谋划和实施“十四五”时期禹州市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二、工作内容 《禹州市历史遗留矿山核查》项目,按照自然资源部统一制定的历史遗留矿山遥感图斑分类认定标准 和核查技术规程,充分运用禹州市已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资料、“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 划”及“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等成果,对部下发的禹州市(2020 年度)2 米分辨率遥感图斑进行分类认 定,结合“河南省自然资源遥感动态监测监管项目”和“河南省废弃矿山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禹州 市图斑核查成果,通过室内影像分析对比和野外现场调查核实,查明禹州市历史遗留矿山分布、损毁土地 面积和权属、存在的主要生态问题、拟修复方向等基本情况,形成标准统一、数据可靠的禹州市历史遗留 矿山数据库,上报河南省和自然资源部数据库。 三、工作依据 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 2021[1283 号])。 2、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 3、《历史遗留矿山核查技术规程》。 4、《河南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GB/T 40112-2021)。 6、《河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技术要求(试行)》(2014 年 2 月)。 7、《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223-2011)。 8、《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16)。 四、核查成果 汇总分析遥感图斑核查结果,包括核定的各类图斑数量、图斑性质、图斑面积、公告等情况,认定的 历史遗留矿山图斑真实情况。对历史遗留矿山现状、土地损毁情况、地质环境、地质灾害以及存在的主要 生态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交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附件、附表等 五、报价要求及其他相关要求: 1、供应商应就该项目完整报价,否则为无效投标。 2、供应商根据市场行情自主报价,本项目的投标报价为总报价,投标报价应是磋商文件和其他相关资 料确定范围的所有与该项目有关的费用的价格体现,是指与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之和。供应商所填报 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或政策性)因素而变动,报价单位根据市场行情价、相关法律法规及 5 本单位具体情况编制。 3、响应文件中须有详细的实施方案。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 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 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投标报价还应包含下列内容: 5.1 投标报价包含履行合同所有相关服务所需的费用; 5.2 投标报价均应包含所有的税费; 5.3 不能在投标报价之外还有其他费用出现。 5.4 投标人不得低于企业自身成本竞投标。 六、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本次磋商文件某些技术标准与国家所要求的标准不统一或有不兼容的地方,均以国家强制性标准或 最新出台的标准为准。 2、如果未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其相关行业标准或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则供应商有责任给予补充说明。 3、中标方未达到作业计划标准及工作违规或引起纠纷、被上级部门处罚等不良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 失或服务严重失误,采购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中标方的经济责任; 4、本磋商文件所列的要求为最低要求,对磋商文件中没有列出的而对本项目必不可少的其他要求,供 应商必须给予实现。 5、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独立开展咨 询服务工作。 七、验收标准 1、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候选人提供所有与本次磋商相关资料原件进行查验,无法提供或有造假等违法 违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执行处理。 2、中标人须做好项目相关调查及资料收集工作,以及按照咨询服务内容的要求,协助采购人与相关部 门的沟通工作。 3、供应商完成的项目应达到的质量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文。 4、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承诺。 八、费用支付方式 1.支付方式:双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2.支付时间及条件:双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6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文件中凡标有★条款及第二章采购需求均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响应文件须完全响应,未实质响应 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序 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项目名称:禹州市历史遗留矿山核查项目(不见面开标) 1 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YZCG-DLC2023063 项目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项目需求; 项目地址:禹州市境内; 采购单位:禹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禹州市颍川街道办事处禹王大道与柏山路交叉口西北 100 米 2 采购人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374-8162065 代理机构:河南祺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3 址:郑州市二七区航海中路 106 号院 8 号楼 13 层 1325 室 代理机构 联系人:仝先生 联系电话:18039918677 4 资金来源 及落实情况 财政资金,已落实。 5 服务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历天内 6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行业的规范、标准和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 ★投标人资格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注:1、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禹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招标 文件第八章3.7格式),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 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 7 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 8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 √不接受 □ □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9 ★最高限价 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68.43 万元; 超出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无效。 √不组织 □ 10 现场考察 11 磋商前答疑会 12 进口产品参与 □组织,时间:地点: √不召开 □ □召开,时间:地点: √不允许□允许 □ 90天(自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13 ★磋商有效期 成交供应商磋商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成交供应商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 止。 14 成交供应商将 □ √不允许 本项目非主体、 非关键性工作 分包 15 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磋商响 应截止及磋商 时间 □允许 2023 年 7 月 24 日 8 时 30 分(北京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应按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 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递交响应文件 (http://ggzy.xuchang.gov.cn/)。 及开标地点 开标地点:禹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地址:禹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楼九 16 楼)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须到交易中心现场) 17 磋商保证金 1、本项目不收取。 2、供应商应提供磋商承诺函。 磋商公告、成交公告、变更(更正)公告、现场勘察答复等相关信息同时在以下 18 公告发布 网站发布:《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 市)》 16 采购人澄清或 修改磋商文件 时间 磋商响应截止时间 5 日前(澄清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 8 17 供应商对磋商 文件质疑截止 时间 磋商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电子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 □ 共 资 源 交 易 系 统 加 密 电 子 响 应 文 件 1 份 ( 文 件 格 式 为 : XXX 公 司 XXX 项 目 编 18 响应文件份数 号.file)。 注:供应商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必须是通过“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 SEARUNV 最 新版”制作,并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 19 响应文件的 签署盖章 20 磋商小组组建 √电子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 由采购人代表1人和评审专家2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 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1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采购单位委派代表参加资格审查和评审委员会的,须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 采购单位委派纪检监察人员对评标过程实施监督的须进入禹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22 授权函 心电子监督室,并向禹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授权函,且不得超过2人。纪检 监察人员对评审工作实施监督,并签字登记备案、备查,监督人员应切实履行监 督责任。 √无要求 □ 23 履约保证金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合同金额的10%。中标人以支票、汇票、本票或 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 24 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 1980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之有关规定内容收取。 1、供应商在中标后,应将由《禹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 料提交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 中标通知书。 25 成交通知书 2、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通知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特殊 情况(特殊情况需书面申请延后领取成交通知书)外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由 于成交人的原因逾期未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 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电子化采购模 26 式 27 供应商代表出 √是。电子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 □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份(文件格式为: XXX公司XXX项目编 号.file)。 供应商准时在网上参加投标、开标活动。 9 席开标会及其 他 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 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 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 小企业扶持政策。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 中小企业 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有关政策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 28 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 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 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 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6、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 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 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 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 29 节能环保要求 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本次投 标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 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 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 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10 按照《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 (财库【2010】48号)要求:信 30 信息安全要求 息安全产品,需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 书。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 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政 政府采购合同 31 融资政策告知 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市目前已与部分金融机构合作开 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中标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通过“许昌市政府采 购网”向所选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 函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 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合作金融机构名单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河南省•许昌市)》“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融服务平台”查询联系。 构成本采购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 32 知识产权 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 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 第三人。 33 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 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34 纪律和监督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根据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须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 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进行最后报 价,最后报价应包括:①总报价②分项报价。 35 最后报价 注:①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提交一次最后报价时,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供应 商未提交最后报价则以其初次提交响应文件报价为最后报价。 ②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采购清单”以工程量清单提供的,供应商应 以工程量清单方式提交最后报价。 ③请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可提前准备分项报价。 1、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公管 办[2019]3号)规定: 不同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网卡MAC地址、CPU序号、硬盘序列号 36 特别提示 等)均一致时,视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 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其投标无效。 评审专家应严格按照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 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在评审报告 中显示“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是否雷同的分析及判定结果。 2、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供应 11 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 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 3、供应商需提前熟悉磋商文件相关事项及《许昌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并设 置不见面开标浏览器(设置流程详见《许昌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 4、供应商上传、解密响应文件需使用同一个CA数字证书,需确保用于解密的CA数 字证书在有效期内、可正常使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评标 时仅以成功上传、解密的响应文件为准。 5、对开标过程有关内容有异议(质疑)的,供应商可在本项目的不见面开标大厅 通过“文字互动”功能或“新增质疑”处提出异议(质疑),招标人(代理机构) 及时进行线上答复。 不见面开标活动结束时,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未进行电 子签章的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 6、从参与项目交易开始至项目交易活动结束止,投标(响应)人应时刻关注电子 交易系统中的项目进度和状态,特别在项目评审期间,保持投标文件提供的联系 方式畅通,评标委员会随时可能对投标文件内容质询,投标人应及时进行答复(包 括但不限于电子文档、电子邮件等)。由于自身原因错过变更通知、文件澄清、 报价响应(自系统发起30分钟内做出)等重要信息的,后果由投标(响应)人自 行承担。 供应商在中标后,应将由《禹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 提交采购人核验,经核验无误后,发出中标通知书。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企业提供)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提供) 3、执业许可证。(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 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提供) 5、自然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供) 37 供应商资格 核查 6、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 二、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 (1)供应商是法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 人),提供本单位: ①2021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 函。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 (2)供应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本单位: 12 ①2021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②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 函。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 三、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凭据。 (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免税) 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凭 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不需要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五、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用工合同等; ②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或声明(承诺函或声 明格式自拟)。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②其中之一即可。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七、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 (https://chinanpo.mca.gov.cn)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的供应商(联合体 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查询渠道: 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https://chinanpo.mca.gov.cn)(仅查 询社会组织); 2、截止时间:中标公告发布前; 3、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采购人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 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 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4、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 13 的任何变更不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 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供应商在评标结果和中标结果公示期间, 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 关规定,已质疑的供应商可以依法向财政部门提起书面投诉。 33 投诉渠道 受理部门:禹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受理电话:0374-8112523 电子邮箱:yzscgb8112523@163.com 通讯地址:禹州市行政北路 2 号禹州市财政局 1305 房间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4 第四章 供应商须知 一、概念释义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邀请”中所述采购项目。 1.2本磋商文件解释权属于“磋商邀请”所述的采购人。 2.定义 2.1“采购项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2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 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代理机构”: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 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 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 目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 2.5 “潜在供应商”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 且按照本项目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6“供应商”: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 响应磋商、参加投标竞争,从采购人处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 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7“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 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8“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 境内的进口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 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 2.8.1 磋商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2.8.2 如磋商文件中已说明,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允许部分或全部产品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既可提 供本国产品,也可以提供进口产品。 2.9 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 3.合格的供应商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 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2 符合本项目“磋商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3.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的具体要求为: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联合体形式投标的, 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3.1 查 询 渠 道 :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15 (www.ccgp.gov.cn)、“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chinanpo.gov.cn); 3.3.2 截止时间:同磋商响应截止时间; 3.3.3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磋商小组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 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3.3.4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磋商小组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的社会组织,将拒绝其参与本次 政府采购活动; 3.3.5 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磋商小组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 更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 购活动; 3.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磋商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和3.2项要求 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在响应文件中向采购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 定资质等级; (3)磋商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 规定的特定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1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 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4.2 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3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清单(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最新一期)》中的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4 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应提供 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 4.5 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并在有效期内的产品, 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视 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的风险。 4.6 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供应商须承诺该产品已具备中国国家 16 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不提供超出此目录范畴外的替代品。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符合中国国家信 息安全产品认证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的风险。 5.磋商响应费用 不论磋商响应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 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磋商公告、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公告以及延长磋商 响应截止时间等与磋商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均将通过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 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 自行承担,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7.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收取标准和方式 收取标准:按照中标合同金额的比例收取。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收取方式:一次性以银行划账、电汇、汇票或支票的形式支付。 8. 其他 本“供应商须知”的条款如与“磋商邀请”、“项目需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资格审查与 评标”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磋商邀请”、“ 项目需求”、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资格审 查与评标”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二、磋商文件说明 9.磋商文件构成 9.1 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磋商邀请(磋商公告) (2)项目需求 (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供应商须知 (5)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6)资格审查与评标 (7)合同条款及格式 (8)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9)本项目磋商文件的附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 9.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 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 的真实性,否则有可能导致响应被拒绝,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3 供应商应认真了解本次磋商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响应报价的资 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 17 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10.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10.1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在磋商文件公告期满后,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 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10.1.1 采购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所有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地点前往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 承担任何责任。 10.2 采购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在磋商文件中载明,或者在磋商文件公告期满后在 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布更正公告。 10.3 采购人在考察现场和开标前答疑会口头介绍的情况,除采购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 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 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0.4 现场考察及参加开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1.1 在磋商响应截止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潜在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 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11.2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 件编制的,采购人将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和《全国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布更正公告。 11.3 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当磋商文件与澄清或修 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1.4 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采购人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 的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2.磋商响应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2.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响应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12.2 响应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 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 响应报价 13.1 本次磋商项目的响应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13.2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3.3 供应商应对项目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少报漏报将导致其响应为非实质性响应予以拒绝。 13.4 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响应报价应是履行合同 的最终价格,除“项目需求”中另有说明外,响应报价应当是供应商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 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 18 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外发包、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 13.5 本项目所涉及的运输、施工、安装、集成、调试、验收、备品和工具等费用均包含在响应报价中。 13.6 本次磋商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响应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响应方案和报价将 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作无效投标处理。 13.7 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且不低于成本价。本次磋商实行“最高限价(项目控制金额上 限)”,供应商的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项目控制金额上限)的,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 响应予以拒绝。 13.8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4.响应有效期 14.1 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本项目响应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 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应当不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载明的响应有效期。响应有效期比磋商文件规定 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4.2 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将不退还响应保证金。 14.3 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 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其响应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但其响应在原响应 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 相应地延长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响应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 效期内继续有效。同意延期的供应商在原响应有效期内应享之权利及应负之责任也相应延续。 14.4 中标人的响应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15.响应文件构成 15.1 响应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的要求。 15.2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 明确响应。 15.3 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其它材料等组成。 15.4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 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5.5 供应商登录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最新版本,按磋商文件要求根 据所投标段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 项目 xx 标段), 其中包含 2 个文件和 1 个文件夹。后缀名为 “.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响应使用。 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技术咨询:0374-2961598。 16.响应文件格式 16.1 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当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格式要求。 16.2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文件。磋商文件未提供标准格式的供应商可自行拟定。 17.磋商保证金 17.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9 17.2供应商应提供磋商承诺函。 18. 响应文件的数量和签署盖章 18.1 供应商应提交响应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2 在磋商文件中已明示需盖章及签名之处,电子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和 法人电子印章或授权代表电子印章。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9. 磋商响应截止时间 19.1 供应商必须在“磋商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 响应文件(.file格式)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成功上传。 19.2 采购人可以按本须知第10条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磋商响应截止期。在此情 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供应商按采 购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提交响应文件。 20. 迟交的响应文件 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之后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2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的,须书面通知采购人。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磋商响应截止 时间前未完成电子响应文件提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21.2 供应商补充、修改的内容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或修改应当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 章、提交,并应注明“修改”或“补充”字样。 21.3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 告知采购人。 21.4供应商不得在磋商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否则供应商将承担违背投标承诺函的责任追究。 22.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五、响应文件的开启和磋商 23. 响应文件开启 23. 1 采购人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地点解密电子响应文件。 由代理机构主持,供 应商无须到现场。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3. 2 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由代理机构开通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及开启“文字互动”等功能;供应商、 代理机构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解密后供应商选择功能栏“开标记录”按钮可查看供应商名称、修改 和撤回投标的通知(如有的话)和磋商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3.2.1 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电子响应文件采用双重加密。 解密需分标段进 行两次解密。 23.2.1.1 供应商解密:供应商使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进行远程解密。 20 23.2.1.2 代理机构解密: 代理机构按电子响应文件到达交易系统的先后顺序, 使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 进行再次解密。 23.2.1.3 因供应商原因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3. 3 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项目磋商活动终止。 23. 4 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开标记录表》经供应商进行电子签章、由参加开标相关工 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供应商未电子签章的, 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 5 供应商对解密过程和记录有疑义, 以及认为采购人、 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 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 理。 23. 6 响应文件解密活动结束时,供应商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未签章的,视同 认可开标结果。 24. 资格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25.磋商小组的组成 25. 1 采购人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 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5.1.1 采购人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组成。评 审专家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5. 2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 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25. 3 磋商小组成员与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25.3.1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 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5.3.2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25.3.3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5. 4 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代理 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25. 5 采购人不得担任磋商小组组长。 25. 6 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6. 符合性审查 26. 1 磋商小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 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 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6. 2 审查、评价磋商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6. 3 可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7. 响应文件的澄清 27.1 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 21 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7.2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 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3 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8.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 28.1 磋商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 准; 28.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8.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8.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 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 27.2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9. 响应无效情形 29.1 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29.1.1 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承诺函的; 29.1.2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9.1.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没有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29.1.4 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 29.1.5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9.1.6 串通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9.1.7 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9.1.8 响应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没有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29.1.9 响应文件中载明的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29.1.10 不符合项目质量要求的; 29.1.11 磋商报价超出本项目控制预算价的; 29.1.12 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9.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磋商,其响应无效: 29.2.1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9.2.2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29.2.3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9.2.4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9.2.5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29. 3 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 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 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9. 4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 22 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 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9. 5 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许公管办[2019]3号)规 定,不同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网卡MAC地址、CPU序号、硬盘序列号)均一致时,视为‘不 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其磋商响应无效。 29. 6 法律、法规和响应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0. 响应文件评审与评价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 综合比较与评价。 31.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 31. 1 评标方法分为综合评分法。 31.1.1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 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1. 2 价格分 31.2.1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 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31.2.2 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1.2.3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磋商报价。 31. 3 本次磋商具体磋商方法、磋商标准见(第六章 对响应文件审查与评审)。 32. 磋商 32. 1 磋商小组与通过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即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32. 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 商机会。 32. 3 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32. 4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 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 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 的供应商。 32. 5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 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32. 6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 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 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2. 7 如磋商中出现符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库〔2015〕124号)中的情形,则按财政部通知要求执行。 23 32. 8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32. 9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32. 10 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许公管办[2019]3号) 规定,评审专家应严格按照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相” 关信息并进行评审。 33. 推荐成交候选人 33.1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 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 并 编写评审报告。 符合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 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 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3.2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 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 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 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34. 保密 34.1 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不得泄露评审文件、 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34.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有关人员对评审 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六、定标和授予合同 35. 确定成交人 35.1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 在评标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 定成交人。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5.2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1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 又不能说 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36. 成交公告、发出成交通知书 36.1 采购人确认成交人后, 1个工作日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36.2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 36.3 成交人在接到成交通知时,须向代理机构发送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一览表(包含主要成交标的的 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电子文档,并同时通知代理机构联系人。 37. 质疑提出与答复 37. 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按照《政府采购质疑 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7.1.1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潜在供应商应已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且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 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一次性提出,提 出时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24 (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规定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提出后潜在供应商应及时联系招标 公告中代理机构联系人查看。如未提出视为全面接受; 37.1.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 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 37.1.3 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 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 37. 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 采购活动; 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 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37.2.1 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 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 澄清或者修改磋 商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否则应当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7.2.2 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 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 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8. 签订合同与备案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人签订书 面合同。 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到财政局采购办进行合同备案,并登陆“河南省政府采购 网”进行网上备案。 39.履约保证金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成交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 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40.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40.1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 的一项融资政策。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 我市目前已与以下金融机构合作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中标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通过“许昌 市政府采购网”向所选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 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40.2合作金融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合作金融机构名称:中原银行许昌分行(小微金融部) 联系人及电话:陈阳 13137407575 方金龙 15836539901 地址:许昌市建安大道与紫云路交汇处中原银行 合作金融机构名称:浦发银行许昌分行 联系人及电话:赵勇 0374-7313569、7313502 18937459920 25 地址:许昌市许继大道1163号许继花园 合作金融机构名称:交通银行许昌分行 联系人:宋纪刚 0374-2369912 13733951305 地址:许昌市莲城大道114号 合作金融机构名称:光大银行许昌分行 联系人:李东磊 0374-2928168 18569936868 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八一路文峰路交叉口西北角 合作金融机构名称:招商银行许昌分行 联系人及电话:崔星迪 0374-5376058 18839983051 地址:许昌市建安大道中段新天下AB座 合作金融机构名称:邮储银行许昌市分行 联系人及电话:张彦峰13839001972 武松涛18839902679 徐亚爽15038297574 地址:许昌市莲城大道邮储银行莲城支行二楼 合作金融机构名称:中国银行许昌分行 联系人及电话:白炜 13938772680 刘晓飞 0374-3338596 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建设路1488号 合作金融机构名称:中信银行郑州红专路支行 联系人:韩晨 13253490679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北26号中信银行郑州红专路支行 40.3 “许昌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金融产品推介名录”链接 http://xuchang.hngp.gov.cn/xuchang/content?infoId=1606365368231095&channelCode=H711 001 41. 其他 本次磋商文件未尽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的为准。 第五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政府采购项目应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 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一、节能能源、保护环境 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 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9 号),采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该产品必须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 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采购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的,该产品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 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应当优先采购。 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不含民办非企业) (一)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二)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 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规定,对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型和 微型企业报价给予 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 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 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 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 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 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三、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 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四、促进残疾人就业 1、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残疾人发布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 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用扣除后 27 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3、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 社会监督。 28 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一)开标结束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供应商不少于 3 家的,将 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并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二)资格证明材料(本栏所列内容为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不能进入下 一步评审)。 (三)资格审查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序号 资格审查因素 1 投标函 说明与要求 参考磋商文件第八章 3.1 格式填写 禹州市政府采购 2 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 3.7 格式填写 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3 供应商须具备的特殊 资质证书 4 磋商承诺函 5 磋商报价 6 联合体协议 供应商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 地质灾害防治勘查甲级资质; 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工环类或地质类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供应商以磋商承诺函的形式替代响应保证金。 响应报价是否超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报价无 效。 磋商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 否则无须提供。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 份证明。(法人提供) (2)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 份证明。(非法人提供) 注: ①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 7 投标人身份证明及授权 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应与 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②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 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单位负责人”指代 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 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③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供应商提供与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 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人并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29 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 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 政府采购活动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19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 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 供应商提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标 二、评标 (一)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 100 分。 (二)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磋商小组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 等实质性要求。 注:符合性审查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应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2、要求投标人对采购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 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响应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 表签字。响应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磋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 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 投标供应商的得分。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注:评标标准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应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1)价格分计算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 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 分为满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1)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规定的小微 企业报价给予 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 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接受大中 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 30 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 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 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 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 业扶持政策。 小型和微型企业不包含民办非企业单位。 (2)对监狱企业价格给予 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价格给予 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 参与评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计算报价 序号 情形 价格扣除比例 1 非联合体投标人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 扣除 20% 2 3 4 5 联合体各方均为 小型、微型企业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 扣除 20 % (不再享受序号 3 的价格折 扣)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 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 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 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 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 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 的报价扣除 6 % 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 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 计算公式 评标价格=小型和微型企业报 价×(1- 20 %) 评审价格=响应报价×(1-6 %) 监狱企业 对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20 % 评审价格=响应报价—监狱企 业产品的价格× 20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 价格扣除 20 % 评审价格=响应报价—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20 % 31 1、中小企业应在响应文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经谈判小组审查、评价,响应文件符合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且进行了政策性价格扣除后, 以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 3 名成交候选人。 备注: a、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项目,本表中第2项、第3项情形不适用。 b、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包括货物及其提供的服务与工程。 c、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则该货物的制造商也必须为上述企业, 否则不能享受价格优惠。 d、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E、小型和微型企业不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 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 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 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 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成交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 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产品 1)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列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具有国 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视 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的风险。 供应商所投其他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优先采购产品,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具有国 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磋商小组根据本项目评标标准予以判定 并赋分。 2)供应商所投产品若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具有国家确 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磋商小组根据本项目评标标准予以判定 并赋分。 (4)信息产品要求 1)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应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 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32 (5)支持脱贫攻坚(物业服务项目) 在物业项目中,对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物业公司,提供注册地 证明材料、贫困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身份证明及社保材料(开标前12个月内至少连续3 个月)的有效证明后,磋商小组根据本项目评标标准予以判定并赋分。 (6)响应无效情形 1)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 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 2)符合性审查资料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4)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 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 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7)评分标准 价格分值:20 分 分值构成 商务部分:40 分 技术部分:40 分 序号 类别 评分细则 分值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低的最终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1 投标报价 (20 分) 20 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计算: 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20 注:以上计算过程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3 20 分 1、项目负责人具有地质水工环专业正高级(教授级)工程师职称,得 5 分。 2、拟派项目人员(数量、专业)构成:水工环地质及其他地质类高级工 2 人员 配置 程师及以上职称,满 20 人,得 10 分;满 10 人但不满 20 人,得 5 分;满 20 分 5 人但不满 10 人,得 2 分;不满 5 人,得 0 分。(提供拟派项目人员的社 保缴纳证明、职称证书,无提供或少提供的不得分)。 3 商 务 部 分 评 类似 审 业绩 ( 4 0 分) 3、项目组成员包含地质、水工环地质、测绘等地质类专业,职称证书齐 全的,得 5 分;组成人员职称不全的,不得分。 1、投标人近五年以来承担过矿业权公示核查类或用地调查类或地质灾害 风险调查类等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5 分,最多得 10 分。(投标 文件中附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或验收意见扫描件,否则不得分。)(业绩不 10 分 重复计算)。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 5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三证齐全的,得 4 分;缺少或没有的, 服务 能力 及服 务承 诺 不得分。 2、投标人承担的项目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每提供一个得 2 10 分 分,最高得 4 分。 3、人员安排、工作进度,提供增值服务以及为今后禹州市历史遗留矿山 生态修复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方面的承诺,提供承诺得 2 分,不提供不得分 1、技术方案针对项目来源、目标任务、实物工作量等进行论述,详细具体 6 得 4-5 分;一般得 2-3 分;较差得 0-1 分。 2、资料收集齐全,对禹州市历史遗留矿山图斑现状进行分析论述,详细具 体得 4-5 分;一般得 2-3 分;较差得 0-1 分。 7 8 9 技 术 技 术 部 方 案 分 (4 0 分) 3、投标方案目的明确,技术路线清晰具体,时间计划安排合理,可操控性 强,得 10-15 分;目的较明确,技术路线较清晰,时间计划安排较合理, 可操控性较强,得 5-9 分;目的一般,技术路线一般,时间计划安排一般, 35 分 可操控性一般,得 0-4 分。 4、投标人建立完善质量管理制度,组织保障、质量保障、措施保障、安全 保障等齐全,能够满足项目要求。根据其完整性、可行性、针对性进行评 价,优秀得 5 分,良好得 3 分,一般得 1 分。 10 5、根据预期成果的科学性、合理性、全面性,达到预期目标的可操作性进 行对比打分。好,得 5 分;较好,得 3 分;一般,得 1 分。 34 响应 根据投标文件制作是否规范,文字是否清晰无差错,所提供资料是否准确完 11 文件 整,条理及检索是否清晰方便进行对比打分。好,得 5 分;较好,得 3 分; 5 分 编制 一般,得 1 分;投标文件编制无目录和页码、排序混乱、缺篇少页的不得分。 评价 对供应商挂靠借用资质、提供虚假业绩、证书投标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给与行政 处罚,将其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公示。 (1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 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 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2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公管办[2019]3号)规定: 评标专家应严格按照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在评审报告中显示“不同投标人电子 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是否雷同的分析及判定结果。 (3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 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 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 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4)商小组争议处理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 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 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 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35 第七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此合同仅供参考。以最终采购人与中标人签定的合同条款为准进行公示, 最终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与招标文件有冲突) 本合同□是/□否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政府采购服务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采购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标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于一年一月一日参加了河南祺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禹州市历史遗留矿山核查项 目(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乙方为“禹 州市历史遗留矿山核查项目”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和相关的 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服务名称:禹州市历史遗留矿山核查 服务内容:按照自然资源部统一制定的历史遗留矿山遥感图斑分类认定标准和核查技术规程,通 过室内影像分析对比和野外现场调查核实,查明禹州市历史遗留矿山分布、损毁土地面积和权属、存 在的主要生态问题、拟修复方向等基本情况,形成标准统一、数据可靠的禹州市历史遗留矿山数据库, 上报河南省和自然资源部数据库。 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文,通过省直专家组验收。 第二条 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货物及与之配套的设计、制 造、正版软件、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及安装、组织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 料、图纸提供等)、质保期服务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三条 服务交付 1、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一年内。 36 2、交付地点: 第四条 交付验收 1、甲方应当根据国家、行业验收标准以及合同约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时间、方式、程序和内 容等事项,组成验收小组,在收到乙方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 收(验收建议有明显不当的除外)。乙方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做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 为甲方验收和使用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 第五条 所有权归属 乙方将服务成果交付甲方,并且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所有权转移至甲方。 第六条 款项支付 1、服务成果交付甲方,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支付手续。 2、乙方提供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支付资金,并不得附加未经约定的其他条 件。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根据许昌市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要求,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第八条 售后服务及承诺 1、服务质量保证期限:自服务成果验收合格之日起 年。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服务出 现的问题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并且赔偿因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2、乙方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有能力提供持续的、本地化售后服务。 3、服务范围:负责招标文件所涉及到的服务内容。 第九条 甲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条 乙方责任 1、保证所提供服务为投标文件承诺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满足甲方的需求,且符合相 关的质量要求。 2、保证所提供服务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供服务成果及与之配套项目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 同时,乙方向甲 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金。 2、乙方不能交付服务成果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成果时,每逾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的滞纳金。逾期交付 超过—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 额 的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甲方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 37 1、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当前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 者补偿。 2、 因甲方过错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 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 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保密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 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 止而终止。 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 第十三条 支付违约金。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 讼。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除招标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履行其应履行的合 同项下的义务。 2、 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三份,乙方三份。 第十六条 服务期限 本合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起 年期为止。本合同期限届满,如需续签,根据《政府采购 目录》有关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双方可以根据法律及各项规定另行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七条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包括澄清、修改); 2、乙方投标文件; 3、中标(成交)通知书; 4、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 5、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书。 38 甲 方: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 电 话: 年 月 日 乙方: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 电 话: 年 月 日 39 第八章 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项目名称) 响 应 文 件 采购编号: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 期: 年 (签字) 月 日 40 目录 一、供应商应答索引表 二、报价一览表 三、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四、符合性审查证明材料 五、其他资料(若有) 41 一、供应商应答索引表 序 项 号 目 1 供应商应答索引表 2 报价一览表 3 投标函 4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5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6 中小企业声明函 7 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 8 磋商承诺函 9 禹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供应商应答 响应文件中所 (有/没有) 在页码 供应商与参加本项目响应的其他供应 10 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并且不 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函 供应商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 11 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承诺函 12 分项报价表 13 技术规格偏离表 14 技术方案(实施方案) 15 服务方案 16 业绩情况表 17 其他资料 42 备注说明 二、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标包 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名称 磋商报价(元) 大写: 小写: … 供应商名称: (全称) (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交付日期指完成该项目的最终时间(日历天)。 43 服务期限 备注 三、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3.1 投标函 致:(采购人)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采购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及磋商邀请,_______(姓名和职务) 被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 (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 我方在参与响应前已详细研究了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 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磋商文件没有倾向性,也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的 内容,我方同意磋商文件的相关条款和已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及资金支付规定,对 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我方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申明如下: 一、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全部货物与相关服务的响应总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二、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 90 天内遵守本磋商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 之前均具有约束力。我方同意并遵守本磋商文件“投标人须知”中第十四条第三款关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 规定。如成交,有效期将延至供货终止日为止。在此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响应截止日有效,如有在响 应有效期内失效的,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资格证明文件能在签订采购合 同时直至采购合同终止日有效。 三、我方明白并同意,在规定的磋商响应时间截止之后,响应有效期之内撤销磋商响应的,则我方承 担违背响应承诺的责任追究。 四、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磋商响应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信息或资料。 五、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响应报价。 六、我方如果成交,将保证履行磋商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 按量、按期完成《采购需求》及《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 七、我方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八、我方响应报价已包含应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支付的所有相关税费,并保证采购人在中国使用我方 提供的货物时,如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主张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九、我方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承诺如下: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有效的营 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44 2. 我方已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社会保险费用,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人提供近六个月内的相关 缴费证明,以便核查。 3. 我方已依法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磋商小组可将我方做无效投标处理,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十、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十一、我方对在本函及投标文件中所作的所有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所有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请寄: 地 址: 邮政编码: . 电 话: 传 真: . 供应商代表姓名: 职 务: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45 年 月 日 3.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本人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就参加贵方招标编号为 项目编号 的项目名 称 竞争性磋商项目的响应报价,签署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及合同的执行、完成、服务和保修,签署合同 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手机): 【此处请粘贴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反映身份证有效期限】 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的,仅须出具此证明书。 46 3.3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本人 法人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职务以我方的名义 参加贵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磋商响应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响应 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贵方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 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外,本授权书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直至我方的响应文件 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供应商名称: (全称) (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加盖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联系电话(手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面)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反面)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证 (正面)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证 (反面) 47 3.4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 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 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 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 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说明: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8 3.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 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 (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49 年 月 日 3.6磋商承诺函 (采购人) : 经研究,我方自愿参与贵方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的投标,将严格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无条件地遵守本次采购活动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 我方如果在本次响应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相关处罚并承诺依法承 担相关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一、在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二、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后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四、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五、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50 年 月 日 3.7 禹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我单位(本人) 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 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采购文件、本承诺书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未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的; (八)未曾作出虚假采购承诺; (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按照规定 将违背承诺行为作为失信行为记录到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 51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七十九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 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 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 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供应商(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期:年月日 注:1.供应商须在磋商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 处理。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 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52 期: 年 月 日 3.8 供应商提供与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并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承诺函 (承诺函格式自拟) 3.9 供应商提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承诺函 (承诺函格式自拟) 3.10其他证书或材料 53 四、符合性审查证明材料 4.1 投标分项报价表 (格式自拟) 4.2 技术规格偏离表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磋商文件 技术参数 响应文件技 术参数 偏离 (无偏离/正 偏离/负偏离) 偏离内容 说明 1 … 我们承诺本技术指标响应表的内容真实有效,无任何虚假之处,并且愿意承担因不满足此承诺而引起 的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 供应商(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4.3技术方案(实施方案)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自行编制) 54 4.4业绩情况表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客户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 合同金额 (万元) 1 2 …… 供应商(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4.5服务方案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自行编制) 55 联系人及电话 五、其他资料(若有) 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 提交。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