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工委通[2013]23号(点击下载).doc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湘教工委通〔2013〕23 号 关于评选表彰湖南省普通高校 百佳大学生党员的通知 各高校党委: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建工作,激励先进,引导广大学生 健康成长成才,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 党员评选表彰活动。现就做好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名额与推荐范围 1.评选表彰名额:100 名。 2.评选表彰对象:全省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 中的中共正式党员。事迹特别突出的中共预备党员也可以推荐。 3.推荐名额分配: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湘 潭大学各推荐 5 名,其他本科大学各推荐 4 名,本科学院各推荐 2 名,高职高专院校各推荐 1 名。无合适候选人的高校,可以不推 荐或少推荐。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 观,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理想信念 牢固,在关键时刻、重大活动中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2.坚持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 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3.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充 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异,积极参加 科技学术创新、学科竞赛、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取得 较好成绩。 4.顾全大局,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爱护集体,热心社会工作, 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集体、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5.能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敢于同不良行为、不正 之风作斗争,无违纪违规现象。 三、评选表彰的方法和步骤 1.提名。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方式,在党支部大会酝酿 讨论的基础上,由院系党总支(党委)提出推荐对象。 2.考察。由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对各院系提出的推荐对象逐一 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结果,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向学校党委提 出推荐对象建议人选名单。 3.推荐。学校党委研究决定推荐对象人选,并在校内公示 3 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委教育工委。 4.审定。省委教育工委组织专家对各高校上报的推荐对象人 选进行审查,综合评审,初定百佳大学生党员名单,报领导审定。 5.表彰奖励。经评定的优秀大学生党员,由省委教育工委授 予“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其 优秀事迹在湖南教育政务网上宣传推介。 四、评选要求 1.各高校党委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 按照评选条件,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发扬民主,认真组织好大 学生党员评选表彰工作,真正把事迹突出、学生公认的先进典型 推荐出来。 2.各高校要在推荐评选过程中,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对广大 学生党员进行一次加强党性修养、树立良好作风教育,深入挖掘、 大力宣传优秀学生党员的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 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推动学校学生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教 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3.请各高校在 5 月 10 日前,将推荐对象的《湖南省普通高 校百佳大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 (一式三份) 、先进事迹材料(2000 字左右)及其佐证材料(一式一份)的纸质版和电子文档同时报 送工委组织部。 联系人:刘勇平; 联系电话兼传真:0731-84734806;电子信 箱:hnjygwzuzhibu@163.com;通讯地址:(410016)湖南省长沙市东 二环二段 238 号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 附件: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3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