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试行).doc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教育厅《关 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通知》(冀财教〔2013〕158 号)、《河北省财 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冀财教〔2013〕163 号) ,以及《河北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冀财教〔2013〕174 号) 、《河北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冀财教〔2012〕214 号) 、 《河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冀财教〔2013〕175 号)文件 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助学金种类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4.新生奖学金。 5.同鑫奖学金。 6.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津贴。 7.国家助学贷款。 二、奖助学金评审办法 (一)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1.发放对象:面向所有档案在学校、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全日制硕士 研究生。 2.发放标准:6000 元/年。 3.发放方法:每学年按 10 个月发放(600 元/月)。发放期限为培养方 案规定的学制年限(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3 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2 年) 。 4.提前毕业者,助学金发放至毕业当月;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 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发放,恢复学籍后再行发 放。延期毕业者,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 1 — 5.未请假离校、请假未被批准离校以及假期超期者,停发当月助学金。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奖励对象:面向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励学习成绩特别优秀、 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突出者。每年评审一次,名额以当年河 北省教育厅下达的指标为准。 2.奖励标准:2 万元。 3.评审办法:按《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 细则》(校研字〔2013〕10 号)执行。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奖励对象:面向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励成绩优秀、科学研究 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突出者。每年评审一次,比例为所有全日制硕士 研究生的 70%。 2.奖励标准:一等学业奖学金 6000 元/年(10%),二等学业奖学金 4000 元/年(20%),三等学业奖学金 2000 元/年(40%)。 3.评审程序及方法: (1)研究生个人申报。 (2)学校成立由主管领导和研究生部负责人组成的评审领导小组, 负责领导、协调和审核评审工作,并受理和裁决研究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3)各院(系、所)成立由主管负责人、研究生秘书、研究生导师、 研究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依据入学成绩,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等, 参照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结果进行公示(≥5 个工作 日) ,并将名单和申报材料上报校评审领导小组。 (4)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确认评审结果,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5 个工作日)。 (5)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阶段向院(系、所)评审委员 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对评审委员会作出的 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校公示阶段向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校评审领 — 2 — 导小组的裁决为最终结果。 4.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其他奖学金。 (四)新生奖学金(面向自然科学类硕士研究生)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学术学位研究生给予 18000 元奖励 (6000 元/年),专业学位研究生给予 12000 元奖励(6000 元/年)。 2.调剂到我校的学术学位研究生给予 12000 元奖励(前两年发放,6000 元/年) ;专业学位研究生给予 6000 元奖励。 3.新生奖学金可冲抵当年学费(学费 6000 元/年)。 (五)科技论文奖励 面向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经费由研究生经费列支。被 SCI 收录的 论文,IF>1 的按 IF×1000 元奖励,IF≤1 的按 1000 元奖励;EI 期刊论 文和学校规定的一类期刊论文奖励 600 元;被 EI 论文集、ISTP 收录的论 文和核心期刊论文奖励 400 元;其他发明创造奖励视具体情况而定。论文 均要求以学校为第一单位发表、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第一作者。多篇论 文可累计计算。 (六)“同鑫”奖学金(面向人文社会科学类硕士研究生) 每年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人文社会科学类全日制硕士 研究生,每生奖励 1000 元。 (七)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津贴 岗位设置及管理办法: 1.助研岗:依据研究生教育实行“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 的基本要求,在二、三年级,导师根据研究生实际承担科研课题的时间及 业绩,提供相应的助研补贴。自然科学类学科参照 200 元/月,由导师科 研经费列支;人文社科类学科参照 100 元/月,可由导师科研经费或研究 生所在学科的在职研究生切块经费支出。 2.助教岗:由学院(系、所)根据教学岗位需要设定,所需经费由用 人单位支付。 — 3 — 3.助管岗:由各单位、各部门根据管理岗位需要设定,所需经费由用 人单位支付。 (八)国家助学贷款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以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具体事宜依据当地 贷款政策办理。 三、其他 1.研究生出现因故退学等情况,计退部分学费,具体办法按冀价行费 〔2014〕1 号文件执行。 2.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本文件从 2014 年入学 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2013 年及以前入学的研究生执行《研究生 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院研字〔2008〕2 号)(该文件于 2016 年 6 月 同时废止)。 3.本办法由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