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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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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文件 海师办〔2020〕72 号 关于印发《海南师范大学高层次 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的通知 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将《海南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 理暂行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 2020 年 10 月 15 日 1 抄送:党群系统各部门。 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 2 2020 年 10 月 15 日印发 海南师范大学 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 中央 12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吸 引海内外高层次优秀人才来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坚持按需择优引进,遵循突出重 点、德才兼备、公开招聘的原则。 第三条 对拟引进人员,各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标准,规范程序, 认真考察,确保质量,实行科研诚信、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 。 第二章 引进类别和条件 第四条 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较 高的学术造诣,学风正派,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第五条 引进人才的类别和具体条件: (一)高水平团队 团队成员不少于三人,其中领军及以上人才不少于 1 人。团 队引进一事一议,一队一策,待遇面议。 (二)大师级人才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3.符合高校教学科研需要并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 才分类标准(2020)》中 A 类人才认定标准的其他人才。 3 (三)杰出人才 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20) 》中 B 类 人才认定标准,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 5 项和 1-4 选项之一: 1.主持国家级重大基金项目;或为 A 级科技平台第一负责人; 2.获国家级科研或教学成果奖励(排名前 2 位);获省部级科 研成果一等奖或教学成果特等奖(无特等奖的计一等奖,以下类 推); 3.人文社科类:主持国家级一般基金项目 2 项。自然科学类: 主持国家级面上基金项目 2 项; 4.取得 A 级应用成果 1 项或 A 级知识产权 1 项; 5.人文社科类:近五年在 C 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4 篇;或在 D 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8 篇。自然科学类: 近五年在 C 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5 篇;或在 D 级及以 上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10 篇。 (四)领军人才 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职称,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 才分类标准(2020)》中 C 类人才认定标准,年龄不超过 50 周岁,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 5 项和 1-4 选项之一: 1.主持国家级重点基金项目 1 项;或为 B 级科技平台第一负 责人; 2.获国家级科研或教学成果奖励(不计排位);获省部级科研 成果二等奖或教学成果一等奖; 3.人文社科类:主持国家级一般基金项目 2 项(可含教育部 4 人文社科基金项目 1 项)。自然科学类:主持国家级一般基金项目 2 项(须含面上项目 1 项); 4.取得 B 级应用成果 1 项,或 B 级知识产权 2 项; 5.人文社科类:近五年在 C 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3 篇;或在 D 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6 篇。自然科学类: 近五年在 C 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4 篇;或在 D 级及以 上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8 篇。 (五)拔尖人才 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20) 》中 D 类 人才认定标准,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级以上 职称(含出站博士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 5 项和 1-4 选项 之一: 1.主持国家级基金项目 1 项;或为 C 级科技平台第一负责人; 2.主持省部级基金项目 2 项;或出版专业论著 2 部; 3.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或教学成果三等奖; 4.取得 C 级应用成果 1 项,或 C 级知识产权 3 项; 5.人文社科类:近五年在 C 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2 篇;或在 D 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5 篇。自然科学类: 近五年在 C 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3 篇;或在 D 级及以 上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6 篇。 (六)优秀人才 I 类: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20) 》E 类(其他类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年龄不超过 42 周岁,具有博士 学位和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出站博士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5 第 4 项和 1-3 选项之一: 1.主持省部级基金项目或省级教学改革项目 1 项; 2.获省部级科研或教学成果奖励; 3.为 D 级科技平台第一负责人,或取得 D 级知识产权 4 项; 4.人文社科类:近五年在 D 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4 篇。自然科学类:近五年在 D 级以上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5 篇。 II 类: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级以上职称 (含出站博士后)。人文社科类:近五年在 D 级期刊发表专业学术 论文 3 篇。自然科学类:近五年在 D 级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4 篇。 III 类:年龄不超过 36 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满足下列条件 之一者: 1.近五年所取得的学术成果符合以下条件: (1)人文社科类:在 D 级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2 篇,或在 E 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4 篇(须含 D 级期刊 1 篇); (2)自然科学类:在 D 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3 篇, 或在 E 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4 篇(须含 D 级期刊 2 篇)。 2.近五年主持省部级科研基金项目或教学改革项目 1 项,或 获得省部级科研和教学成果奖励。 所有项目须为主持人,省部级科研和教学成果奖励须为第一 完成人,论文等级以当年校定标准为依据,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 作者。 论文按照等级可以折算,1 篇 A 级论文可折算为 2 篇 B 级论文, 1 篇 B 级论文可折算为 2 篇 C 级论文,一篇 C 级论文可折算为 2 6 篇 D 级论文,D 级及以下等级论文不再折算。“全国百佳图书出版 单位”出版的本学科学术专著每部计一篇 D 级等级论文。 (七)特殊紧缺急需人才 根据学科发展,少数学科(特指国内无博士点的学科或博士培 养点较少的学科)人才,具有发展潜力、标志性重要成果的紧缺急 需优秀人才,或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创新创业的 双师型人才,经相关专家评议达到相应学术水平后,上述条件可 适当放宽。 海(境)外人才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引进,引进时直接 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音体美等术科领域有突出贡献的人才优先引进。获得国际大 奖赛个人前三名、团体前二名,获得国内大赛个人和团体第一名 的人才引进时直接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获得国际大奖赛个人 前六名、团体前五名,获得国内大赛个人和团体前三名的人才引 进时直接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章 引进待遇 第六条 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首轮聘期内除享受正常工资 福利待遇外,学校提供人才补贴、科研启动经费。具体标准如下: (一)大师级人才 1.待遇一人一议; 2.海南省人民政府提供不超过 200 平方米的人才公寓(全职 工作满 5 年提供 80%产权,工作满 8 年提供 100%产权),或提供相 应住房补贴。 7 (二)杰出人才 1.学校提供人才补贴 120-150 万; 2.学校提供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类 100 万,人文社科类 50 万; 3.海南省人民政府提供不超过 180 平方米的人才公寓(全职 工作满 5 年提供 80%产权,工作满 8 年提供 100%产权),或提供相 应住房补贴。 (三)领军人才 1.学校提供人才补贴 70-100 万; 2.学校提供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类 80 万,人文社科类 40 万; 3. 海南省人民政府提供不超过 150 平方米的人才公寓(全职 工作满 5 年提供 80%产权,工作满 8 年提供 100%产权),或提供相 应住房补贴。 (四)拔尖人才 1.学校提供人才补贴 50-60 万; 2.学校提供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类 60 万,人文社科类 30 万; 3.海南省人民政府提供租购房补贴, 时间为 36 个月, 每月 5000 元。 (五)优秀人才 I 类: 1.学校提供人才补贴 40-50 万; 2.学校提供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类 40 万,人文社科类 20 8 万; 3.海南省人民政府提供租购房补贴, 时间为 36 个月, 每月 3000 元。 II 类: 1.学校提供人才补贴 35-40 万; 2.学校提供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类 40 万,人文社科类 20 万; 3.海南省人民政府提供租购房补贴, 时间为 36 个月, 每月 3000 元。 III 类: 1.学校提供人才补贴 30-35 万; 2.学校提供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类 40 万,人文社科类 20 万; 3.海南省人民政府提供租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 3 年, 每月 3000 元。 人才补贴将在首轮聘任期(六年)内分三次发放,首次发放 50%, 中期考核合格后发放 25%,期满考核合格后发放 25%。引进的高层 次人才的科研启动经费纳入学校科研经费总量,从发放之日计算,预 算年限为 3 年,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各类人才,同时享 受海南省人才政策相关待遇(见附件 1-2)。 第八条 具有硕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可解决工作,入职入 编;有事业编制或为公务员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可随调,入职入编; 其他类按照学校聘用制度安排相应工作。 9 夫妻双方属于引进人才,人才补贴只给一方发放,另一方只 享受科研启动经费。 学校在考核拟引进人才时,将根据年龄、学术成果、学术潜 力、学习经历等情况适当调整相关待遇。 第四章 其他优惠待遇 第九条 其他优惠待遇: (一)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在教学科研岗位 可高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合格者可以连续高聘 3 次(每次 1 年)。 (二)引进人才若有子女随迁,其子女入学、入托问题,由 学校有关部门协助解决。 (三)从国外直接引进到我校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经资格 认证和学位确认及人才评价机构评审,可参照同类人员标准适当 从优确定人才补贴、科研启动经费的发放数额,经双方协议一致 后方可执行。 第五章 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程序 第十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各用人单位根据岗位、学科和专业建设需求,依据学 校核定指标制定本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学校根据各用人单位的需求计划,编制高层次人才引 进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当年人才引进方案。 (三)应聘人员填写《海南师范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个人情 况登记表》。 10 (四)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包括 政治审查、师德师风审核)、洽谈、面试,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意向协议),提出拟引进人员名单及论证报告,连同《海南师范 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个人情况登记表》和拟引进人才的求职材料 (含本人简历、学位、获奖证书,科研立项通知书,其他用以证 明拟引进人才学位、学术水平的证书复印件,审核后的拟引进人 才代表性学术成果,经引才小组签字、盖有本单位印章的面试考 核意见和聘期工作任务书)报送学校人事处。 (五)学校人事处对所报送人员材料进行初审,组织有关专 家核定引进人才的科研教学成果,根据引进条件拟定相关待遇, 形成初审意见报学校人才会议(校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决定。 (六)学校批准后,由人事处呈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等部门办理入职手续。 (七)拟引进人才与原工作单位之间产生的协约、经济等问 题由本人解决。 (八)学校与被引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明确权利 和义务,根据规定兑现有关待遇。 第六章 考核与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合同提供相应服务 并进行考核。 (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与学校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待遇等 事项在合同中约定。 (二)高层次人才的日常管理由各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 11 要为高层次人才营造良好的环境,提供优质服务,充分发挥引进 人才在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工作中的作用,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 业务档案。 (三)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首轮服务年限为六年。学校根据双 方签订的协议进行目标管理,并分别进行中期(第三年期满)考 核和期满(第六年期满)考核。考核小组由 5-7 人的相关专家组 成。中期考核不合格者,需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提交具体改进 措施和工作计划,学校暂停发放引进待遇,期满考核合格后予以 补发;中期考核合格,但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将停发后期 25%引进 待遇;经综合考核不符合教学和科研工作需要者,学校根据岗位 需求做调岗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 2020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原《海南师范 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海师〔2016〕19 号)同时废止,本办法实施前已引进或者学校已经同意接收尚未 报到的人员仍适用原办法。之前颁发的其他有关规定如与本办法 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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