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精选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四川外国语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规定.doc

CALL ME BABY-叫我宝贝3 页 30.5 KB下载文档
四川外国语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规定.doc四川外国语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规定.doc四川外国语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规定.doc
当前文档共3页 2.88
下载后继续阅读

四川外国语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规定.doc

四川外国语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规定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 主义接班人和建设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 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外国语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为奖励优秀学生,凡本校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在学业成绩、 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规定进行评选并予以奖 励。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四川外国语大学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评奖年度或学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选奖学金: (一)取消入学资格或保留入学资格的; (二)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三)受到校级处分且未予解除的; (四)有必修课不及格的; (五)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 (六)不符合相关奖学金评选条件规定的。 第四条 学校对各项奖学金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奖学金的评选 第五条 学校及学院(系)的各类奖学金评选均依据本规定执行。 第六条 学校设立学生奖学金管理及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及评审委员 会),由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任主任,党政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学生工作部 (处)、研究生院、教务处、团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学院(系)党总支(副) 书记任委员。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学生奖学金的管 理及评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工作部(处)部(处)长担任。 第七条 各学院(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政领导为组长,团总支书记、 辅导员等为成员的学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领导小组),负责 评选工作的具体实施。 以年级(班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干部、学生代 表为成员的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学生奖学金的初评工作。 第八条 学校奖学金管理及评审委员会是奖学金管理和评审的领导机构,负责 制定、修改奖学金管理规定,领导和监督各项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审批全校性 奖学金获奖名单,讨论和决定有关奖学金的其他重要事项。各学院(系)设立 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学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奖学金的管理 第九条 学校或学院(系)的专项奖学金可单独成立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评审 工作。 第十条 获得奖学金的学生,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 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如师生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向所在学院(系)奖学金 评审领导小组提出质疑,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应在接到异议诉求的 3 个工作日 内给予回复。如对学院(系)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的回复仍有异议,可向学校 奖学金管理及评审委员会提请复议。学校奖学金管理及评审委员会在接到复议 诉求的五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附 则 第十一条 各类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根据具体通知时间决定。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学校学生奖学金管理及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