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ZCG-DLG2023052号禹州市体育中心购置健身器材项目(不见面开标)(B包)(招标文件).doc
禹州市体育中心购置健身器材项目 (不见面开标) 招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YZCG-DLG2023052 采购单位:禹州市体育中心 代理机构:河南建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六月 目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项目需求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一、概念释义 二、招标文件说明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和评标 六、定标和授予合同 第五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第七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八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1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河南建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禹州市体育中心的委托,就“禹州市体育中心购置 健身器材项目(不见面开标)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人:禹州市体育中心; 2、 项目名称:禹州市体育中心购置健身器材项目(不见面开标) ; 3、采购编号:YZCG-DLG2023052; 4、项目需求:禹州市体育中心购置健身器材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5、交付日期:30 日历天; 6、采购预算:2622600.00 元(A 包 867000.00 元,B 包 867600.00 元,C 包 888000.00 元)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8、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 业、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所投体育器材符合 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通用安全要求》中的规定要 求,且获得 NSCC 认证。 3、被委托人须是本单位职工,提供公司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4、报名供应商需是生产厂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本项目本次招标公告各标段规定一家投标企业只能投本次招标公告的一个标 段。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一)持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 》 “系 统用户注册”入口 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eps/public/RegistAllJcxx.html)进行免 费注册登记(详见“常见问题解答-诚信库网上注册相关资料下载”) ; 2 (二)在招标响应截止时间前均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 市)》 “投标人/供应商登录”入口(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自行 下载招标文件(详见“常见问题解答-交易系统操作手册” )。 五、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 年 7 月 17 日 8:30(北京时间) ,逾 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同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六、投标响应文件开启 (一)投标文件开启地点:禹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九楼第 2 开标室。(本项目采 用远程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须到达现场) 。 (二)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供应商须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file 格式)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成功上传。 2、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投标截止时间准时参加 线上投标文件开启,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未在规定时间 内解密或因供应商原因解密失败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供应商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 南省·许昌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点击“项目信息——项目名称” ——在系统操作导航栏点击“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 七、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布等。 八、代理机构及采购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河南建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374-7397667 采购单位:禹州市体育中心 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13569930771 监督单位:禹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3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提前自行联系 CA 服务机构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并进行 电子签章。 2.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提交、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 环节,投标人须使用同一个 CA 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可正常使用)。 3.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3.1 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 SEARUN 最新版本”,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3.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 标段制作投标文件。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 项目 xx 标段),其中后缀名 为“.file”的文件用于投标。 4.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4.1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4.2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提交后,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 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生成“投标文件提交回执 单”。 5.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 5.1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前请详细阅读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河南省·许昌市)首页“资料下载”栏目的《许昌市不见面操作手册(代理机构/ 投标人)》 。 5.2 投标人提前设置不见面开标浏览器,并于开标时间前登录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 厅,按照规定的开标时间准时参加网上开标。 5.3 根据采购代理机构在“文字互动”对话框的通知,投标人选择功能栏“解密环 节”按钮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解密应自采购代理机构点击“开标开始”按 钮后 120 分钟内完成) 。投标人未解密或因投标人原因解密失败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4 开标活动结束时,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未签章 4 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5.5 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如有疑义,可在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文字互 动”对话框或“新增质疑”处在线提出询问。 6.评标依据 6.1 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不见面开标)项目,评标委员会以成功上传、解密的电子 投标文件为依据评审。 6.2 评标期间,投标人应保持通讯手机畅通。评标委员会如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等,投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评标期间合理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 形式提供。 6.3 投标人通过电子邮件提供的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应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5 第二章 项目需求 一、本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本次购置健身器材共计 120 套健身路径 (960 件健身器材),一场两台 30 套 (30 个户外 篮球场设备,60 张乒乓球台),户外乒乓球台 5 张,笼式多功能运动场 2 套。 二、采购清单及参数要求 A 包: 序 号 名称 参数 图片 单位 数量 套 2 套 30 室外笼式篮球场(外围网):1、主要承 载立柱的钢管直径为 76mm, 管壁厚为 3mm。 2、立柱间隔为 3 米,围网高度为 4 米。 3、围网网片经包塑、浸塑处理,处理后 网片丝径不小于 4mm,处理前丝径不小于 3mm。网花 56mm。 4、执行标准:GB19272-2011《室外健身 器材的安全 通用要求》通过 NSCC 认证。 1 2 室外笼式 篮球场 室外单管 地埋篮球 架 室外笼式篮球场(硅 PU 地板):1、硅 PU 材料符合 GB36246-2018 检验标准,厚 度 8MM。硅 PU 材料通过 NSCC 认证。 2、有害物质限量、有害物质释放量(总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甲醛、苯、甲苯 二 甲苯和乙苯总和)、气味有害物质含量: 3 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DBP、BBP、 DEHP)总和 ≤1.0,其他有害物质释放量 符合国家标准。3.场地材料所用胶粘剂 须通过符合 GB21027-2020 学生用品的安 全通用要求的检测,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4.场地材料所用胶粘剂须通过符合 GB33372-2020 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限量的检测,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1.外形尺寸:2580mm×1800mm×3900mm 2.主要材料:钢管\SMC 3.主要承载立柱尺寸:Φ165mm×4.0mm 4.主要承载横梁尺寸:Φ165mm×4.0mm、 60mm×3.0mm 5.表面处理工艺:脱脂-电动抛丸-静电 喷塑 6.安装方式:预埋 7.执行标准:GB19272-2011《室外健身 器材的安全 通用要求》通过 NSCC 认证 6 3 室外乒乓 球台 1.外形尺寸:2740mm×1550mm×760mm 2.主要材料:钢管\SMC 3.主要承载立柱尺寸:Φ60mm×3.0mm 4.主要承载横梁尺寸:20mm×30mm× 2.0mm 5.表面处理工艺:脱脂-电动抛丸-静电 喷塑 6.安装方式:预埋 7.执行标准:GB19272-2011《室外健身 器材的安全 通用要求》通过 NSCC 认证。 套 65 单位 数量 双杠 1、产品符合 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 材的安全 通用要求》国家标准及 NSCC 标 准要求,具有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 验中心的检验报告及 NSCC 国体认证证书。 2、主立柱采用φ114mm×3mm 优质钢管, 杠面为φ32mm×3mm 优质钢管。连接件为 优质铸钢件,连接紧固。 3、表面处理工艺为:脱脂-抛丸-静电 喷涂; 4、器材采用直埋的安装方式。 套 120 双人漫步 机 1、产品符合 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 材的安全 通用要求》国家标准及 NSCC 标 准要求,具有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 验中心的检验报告及 NSCC 国体认证证书。 2、主立柱采用φ114mm×3mm 优质钢管, 主承载横梁采用φ50mm×3mm 优质钢管 或 40mm×80mm×3mm; 3、表面处理工艺为:脱脂-抛丸-静电 喷涂; 4、器材采用直埋的安装方式。 套 120 秋千 1、产品符合 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 材的安全 通用要求》国家标准及 NSCC 标 准要求,具有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 验中心的检验报告及 NSCC 国体认证证书。 2、主立柱采用φ114mm×3mm 优质钢管, 主承载横梁为φ76mm×3mm 优质钢管; 3、表面处理工艺为:脱脂-抛丸-静电 喷涂; 4、器材采用直埋的安装方式。 套 120 B 包: 序 号 1 2 3 名称 参数 图片 7 4 5 三位扭腰 器 1、产品符合 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 材的安全 通用要求》 国家标准及 NSCC 标 准要求,具有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 验中心的检验报告及 NSCC 国体认证证书。 2、主立柱采用φ114mm×3mm 优质钢管, 主承载横梁为φ32mm×3mm 优质钢管滚 圆而成; 3、内部装有阻尼结构,防止转动过于灵 活对人体造成伤害。 4、表面处理工艺为:脱脂-抛丸-静电喷 涂; 5、器材采用直埋的安装方式。 套 72 腹肌板 (2 个) 1、产品符合 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 材的安全 通用要求》国家标准及 NSCC 标 准要求,具有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 验中心的检验报告及 NSCC 国体认证证书。 2、主立柱支撑采用φ42mm×3mm 优质钢 管,主承载横梁为φ42mm×3mm 优质钢管; 3、表面处理工艺为:脱脂-抛丸-静电 喷涂; 4、器材采用预埋的安装方式。 套 24 单位 数量 C 包: 序 号 1 2 名称 参数 图片 高低单杠 1.主立柱采用不小于φ114mm×3mm 优质 钢管; 2.主要承载横梁采用不小于φ28mm 优质 圆钢; 3.生产工艺:脱脂-抛丸-静电喷涂; 4.安装方式:直埋式; 5.产品符合 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 材的安全 通用要求》国家标准及 NSCC 标 准要求,具有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 验中心的检验报告及 NSCC 国体认证证书。 套 120 腰背按摩 器 1.主立柱采用不小于φ114mm×3mm 优质 钢管; 2.主要承载横梁采用不小于□40mm× 80mm×3mm 优质钢管; 3.把手端部直径应不小于 50mm; 4.生产工艺:脱脂-抛丸-静电喷涂; 5.安装方式:直埋式; 套 120 8 6.产品符合 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 材的安全 通用要求》 国家标准及 NSCC 标 准要求,具有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 验中心的检验报告及 NSCC 国体认证证书。 3 4 5 棋牌桌 1.主立柱采用不小于φ114mm×3mm 优质 钢管; 2.主要承载横梁采用不小于□20mm× 20mm×2mm 优质钢管; 3.座板采用钢板冲压成型;棋牌桌面采 用不小于 1mm 厚的 304 不锈钢折弯成型。 4.生产工艺:脱脂-抛丸-静电喷涂; 5.安装方式:直埋式; 6.产品符合 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 材的安全 通用要求》国家标准及 NSCC 标 准要求,具有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 验中心的检验报告及 NSCC 国体认证证书。 套 48 跷跷板 1.主立柱采用不小于φ114mm×3mm 优质 钢管; 2.主要承载横梁采用不小于φ89mm× 3mm 优质钢管; 3.应设置前扶手,把手端部直径不小于 50mm, 运动至下极限位置时,活动杆件底 部距离地面的距离不小于 230mm; 4.生产工艺:脱脂-抛丸-静电喷涂; 5.安装方式:直埋式; 6.产品符合 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 材的安全 通用要求》国家标准及 NSCC 标 准要求,具有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 验中心的检验报告及 NSCC 国体认证证书。 套 48 双人钟摆 器 1.主立柱采用不小于φ114mm×3mm 优质 钢管; 2.主要承载横梁采用不小于φ60mm× 3mm 优质钢管; 3.生产工艺:脱脂-抛丸-静电喷涂; 4.安装方式:直埋式; 5.产品符合 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 材的安全 通用要求》国家标准及 NSCC 标 准要求,具有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 验中心的检验报告及 NSCC 国体认证证书。 套 48 9 6 7 8 肋木 1.主立柱采用不小于φ114mm×3mm 优质 钢管; 2.主要承载横梁采用不小于φ32mm× 3mm 优质钢管; 3. 生产工艺:脱脂-抛丸-静电喷涂; 4.安装方式:直埋式; 5.产品符合 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 材的安全 通用要求》 国家标准及 NSCC 标 准要求,具有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 验中心的检验报告及 NSCC 国体认证证书。 套 48 双位坐蹬 训练器 1.主立柱采用不小于φ114mm×3mm 优质 钢管; 2.主要承载横梁采用不小于φ75mm× 3mm 优质钢管; 3.座板采用不小于 4mm 梯形钢板冲压成 型; 4.生产工艺:脱脂-抛丸-静电喷涂; 5.安装方式:直埋式; 6.产品符合 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 材的安全 通用要求》国家标准及 NSCC 标 准要求,具有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 验中心的检验报告及 NSCC 国体认证证书。 套 48 健身单车 1.主立柱采用不小于φ114mm×3mm 优质 钢管; 2.主要承载横梁采用不小于φ60mm× 3mm 优质钢管; 4.生产工艺:脱脂-抛丸-静电喷涂; 5.安装方式:直埋式; 6.产品符合 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 材的安全 通用要求》国家标准及 NSCC 标 准要求,具有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 验中心的检验报告及 NSCC 国体认证证书。 套 24 本采购清单中所列技术规格或主要参数为最低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视为非实 质性响应投标的风险。 三、设备基本要求 1.中标人提供的所有设备及零配件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且为全新的原厂产品。 2.保证在安装及运维期内所有设备正常运转,并能更换到原厂的零部件;若发现有任何质 量问题(包括外观损伤) ,均由投标人即时无偿解决(包括更换产品或零部件)。 10 四、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投标人须明确投标产品的厂家、产地、品牌、型号、等参数,否则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应就本项目完整投标,报价含税费等综合费用,否则为无效投标; 3、所投产品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全新正品现货,否则为无效投标; 4、投标文件中须有详细的实施(技术)方案,否则为无效投标。 5、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包括设备、材料、元件等购置、安装调试、验收、与其它施 工单位协作所产生的费用运保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设备交付正常使用前所发生的所有费 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6、质保期三年,质保期内免费维修,质保期内发生故障或质量问题,卖方在接到通知 后 30 分钟内进行响应,1 小时到达,6 小时内处理问题,否则需提供备用机直至原设备修 好为止。 7、中标人应承诺质保期后终身提供优惠的技术支持和维修服务,保证采购人能及时购 买所需的备品备件和易损件。货物的维修、部件更换只收取材料成本费用;维修工时费终 身全免。 8、中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约定时间供货,工期:签订合同后 30 日内完成采购、安装、 调试全部采购内容(现场宣讲除外) ,中标人须现场提供技术指导,直至配合完成整个项目 的竣工验收等工作。 五、验收标准 由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 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 后由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报告,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 同签署。 1、按照采购标的相关国家标准规范验收; 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和承诺验收。 六、资金支付 1、支付方式:按照合同约定,经验收合格后申请支付。 2、支付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合同约定。 3、中途停止设备安装、或退出的,视为单方面违约,采购人不再支付后续资金,所有 已建成设施归采购人所有。 11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2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文件中凡标有★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文件须完全响应,未实质响应的,按照无效投 标处理。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项目名称:禹州市体育中心购置健身器材项目(不见面开 标); 1 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YZCG-DLG2023052 项目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项目需求 项目地址:禹州市 采购单位:禹州市体育中心; 2 采购人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13569930771 名称:河南建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 代理机构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374-7397667 4 资金来源及落实 情况 5 交付时间 30日历天 6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现行行业标准与规范的要求。 财政资金,已落实。 一、中小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7 ★投标人资格 1、中小企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出具《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 13 二、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注:1、 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禹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招 标文件第八章 3.7 格式),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2、 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 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 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 三、所投体育器材符合 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通用安全 要求》中的规定要求,且获得 NSCC 认证。 四、被委托人须是本单位职工,提供公司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证 明。 8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本项目□ □接受联合体投标 2622600.00 元(A 包 867000.00 元,B 包 867600.00 元,C 包 9 ★最高限价 888000.00 元) 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10 现场考察 √不组织 □ □组织,时间: 14 地点: √不召开 □ 11 开标前答疑会 □召开,时间: √不允许 □ 12 地点: □允许 进口产品参与 90天(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13 ★投标有效期 中标人投标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 履行完毕为止。 中标人将本项目 14 √不允许 □ □允许 的非主体、非关键 性工作分包 15 投标截止及 开标时间 2023年7月17日上午8时30分(北京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应按规定在投标截止 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6 递交投标文件 及开标地点 ( 河 南 省 ▪ 许 昌 市 ) 】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系 统 (http://ggzy.xuchang.gov.cn/) 。 开标地点:禹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2 室(地址:禹州 市行政服务中心楼九楼)(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供 应商无须到达现场) 17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承诺函。 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变更(更正)公告、现场勘察答复等 18 公告发布 相关信息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许 昌市政府采购网》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 市)》 19 采购人澄清或修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 , 15 改招标文件时间 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交易系统电 子平台发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 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 投标人对采购文 件质疑截止时间 招标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电子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 市)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份(文件格式为: XXX公 21 投标文件份数 司XXX采购编号.file)。 注: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是通过“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 统SEARUNV最新版”制作,并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 22 23 投标文件的 电子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 签署盖章 章。 本项目是否采用 不见面开标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由采购人代表1人和评审专家4人共5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 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从 24 评标委员会组建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审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 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 进入评标委员会。 25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 采购单位委派代表参加资格审查和评审委员会的,须出具授 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单位委派纪检监察人员对评标过 26 授权函 程实施监督的须进入禹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监督室, 且不得超过2人。纪检监察人员对评审工作实施监督,并签 字登记备案、备查,监督人员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27 中小企业有关政 策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本次采购标 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制造业。 16 2、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 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 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 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 微型企业。 4、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 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 业。 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 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 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 28 节能环保要求 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 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本次投标产品属于政府强 制采购产品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 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的, 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按照《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 【2010】 29 信息安全要求 48号)要求:信息安全产品,需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 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17 √无要求 □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合同金额的10%以下。中 30 履约保证金 标人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 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 √收 取 ,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由 中 标 人 支 付 , 按 照 豫 招 协 □ 〔2023〕002《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收取, 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计法计算: 31 代理服务费 1、供应商在中标后,应将由《禹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 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核验, 经核验无误后,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2 中标通知书 2、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公告发布后通知成交人领取成交通 知书,特殊情况(特殊情况需书面申请延后领取成交通知书) 外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由于成交人的原因逾期未领取成 交通知书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 定进行处理,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8 √是。电子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 33 34 电子化采购模式 投标人代表出席 开标会及其他 份(文件格式为: XXX公司XXX采购编号.file) 。 投标人准时在网上参加投标、开标活动。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1、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 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 的先后顺序解释; 35 解释权 3、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 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4、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 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构成本采购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 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 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36 知识产权 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 给第三人. 37 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和 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 38 纪律和监督 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 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9 投标文件的拒收 1、未成功上传的投标文件; 2、未进行解密或未按要求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 19 1、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 问题的通知》(许公管办[2019]3号)规定: 不同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 (网卡MAC地址、 CPU 序号、硬盘序列号等)雷同时,视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 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 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其投标无效。 评审专家应严格按照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 相关信息并 进行评审,在评审报告中显示“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 作硬件特征码”是否雷同的分析及判定结果。 2、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 和采购需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的 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 3、投标人需提前熟悉招标文件相关事项及《许昌市不见面 40 特别提示 开标操作手册》,并设置不见面开标浏览器(设置流程详见 《许昌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 4、投标人上传、解密投标文件需使用同一个CA数字证书, 需确保用于解密的CA数字证书在有效期内、可正常使用,并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评标时仅以成功上传、 解密的投标文件为准。 5、对开标过程有关内容有异议(质疑)的,投标人可在本 项目的不见面开标大厅通过“文字互动”功能或“新增质疑” 处提出异议(质疑),招标人(代理机构)及时进行线上答 复。 不见面开标活动结束时,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 行电子签章,未进行电子签章的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 6、从参与项目交易开始至项目交易活动结束止,投标(响 应)人应时刻关注电子交易系统中的项目进度和状态,特别 在项目评审期间,保持投标文件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评标 20 委员会随时可能对投标文件内容质询,投标人应及时进行答 复(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文档、电子邮件等)。由于自身原因 错过变更通知、文件澄清、报价响应(自系统发起30分钟内 做出)等重要信息的,后果由投标(响应)人自行承担。 7、采购编号以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编号为准。 供应商在中标后,应将由《禹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 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核验,经核 验无误后,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供应商资格核验内容如下: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 份证明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企业提供)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提供) 3、执业许可证。(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 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提供) 5、自然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供) 41 投标人资格核验 6、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 二、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 (1)供应商是法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 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本单位: ①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 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 (2)供应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本单位: ①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21 ②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 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 三、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 月缴纳税收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 明依法免税) 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 月缴纳社会保险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 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五、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用工合同 等; ②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或声明(承诺函或声明格式自拟)。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②其中之一即可。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的声明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 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七、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的投标人;“中国政府采购 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的供应商; “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 (https://chinanpo.mca.gov.cn)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 22 名单的供应商(联合体形式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 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查询渠道: 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 “ 中 国 社 会 组 织 政 务 服 务 平 台 ” 网 站 (https://chinanpo.mca.gov.cn)(仅查询社会组织); 2、截止时间:采购人通知提交审查资料时间止; 3、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采购人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的投标人、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 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 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 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市目前已与部分金融机构合作 42 政府采购合同 融资政策告知函 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中标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 通过“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向所选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 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 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合作金融机构名单可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许昌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金融服务平台”查询联系。 23 供应商在评标结果和中标结果公示期间, 按照 《政府采购质 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已质疑的供应商可以依法向财 政部门提起书面投诉。 43 投诉渠道 受理部门:禹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受理电话:0374-8112523 电子邮箱:yzscgb8112523@163.com 通讯地址:禹州市行政北路2号禹州市财政局1305房间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一、概念释义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述采购项目。 1.2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于“投标邀请”所述的采购人。 2.定义 2.1“采购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2“招标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2.3“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采购人名 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代理机构”: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 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 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 2.5“潜在投标人”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 件的各项规定,且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法人、 其他组 织或者自然人。 2.6“投标人”: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 24 件的各项规定,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 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7“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 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 [2008]248 号)。 2.7.1 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 参加投标。 2.7.2 如招标文件中已说明,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允许部分或全部产品采购进口 产品,投标人既可提供本国产品,也可以提供进口产品。 2.8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 3.合格的投标人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 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2 符合本项目“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 的条件。 3.3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投标人信用记录的具体要求为:投 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 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 网 ” ( www.ccgp.gov.cn ) 、 “ 中 国 社 会 组 织 政 务 服 务 平 台 ” 网 站 (https://chinanpo.mca.gov.cn); (2)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采购人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的社会组 织,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 本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5 3.5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3.1 项和 3.2 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在投标文件中向采购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 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 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 承担连带责任。 3.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1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 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4.2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3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要求,采购属于政府强 制采购产品类别的,该产品必须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 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4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关于信息 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 《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则该产品应具备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 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投标人不能提供超出此目录范畴外的替代品。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 26 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公 告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人均将通过在《河南省政府 采购网》、 《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 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 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 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7.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收取标准和方式 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须知。 8. 其他 本“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项目需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和“资格审查与评标”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 项目需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资格审查与评标”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二、招标文件说明 9.招标文件构成 9.1 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2)项目需求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人须知 (5)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6)资格审查与评标 (7)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8)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9)本项目招标文件的附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 9.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 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 27 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有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其风险由 投标人自行承担。 9.3 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 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 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10.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10.1 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在招标文件公告期满后,组织已获取招标 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10.1.1 招标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 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0.2 招标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招标文 件公告期满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 南省·许昌市)》发布更正公告。 10.3 招标人在考察现场和开标前答疑会口头介绍的情况,除招标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 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 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0.4 现场考察及参加开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1.1 在投标截止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潜在投标人提出 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1.2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 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 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布更正公告。 11.3 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当招标 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1.4 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招标人将顺延提 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8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2.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 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 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12.2 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 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 投标报价 13.1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13.2 采购人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 品、服务。 13.3 投标人应对项目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少报漏报将导致其投标为非实质性响 应予以拒绝。 13.4 投标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投标报 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项目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当是投标人 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 保险、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 测、外发包、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 13.5 本项目所涉及的运输、施工、安装、集成、调试、验收、备品和工具等费用均包 含在投标报价中。 13.6 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 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作无效投标处理。 13.7 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且不低于成本价。本次招标实行“最高限价(项 目控制金额上限)”,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项目控制金额上限)的,该投 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予以拒绝。 13.8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4.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投标 29 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比招标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4.2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投标人将承担违背投标承诺函的责任追究。 14.3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但其投标在 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 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承诺函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 投标人违背投标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同意延期的投 标人在原投标有效期内应享之权利及应负之责任也相应延续。 14.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 毕为止。 15.投标文件构成 15.1 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15.2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 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5.3 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其它材料等组成。 15.4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 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 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5.5 投标人登录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 SEARUN 最新版 本”,按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所投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 项目 xx 标段), 其中包含 2 个文件和 1 个文件夹。 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技术咨询:0374-2961598。 16.投标文件格式 16.1为便于评审及规范统一,建议投标文件参照招标文件第八部分(投标文件有关格 式)的内容要求、编排顺序和格式要求,以A4幅面编上唯一的连贯页码,并在投标文 件封面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投标人名称、日期等字样。 16.2招标文件未提供标准格式的投标人可自行拟定。 17.投标保证金 30 17.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7.2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承诺函 18.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8.1 在招标文件中已明示需盖章及签名之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 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或授权代表电子印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递交 电子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 源交易系统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份(文件格式为: XXX公司XXX采购编号.file)。 20.投标截止时间 20.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 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file格式)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成功上传。 20.2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第14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 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 的截止日期和时间。投标人按招标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提交投标文件。 21. 迟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提交、取得“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的,视为撤 回投标文件。 22.2 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人将承担违背投标承诺函的 责任追究。 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五、开标和评标 24. 开标 24.1 招标人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远程不见面开标。开标由代理机构主 持,投标人无须到现场。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31 24.2开标时,由代理机构开通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及开启“文字互动”等功能;投标 人、代理机构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解密后投标人选择功能栏“开标记录”按钮 可查看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如有的话)和招标文件规定 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4.2.1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采用双重加密。解 密需分标段进行两次解密。 24.2.2投标人解密:投标人使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远程进行解密。 24.2.3代理机构解密:代理机构按电子投标文件到达交易系统的先后顺序,使用本单 位CA数字证书进行再次解密。 24.2.4因投标人原因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4.3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4.4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开标记录表》经投标人进行电子签章、由 参加开标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未电子签章的,视同 认可开标结果。 24.5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如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 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不见面开标大厅“文字互动”对话框或“新增质疑” 处在线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 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4.6项目远程不见面开标活动结束时,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 投标人未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5. 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 评标。 26.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26.1 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其中 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依法从政府采购评 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6.1.1 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 (一)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32 (二)技术复杂; (三)社会影响较大。 26.2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 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26.3 评审专家与投标人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二)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 姻亲关系; (三)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6.4 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 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 回避。 26.5 采购人不得担任评标小组长。 26.6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 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 档。 26.7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7. 符合性审查 27.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 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7.2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7.3 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8. 投标文件的澄清 28.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 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8.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 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 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3 28.3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9.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 29.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 览表(报价表)为准; 29.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9.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 29.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 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28.2规 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0.投标无效情形 30.1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0.1.1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禹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的; 30.1.2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承诺函的; 30.1.3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0.1.4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0.1.5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30.1.6 投标文件内容模糊清,无法辨认的; 30.1.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30.2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防范供应商串通投标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通知》 (豫财购﹝2021﹞6号)要求,参与同一个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 文件无效: 30.2.1 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 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30.2.2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30.2.3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30.2.4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 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30.2.5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34 30.2.6 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 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30.2.7 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30.2.8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 30.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30.3.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0.3.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0.3.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0.3.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0.3.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0.4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 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 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0.5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 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 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 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0.6 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公管办 [2019]3 号)规定,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网卡 MAC 地址、CPU 序 号、硬盘序列号)均一致时,视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或‘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其投标无效。 30.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1. 相同品牌投标人的认定(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31.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 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 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31.2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 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 35 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 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 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2. 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 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3.评标方法、评标标准 33.1 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33.1.1 最低评标价法 33.1.1.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 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3.1.1.2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 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33.1.2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 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3.2 价格分 33.2.1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33.2.2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3.2.3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 报价。 33.3 本次评标具体评标方法、评标标准见(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34. 推荐中标候选人 34.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 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 36 中标候选人。 34.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 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 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 候选人。 35.评审意见无效情形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 35.1 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35.2 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投标人须知》26条规定的 情形除外; 35.3 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35.4 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35.5 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35.6 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35.7 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36. 保密 36.1 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 商业秘密。 36.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六、定标和授予合同 37. 确定中标人 37.1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 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7.2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 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 人为中标人。 38. 中标公告、发出中标通知书 38.1 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人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7 38.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 中标。 38.3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时,须向代理机构发送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一览表(包含 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电子文档,并同时通知 代理机构联系人。 39.质疑提出与答复 39.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按照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出时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 第94号)第十二条规定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提出后潜在投标人应及时 联系招标公告中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查看。如未提出视为全面接受。 39.1.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潜在投标人应已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且应当在获取采 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河南省·许昌市)》一次性提出,提出时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 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规定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提出后潜在投标人应 及时联系招标公告中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查看。如未提出视为全面接受; 39.1.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 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 39.1.3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 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 39.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 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 照下列情况处理: 39.2.1 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 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 动。 39.2.2 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 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 新开展采购活动。 38 40.签订合同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 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 作实质性修改。 41.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 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4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42.1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 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政府采 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市目前已与以下金融机构合作开展政府采 购信用融资业务,中标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通过“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向所选 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工作实施方案》 (豫财购〔2017〕10号) ,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 服务。 40.2 合作金融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合作金融机构名称:中原银行许昌分行(小微金融部) 联系人及电话:陈阳 13137407575 方金龙 15836539901 地址:许昌市建安大道与紫云路交汇处中原银行 合作金融机构名称:浦发银行许昌分行 联系人及电话:赵勇 0374-7313551 18937425515 地址:禹州市禹王大道与府东路交叉口 43. 其他 本次招标文件未尽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的为准。 39 第五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一、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8 号)以及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采购 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该产品必须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 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采购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的,该产品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 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应当优先采购。 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不含民办非企业) (一)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二)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1、本项目如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 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规定,对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型 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 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 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规定 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 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 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 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6%的扣除,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 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40 5、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 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三、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 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 件。 四、促进残疾人就业 1、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残疾人发布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 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 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 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3、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五、支持脱贫攻坚(物业服务采购) 1、根据《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 〔2019〕27 号有关要求,鼓励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 务。各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物业服务的,有条件的应当优先采购注册地在 832 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 2、优先采购有关物业公司物业服务的,除按规定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公开项目采 购信息外,还应公开物业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 数量的证明,确保支持政策落到实处,接受社会监督。 41 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一)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 不少于 3 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二)资格证明材料(本栏所列内容为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如有一项不符 合要求,则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 (三)资格审查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 描件(或图片) 。 序 号 资格审查因素 1 投标函 2 中小企业 2 3 4 禹州市政府采购 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投标人须具备的特殊 资质证书 投标保证金 说明与要求 参考招标文件第八章 3.1 格式填写 (1)中小企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出具《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 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 3.7 格式填写 详见招标文件 1、不收取 2、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承诺函 投标报价是否未超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超出 5 投标报价 预算金额的投标无效。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最高限 价,则超出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6 联合体协议 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 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 投标人身份证明及授权 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和社保证明。 (法人投标提供) (2)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和社保证明。 (非法人投标提供) 42 注: ①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 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投标人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 法定代表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 明的一致。 ②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 身份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 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 “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应 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③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无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投标人提供与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 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负责人不为同一人并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 8 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 采购活动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投标人提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 9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二、评标 (一)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 100 分。 (二)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 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注:符合性审查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 件(或图片) 。 43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 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 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 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 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 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 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注:评标标准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 (或图片)。 (1)价格分计算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 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 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 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 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 效。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 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 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产品 1)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列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人投标 44 文件中应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 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的风险。 投标人所投其他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优先采购产品,投标 文件中应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评标标准予以判定并赋分。 2)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投标文件 中应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评标标准予以判定并赋分。 (4)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 1)如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 认证)范围内,则必须承诺 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并在有效期内的产品,应在 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将 承担其投标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的风险。 2)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则投标文件中应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项目需求”提供: ①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官网(http://www.isccc.gov.cn/index.shtml)产品查 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投标人 公章的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②其中之一即可。 (5)投标无效情形 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 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 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 2)符合性审查资料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5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 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 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6)评标标准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价格分值:30 分 商务部分:30 分 技术部分:40 分 一、价格部分(满分 30 分)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报价中,最低 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计算按四舍五入法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注:当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常规报价,评标委员会人为该 投标报价 投标人的最低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小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 评分标准 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复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 30 分 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 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予以 解释说明(包括材料成本、管理费用、人员成本、税收等所 有成本及利润),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评标委员 会将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投标,报价严重不平衡、不 合理,是恶意不正当竞争行为,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46 二、商务部分(满分 30 分) 评分因素 类似业绩 (16 分) 评分标准 分值 投标人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具有 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有一项得 4 分,最多得 16 分,不提供 16 分 者为 0 分。(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产品认证 投标人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 分)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证书得 2 分, 6 分 最多 6 分,不提供不得分 产品保险 投标产品制造商有产品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公共责任 (8 分) 保险、质量保证保险的证明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最高得 8 8分 分,不提供不得分。注:提供保单和发票扫描件 三、技术部分(满分 40 分)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根据投标人的产品安全保证措施优劣进行综合比较评价: 产品安全保证 1、产品安全保证措施详细完善、科学合理的,得 8 分; 措施(8 分) 2、产品安全保证措施较详细的,得 5 分; 8分 3、产品安全保证措施一般或较差的,得 2 分,不提供不得 分。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主要设备技 术证明等文件,判断所投设备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提 对招标文件技 供的货物技术证明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有负偏差,则 术参数的响应 该条技术指标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所列产品参数为最低要求, 程度(6 分) 投标产品不得低于最低要求,否则为无效投标凡对技术资料 采用弄虚作假的,即废除该供应商投标资格。 投标货物的技术指标或功能每有一条技术指标或功能优于 招标文件要求的加 2 分,最高加 6 分。 47 6分 1、投标人做出的故障响应时间小于 2 小时,上门时间小于 8 小时,解决问题时间小于 2 小时,得 3 分,仅有简单描述的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 2、投标人做出的售后服务承诺和质量保证期内的免费维修 承诺完善的得 3 分,仅有简单描述的得 1 分,不提供不得 售后服务 (18 分) 分; 3、投标人做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方案规范完整的得 3 分,仅有简单描述的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 18 分 4、投标人做出的巡检制度内容合理、方案可行的得 3 分, 仅有简单描述的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 5、投标人提供的对器材使用方法和使用人员培训的方案合 理规范的得 3 分,仅有简单描述的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 6、投标人提供商品售后服务星级证书,提供得 3 分,不提 供不得分。 项目供货实施 团队(8 分) 投标人产品的供货、调试、验收标准及方案(方案应具体、 详细、可行,有利于项目实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根据各投标人制定的实施计划,计划清楚、详尽、合理、可 8分 靠的得 8 分,仅有简单描述的得 4 分,不提供不得分。 (7)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 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 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 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 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48 (8)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公 管办[2019]3 号)规定:评标专家应严格按照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相关信息并进 行评审,在评审报告中显示“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是否雷同的 分析及判定结果。 (9)评标委员会争议处理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 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 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按得分从高到低推荐三名中标人。 49 第七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此合同仅供参考。以最终采购人与中标人签定的合同条款为准进行公示, 最终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与招标文件有冲突) 甲方:(采购人全称) 乙方:(中标人全称) 根据招标编号为 的(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 目” )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合同条款; 1.2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 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 2、合同标的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 3、合同总金额 3.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 交付时间: ; 4.2 交付地点: ; 4.3 交付条件: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 6、验收 6.1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 50 ) 。 6.2 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供应商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8、履约保证金 □无。□有,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 9、合同有效期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 10、违约责任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 11、知识产权 11.1 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 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 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 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 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 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 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 51 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 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 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 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 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 15、其他约定 15.1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 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 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 (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 效力。 15.5 采购单位采取设定“分批分次”付款方式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 50%;对于 中小企业,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 70%;采购单位采购“货物类及需要供应商垫资”的项目, 在合同履约前向中标成交供应商预付不低于合同金额 40%的启动资金;对于中小企业,预付不低于 合同金额 60%的启动资金。 15.6 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52 第八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如涉及本项目的提供) 注: 1.以下的投标文件格式为通用的格式,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以招标文件内 容要求为准,选择相应的投标文件格式。 2.没有给定格式的,投标人可以自行设计。 53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投 标 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年 月 日 54 目录 一、投标人应答索引表 二、开标一览表 三、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四、符合性审查证明材料 五、其他资料(若有) 55 一、 投标人应答索引表 序号 项 目 1 投标人应答索引表 2 开标一览表 3 投标函 4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5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6 中小企业声明函 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8 投标承诺函 9 禹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0 联合体协议 投标人与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之间,单 11 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并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承诺函 12 投标人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 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承诺函 13 投标分项报价表 14 技术规格偏离表 15 技术方案(实施方案) 16 售后服务方案 17 业绩情况表 18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情况 19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情况 20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情况 21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22 23 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 信息安全产品有效认证证书 其它资料 56 投标人应答 投标文件中 (有/没有) 所在页码 备注说明 57 二、开标一览表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 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 大写: 小写: ... 投标人名称: (全称) (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58 交付日期 备注 三、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致:(采购人)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标段、招标编号)采购的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_______(姓名和职务) 被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项目名称、标段、招标编号)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我方在参与投标前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 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招标文件没有倾向性,也不存在排斥 潜在投标供应商的内容,我方同意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和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 要求及资金支付规定,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并承诺在发生争议时不会以对 《招标文件》存在误解、不明白的条款为由,对贵中心行使任何法律上的抗辩权。 我方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申明如下: 一、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全部相关服务的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 二、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 90 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 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我方同意并遵守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第十四条第三款关于延长 投标有效期的规定。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供货终止日为止。在此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投标截 止日有效,如有在投标有效期内失效的,我方承诺在中标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资格证明文件 能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直至采购合同终止日有效。 三、我方明白并同意,在规定的开标日之后,投标有效期之内撤销投标的,则我方承担违背投 标承诺的责任追究。 四、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信息或资料。 五、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投标。 六、我方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按质、按量、按期完成《项目需求》及《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 七、我方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八、我方投标报价已包含应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支付的所有相关税费,并保证采购人在中国使 用我方提供的货物时,如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主张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九、我方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承诺如下: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有 59 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2. 我方已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社会保险费用,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人提供近三个月内 的相关缴费证明,以便核查。 3. 我方已依法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 便核查。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评审委员会可将我方做无效投标处理,我方愿意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十、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十一、我方对在本函及投标文件中所作的所有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所有与本项目采购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请寄: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 职 务:. 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60 年 月 日 3.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本人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就参加贵方招标编号为采购编号的项目名 称公开招标项目的投标报价,签署上述项目的投标文件及合同的执行、完成、服务和保修,签署合 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手机): 【此处请粘贴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反映身份证有效期限】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年 月 日 说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的,仅须出具此证明书。 61 3.3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本人 法人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职务以我方 的名义参加贵方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 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贵方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 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外,本授权书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直至我 方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名称: (全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名或加盖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 (签名或加盖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联系电话(手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面)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反面)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证 (正面)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证 (反面) 62 3.4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 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 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 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 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说明: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 报。 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 持 政 策 63 。 3.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 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6 投标承诺函 采购人 : 经研究,我方自愿参与贵方 年___月日(采购编号、项目名称)的投标,将严格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无条件地遵守本次采购活动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 诺:我方如果在本次投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相关处罚并 承诺依法承担相关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一、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后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四、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五、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64 3.7 禹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我单位 (本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本人)郑重承 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采购文件、本承诺书的 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未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的; (八)未曾作出虚假采购承诺; (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5 二、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按 照规定将违背承诺行为作为失信行为记录到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成交”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七十九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 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 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 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供应商(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期:年月日 注:1.供应商须在招标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 效投标处理。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 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6 3.8 投标人提供与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 一人并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函 (承诺函格式自拟) 3.9 投标人提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承诺函 (承诺函格式自拟) 3.10 其他资格证书或材料 67 四、符合性审查证明材料 4.1 投标分项报价表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序 号 单位:元(人民币) 技术 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 单位 参数 1 … 合计 大写: 小写: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68 数量 单价 总价 生产厂家 4.2 技术规格偏离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货物服务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招标文件 技术参数 投标文件技 术参数 1 2 … 投标人(公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4.3 技术方案(实施方案)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 69 偏离 (无偏离/正 偏离/负偏离) 偏离内容 说明 4.4 业绩情况表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客户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 合同金额(万 元) 1 2 3 4 ……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4.5 售后服务方案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 70 联系人及电话 4.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强制节能产品情况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序 号 产品名称 品牌 产品型号 1 2 … 投标人(并加盖公章): 说明:所投产品节能认证证书须附后。 71 认证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 认证机构 4.7“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情况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序 号 产品名称 品牌 产品型号 1 2 … 投标人(并加盖公章): 说明:所投产品节能认证证书须附后。 72 认证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 认证机构 4.8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优先采购产品情况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序 号 产品名称 品牌 产品型号 认证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 认证机构 1 2 … 投标人(并加盖公章): 说明:所投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须附后。 五、其他资料(若有)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 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