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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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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doc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2011 年 12 月修订) 为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奋发向上,努力学习,德、智、体全面发展, 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优秀人才,根据 1997 年 4 月 9 日河北省政府 印发的《河北省普通大中专院校招生缴费制度改革方案》的有关精神,结 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范围 被我校录取并取得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均有资格评定优秀 学生奖学金。 二、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比例、标准和等级划分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综合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优秀学生奖学金。获 奖学生比例约占学生总人数的 26%。 (一)综合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 一等奖学金:1000 元/人,占学生总人数的 5%; 二等奖学金:500 元/人,占学生总人数的 8%; 三等奖学金:300 元/人,占学生总人数的 10%; (二)单项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两类: A 类单项奖:在科技、科研、比赛、竞赛及社会实践活动中取得优异 成绩的学生可以申报该类单项奖学金。该类单项奖学金没有人数比例限制, 具体发放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校园文化活动的意见》中的相关 规定执行。 B 类单项奖:在社会服务、社会工作(学生工作)、学习、精神文明建 设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可以申报该类单项奖学金,该类单项奖学金 200 元/ 项,获奖比例为学生总人数的 3%。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品行端正,积极进取。 2.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课外活动出勤率达到 97%以上(扣除病、事假 因素),身心健康。体育课考核成绩在 70 分以上,或体育合格标准成绩达 80 分(良好)以上。 (二)综合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要求 智育考核成绩(含德育课、外语课等必修课和必选课,下同)和综合素 质测评达到下列标准,方可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 1.智育考核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均在同年级同专业前 20%的学生, 可参评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2.智育考核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均在同年级同专业前 30%的学生, 可参评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3.智育考核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均在同年级同专业前 40%的学生, 可参评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4.获得省级以上“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荣誉称号的班级,三 等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比例提高 10%,在符合第三条第(一)款的前提下,智 育考核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均在同年级同专业前 50%的学生,可评定 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在全校各项活动综合评定中成绩差、受到学校批评 的班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比例下调 10%,不评定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三)单项奖学金评定要求 1.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评定 A 类单项奖学金。 (1)科技贡献奖。参加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获国家级和省级荣誉 称号者。 (2)科研论文奖。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上正式发表论文 者(科普文章除外),限第一作者。 (3)社会实践奖。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成绩优异,并公开发表论文、 调查报告者;被评为市级以上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者。 —2— (4)体育优胜奖。获省级以上运动会集体项目前 5 名、个人项目前 8 名者;获市级运动会集体项目前 2 名、个人项目前 2 名者;打破院运动会 记录者(由体育系提供获奖名单,统一发放)。 (5)音、美优秀奖。获市级以上汇演、竞赛(民间组织的活动除外) 前三名者。 2.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评定 B 类单项奖学金。 (1)学习优秀奖。智育成绩名次在同年级同专业前 10%,但未评上综 合优秀学生奖学金者。 (2)学习进步奖。本学年学习成绩较上学年(新生按入学成绩排名) 提高 30%者;留降级或跟班试读学生在留降级或跟班试读期间智育考核成 绩名次进入同年级同专业前 20%的学生。 (3)社会工作优秀奖。对所负责的工作兢兢业业,具有开拓、创新 精神,成绩突出,受到教师、学生普遍赞扬者。 (4)精神文明奖。品行端正,在为人民服务、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 做出优异成绩,有突出贡献者。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 1.一学年内事假超过 8 天,病假超过 10 天,或有旷课行为者; 2.休学和留降级、跟班试读者; 3.在评定学年有不及格情况者; 4.受学校纪律处分者; 5.无正当理由故意拖欠学费、住宿费者; 四、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程序 各院(系)要切实加强对评奖工作的领导,要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 院(系)领导任组长的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在 评定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竞争的原则,增加工作透明度,充分 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把真正优秀的学生评选出来。具体程序如下: (一)学生本人进行全面系统的书面总结,在小组会上交流、评议。 —3— (二)在辅导员(班主任)主持下,在小组评议的基础上进行班级交 流、鉴定,在符合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基础上,按照综合测评成绩由 高分向低分依次评定,按规定的比例向院(系)推荐获奖候选人并公示。 (三)院(系)评优领导小组要认真对获奖候选人进行考核,提出获 奖名单并公示。 (四)学生处对获奖者进行审核、公示后,报主管校长批准。 五、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周期 优秀学生奖学金按学年评定,一次性发放。获奖学生由学校颁发奖学 金证书,并填写登记表载入学生本人档案。 六、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时间及报送材料要求 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按统一部署开展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并 按要求将评定结果及有关材料报送学生处。需报送的材料有: (一)奖学金评定结果(A4 纸、盖院系公章),并报电子版 (二)单项奖学金获得者的佐证材料 (三)全院(系)学生奖学金金额统计表 (四)奖学金获得者登记表 (五)综合测评一览表 七、其他规定 (一)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不超过”均含数字本身, “超过” 不含数字本身。 (二)本办法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原《河 北科技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院学字(2007)5 号)、 《河北 科技师范学院贫困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院学字(2000)17 号)同 时废止。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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