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doc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 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 办法》(财教〔2012〕342 号文件)、湖南省《关于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和《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具体 规定如下: 一、评审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每年评审一次。奖励标准 按照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当年规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统一执 行,奖励名额按照长沙理工大学当年下达给我院的指标执行。 第二条 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的原则,遵守国家、省、学校的相关文件要求,评选主要依据申请 人科研成果和学习成绩,杜绝弄虚作假。 二、评审组织机构 第三条 成立符合学校要求的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 审委员会。院评审委员会人数一般不少于 15 人,由学院部分党政 管理人员、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代表、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 构成,制定评审细则,完成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三、参评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在长沙理工大学取得正式学 籍、完成注册并符合下列申请条件的研究生阿均有资格申请。 对象:学院全日制在校二年级或三年级硕士生。 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及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期成绩优异(学习期间无不及格科目),科研成果突出,专 业技能精湛; 5、以下情况优先考虑:以长沙理工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研究生 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在校定权威 期刊及更高级别期刊上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出版学术专 著;取得发明专利;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类奖励等。 第六条 以下研究生不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审: 1、休学期间的研究生; 2、未按规定时间注册的研究生; 3、因违反校规校纪受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的研究生; 4、国家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的研究生; 5、无故缺席组织生活、会议、课堂听课,共计每学期达两次以上 (含两次)的研究生; 6、参加学院组织的学术报告会没有达到规定次数的研究生。 第七条 研究生学习期间,如第二次(及以上)申请国家奖学金,同一申 报原因和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四、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2 万元。 第九条 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依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参照年级与专业 的人数按比例分配。 第十条 为奖励优秀,以下研究生参评国家奖学金,不占学院分配的名额, 但须按规定程序参加学院评审: 1、国家科技成果奖励署名获奖人; 2、品学兼优,为学校做出特殊贡献者。 评审办法 第十一条 评审总则 院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参评者得分结果原则 上由以下四项分数累计求和: 1、科研情况占 50%(原则上会议论文不列入加分项,但可做参 考); 2、学年成绩占 35%; 3、非科研类获奖情况占 10%; 4、引领本科生学风建设情况占 5%; 第十二条 评审细则 1、科研情况。所有参评学生根据科研情况计算得分,具体包含 的内容及计分情况如下: 1) 得分论文须是研究生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 为第二作者)、且以“长沙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论文应在 正式学术期刊发表,或已有纸质录用通知,或由期刊发出的 电子版录用通知(此时,还需要提供上交版面费的回执单) 。 2) 若论文在 CSCD 期刊发表,又被 EI 核心版收录,则计分时 就高不就低。 3)所有成果都必须提供相关的完整原始证明材料,研究生所起 作用非常少但又挂了名的科研成果不能作为该研究生的有 效申报材料。 4)参评者科研类最终得分 K 的计算:令该生科研类总得分为 H, 所有参评者中科研类总得分最高者的得分为 A,则 K=50* (H/A)。 科研成果计分方法 科研成果类别 论文 得分 备注 SCI 收 录 的 期 刊 10 分/每篇 论文 EI 收录的期刊论 5 分/每篇 文 CSCD 期刊论文 3 分/每篇 其它论文 1 分/每篇 第 1 发明人 20 分/每项 第 2 发明人 10 分/每项 实 用 新 型 专 第 1 发明人 7 分/每项 利 第 2 发明人 5 分/每项 第 2 署名人 2 分/每项 发明专利 科 技 成 果 获 国家级 导师必须为发明人之一 导师必须为发明人之一 导师必须为获奖人之一, 奖 国家级科技成果 不占学院名额,直 长 沙 理 工 大 学 为 成 果 单 获奖中署名 接向学校申请特批。位之一。 级别认定由院评审委员 省部级、厅校级 一等奖 会负责。 署名前 2 名 25 分*M/每项 第 3 署名 18 分*M/每项 第 4 署名 10 分*M/每项 省部级 M=1 厅校级 M=0.5 二等奖 署名前 2 名 18 分*M /每项 第 3 署名 三等奖 10 分*M /每项 署名前 2 名 14 分*M /每项 第 3 署名 8 分*M /每项 科竞赛获奖 国家级、省部级、厅校级 一等奖 第 1 署名 25 分*N/每项 级别认定由学院评审委 第 2 署名 18 分* N /每项 员会负责。 第 3 署名 10 分* N /每项 第 1 署名 18 分* N /每项 国家级 N=1 第 2 署名 10 分* N /每项 省部级 N=0.5 第 1 署名 14 阿分* N /每项 厅校级 N=0.2 第 2 署名 8 分* N /每项 二等奖 三等奖 主 持 研 究 生 省级 8 分/每项 科 技 创 新 项 校级 4 分/每项 必须为项目主持人。 目 2、学年成绩评定。研究生课程阶段,学期内无任何不及格课程,中 期考核必须通过。学年成绩以该生学位课的平均分籍点为计算依 据(《长沙理工大学课程考核与学生成绩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最高平均分籍点为 4 分),学年成绩最终得分 L 的计算:令该生 学位课平均分籍点为 U,则 L=35*(U/4)。 3、非科研类获奖。该类别主要指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科 研创新先进个人以及院级、校级举办的各种实践活动中所评的 “优秀”等荣誉,在校期间原则上需获得至少一项院级或以上荣 誉。 非科研类获奖计分方法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院级 10/每项 8/每项 6/每项 3/每项 参评者非科研类获奖最终得分 P 的计算:令该生非科研类获奖总得分为 T, 所有参评者中非科研类获奖总得分最高者的得分为 Q,则 P=10*(T/Q) 。 4、引领本科生学风建设。 (1)研究生担任下班导师一项且成绩突出, 1-5 分; (2)指导本科生组建团队参加校级、省级学科竞赛,成立科技兴 趣组,基础分为 2 分。其中,所带团队获得荣誉,另加分如 下: 省级 校级 院级 3/每项 2/每项 1/每项 (3)担任讲座和交流会主讲人按次计算,作为校级讲座主讲人满 分为 3 分/次,作为院级讲座主讲人满分为 2 分/次。 (4)参评者引领本科生学风建设最终得分 W 的计算:令该生该类 总得分为 R,所有参评者中该类得分最高者的得分为 V,则 W=5*(R/V) 。 5、参评者最终得分=该生的科研类最终得分+学年成绩类最终得分+ 非科研获奖类最终得分+引领本科生学分建设类最终得分。 6、按照学校给定的名额以及根据参评者的最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推 荐研究生国家级奖学金获得者。在最终得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 科研类、学年成绩类、非科研类获奖的得分决定排名顺序。 六、评审程序 第十三条 采取个人申报、导师推荐、学院评审委员会择优评定、及时公 示的办法。具体步骤如下: 1、研究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并提供导师推荐意见、成绩单、相关证书复印件、发表的论 文或论文录用通知等有效证明材料。 2、研究生辅导员进行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初审并递交学院 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3、评审委员会对所有申请学生的材料进行复审,并最终确定获 奖研究生 推荐名单,并在学院进行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者,由院评 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进行答复;公示若无异议,评审委员会将相关申请材料及评 审材料上报学校审核。 七、其他 第十四条 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 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各项奖学金申报资格, 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如在整个评审工作结束后,则 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及证书。情节严重的,取消该生 硕士在读阶段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并根据《长沙理工大学学 生违纪处理条例》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未尽事宜或特殊情况由院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研究生国 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2013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