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教职成〔2016〕94号.doc
琼教职成〔2016〕94 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 2017 年职业教育 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转段升学 课程考试科目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 为做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 2014 级学生 的转段升学工作,按照《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 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学生转段升学工作的意 见》(琼教职成〔2015〕69 号)的有关要求,各试点项目联 办学校经过认真研究,向我厅报送了试点项目转段升学课程 考试科目,经海南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专项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审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14 级 中 职 与 普 通 本 科 “ 3+4 ” 分 段 培 养 、 中 高 职 “3+2”分段培养、中高职“3+2”连读、高职与普通本科 “3+2”分段培养等 4 个试点项目学生。 二、课程考试科目 试点项目课程考试科目在前段核心课程中选定,重点考 查学生文化基础素质和专业核心技能的掌握情况,强化职业 教育专业和技术技能特质,为后段学校技术技能人才系统培 养奠定坚实基础。课程考试设定为 3 门课程,后段接续为专 科院校的试点项目,重点测试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后 段接续为本科院校的试点项目,重点测试后续学习必备的核 心文化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 培养和高职与普通本科“3+2”分段培养项目的课程考试, —1— 由省考试局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和统一评卷;中高职 “3+2”分段培养和中高职“3+2”连读培养项目的课程考试 由联办院校共同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和统一评卷。现将 经审定的 2017 年试点项目课程考试科目予以公布(见附 件)。 请各有关学校将考试课程及时告知 2014 级试点项目考 生,并抓紧制定各科考试大纲于 2016 年 11 月 30 日前向考 生公布。具体考试、报名等有关规定另行发文。各试点项目 学校要认真做好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 2017 年职业教 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转段升学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2017 年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转段升 学课程考试科目表 海南省教育厅 2016 年 11 月 17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 年 11 月 22 日印发 —2— 附件 1 2017 年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转段升学课程考试科目表 一、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项目 前段培养学校 专业名称 后段培养学校 考试课程1 考试课程2 考试课程3 海南省旅游学校 旅游服务与管理 海南师范大学 语文 英语 旅游管理专业综合 海南省海口旅游职 高星级饭店运营与 业学校 管理 海南师范大学 语文 英语 酒店管理专业综合 二、高职与普通本科“3+2”分段培养试点项目 前段培养学校 专业名称 后段培养学校 考试课程1 — 3 — 考试课程2 考试课程3 备注 前段培养学校 专业名称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 石油化工生产技术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书记官 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 商务英语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 院 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 校 会计 学前教育 后段培养学校 海南师范大学(应用 化学) 海南师范大学(法学) 海南师范大学(英语 专业涉外文秘方向) 海南师范大学(会计 学) 海南师范大学(学前 教育) 考试课程1 考试课程2 考试课程3 物理化学 化工原理 化工生产技术 诉讼法综合 民法学 刑法学 综合英语 商务综合技能 英语听力 初级会计实务 英语 税费计算与申报 学前教育学 学前心理学 保教能力 — 4 — 备注 英语听力考试时间 为6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