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外国语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doc
四川外国语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为鼓励我校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争做德、智、体、 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家有关 规定和学校的实际情况,设立四川外国语大学优秀学生奖学 金。 第一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范围: 评定范围为国家计划招收的本科学生。 第二条 获奖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道德品质优良, 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 度; (二)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智育各科平均学分成绩达到 80 分,单科成绩全部达到 60 分;体育课成绩及体质健康标准 成绩均达到 70 分。 (三)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四)加强自身美育修养; (五)评选学年(学期)期间没有受过任何党团及行政处分。 第三条 评定方法及其它规定: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进行一次,在每学年第一学期 开学第四周开始对上一学年(期)的奖学金进行评定(大四 学年的奖学金评定在本学年第二学期第四周进行)。奖学金 评定涉及的各科成绩(含专业必修课、专业限选课、公共必 修课、体质健康标准和缓考成绩)需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三周 周五前确定,逾期将不再计入奖学金评定。此项工作由学生 处全面指导各学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 和各年级辅导员具体负责,教务处、体育部、团委等部门予 以配合。 (二)分年级和专业方向按照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根据学生德、智、体、美综合测评所得出的数据,从高分到 低分,推荐出获奖候选人,在学院(系)党政领导审查后, 由党总支报学生处核定。评定要增加透明度,结果要向全体 学生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 。 (三)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者,由学生处发给获奖证书,并 装入本人档案。 第四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标准和比例: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 1500 元,按本年级本专业方 向参评学生人数的 3%评定。 计算方法:参评人数×3%=一等奖学金名额。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 1000 元,按本年级本专业方 向参评学生人数的 5%评定。 计算方法:参评人数×5%=二等奖学金名额。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 600 元,按本年级本专业方向 参评学生人数的 10%评定。 计算方法:参评人数×10%=三等奖学金名额。 (注:各等次奖学金名额分别以年级专业方向总参评人 数乘以3%、5%、10%计算。 ) 第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原《四川外国语 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规定》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