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级学生培养大类内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 - 教务科 - 海南师范大学教务处.doc
海 南 师 范 大 学 教 务 处 海师教函〔2018〕082 号 关于做好2017级学生培养大类内 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 各培养大类同学: 为做好2017级学生专业分流工作,根据《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及跨培 养大类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海师办2017[17]号),现就做好培养 大类内专业分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专业分流的对象 专业分流的对象是指2017级大学一年级实行按类培养的五大类学生, 学生登录学校专业分流系统,在所属培养大类内选择专业进行专业分流, 主要涉及的培养类别有:地理生物化学类、数学物理信息类、教育学类、 管理类、文史法类。 外国语言文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美术类与设计学类属学院内 大类培养,学生不用登录专业分流系统。具体分流工作由学院根据专业人 才培养特点自主安排,时间安排与学校五大类的系统分流工作同步。 以下学生不参与专业分流: 1. 按专业招生按专业培养的学生。涉及的专业(方向):广播电 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中俄合作班)、日语、美术学(书法教育方 向)、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高尔夫运动与管理方向)、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 2. 定向培养的学生。主要指小学教育(乡村教师计划)项目招收 的学生。 3.转学、复学、留级、已经转专业等已确定专业的学生。此类学生 不参与专业分流,但占用专业分流计划名额。 二、专业分流的原则 (一)高考保底,择优分流。按照高考已录取专业或专业类优先的原 则,学生对高考录取的专业或专业类有优先选择权,以确保高考的公平性。 在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尊重学生的意愿,根据学生学习成绩择优分流。 (二)合理调控,高效利用。根据现有教学资源和教学条件,学校对 各专业分流人数实行控制;分流学生数少的专业予以预警,直至撤销。 三、专业分流的依据 分流依据规则:学生第一学年修读课程的加权平均绩点。 公式表达: ,注: 为第i门课程学分, 为第i门课程绩点, ,n为修读的课程门数。 文字表述:加权平均绩点= 说明: 1.修读课程是指学生在第一学年已修读的所有课程(学科专业导论课 程除外); 2.在专业分流过程中,当加权平均绩点相同时,则按各大类提出的某 门学科基础课程的学分绩点作为次要条件,进行择优分流。 四、专业分流的组织程序 (一) 6 月 5 日——6 月 6 日,学生登录指定的专业分流系统预填报 分流志愿。路径:海南师范大学教务处主页——快速导航——专业分流 系统;网址:http://210.37.0.46:8006/msmajor/ 。 (二)6月25日——7月5日,学校进行期末考试、阅卷、成绩登记等工 作。 (三)7月6日——7月8日 ,学生登录指定的专业分流系统,根据第一 学年学分绩点排名,可以更改专业分流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以专业分 流系统中最后一次修改确定并成功提交的志愿为准。学生从系统下载打 印《学生专业分流志愿填报承诺书》,必须由本人签名,7月8日前以班 级为单位提交到学院教务办。 (四)7月9日——7月13日,学校进行正式的专业分流工作。专业分流 系统根据分流计划、学生专业志愿及第一学年学业平均绩点排序,按照志 愿优先、择优分流的原则自动生成各专业分流名单。大类招生培养改革领 导小组对分流结果进行审核后对外公示分流名单,公示两天。公示期内, 学生若对专业分流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教务办提出申请。 (五)申请跨培养大类转专业的学生于7月13日——15日登录专业分流 系统,填报跨培养大类转专业的申请,下学期开学初再进行审核,具体安 排学校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1.在规定时间内,学生因个人原因不在分流系统填报专业分流志愿, 视为自动放弃分流,学校则根据该生高考录取的专业或类中的任一专业安 排就读。 2.因休学而未分流学生可参加下一年级专业分流。 3.分流工作结束后,若学生再提出转专业申请,则按跨培养大类转专 业的具体规定执行。在公布跨培养大类转专业名单前,学生必须在分流后 的专业学习,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课,否则以旷课论处。 4.分流后学生的选课调整和跨校区宿舍搬迁等后续工作,学校会另行 通知,于下学期开学报到时进行。 请各位同学认真阅读本通知,结合自身实际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理性选 择专业,合理填报专业分流志愿。 海南师范大学教务处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