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统战部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docx
中共赫山区委统战部 2016 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一、单位概况 1.主要职能:(一)在区委领导下,协调、督促和检查 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在我区的贯彻落实情况;调查研究并 向区委反映统一战线的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 议;协调全区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 (二)负责联系全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代表 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贯彻落实党 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 无党派代表人士参政仪政、民主监督作用。 (三)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 养、选拔、推荐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 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党外代表人物队伍的建设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反映我区无党派代表人士和党 外知识分子的情况与意见,协调关系、提出建议;联系并培 养无党派代表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物。 (五)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一战线工作; 联系港澳门同胞、海外侨胞和华裔中的代表人士及有关社团; 做好台胞、台属有关工作。 (六)调查、研究并反映全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 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团结、帮助、引导、教育 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七)负责调查研究、协调检查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在 我区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协调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 要事宜;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协助区有关部 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举荐工作。 (八)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侨务方针、政策;联系海外华 人、华侨、港澳同胞,做好归侨、侨眷的联系服务工作。 (九)领导区工商联党组并指导区工商联工作;归口管 理区台办、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侨联的有关工作。 (十)负责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 2.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赫山区委统战部本级,无二级机构。 二、2016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年末决算数 305.97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拨 款 305.97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152.1 万元,增长 50.25%; 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养老保险费支出;二是机构改革人员增 加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 明。 2016 年年末决算数 305.97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 支出 256.09 万元,占 83.74%;城乡社区支出 40 万元,占 13%;其它支出 4.33,占 1.46%;住房保障支出 5.55 万元, 占 1.8%。财政拨款支出总计 305.79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153.69 万元,增加 50.25%。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增加 人员;二是 2016 年收入中包含上年度结转的项目资金在本 年度已支付;三是市本级财政追加专项经费补助;四是增加 2016 年工资调整经费;五是市、区两级人大、政协换届。六 是召开民建科技产业园招商会。 财政拔款支出均为基本支出,主要是指保障单位正常运 转、开展工作所需的人员工资、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 家庭补助支出等,增加 50.25%。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增 加人员;二是 2016 年收入中包含上年度结转的项目资金在 本年度已支付;三是区本级财政追加专项经费补助;四是增 加 2016 年工资调整经费;五是市、区两级人大、政协换届。 六是召开民建科技产业园招商会。 (三)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 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 年“三公”经费总共支出 14.82 万元,与年初预算 数相比减少 8.18 万元。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 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 10.2 万元,跟 上年变化不大。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4.4 万元(当年没有公务车购置,公务车有 1 辆),跟上年变化 不大;公务接待费支出 5.8 万元,跟上年比变化不大,共接 待大约 160 多次,约 800 人左右;。 (四)其他重要事项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 年基本经费支出 305.97 万元,与 2016 年有所上升。 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增加人员;二是 2016 年收入中包 含上年度结转的项目资金在本年度已支付;三是市本级财政 追加专项经费补助;四是增加 2016 年工资调整经费;五是 市、区两级人大、政协换届。六是区本级财政追加专项经费 补助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 年没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6 年底,固定资产全部进行固定资产清查,并请审计 部门审计后全部录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 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 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 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 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 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 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 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 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 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 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 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 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 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 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 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 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 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 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 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 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费以及其他费用。 中共益阳市赫山区委统战部 2017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