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评审标准.doc
附件 4: 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评审标准(修订) 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 奖三个奖励等级,特别突出的可授予特等奖。各等级奖的评 审标准如下: 一等奖 1、经省级以上部门鉴定具有国内先进水平或自主开发、 拥有知识产权的科学技术成果。 2、向社会转让、出售,被生产部门应用并产生较大经 济效益的技术成果;被社会有关部门采用并产生较大经济效 益或社会效益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3、参加并在国际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或在国家权威学 术刊物(核心期刊或学科专业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期刊)上 发表的,理论上有一定创新或发展的学术论文。 4、主管部门确认授予并运用于生产实际,产生一定经 济效益的技术专利成果。 5、公开出版且产生较好影响的中长篇文学作品(包括 小说、电影、电视剧本、报告文学等)或个人文学作品集。 二等奖 1、经有关业务部门鉴定或奖励并有较高水平的科学技 术成果。 2、被有关部门采用、有一定经济效益的技术成果或有 一定成效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3、在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在省级以上公开出 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4、主管部门确认授予并有一定创新性和实用性的技术 专利成果。 5、公开发表的中长篇文学作品或公开发表且产生较大 影响的短篇文学作品。 三等奖 1、有一定水平和价值的科学技术成果。 2、在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或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不 包括增刊、论文集)上发表的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论文。 3、在省级以上刊物(不包括增刊、论文集)公开发表 的短篇文学作品。 4、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社会调查报告。 5、其他有关可视为评定对象和有一定价值的科研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