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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8〕7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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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8〕7号).docx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8 年度博士后 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博管办〔2018〕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干部局,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为吸引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加速培养造就 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青年科技创新人才,2016 年,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印发了《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 (人社部发〔2016〕33 号)(以下简称“博新计划”)。为做好 2018 年度“博新计划”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安排 (一)项目内容 “博新计划”结合国家实验室等重点科研基地,瞄准国家重大战 略、战略性高新技术和基础科学前沿领域,遴选 400 名应届或新近毕 业的优秀博士,进入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国家 给予每人两年 60 万元的资助,其中 40 万元为博士后日常经费,20 万元为博士后科学基金。 “博新计划”通过组织同行专家进行会议评审确定资助人员。资 助人员须在名单公布后 3 个月内办理进站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 选资格。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为 2018 年度拟进站或新近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 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1 1.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和学术道德。 2.获得博士学位 3 年以内的全日制博士,2018 年度应届博士毕 业生优先。 3.拟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报时须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 辩的基本要求。 4.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学位获得时间须为 2017 年 1 月 1 日以后且于 2017 年 12 月 1 日以后进站;须依托所在博士后科 研流动站、工作站进行申请,不得变更合作导师。 5.至本批次申请截止日期年龄不超过 31 周岁(1986 年 3 月 20 日后出生)。 6.“博新计划”本年度限定的资助学科详见附件 1,优先资助的 研究领域详见附件 2。 7.拟进站人员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商议形 成初步研究计划。博士后合作导师应为该研究领域知名专家,学术造 诣深厚;且原则上可为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国家级科研平台。 8.入选者办理入站手续时须将人事关系转入博士后设站单位并 保证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9.留学回国博士和外籍博士不可申请。 (三)申报流程 1.申请人网上填写申请书。2018 年 2 月 6 日后登录中国博士后 网站“博新计划”信息系统进行填报。 2.申请人准备纸质材料。以下材料各准备两份。 (1)纸质申请书。纸质申请书需在线打印,校验码与网上一致 为有效。 (2)身份材料。已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提供博士学位证、 2 毕业证复印件;应届博士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博士学位论文 答辩决议书复印件或博士论文预答辩通知书。 (3)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代表申请人最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成 果的论文、专著、专利或奖励等,可以从以上类型材料中任选,但总 数不超过 3 个。其中:论文提供全文,专著提供目录和摘要,专利或 奖励提供证书复印件。 (4)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可登 录“博新计划”信息系统下载相关模板)。 3.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1)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博新计划”信息系统,网上提交申 请书;上传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博士导师和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 见表扫描件。 (2)将“(三)2”中的材料按照(1)-(4)的顺序分别装订 成两册,于 2018 年 3 月 20 日前邮寄至设站单位(以投递日戳为准)。 设站单位通讯地址在网上提交申请材料时自动获取。 (3)设站单位审核和提交申请材料。 设站单位审核纸质申请材料,加盖博士后管理部门公章。同时, 对照纸质申请材料,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博新计划”信息系统,网 上审核相应文档并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打印本单位申请人员情况汇总表(由“博新计划”信息系统自动 生成),加盖博士后管理部门公章,与本单位所有申请人的纸质申请 材料(1 册)一并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前邮寄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会(以投递日戳为准)。 二、进一步加强对“博新计划”入选者的管理与服务 (一)设站单位对“博新计划”入选者的资助经费应单独立账, 3 专款专用。其中,40 万元的博士后日常经费从“博新计划”入选者 办理进站手续起按月计发,核发 24 个月;20 万元的博士后科学基金 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第 21 条的开支范围列支,不 限定各项费用的支出额度。 (二)资助经费中的日常经费部分应全部用于获选人员的日常生 活费用(含工资、奖金、生活补助及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等),设 站单位不得提取管理费。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保缴费部分不得从“博新 计划”资助经费中列支。 (三)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设站单位应加强配套投入, 对“博新计划”入选者在科研经费、住房、津贴补助等方面给予经费 支持。 (四)设站单位应在“博新计划”入选者职称评定、科研工作条 件等方面制定配套政策,并在出站留任、支持职业发展等方面给予适 当倾斜;支持“博新计划”入选者在站期间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 (五)设站单位应与“博新计划”入选者签订科研计划书,做好 绩效评价和成果追踪工作,将创新型科研成果作为考核重点。“博新 计划”入选者出站考核合格的,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印发《博士后证 书》。 (六)“博新计划”入选者确因科研项目需要延期出站的,设站 单位应参照“博新计划”资助标准,解决好延期期间的经费问题。 (七)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定期对设站单位“博新计划”实 施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政策配套情况、人员培养成效,并将考核结果 作为博士后设站单位综合评估的依据之一。 三、其他事项 (一)申请进入本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的人员、申请由博士导师 4 继续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人员的总比例不得超过 30%。 (二)资助工作时间安排。申报截止时间为 3 月 20 日,2 月 6 日后可网上提交申请材料;设站单位审核时间为 3 月 21 日至 3 月 27 日;专家评审时间为 4 月下旬;获选结果拟于 5 月中旬在中国博士后 网站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公布。 (三)所有申请材料均须不得含有涉密内容。 请各地方、有关部门和设站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 着力做好宣传,制定配套措施,进一步加强管理与服务,广泛动员优 秀博士毕业生及合作导师积极参与“博新计划”。 联 系 人:张永涛 联系电话:(010)82387704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30 号博士后公寓博士后基金管 理处 邮政编码:100083 附件: 1.2018 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学科 2.2018 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优先资助的研究领域 3.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 4.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 5.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 6.设站单位申报人员汇总表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5 2018 年 1 月 23 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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