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精选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doc

Puberty57 页 441.5 KB下载文档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doc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doc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doc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doc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doc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doc
当前文档共57页 2.88
下载后继续阅读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doc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 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 年 10 月 引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第十三个五年(2016—2020 年) 规划纲要,是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 神,中央和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对接《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 三五”规划纲要》 、 《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 划纲要》和《湖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5—2020 年) 》而编制, 旨在阐明“十三五”时期全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战略意图和住房城 乡建设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重大任务、工作举措,是指导全省 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综合性规划。 目 录 引言 ..................................................I 一、规划背景 ..........................................1 (一)发展基础 ...................................................................1 (二)发展环境.................................................................13 二、总体要求 .........................................15 (一)指导思想.................................................................15 (二)基本原则.................................................................16 (三)主要目标.................................................................17 三、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21 (一)加快优化城镇体系结构...........................................21 (二)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 .......................................22 (三)强化城乡规划工作 ..................................................23 四、继续推进住房保障工作 .............................25 (一)加快完成棚户区改造工作 .......................................25 (二)加快农村危房改造步伐...........................................26 (三)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体系 .......................................27 五、全面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 .......................28 (一) 继续推进“两供两治”建设......................................28 (二)全面推进地下综合管廊与海绵城市建设 .................31 I (三)创新城市建设管理模式...........................................33 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35 (一) 强化城市园林绿化和绿道网建设 ..........................35 (二)全面推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36 (三)保护开发风景名胜资源与传统村落民居 .................37 (四)加强农村环境整治 ..................................................39 (五)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与试点示范................................40 七、加快建设产业转型发展 .............................40 (一)大力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 .......................................41 (二)积极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43 (三)全面推进住宅产业化发展 .......................................45 八、夯实建设事业基础工作 .............................46 (一)健全法治保障机制 ..................................................46 (二)强化行业人才支撑 ..................................................47 (三)加强行业信息化建设...............................................49 九、保障措施 .........................................50 (一)加强规划实施和监测评估 .......................................50 (二)加强政策配套和组织协调 .......................................50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51 II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基础 “十二五”是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富有成效的五年。 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环境和艰难繁重的建设任务,全省住房城 乡建设系统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省 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全面完成了“十二五” 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了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稳增长、 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重要作用。 1.新型城镇化有新推进。截至 2015 年底,全省常住人口城 镇化率达到 50.89%,比 2010 年提高 7.59 个百分点,城镇化质量不 断提升,城乡区域结构明显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日益优化。 图1. 2006-2015 年湖南省新型城镇化水平 一是突出顶层设计。“十二五”期间,省委省政府两次召开高 规格的全省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统一思想,部署任务;出台了 《关于加快新型城镇化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意见》 (〔湘发 2012〕 6 号) 、 《湖南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纲要(2014—2020) 》 ,制定了 1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三个 1 亿人”城镇化的实施意 见》 (湘政办发〔2016〕3 号) ,完善了推进城镇化的顶层设计体 系,有力推动了我省新型城镇化进程。同时大力提升新型城镇化 战略的执行力,在全国率先举办了市州长参加的全省推进新型城 镇化研讨班;开展了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培训,累计培训乡镇管理 干部 1.1 万人次。二是强化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各级政府更加重 视发挥城乡规划的引领调控作用。 《湖南省城镇体系规划》 成功获 批;《环长株潭城市群城镇体系规划》和《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城镇 发展规划》等区域规划编制工作有序推进;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 修改经国务院批准实施,株洲市、衡阳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成果 上报国务院待批;70%的城市(县城)完成了到 2020 年的总体规 划修改或到 2030 年的新一轮总体规划制定工作;全省镇(乡) 域村镇布局规划覆盖率达 70%以上。“一书三证”的核发工作基本 到位。三是全面构建历史文化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体系。“十二 五”期间,全省新增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45 个,其 中国家级 10 个(镇 2 个、村 7 个、文化街区 1 个) ;传统村落保 护取得较大突破,成功申报“中国传统村落”91 个,数量排名全国 第十;多角度开展特色镇创建工作,成功申报全国特色景观旅游 名镇(村)19 个、国家宜居小镇(村庄)9 个、全国小城镇宜居 小区 2 个;公布湖南省美丽乡镇(第一批)10 个。进一步加强了 对长株潭城市群绿心地区保护和全省风景名胜区保护,初步构建 2 了世界级、国家级、省级三级风景名胜区结构体系,国家级风景 区数量排全国第一,武陵源、南岳衡山、韶山、崀山风景名胜区 已成为湖南的国际名片。四是大力推动新型城镇化试点示范。积 极争取国家支持,长沙市、株洲市、资兴市、津市市-澧县、芷江 县成功获批全国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城市(县) ;全面启动省级新 型城镇化试点,省委省政府印发了《湖南省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 总体实施方案》 (湘办发〔2015〕34 号) ,选择了 5 个地级市(城 市群) 、15 个县市(新城) 、27 个建制镇为省级新型城镇化试点, 先行先试、总结经验,为全省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板和模式。 2.保障房建设有新突破。大力推进以“两房两棚”为主要内容 的住房保障建设,省委省政府连续五年将其列入为民办实事重要 内容,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全省住房保障能力不断加强,人均居 住面积不断提高。 图2. 2006-2015 年湖南省城镇与农村人口人均居住面积 一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大规模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建 3 立。 2010 年以来, 我省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任务量连续 5 年居全国前列。截至 2015 年底,全省累计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 各类棚户区改造房 263.97 万套,提前并超额完成“十二五”建设任 务,基本建立了由公共租赁房、棚户区改造住房、租金补贴为主 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城镇常住人口住房保障覆盖面达 20%,低 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明显缓解。同时在棚改安置中积极落实《湖南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 指导意见》 (湘政办发〔2015〕91 号)精神,加大了棚改货币化 安置力度,基本建立了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相结合的住房保障制 度。二是农村危房改造成效明显。“十二五”期间,全省累计完成农 村危房改造任务 89.3 万户,帮助近 300 万困难村民解决了安居问 题。特别是在农村危房改造实施中,紧密对接精准扶贫,实施重 点帮扶,进行差异化补助;同时结合规范农村建房、改善农村人 居环境、保护传统村落、打造湖湘特色民居等工作,全面实施农 村危房改造整体推进,实现“改造一片、优化一片、保障一片”。 在武广高铁和沪昆高铁沿线各行政村、武陵源和崀山世界自然遗 产保护区、 长株潭各一个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整体推进省级示范。 此外,2013-2015 年完成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任务 9236 户。三 是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进一步扩大。“十二五”期间,全省缴存住 房公积金 1426.8 亿元,提取住房公积金 700.2 亿元,发放个人住 房贷款 989.7 亿元,实现增值收益 84.3 亿元,均超额完成“十二五” 4 规划目标。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房建设试点已扩大到长沙、岳阳 和湘潭 3 个城市。 3.城乡设施建设上新台阶,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不断提升。 一是“ 两供两治” 稳步推进。2014 年 8 月省政府印发《湖南省 2014—2016 年“两供两治”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湘政办发〔2014〕 75 号) ,计划完成投资 680 亿元,建设项目 841 个。截至 2015 年底, 已累计完成投资 405 亿元, 为计划投资额的 60%, 建成项目 143 个, 开工在建项目 415 个,设施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到 2015 年末, 全省 设市城市和县城用水普及率分别达到 93.1%和 85.7%, 公共供水水 质实现提升;设市城市和县城燃气普及率分别达到92.3%和 75.7%, 县以上城镇建成燃气输配管网 8498 公里;县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 害化处理率达 99.24%,污水处理率达 92.2%。二是人居环境不断 改善。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绿荫行动的部署,截至 2015 年底,全省县以上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 37.9%, 县以上城镇人 均公园绿地面积 9.6 平方米。成功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县城)10 个、省级园林城市(县城)24 个,长沙市社区公园建设等 16 个 项目获“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积极推进步行和自行车慢行系统, 已有国家级示范项目 8 个 ; 加强无障碍城市建设, 常德市、郴州市、 长沙县、永兴县获评全国创建无障碍环境示范市县。同时以集镇 污水处理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为重点,积极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 善。“十二五”期间全省乡镇建成污水管网 3279 公里,新增污水处 5 理能力 49.2 万吨/ 日,分别为“ 十二五” 规划任务量的 174% 和 200%。截至 2015 年底,农村污水处理率达 26%,垃圾收集处理 率达 4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 13%。三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模 式不断革新。“十二五”期间长沙和常德分别获批国家地下综合管 廊建设和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并积极推进省级试点工作,确 定郴州市、永州市、湘潭市为省级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城市, 岳阳市、津市市、望城区和凤凰县为省级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 同时,开展了建国以来首次全省范围内的地下管线普查,建立完 善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机制体制,城市建设逐 步从过去“重地上、轻地下”向“先地下、 后地上”转变。 4.建设产业发展有新成效。一是建筑业的支柱产业地位进 一步巩固。“十二五”期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规模逐年增长,五 年累计完成总产值 26258.4 亿元,是“十一五”的 2.4 倍,年均增长 16%;累计完成建筑业增加值 7794.6 亿元,是“十一五”的 2.12 倍, 年均增长 12.6%,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保持在 6%左右,每 年吸纳从业人员 220 余万人。 推动落实工程建设质量责任终身制, 开展了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和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切实保障 工程质量安全。建筑业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推进,建筑市场秩序日 趋规范,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全面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和 计价制度改革,其中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走在全国前列,并进一 步推动了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全过程监管。 6 图3. 2006-2015 年湖南省建筑业发展状况 二是房地产市场的调控能力进一步提升。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 产市场调控的指示精神,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我省房地产市场 调控政策,“十二五”期间出台了《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 健康发展的意见》 (湘建房〔2014〕144 号,简称“湘五条”) ;在 全国率先编制了《湖南省城市(县城)住房建设规划(2014 年-2020 年) 》 ,强调规划对住房市场发展的引导作用。建成了湖南省个人 住房信息系统,房地产市场监管不断加强。二手住房市场逐步建 立,住房租赁已成为住房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二五”期 间,全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累计开发投资达 1.22 万亿元, 是“十一五”的 2.6 倍,年均增长 12.2%;累计实现税收 2592.1 亿 元,占全省地方税收的 41.3%,年均增长 18.2%;商品房销售额 达 1.15 万亿元,年均增长 14.2%,对经济增长发挥了重要支撑作 用。 7 图4. 2006-2015 年湖南省房地产业发展状况 5.科技创新与技术发展有新进展。一是建筑节能与绿色建 筑加速推进。截至 2015 年底,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实现了 年节约 650 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的目标;获批国家可再生能源建 筑应用示范城市 7 个,示范县 13 个,集中连片示范区(示范镇) 1 个;创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省级推广示范县 3 个。县以上城镇 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其中设计 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已达 100%,施工阶段执行率达到 99.2%。二 是技术支撑力得到加强。“十二五”期间,全省发布工程建设地方 标准 18 项;获批国家级工程建设工法 32 项;省认定建筑业新技 术应用示范工程 80 项;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 5 家。同时, 积极推进智慧城市创建,共获批 3 个批次共 16 个国家智慧城市 试点创建。三是勘察设计行业科技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各级住房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更加注重发挥勘察设计在工程建 设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十二五”期间,全省勘察设计营业收入累计 额达 1355 亿元,年均增幅 55.4%;累计拥有专利 2150 项,国家 8 级、省部级勘察设计奖 2445 项,参与编制国家、行业和地方标 准 1022 项、设计 159 册。全面启动新型城镇化重点领域标准图 集编制工作,并组织省内大型勘察设计企业开展建筑信息模型 (BIM)技术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和技术引导成效显著。全行业 人才队伍建设也取得了明显成效。 6.依法行政能力有新提升。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修 订并出台了《湖南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 (湘建规〔2016〕38 号) ,颁布了《湖南省村镇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湘政办发〔2012〕 80 号) ,印发了《<湖南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管理办法>等“一书三证” 管理办法》 (湘建规〔2011〕15 号) 、 《湖南省集镇给水排水工程 专项规划设计技术导引》 、 《湖南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技术导引》 等 政策文件, 《湖南省城市管理条例》进入人大审查阶段。坚持落实 简政放权,经省政府确认全系统行政权力清单 330 项(其中住建 厅本级 94 项,市县属地管理的 211 项,转报部审批事项的 25 项) ;明确我厅责任清单 50 项;赋予省直管县试点县(市)市级 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54 项。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 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 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教育路线实践活动、“三严三实” 和“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活动,党风政风呈现新气象,行业改革发 展的强大正能量加速形成。 9 “十二五”是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锐意创新、拼搏实干、开 创多项工作新局面的五年,是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民生事业 建设力度空前的五年,也是社会地位和影响力不断提升的五年。 期间更积累了不少宝贵经验:一是始终坚持以新型城镇化建设为 引擎,着力推动住建事业发展,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二是始终坚 持适时转变思想观念和发展方式,着力创新住建事业发展理念和 建设产业发展方式,释放发展潜力;三是始终坚持以民生事业为 工作重点,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注的重点民生工程,着力承 担建设和管理职能;四是始终坚持不断增强系统凝聚力和发展活 力,着力强化住建系统上下各级各部门联动,加强省内外区域合 作,形成了一支团结高效的战斗队伍;五是始终坚持法治管理和 行政能力建设,着力完善住建系统法治管理体系,提升执法能力 和执法效果。 10 专栏 1“十二五”时期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类 别 序 号 指标名称 城 镇 化 1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14 15 五年累计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 和各类棚户区改造 (万套) 五年累计完成农村危房改造 (万户) 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 (亿元) 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m2) 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m2) 设市城市 用水普及率(%) 7 县城 设市城市 燃气普及率(%) 县城 县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 县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 理率(%) 设计 新建建筑节能标 准执行率(%) 施工 县以上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m2/人) 县以上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建筑业总产值(亿元) 建筑业增加值(亿元) 16 建筑业百亿元产值死亡率 2 住 房 保 障 3 4 5 6 基 础 建 设 8 9 10 人 居 环 境 产 业 发 展 2015 年 规划目标 绝对 年均 值 增量 11 12 13 注:[ ]内的数据为五年累计增幅。 11 绝对值 年均 增量 50 1.2 50.89 1.5 160 —— 263.97 —— —— —— 89.3 —— 1245 10% 1426.8 —— 33 43 95 90 90 62 91 95 以 上 100 95 [1.8] [0.8] —— —— —— —— [19] 41 57.3 93.1 85.7 92.3 75.7 92.2 [9.8] [15.1] —— —— —— —— [20.2] 5 99.24 5.4 1 1 100 99.2 1 1.6 8 —— 9.6 [1.7] —— 37.9 [5.7] —— —— 6630 1877.7 0.5 人 以下 16% 26% 38 左 右 5500 1700 1人 以下 五年勘察设计营业收入累计额 800 (亿元) 五年房地产开发投资累计额 18 12000 (亿元) 17 2015 年实际完成 —— —— 8% 1355 55.38% —— 12200 8.3% 备 注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任务仍然十 分艰巨。一是城镇化水平仍较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虽与全国平 均水平的差距在不断缩小,但仍比全国平均水平低 5.2 个百分点。 二是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管理水平需进一步加强。 城市交通拥堵, 出行难、停车难等问题突出,城市雨涝时有发生,城市防灾减灾 体系脆弱,安全隐患多;城市管理执法形式不完善,水平不高, 执法体制亟待理顺;大量农业转移人口难以享受城镇公共服务。 三是农村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不完善,农村环境治理欠 账较多,城乡、区域发展仍不平衡。四是城镇体系空间结构和规 模结构不尽合理,城乡规划指导城镇发展的能力尚待加强,规划 的前瞻性、严肃性、强制性不够。五是保障性安居工程与“两供两 治”等重大民生工程亟待攻坚。六是建筑业和房地产业亟需转型发 展。特别是建筑行业发展方式粗放,竞争优势急需从传统成本优 势向技术优势转变,建筑业市场亟待从房建领域向高速公路、地 铁、轻轨、高铁、过江遂道、核电等高附加值的建设工程领域转 变。房地产业存在结构性供给失衡,去库存压力较大。另外,新 兴装配式住宅产业由于目前市场接受度不高,推进难度也较大。 七是行业发展的支撑体系亟待加强,特别是建设技术人才资源不 足,建设技术创新进程和信息化进程有待加快。 12 (二)发展环境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全 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全国经济步入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 力转换为特征的新常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已成为经济建设的 主战场。今后五年,是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大有可为的 重要战略机遇期,必须深刻认识和敏锐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 势,紧紧抓住建事业的工作重点,创新发展模式,助推经济增长, 增进民生福祉。 一是新型城镇化加速推进为我省住建事业发展增强动力。 “十三五”时期,我省正处于城镇化率跨越50%后的快速推进阶段。 一方面,新型城镇化的加速推进,将带动公用设施建设投资的持 续增长,同时还将产生大量来自于新市民的基本生存生活需求, 这将从供给和需求两侧发力,推进住建事业发展。另一方面,在 快速城镇化的推动下,相对粗放的城镇和设施建设模式难以适应 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的要求,在城镇空间扩展和用地增加的过程 中,还必须进一步优化功能、提升城镇居住环境。这些都对我省 住建事业的发展模式和质量提出了新要求,催生了新动力。 二是开放发展战略为我省住建事业发展拓展空间。在国家层 面,“一带一路”战略进入了扎实推进阶段,为我省建设企业“走出 去”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加快了工程总承包等建筑产业模式发展, 促进了产业由低端向高端、由建设向运营管理的转型。同时,长 13 江经济带和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战略的深入实施,为我省住建事 业发展提供了人才、技术和资金等要素聚集的有利条件,不断深 入的区域竞合将进一步促进住建事业发展。在省域层面,我省“长 株潭地区”、“大湘西地区”、“湘南地区”和“洞庭湖地区”四大板块 发展战略为我省住建事业在区域板块内部的合作和发展提供了 资金支持和政策红利;湘江新区的设立,更为我省产城融合、城 乡一体化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了示范平台。同时,承东启西、 连南通北的高铁路网也为我省住建事业开展省内外合作提供了 绝佳平台。 三是多项重大举措为我省住建事业发展提供支撑。顶层设计 层面,全国城乡建设的战略部署已全面铺开。2015 年 12 月召开 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确立了城市工作在党和国家全局工作中举 足轻重的地位,随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 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 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共湖 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 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15〕12 号)等一系列中央及省重 大政策的出台,为我省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 的政策支撑。具体工作方面,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两供两治” 建设仍是住建部和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同时,海绵城市和地 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全面推进,城市黑臭水体和城乡垃圾污水的全 14 面整治,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全面启动,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全 面转型发展,等等一系列重点工作的推进,为我省住建事业发展, 特别是城市承载能力整体提升提供了重要支撑。 四是创新和绿色发展为我省住建事业发展增添活力。创新方 面,信息技术与建设产业发展的深度融合,将促进建筑业从房建 低端领域向高附加值领域转变,房地产业从传统发展模式向现代 产业发展模式转型,加速实现建设产业转型升级;信息技术与住 建管理事业的深度融合,也将促进住建管理模式的智能化、精准 化和人本化。绿色发展方面,绿色发展是住建事业发展的必然选 择,构建绿色规划、设计、施工体系,推广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 源,发展装配式建筑,普及绿色建材等工作将有序推进,我省住 建事业的持续发展能力也将不断增强。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 讲话精神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紧扣省委省政府实施“一带一部”、促进“三量齐升”、推进“五化同 步”发展战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将“突出一个中心(大力推 进新型城镇化) 、抓好两项工作(以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为 15 重点的住房保障建设、以‘两供两治’和城乡综合承载能力提升为 重点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 、发展三大产业(建筑业、房地产业、 装配式住宅产业) 、夯实四项基础(法制建设、信息化建设、人才 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实现新型城镇化加 快推进、住房保障全面覆盖、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人居环境不断 改善、建设产业现代化、城市管理服务能力提升的目标,为全面 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饶美丽新湖南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基本原则 根据“十三五”时期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我省住建事 业发展应坚持以下四项基本原则: 1.深化改革,创新发展。以改革创新增强我省住建事业发 展的动力。继续深化住建领域各项改革,将重点改革任务向纵深 推进,且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不断提升住 建事业的管理能力和水平;大力促进节能、节地、环保及信息技 术与住建事业的深度融合,积极推动双创战略实施,进一步激发 住建事业的创新发展活力。 2.以人为本,协调发展。以人为本、统筹协调优化我省住 建事业发展模式。加快实现人的城镇化,助推新型城镇化提质; 统筹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推进精准脱贫,促进城乡协调发 展;统筹省内城镇体系区域板块内、长江中游城市群区域间的住 建系统协作,促进住建事业加快发展。 16 3.绿色低碳,生态发展。以绿色生态理念提高我省住建事 业发展的持续性。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全面推广绿色节能建筑技 术,深入推进绿色低碳的建设生产方式;秉持生态文明理念,积 极倡导节约健康环保的生产方式,重视工程建设中的生态环境保 护,促进资源节约与永续利用。 4.因地制宜,分类发展。以分类指导增加我省住建事业工 作的灵活性。把握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发展阶段和发展特点, 在维护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政策统一性的基础上,鼓励引导各 地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发挥地方部门的能动作用,增强政策的 针对性、适应性、灵活性。 (三)主要目标 根据指导思想的要求,结合国家和省“十三五”时期的建设目 标,“十三五”时期我省住建事业发展主要目标为: 1.新型城镇化持续深入推进。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 高城镇化质量为关键,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至 2020 年底,全 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分别达到 58%和 40%左 右,推动形成“一核三极四带多点”的发展格局,新型城镇化试点 示范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城乡规划的理念不断创新,规划方 法和内容日益改进,规划体系进一步完善,规划的科学性、实效 性、严肃性提高。 2.努力实现住房保障对象应保尽保。全面完成棚改“三年行 动计划”,全面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和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提升保 17 障性住房居住条件和入住率;并进一步结合精准脱贫与农村环境 整治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十三五”期间累计完成 121.89 万户 棚户区改造和 180 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其中 55 万户建档立 卡贫困户),2016 年后城市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50%;至 2020 年底,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达到 23%。 3.城市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以解决城市病为 导向,着力弥补城镇市政基础设施薄弱环节。至 2020 年底,建 成一批高标准的地下综合管廊并投入运营,城市建成区 20%以上 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反复开挖路面的“马路拉链”问题 和城市遇雨即涝问题明显改善;设市城市和县城公共供水普及率 分别达到 95%、90%,设市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 95%。城市人居 环境逐步改善,设市城市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 绿地面积分别达到 37%、40%、12m2/人,设市城市生活垃圾资源 化利用率达到 35%,县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 95%以上;加强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至 2020 年底,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 水体得到逐步整治。城市防灾减灾体系逐渐完善,防灾减灾能力 进一步增强;智慧城市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推动城市执法体制改 革,使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城市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 4.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深入推进。至 2020 年底,全省行政村基本完成村庄人居环境整治任务,建制镇公共 供水水质全面达到国家标准,90%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重 点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基本落实,列入 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村庄数达到 300 个,列入湖南省传统村落名录 18 村庄数达到 822 个,国家及省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覆盖率达 到 100%。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加快美丽乡村建 设步伐,到 2020 年要建成 2000 个美丽乡村。 5.建筑业和勘察设计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优化调整建筑 业组织结构,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进一步强化建筑市场监管。 提升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质量,加快 BIM 等先进技术的应用推广, 逐步推广绿色建筑和提升建筑能效。至 2020 年底,建筑业总产 值达到 9000 亿元,年均增长 7%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房屋建 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 30%以上;勘察设计企业 年营业收入达到 500 亿左右;设市城市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 比例达到 30%,长株潭地区达到 50%。各类公共建筑能耗水平在 2015 年的基础上下降 20%。 6.房地产市场继续保持平稳健康发展。全力化解房地产库 存,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大力发展 住房租赁市场。“十三五”期间,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趋于平稳, 五年计划投资 12000 亿元, 房地产市场供需总量基本平衡;至 2020 年底,城镇人均住房面积达到 43 平方米,农村人均住房面积达 到 60 平方米;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达到 4000 亿元,住房公积金 个贷总额达到 2520 亿元;设市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 率达到 100%,旧住宅小区达到 80%以上。大力推进住宅产业化, 全省创建 5 个以上住宅产业化示范城市;设市城市中心城市装配 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 30%以上,长株潭地区达到 50%以 上。 19 专栏 2 “十三五”时期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主要发展指标 类 别 城 镇 化 住 房 保 障 人 居 环 境 58 左右 [7.1] 预期性 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40 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 23 城镇棚户区改造数(万户) 121.89 农村危房改造数(万户) 180 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亿元) 4000 住房公积金个贷总额(亿元) 2520 城镇人均住房面积(平方米) 43 农村人均住房面积(平方米) 60 设市城市(%) 95 公共供水普及率 县城(%) 90 设市城市(%) 95 燃气普及率 县城(%) 80 县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 95 以上 设市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35 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的村庄比例(%) 90 设市城市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 30 设市城市建成区绿地率(%) 37 中国传统村落数(个) 300 美丽乡村数(个) 2000 —— [3] —— —— —— —— [ 10] [ 17] —— —— —— —— —— —— —— 2% —— —— —— 7%左 右 预期性 预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 预期性 7.9% 预期性 —— —— 预期性 预期性 1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2 3 4 5 6 7 8 9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产 业 发 展 属性 指标名称 10 基 础 建 设 2020 年规划 绝对 年均增 值 长 序 号 20 21 22 23 建筑业总产值(亿元) 9000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 30 以上 死亡率下降(%) 500 左 勘察设计企业年营业收入(亿元) 右 五年累计房地产开发投资(亿元) 12000 设市城市中心城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 30 以上 注:[ ]内的数据为五年累计增幅。 II 预期性 三、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十三五”期间,积极对接《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 ( 2014—2020 )》, 贯 彻 落 实 《 湖 南 省 新 型 城 镇 化 规 划 (2015—2020) 》 ,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一)加快优化城镇体系结构 积极与国家顶层设计衔接,结合湖南实际,调整优化空间结 构。一是建设高效一体城镇群。继续推进长株潭一体化发展,推 进长株潭城市群带动周边衡阳市、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娄 底市等 5 个副中心城市发展,全面融入长江中游城市群。推进岳 阳长江新区、郴州“大十字”城镇群、邵阳东部城镇群、衡阳西南 云大经济圈、怀化鹤中芷城镇带、永州冷零祁城镇带和娄底娄涟 冷城镇带等区域性城镇群发展。 二是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带动功能。 促进区域中心城市产业转型升级,延伸面向腹地的产业链和服务 链,强化市县与周边城镇的高效通勤和一体化发展。加强省际边 界中心城市与周边省份交通联系、产业发展、生态保护、设施建 设等对接协作。支持岳阳市建成环洞庭湖区域性中心城市,永州 市建成对接东盟的桥头堡,支持娄底市、邵阳市资源型城市转型 发展。三是提升中小城市发展品质。全面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 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各县市的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 设,优化人居条件,鼓励发挥资源环境承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 21 中小城市和县城在吸纳就地城镇化中的作用。同时,因地制宜、 客观科学确定县级市、县城的规划人口规模和建设用地规模,严 格把握中心城区增长边界,切实防止出现“空城”现象。四是加快 发展特色小城镇和集镇。按照突出重点、彰显特色、引领示范的 原则,以多样化、专业化和特色化为方向,推进县域中心镇和次 中心镇提质扩容;推进省际边界口子镇建设,着力培育一批工业 强镇、商贸重镇、旅游名镇等专业特色镇。 专栏 3 “十三五”时期湖南省特色小镇建设计划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开展特色小 镇培育工作的通知》 (建村〔2016〕147 号)精神,湖南省在“十三 五”时期,培育 100 个左右各具特色、富有活力的休闲旅游、商贸 物流、现代制造、教育科技、传统文化、美丽宜居等特色小镇。这 些特色小镇必须具备良好的产业形态、独立的科学规划、充足的资 金投入、市场的主体作用、优美的小镇环境、完善的基础设施,以 引领带动全省小城镇建设,不断提高建设水平和发展质量。 (二)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 通过城镇化改革措施先行先试的政策扶持,以及对新型城镇 化试点地区以奖代补形式给予的资金支持和相关信贷资金重点 倾斜,加快推进长沙市、株洲市、资兴县、津市市-澧县、芷江县 22 等 5 个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建设,以及长株潭城市群等 5 个 地级市(城市群) 、望城区等 15 个县市区(新城) 、岳麓区莲花镇 等 27 个建制镇的省级新型城镇化试点建设。到 2020 年,逐步在 全省范围内推广试点地区经验做法。同时继续开展新型城镇化标 准设计图集编制工作,结合国家和省布置的试点示范、重点工作 任务,选择在房屋建筑、城市管理、能源供应、供水排水、交通 运输、环境卫生等重点领域建立健全新型城镇化标准图集体系, 以优先解决当前城镇化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强化城乡规划工作 一是创新规划理念。强化规划统筹城乡空间建设和空间管制 的公共政策属性。不断创新规划理念和方法,由侧重物质空间形 态向注重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和人居环境转变,由外延扩张式规划 向内涵提升式规划转变,由偏重追求经济增长向实现“五位一体” 发展转变,由被动满足公交出行需求向城市空间布局主动满足公 交出行转变。二是完善城乡规划体系。依法加强规划制定和审批 管理,重点强化专项规划的地位和作用,优先制定综合交通体系、 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建设、公共 安全等专项规划,落实总体规划,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加快制 定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必须依据经依法审 批的控制性详规,未制定控制性详规的地块不得出让、转让和开 发建设。结合“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步编制近期建 23 设规划,对近期重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和时序作出安排,促进 成片开发、集中建设,合理引导城市建设时序;加强镇区(集镇) 规划和村庄规划制定。三是加强规划的衔接与协同。加强城乡规 划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主体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的衔 接,推动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两图合一”,实现经济社 会发展目标、建设用地指标和城市建设空间坐标协同相融。改革 城市总体规划内容,兼顾刚性和弹性,突出城乡规划建设用地边 界、“三区四线”、生态保护红线、耕地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线等刚性内容,加强城市空间开发的统筹管制。四是强化规划实 施监督,提高规划管理效能。建立健全省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 2017 年底前省政府向 29 个设市城市派驻规划督察员;2020 年底 前逐步推广至县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加强 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增强全民的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提高规 划信息化水平,通过建立卫星遥感监测和地理信息系统等多种手 段共同监督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逐步实现规划实时动态监管。 建立违反城乡规划重点案件核查和挂牌督办制度,大力治理违法 建设,定期开展执法检查,严肃查处擅自修改规划、违规干预规划 等行为。大幅提高审批时效,规范审批程序,打造“阳光规划”, 形成一套高效、健全、公开的城乡规划管理制度。五是大力加强 城市设计。将城市设计贯穿于规划工作的全过程。在规划编制、 审批、实施和监督各环节体现城市设计要求。建立城市重要特色 24 风貌清单制度,将突出反映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历史文化的城 市风貌列入清单,挂牌保护。制定符合湖南实际的城市设计管理 制度和技术导则,支持在湘高等院校的城乡规划、建筑学、风景 园林等专业开设城市设计课程,提升城市设计能力和水平。 四、继续推进住房保障工作 深入推进以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为重点的住房保障建 设工作,到 2020 年,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力争达到 23%。 (一)加快完成棚户区改造工作 一方面,按照各地制定的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城市危房改造及 配套基础设施“三年行动计划”,有序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 切实解决居民住房困难问题。扩大棚户区改造中的市场作用,保 证有效投资,通过多种方式相结合妥善安置棚户区拆迁居民,保 障居民切身利益。另一方面,分类推进棚户区改造。结合棚户区 房屋的基本情况,根据地方实际制定分类标准,采取整体性拆迁 与功能性改造相结合的方式予以推进,并强调棚户区改造中的城 市机理与基本格局保护以及对城市特色的延续,提高改造后的城 市用地开发效果。“十三五”期间,全省实施整体拆除和功能性改 造的棚户区 121.89 万户, 其中整体拆除需新增棚户区安置房 36.57 万套。 25 (二)加快农村危房改造步伐 切实解决农村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一是坚持精准危改。以 县为单位精准核实农村存量危房(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 信息,抓紧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系统和农村危房信息系统的 比对工作,既要避免遗漏困难农户危房信息,更要将一户多宅、 建新未拆旧、已在城镇购房、不符合条件提前分户等情况予以核 查注销。二是实施整体推进。支持各地结合易地扶贫搬迁、贫困 村脱贫、土坯房改造、抢险救灾、五保之家等工作实施整村推进。 支持各地在贫困山区、革命老区、重点交通走廊和风景名胜区、 传统村落开展整村整乡连片推进。2016 年 7 月底前完成省级示范 任务;至 2020 年底,完成 3000 个村的整村推进。三是对接脱贫 攻坚。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充分对接易地扶贫 搬迁政策,争取将特困农户危房改造纳入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每 市州选一个项目开展统筹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 现美丽宜居村庄和绿色农房目标。优先全面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 和贫困村内贫困户的住房安全问题。逐步提高省级补助标准,落 实市县配套资金,继续实施重点帮扶政策,确保重点帮扶建档立 卡贫困户中的无房户和 D 级危房户。四是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 行农户自愿申请和“三级公示审批”制度,确保补助政策精准到位。 加强技术服务,全面完成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 训两个“三年行动计划”,全面落实国家危改房屋风貌管控要求, 26 在重要集镇推行农村建房便民服务窗口“一站式”服务。至 2020 年 底,完成 180 万户(其中 55 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农村危房 改造工作。 (三)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体系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住房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完善保障性住房 体系。一是优化住房保障模式。根据国家政策调整,从 2016 年 起暂停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通 过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至 2020 年底,棚户区改造实现以货币补偿和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安置 为主,且货币化安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50%。二是完善保障性住 房设施配套。重点推进现有保障性住房设施配套,包括城市道路、 公共交通等交通设施,以及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消防、污 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卫生、商业等公共服 务设施建设,完善物业管理机制;对相对偏远区域要加大设施建 设投入,确保居民生活和工作便利。三是由“以建为主”转向“管 理为重”,加强保障住房监督管理。一方面,根据各市州实际情 况设置保障性住房准入管理机制,同时大力推进分配入住,将分 配入住率纳入住建系统绩效考核范围;另一方面,完善保障性住 房后续管理机制,特别是退出机制,对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 其保障性住房的保障资格,停发租赁补贴。探索法律诉讼途径解 决他处有房对象强制腾退问题,并充分利用保障性住房电子信息 27 档案实施监管。同时,加强保障性住房的物业管理和后期质量维 修。 专栏 4 “十三五”时期湖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重大项目 1.棚户区改造 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有序推进 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危房和非成套住房改造。 2.农村危房改造 坚持精准危改,推进特定区域的整村整乡连片改造,并 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对接脱贫攻坚。 3.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逐步加大租赁补贴发放力度。 五、全面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 以“两供两治”为重点,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全面提升城市建 设和管理水平,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 (一)继续推进“两供两治”建设 一是推进供水、供气工作。供水方面,为确保供水水质和人 民群众饮用水安全,进一步扩大公共供水能力和服务范围。同时, 加快供水设施提质改造,消除管网水二次污染隐患,降低管网漏 损,进一步规范二次供水;加大户表改造力度,确保供水水质稳 28 定达标;大力推进水质监测能力与供水应急能力建设,并推动供 水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至 2020 年底,公共供水普及率设市城 市达到 95%以上、县城达到 90%以上,出厂水、市政管网水均符 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2006)106 项指标要求; 单一水源供水的地级市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地级 市、县城进一步完善以供水企业为主体的供水应急体系。供气方 面,科学规划城镇燃气发展,完善燃气管道布局,优化区域燃气 的利用结构和燃气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增强城镇燃气公共服务 能力,提高城镇燃气普及率。推进集镇和农村社区的燃气普及工 作,相邻城镇统筹推进燃气资源互补,配套建设相应储气设施, 建立燃气气源保障机制,加强气源供应、用气需求和用气结构的 调度协调,提高燃气供应的可靠性。进一步完善燃气经营企业监 管制度及城镇燃气供气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 理,推进城镇燃气管理信息化建设,促进燃气安全发展。至 2020 年底,设市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 95%,县城燃气普及率达到 80%,农村及乡镇燃气普及率达到 30%,天然气年供应总量力争 达 97.38 亿 m3,至少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平均 3 天需求量 的应急储气能力。 二是加快污水和垃圾治理。污水治理方面,一要加快城镇污 水处理设施以及配套污水管网的建设、改造与维护,对新建污水 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必须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同时 29 加强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合理选择污泥处理技术,加强污泥回收 利用,推进城镇污泥妥善处置。二要依照《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 办法》要求,加强入河排污口和沿河截污系统整治,分步实现清 污分流和雨污分流;会同环境保护、水务等部门,在全省范围内 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排查和整治工作,指导各城市编制整治规划, 强化整治考核与监管,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进一步提高城镇排水 防涝能力,加强排水监管。到 2017 年,县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 达到 95%以上,地级城市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 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长沙市完成黑臭水体整治目标。至 2020 年底,设市城市建成区实现污水全截入、全收集、全处理,力争 实现雨污分流,地级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 100%,全 省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垃圾治理方面,根据“减量化、资源化、 无害化”原则,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建设,积极推进 生活垃圾分类试点、餐厨垃圾及建筑垃圾处理试点以及河湖水域 岸线垃圾治理工作,加快推进长沙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源头分类 试点。合理配置城乡环卫基础设施,建立城乡一体化垃圾收转运 系统,采用 PPP 等多元化市场化运营模式,建立城乡环卫一体化 长效机制。各地区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区域统筹,鼓励跨区域采用 共建共享方式规划建设焚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优化垃圾处理工 艺结构。大力推进新能源环卫设备的使用,并加快“智慧环卫”系 统建设。 至2020 年底, 县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 30 以上,设市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 35%;完成衡阳、株洲、 娄底等国家餐厨垃圾试点城市建设任务,推进法开署支持的邵阳 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全省餐厨垃圾处理能力达到 1935 吨/ 日;全省设市城市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 80%;省会城市道路 机械化清扫率不低于 90%,地级市不低于 80%,县级市和县城不 低于 50%;29 座设市城市 80%以上配套智慧环卫系统,县城 60% 以上配套智慧环卫系统。 (二)全面推进地下综合管廊与海绵城市建设 认真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75 号)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 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61 号)和省政府两个实 施意见精神,全面推进地下综合管廊与海绵城市建设。一是抓好 试点建设,探索经验。全力推进长沙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常德 市海绵城市建设国家试点;同时大力推动省级层面试点,计划用 三年时间,在全省建设 3 个地下综合管廊试点、4 个海绵城市试 点,为全省探索出可推广、可复制的建设运营管理经验和模式。 二是借鉴试点经验,全面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方面,各市、 县政府要按照“因地制宜、宜廊则廊”的原则,编制地下综合管廊 建设专项规划,其中在划定建设区域,包括城市新区、各类园区、 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要根据功能需求,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 廊;对老城区需结合地下空间开发、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等统 31 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并落实管廊有偿使用制度。海绵城市 建设方面,要统筹推进新老城区海绵城市的系统建设。在城市新 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推进海 绵型建筑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并结合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 完成对雨水的综合利用;同时推进城市海绵型公园绿地建设和自 然生态修复,恢复和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构建城市良性水 循环系统,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老城区则以问题为导向实行海 绵城市改造,但要避免盲目全面翻挖。在全省城镇范围内要逐步 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并加 大力度宣传海绵城市理念。三是创新运营模式,多元建设。积极 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 多种形式参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及运营管理,鼓 励与省内大型建筑预制装配企业合作,积极培育大型专业化地下 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企业,支持企业跨地区开展业务。至 2020 年底,全省县以上城市建成区 20%以上的面积实现年径流总 量控制率在 70%-85%,并能将 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力争 建设地下综合管廊 500 公里,各城市均要建成一定规模可复制、 可推广的高标准地下综合管廊示范项目并投入运营,国家、省地 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要逐步形成连片示范、 覆盖成网的管廊体系。 32 专栏 5“十三五”时期湖南省地下综合管廊与海绵城市试点项目 “十三五”时期,重点抓好国家试点城市长沙市地下综合 管廊和常德市海绵城市建设;大力推进省级地下管廊建设试点 城市湘潭市、郴州市和永州市,以及省级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 市岳阳市、津市市、望城区和凤凰县的试点工作,力争打造多 个可推广、可复制、可考核的亮点示范工程。 (三)创新城市建设管理模式 坚持以人为本和综合管治理念,按照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 从多方面加强和创新城市建设管理。 一是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建设。 重点抓好城市路网、轨道交通、停车设施、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 通系统等建设工作。加快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完善城市道路 网络系统,重点推动城市支路系统建设,提高城市道路网密度和 道路面积率标准。在有条件的城市科学有序推动地铁、轻轨等轨 道交通系统建设;结合园林城市和海绵城市建设,完善城市步行 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改善市民出行环境,鼓励绿色出行,缓 解城市拥堵。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 管理的通知》 (建城〔2015〕141 号)要求,督促指导各市州抓好 停车设施规划编制,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力争 3—5 年内缓 解停车难问题。至 2020 年底,城市建成区含主次干路、支路在 内的平均路网密度达 8 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达 15%;特大 33 城市公共交通分摊率达 40%以上,大城市达 30%以上,中小城市 达 20%以上。二是贯彻落实城市安全建设。全面推进城市综合防 灾和公共安全设施建设,规范供水水质信息公开,切实保障饮水 安全。加大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切实保障燃气安全。规 范排水许可管理,积极应对城市内涝,建立内涝预警报告制度, 切实保障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稳定运行。加快推进城市道路桥梁智 能信息化管理,落实经营管养维护责任主体,切实保障城市道路 桥梁安全运营。三是加强节水型城市建设管理。健全城市节水制 度,全面建设节水型城市(含县城)、节水型企事业单位和小区。 大力发展节水产业,推广先进实用的节水技术。加强计划用水和 定额管理,推广普及节水器具,居民家庭鼓励选用节水器具,公 共建筑强制采用节水器具。四是大力推进智慧城市管理。综合运 用“互联网+”、云平台及地理空间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建设综合性 的城市管理数据库,加强城市管理时空云建设,发展民生服务智 慧应用。做好智慧城市建设试点经验总结与推广,加快出台相关 管理政策和技术标准,扩大我省智慧城市建设规模,提升城市建 设质量和管理水平,使城市基础设施更智能、环境更宜居、服务 更便捷。五是创新城市治理方式。加强重点领域法律法规的立改 废释,形成覆盖城市建设管理全过程的法律管理制度,积极推进 法治城市建设。按照中央及省的要求,完成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 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市县两级政府城市管理机构改革,推行跨部 34 门综合执法,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城市治理水平。 落实市、区、街道、社区等的城市管理责任,强化基层党组织的 领导核心作用,提倡社区居民自治,实现政府治理与居民自治的 良性互动。 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营 造城乡宜居环境,打造美丽湖南、绿色湖南、智慧湖南和健康湖 南。 (一)强化城市园林绿化和绿道网建设 重点围绕我省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方向,积极探索新形势下 园林绿化发展新思路,充分发挥城市园林绿化对改善城市人居环 境的综合作用。一是继续推动城市绿荫行动。按照《湖南省人民 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绿荫行动的通知》要求,继续深化实施城市绿 荫行动,着力解决城市绿量分布不均衡、绿化景观不丰富、有绿 无荫或少荫、季相不分明以及园林绿化功能不突出等问题。大力 引导扶持推广立体绿化,强化城市园林绿化的生态修复和防灾避 险功能,并将节约型园林绿化和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落实到城市园 林绿化建设之中。至 2020 年底,各城市(县城)水体岸线自然 化率≥70%,林荫路推广率≥70%,新建园林绿地利用透水材料和 透水结构铺装面积占铺装总面积比例≥80%。 二是推进绿道网建设。 编制并实施城市绿道网建设规划,确定绿道控制线的具体范围及 35 管制规定,全面推进区域绿道、城市绿道、社区绿道项目建设以 及各项配套设施建设,构建城市绿道网络生态体系。至 2020 年 底,全省设市城市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 积分别达到 37%、40%和 12m2/人,旧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 低于 6m2/人,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 70%。三是积极推 进园林城市创建升级。根据各城市历史文化、自然特征、人文风 俗等特点,因地制宜强化园林城市创建特色,积极创建生态园林 城市。至 2020 年底,全省园林城市(县城)数量显著增加;设 市城市要对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完成等级评定工作,并 达到国家Ⅰ级标准,其中已获得命名的国家园林城市要达到国家Ⅰ 级标准。四是强化城市绿地管控。各级城市(县城)要进一步强 化绿线规划编制,全面划定绿线,确保园林绿化用地的落实及控 制;要建立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机制,推进绿地系统线划定和园林 绿化数字监管平台建设,加强对城市绿地及名树古木的保护,加 大对侵占绿地、擅自改变绿地性质、擅自砍伐迁移城镇树木等违 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和执法力度。 (二)全面推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 按照“绿色湖南”发展目标要求,推进建筑节能向绿色低碳转 型。一是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 标准,着力提高施工阶段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率。至 2020 年底, 全省全面执行 65%节能设计标准,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 36 标准设计阶段执行率达 100%,各设区城市施工阶段达 100%,县 (市)城区施工阶段达 98%以上。二是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 度。全面启动全省范围内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积极推进机关、 高校、医院、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等重点公共建筑节能改 造,摸索适宜的改造技术路径和推广机制,并完善安全与质量监 督机制,落实工程建设责任制。三是大力提高建筑绿色化水平。 将绿色建筑一星级作为新建建筑基本要求,建立健全绿色建材认 证和评价管理制度。至 2020 年底,全省设市城市星级绿色建筑 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 30%,长株潭地区达到 50%;全面完成党政 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太阳能光热、光电技 术、浅层地源热泵技术以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在建筑能源消耗中的 比重超过 13%。四是全面推进城市绿色照明节能改造。贯彻落实 《湖南省市政绿色照明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和《湖南省城市绿色 照明发展规划(2012-2020) 》要求,进一步完善城市绿色照明标 准体系,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统筹推进城市照明节能工程及智 能监控信息化建设,提高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和维护水平,以及城 市道路照明质量和节能水平。至 2020 年底,既有道路照明节能 评价达标率不小于 80%,新建道路达 100%,力争在 2020 年前全 面淘汰低效、高耗照明设施和产品。 (三)保护开发风景名胜资源与传统村落民居 风景名胜资源方面,一要加大保护力度。开展风景名胜资源 37 挖掘整理及省域风景名胜资源分类普查。加快风景名胜区规划编 制,实现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全覆盖,重点推进主要入口区、游 览服务设施相对集中区的详细规划编制。开展生态环境和游人容 量监测工作,力争实现每两年开展一次遥感动态监测。建立健全 风景名胜区年度评估制度,并加强风景名胜区的法治管理。做好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严格落实管控要求。开展科普解说教育, 增强公众参与意识。鼓励风景名胜区和世界遗产的申报,力争“十 三五”期间实现申报世界遗产 1 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5 处、省级 风景名胜区 10 处;支持风景名胜区科研立项,建立风景名胜区 与高等院校和相关机构的科研合作机制。 二要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核心景区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生态修复、综合防灾减灾、垃 圾和污水治理等一批保护性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一批有特色的游 览服务设施建设,并依托风景区外围村、镇建设景区旅游服务基 地;加大风景名胜区信息监管力度,完善游客预警系统;推进国 家公园试点建设。传统村落民居方面,一要完善资源保护开发体 系。全面重视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支持和鼓励各地积极申报 传统村落,加强规划优先发展区域和重点发展区域村落的申报、 保护及建设,将郴州、怀化、湘西自治州打造为湖南省典型传统 村落区域代表,树立品牌效应,加强保护、有序开发。力争到 2020 年底全省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村庄数量达 300 个,列入湖南省 传统村落名录村庄数量达 822 个。二要加快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38 稳步推进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完善重点建筑标识系统、旅游 标识系统设施及监控管理设施,完善道路交通、水电基础设施以 及村落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优先实施抢救性保护修缮、基础设施 和公共环境整治等项目,严禁实施对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及其所 依存的整体环境可能造成破坏的建设项目,依法限期拆除未经许 可建设的各类违章建筑和设施。 (四)加强农村环境整治 一是深入推进农村垃圾治理。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 部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 (建村 〔2015〕 170 号)要求,以实现农村垃圾的全面长效治理为目标,建立 农村保洁制度,明确村民保洁义务,推行不同垃圾处理模式, 加强垃圾分类减量无害化处理改造和资源化利用,同时统筹开展 农村工业垃圾、农业生产垃圾治理。至 2020 年底,全省所有乡 镇、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农户就地分类减量 达到 70%,有条件的可以达到 80%。二是加快实施农村污水治理。 建立散居户、自然集中村落和集镇生活污水处理体系及后续服务 体系,散居户以简易标准化粪池为主,集镇实行分流制排水体制。 同时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依法推进乡镇污水处理收费和 排水许可制度。至 2020 年底,全省重点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 盖并稳定运行。 三是大力推进农村饮用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 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区域供水规模化、工程建管专业化,综合 39 采取新建、改扩建、配套、联网升级等措施,通过由大并小、小 小联合等方式,整体推进农村自来水工程建设。 (五)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与试点示范 湖南作为农业大省,建设美丽乡村是建设美丽湖南的重要内 容。一是加快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治理力度。营造良好 的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切实提高 广大农村地区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二是实施科学建房用地规 划。按照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要求,合 理确定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鼓 励以集中联建的形式建设农民新村和农民住宅小区。三是推动农 村建筑节能,发展绿色农居。鼓励编制农村建筑节能标准,结合 农村危房改造,做好农村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作,大力推广应用 太阳能、沼气、生物质能和农房节能技术,调整农村用能结构, 改善农民生活质量。 四是积极推行农村建房与环境整治试点示范。 优化村镇聚落景观风貌,促进美丽乡村建设。转变小城镇建设和 管理思路,广泛开辟投融资渠道,在政府引导下,主要通过市场 机制建设“美丽乡村,宜居小镇”。至 2020 年底,全省美丽乡村个 数达 2000 个,乡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全面铺开,人居环境质量 明显改善。 七、加快建设产业转型发展 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加快产业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 40 结构调整为主线,加快建设产业转型发展。 (一)大力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 一是营造支持建筑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出台促进我省建筑业 转型升级的专项扶持政策,并通过集中培训等方式帮助建筑企业 有效应对营改增等重大政策改革的影响。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 前提下,支持本省企业单独承建或联合国内外优秀建筑企业共同 承建省内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综合管廊和城市综合体等“高、大、 精、尖”项目。加快建筑业企业外拓步伐,紧扣国家“一带一路”、 “长 江经济带”、“长江中游城市群”等发展战略,推介本省建筑企业积 极参与国内外基础设施和各类互联互通项目建设。二是加快建筑 业生产方式变革。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制,促进建筑业设计、 采购、 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入融合。积极扩大装配式建筑应用规模, 明确重 点应用领域,提高应用比例,并总结推广先进适用的装配式建筑 技术和产品体系。 大力开展 BIM 技术应用 “三年行动计划”, 将 BIM 技术逐步推广到城乡建设领域全产业链。推进智能化生产、运输 和装配。同时,推动建筑企业管理现代化,培育具备融资、投资、 设计、施工等能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打造“专、精、 特、新”的专业 企业,大力发展中小微专业作业企业,优化建筑企业组织结构。 三是加快勘察设计行业提质改造。推进勘察设计企业向国际通行 的工程公司、工程咨询设计公司、岩土工程公司改造的步伐,加 快培育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国内外具有较强竞争能力 41 的大型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并通过引进国际先进设计理念和管理 模式,广泛参与国内外交流合作,提升行业国际化水平。同时, 开拓新的业务领域,特别是参与到地铁、高铁、城际轻轨、海绵 城市和地下管廊建设的勘察设计业务领域。四是加强建筑市场监 管。根据全国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整体要求,进一步建立全省统一 开放的建筑市场体系, 加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深入推进建筑 市场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加强对全省招投标工作的层级指导,强 化建筑市场监管执法,落实企业主体和个人执业责任。同时,逐 步统一各行业、各地区的工程计价规则,建立健全以工程量清单 为核心的工程计价依据体系,建立健全多元化、全过程的工程造 价管理服务体系。五是全面强化质量安全监管。积极推进工程质 量管理标准化,完善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制度,落实工程质量终身 责任制;进一步强化施工图审查制度,推行施工图数字化审查和 信息化监管;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并完 善考评结果运用的相关制度建设,深入推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 理;推动建设单位对重大工程实行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 至 2020 年底, 全省建筑业总产值达到 9000 亿元, 年均增长 7% 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死亡 率在 2015 年的基础上下降 30%以上;勘察设计行业企业年营业 收入达到 500 亿左右。 42 (二)积极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对症施策,努力去库存。实行供需双向调节,对症施策、 精准调控。一方面稳定住房消费。全面落实国家金融、税收政策 以及湖南省相关规定,加大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促进住房刚性 需求和改善性需求释放;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提高棚改货币化 安置比例,不断创造提升住房需求;加快农民工市民化,鼓励农 民进城买房,努力扩大住房需求。另一方面优化住房供应。对住 房需求相对旺盛、库存去化周期尚处合理区间的城市,适当控制 开发投资节奏,切实稳定住房需求。对库存去化积压严重的三四 线城市、县城,按照住房建设规划要求,严格控制房地产用地供 应,严格控制新增住房供应。积极转变房地产开发模式,适度降 低商品住宅供应比重,由相对单一的居住型产品向多元化产品转 变,积极发展跨界地产,同时针对当地的市场需求因地制宜调控 非住房商用房的供应量和新增投资。二是完善购租并举的住房制 度。引导树立“先租后买、先小后大、逐步改善”的住房观念,促 进住房梯度消费。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快建立住房租赁信 息政府服务平台,为租赁市场供需双方提供高效、准确、便捷的 信息服务;鼓励成立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开展住房租赁专业化、 规模化经营;积极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拓 宽企业融资渠道,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三是完善物业管理市 场机制。推进既有社区的综合整治和改造,普及推行物业管理; 43 新竣工商品房项目全部实行物业管理。同时,推行“互联网+现代 物业”战略,积极推进智慧物业标准化建设。至 2020 年底,全省 设市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 100%,旧住宅小区 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 80%以上;各市州建设至少 10 个以上的城 镇智慧社区示范项目、10 个以上的农村智慧社区示范项目。四是 继续推进住房公积金工作。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 加快住房公积金向企业及其员工尤其是民营企业和进城务工农 民覆盖。全省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扩大缴存服务范围,明确 个人缴存与单位缴存享受同等缴存权利,缴存基数和比例要严格 执行“限高保低”。用够用活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扩大住房公积 金制度受惠人群,降低贷款中间费用,优化贷款办理程序,积极 探索组合贷款业务, 调整优化个贷政策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倾斜。 同时,建立健全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在确保资金安全运行的前提 下,适当拓宽投资渠道,并结合全省各地资金使用情况,探索结 余资金跨区域调剂使用方式。至 2020 年底,力争住房公积金归 集总额达到 4000 亿元,累计发放个贷 123 万户,个贷总额达到 2520 亿元。五是加强监管,优化行业发展环境。全面实行房地产 交易信息日报制度,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高度关 注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加大对开发企业资金链风险排查力度, 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向金融领域传导扩散。全面实行商品房预售 资金监管和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依法查处扰乱市场秩序、侵害 44 群众利益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推行阳光征 收,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行为。认真清理与房地产业发展相 关的房产、建设、规划、城管等部门政策,简化审批流程,规范 收费行为, 减轻企业负担。 至 2020 年底,城镇人均住房面积达到 43 平方米,农村人均住房面积达到 60 平方米,五年累计完成房地 产开发投资 12000 亿元。 (三)全面推进住宅产业化发展 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住宅产业化的指导意见》 (湘 政发〔2014〕12 号)和《湖南省住宅产业化生产基地布点规划 (2015—2020 年) 》 ,全面推进住宅产业化。一是以项目落地推动 市场开拓。结合精准脱贫要求,积极推进集中连片农村住宅产业 化试点;同时设置优惠政策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主动采取工业化 建筑模式。通过项目落地提高市场的接受度,进而为住宅产业化 的推广奠定基础。 二是加快建立和完善省住宅产业化标准体系。 编 制和完善住宅产业化标准体系、标准图集,整合优势企业,组建 住宅产业化技术研究中心。三是优化住宅产业化发展环境。健全 住宅产业化项目的报建、招投标、质量安全等监管体系。加大对 住宅产业化示范城市、生产基地的政策奖励支持力度,着力培育 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力争到 2020 年底,全省创建 5 个以上住宅 产业化示范城市;设市城市中心城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 例达到 30%以上,长株潭地区达到 50%以上;在具备条件的地区, 45 积极稳妥推广钢结构、木结构建筑,初步建成住宅产业化千亿产 业集群。 八、夯实建设事业基础工作 全面实施我省“十三五”时期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离不开有力 的法治保障、人才支撑和信息化服务建设。 (一)健全法治保障机制 一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 大问题的决定》 (中发〔2014〕10 号) 、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2015—2020 年) 》 (中发〔2015〕36 号)和《湖南省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关于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 施方案》 (湘发〔2014〕23 号)要求,不断提高全省住建系统干 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 维护稳定的能力,为全省住建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二 是提高行政决策水平。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制度和听证目录制 度,对城乡发展规划、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农村危房改 造等涉及行业全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坚持群 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等决策流程,确保科 学民主决策。三是加强重点领域地方立法。以保障和改善民生、 加强和规范公共服务为导向,到 2020 年,重点争取出台《湖南 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 《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进一步 完善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规体系。同时,加强规范性文件合 46 法性审查和有效期管理。四是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强化源头监 管和日常执法,加大城乡规划、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商品房销 (预)售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强稽查执法机构建设,依法惩 处各类违法行为,维护行业良好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完善并严 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切实做 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五是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针对复议案件总量逐年增加,特别是城乡规划、信息公开、举报 投诉类案件明显增多的情况,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有效应对,健 全行政复议审理机制和办案质量内部控制机制,提高复议工作质 量。主动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积极答辩举证,提高应诉水 平。在全省住建系统稳步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注重在 复议应诉工作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专业优势和智囊作用。六是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按照中央、省委“七五”普法工作部署,加大 全省住建行业法治宣传教育力度,通过举办依法行政辅导讲座和 知识竞赛、行政复议应诉实务培训、行业新出台法律宣贯等形式, 营造执法人员懂法护法、人民群众学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行业人才支撑 继续实施建设行业人才发展战略。一是城市管理领导干部队 伍建设。根据新型城镇化建设需要,配合省委组织部,定期组织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开展新型城镇化专题培训,提高统筹城乡科学 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同时以城乡规划、城市管理、住房保障、村 47 镇建设、市场监管等为重点,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级领导干 部的培训,加快培养一批专家型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干部。二是 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重点突出城镇化、城乡规划、建筑学、 结构工程、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生态建设、小城镇建设等方面 的人才培养,并做好专业技术人才的出国(境)培训。组建 BIM 技术专家队伍,为全省 BIM 技术推广和应用提供人才支撑。进一 步完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聘任制度。同时,制定湖南省 高层次住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计划,并配套奖励措施鼓励优秀专 业技术人才向行业基层企业流动。三是一线操作人才队伍建设。 通过相关高校和职业院校培养以及施工现场的实践锻炼,加快施 工现场管理人员队伍建设。通过建立内外联动的人才培养机制和 一批行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加强一线操作人才,特别是行业 高技能人才培养。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职业培训,健全人才 评价体系和人才激励保障机制。 “十三五”期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要造就一支规模适度、 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力争全领域县以上建设系统行 政领导干部全部参加轮训。力争土建类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 达到 2.84 万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8 万人,培养 5000 名 BIM 技术专业骨干,培训技术工人达到 38.5 万人左右。高层 次专业技术人才占专业技术人才的比例达到 8%左右,各类注册 执业人员占专业技术人才的比例达到 20%左右。 48 (三)加强行业信息化建设 一是以“数字湖南”为目标,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建立并完善 “智慧城市信息系统”,全面创新城市管理与发展模式,推进信息 化与城市建设的深度融合;特别是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在线监控 系统,整合形成污水、垃圾处理和供水、燃气、桥梁、隧道、边 坡、老旧建筑等市政设施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城市基础设施 和运行的智能化。二是进一步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立健全 电子政务标准规范体系。牢牢把握“政府+互联网+大数据”的发展 趋势,将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运用于政务办公,建立分类清晰、 体系完善的行业电子政务标准规范体系,加大信息资源的整合力 度,完成一体化政务办公平台建设,打造一体化的便民服务平台。 三是大力推进住建行业向智能化、网络化、模块化转型升级,加 快信息化融合。利用 BIM、互联网等技术提升建筑业信息化水平, 大力推进房地产监管、城市建设、建筑工程监管等重点行业信息 系统建设。分步推进全省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住房公积金监 管信息系统、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平台、地下管 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和专业管线信息系统、风景名胜区动态遥感 监测系统、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等一批支撑能力强、覆盖 范围广的重点信息基础项目建设,全面提升行业信息化水平。 49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实施和监测评估 规划实施方面,要形成以本规划为统领,各专项规划、地方 规划为支撑的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体系。根据本 规划进一步完善相关专项规划;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也 需根据本规划制定和完善本级住建事业规划及相关行业规划,并 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导。监测评估方面,健全住 建行业统计调查制度方法,不断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和评价体系, 强化对住房城乡建设重点行业和领域的跟踪监测和分析评估,并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工作责任制,将本规划确定的重点目标任务分 解落实,明确责任主体和实施进度要求,定期组织评估,并接受 各方监督。 (二)加强政策配套和组织协调 落实配套政策。切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 革,加强市场监管,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的 活力和创造力。同时,积极开展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改革发展 全局的产业政策、行业管理政策、民生政策的研究和储备,抓紧 协调制定配套政策措施,相机施策、精准发力。加强组织协调。 建立健全与市州及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及时沟通信息,加强政 策制定和实施的协调配合,推动各方面的政策措施和改革举措形 成合力,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的落实。同时,广泛凝聚社会各界 50 智慧,利用社会智库力量助力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完成。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一是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落实“三严三实”要求,落实住 建系统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认真开展党风廉政 建设教育活动。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进一步 建立健全权力制衡制度,理顺工作职责,狠抓配套措施落实,加 强监督,保障权力正确行使。二是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和作风建设。 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等惠民工程和建筑市场、 城乡规划、房地产开发、市政工程项目等领域的监管,严肃查处 侵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破坏发展环境的行为。对违纪违规的行为, 坚持“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下决心,对违规违纪无论大小, 都要进行批评,严肃追究责任,并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追究相 应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三是推动住建系统各行业 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坚 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把民生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坚 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 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党员、教育群众,用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 心价值观凝聚共识、汇聚力量。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思想道德 建设和社会诚信建设,增强国家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 倡导科学精神,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注重通过法律和政策向社会 传导正确价值取向。 51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