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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6级不具备毕业条件本科学生分流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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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业学院教务处通知 教务通知〔2010〕 26 号 关于 2010 届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 及不具备毕业条件本科学生分流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即时电子 注册的通知》 (教学司[2010]8 号) ,从 2010 年开始,教育部普通高 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方式将进行重大调整。结合我校实际 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毕业生个人信息的核对。 自毕业证的填发日期起,用人单位即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 息网上查询学生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学历注册数据由学校在 6 月 30 日前通过教育部相关平台报送,从今年起不再对学历注册数 -1- 据进行更正。 毕业生须在 5 月 30 日前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对个人信息(身 份证号、性别、民族、专业等)进行再次核对,如有疑问速与教务 处综合科联系。 二、不能按期毕业学生的分流。 本科各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应修总学分作为毕业的必备条件, 凡未达到规定者均不能颁发毕业证书,请各院(系)通知经审核不 能按期毕业的学生按下列两种方式选择,并填写《武汉工业学院学 生延长学习年限/结业离校申请表》 (见附表一) ,于 6 月 2 日前交 教务处综合科。 1、书面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对选择书面申请延长学习年限 (2004 年入学的四年制本科生和 2003 年入学的五年制本科生不 能选择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编入下一年级相应本科专业学习, 直至达到毕业条件,具体收费标准按校财务〔2006〕5 号文件执 行。 2、书面申请结业离校。对书面申请结业离校的学生在学校规 定的最高学习年限内可以回校参加相应课程的考试,合格后可申 请换发毕业证书。 对不能按期毕业而又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分流申请者, 一律作结业处理。 三、有关说明。 1、9 月份学校将举行 2010 届毕业生的毕业后重修考试。凡 -2- 单学期或双学期课程不合格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2、9 月份重修考试结束后,申请结业离校的学生若通过课程 考试,达到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视为 2010 届毕业生,学历电 子注册在 2010 年 10 月由学校完成“结业证换发毕业证”更改,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学位;若未通过课程考试,未达到毕 业条件者,准予结业离校,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可以回 校参加相应课程的考试,合格后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一律不补 授学位。 3、9 月份重修考试结束后,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若通过 课程考试,达到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视为 2010 届毕业生,发 放毕业证书,但学历电子注册需根据教育部的工作安排在 2011 年 6 月完成,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学位;若未通过课程考 试,未达到毕业条件者,编入下一年级相应本科专业学习,直至 达到毕业条件。 4.符合其它毕业条件但毕业设计(论文)未合格者,于 6 月 22 日前选择“结业离校”或“延长学习年限” 。证书发放及电 子注册参照上述执行。 教务处 二Ο一Ο年五月二十五日 -3- 附表一:武汉工业学院学生延长学习年限/结业离校申请表 学号 姓名 院(系) 专业 班级 申请人陈述: 1.本人申请: □结业离校 □延长学习年限 2.申请延长学习年限者 (1)已缴清在校期间学杂费: □是 □否 (2)按校财务[2006]6 号文缴纳延长学习年限期间的相关费用。 申请人: 年 月 日 1.同意结业离校 □是 所 在 2.同意延长学习年限 □是 院 ( 2.新编班级: 系 ) 意 负责人签章: 见 年 日 教 务 处 意 见 备 注 -4- □否 财 务 处 意 见 □否 月 该生在校期间缴费情况: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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