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师范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doc
重庆师范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校园网络的运行和管理,促进校园网络建设,确保 网络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促进校园网络的健康发展,为我校教学科 研及管理工作提供良好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保护条例》(简称《国家条例》)和《重庆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 例》(简称《重庆条例》)及《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规,按照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二条 校园网络管理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成立校园 网络管理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下设校园网络管理办公室(简称网 管办),各学院、部门、单位相应成立校园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小组,各级 行政负责人为本单位的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人,并配备网络安全员,负责本 单位内网络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校园网络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长任组长, 领导小组负责审 定学校网络建设方案,审定校内有关校园网络的各种管理规章制度,决定和 处理有关校园网络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网管办是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网管办负责草拟校园网的有 关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协调、计划和管理与校园网有关的各项具体事宜。 网管办由校办公室、宣传部、保卫处、计财处、网络中心等部门组成。校 办公室组织协调配合各部门搞好校园网络建设和管理的有关工作;宣传部 负责指导各部门上网的信息收集、审查所有上网发布的各种消息;保卫处 是学校安全保卫部门,结合常规保卫工作职责,对校园设施、设备的安全 及网上信息进行监督、安全审计。计财处为校园网的建设和运行规划经费。 第 1 页 共 6 页 第五条 网络管理中心为校园网基础建设和技术管理的具体实施部门, 负责全校的网络基础建设、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 执行校园网络管理领导小组制定的网络建设和管理的计划和方案; 2、 负责整个主干网络的搭建、设备的管理、运行、维护; 3、 负责学校网站主页建设、校园网信息发布和部分应用系统的维护, 及时排除故障,确保校园网络正常顺利运行; 4、 指导和监督二级网站建设及其运行; 5、 负责具体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6、 负责网络运行有关记录的保存并接受上一级网络和国家安全机关 的监督和检查; 7、 负责全校性的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全校性信息服务的提供与管理。 8、 负责校园网络用户的管理、资源分配及提供相关服务; 9、 负责拟订校园网运行费用管理办法。 第三章 二级管理制度 第六条 校园网以学校各办公院系单位形成了众多分节点子网,为了 更好的提高网络管理效率,及时发现校园网络故障并排除,保证校园网稳 定安全、快速运行,实施二级管理制度。 第七条 二级管理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网络信息,即二级单位主 页信息,bbs 信息等;二是网络管理,包含各类网络设施设备的服务和维护。 校园网络管理中心负责学校主干网络(包括核心节点和到各建筑的线路) 的管理,各二级单位节点网络管理员负责各单位节点子网的管理。 第八条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校园网各二级单位部门必须 承担安全保密管理责任和上网信息的实时性、准确性和质量。负责本单位 各节点子网设备的正常运行、内部网络结构设计和实施、内部 IP 地址详细 分配、主机的互连、子网的畅通;负责监督本部门上网计算机的使用情况; 控制本部门网络设备的使用。 第 2 页 共 6 页 第九条 任何网络用户不得任意更改已分配的 IP 地址,更改 IP 地址必 须通过各部门网络管理员上报网络中心,经备案后方可更改;任何网络用 户不得擅自连接计算机入网,增加上网的计算机或更改网络线路须通过各 部门网络管理员上报网络管理中心,经备案后方可接网。 第十条 各二级单位节点内部应定期检查计算机(尤其应该注意内部 的公用机房),清理病毒、黑客等程序,以保障校园网各应用系统的信息 安全。各单位节点管理人员在用户使用校园网络时应加强安全意识宣传, 对必须保密的信息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有特殊要求应及时向校园网 管理中心提出,否则发生泄密等事故,有关责任将由各个节点所在单位自 行负责。 第十一条 为保障校园网的正常运转,校园网内禁止使用 Proxy、Hub 等、禁止私设 DHCP,严禁在校园网上传播计算机病毒软件,木马程序,各 种扫描程序,监听软件,攻击软件等或从事危害校园网络安全的活动。一 经发现,校园网管理中心有权立即中断该单位节点与校园网之间的连接。 第十二条 分放在各个分支节点上行设备的设置、添置、升级和更新由 网络中心统筹规划。各接入单位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挪用设备,更不准任意 更换设备的设置,如因上述原因造成的重大事故将由各个分支节点自行负 责。如各接入单位需要对网络上行设备升级或更新应先到网络中心申请、 备案,同时网络中心提供技术支持,但分支节点升级和更新的设备不得影 响整个校园网网络和其它节点网络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接入校园网的各个单位内部的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严格遵 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 第十四条 校园网相关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 责。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 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害信息。 第 3 页 共 6 页 第十五条 在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 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 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未经授权使用网络、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 等。 第十六条 校园网上所有用户有义务向学校网络中心、宣传部、保卫处 等部门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情况。 第十七条 与校园网相关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 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任何接入网络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及国家有关法规,不得有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 息的行为,否则校园网络管理中心可根据情况提出警告或停止其使用网络; 情节严重者上报学校并提交校行政部门处理或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1、利用校园网络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 度的信息; 2) 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信息; 3) 捏造或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信息; 4) 故意查阅、点击邪教网站或访问国家命令禁止的非法网站的 信息; 5) 在网上非法传播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教 唆犯罪的信息; 6) 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信息。 2、 非法盗用他人帐号、ip 地址、Email 地址、网址等网络信息以及 盗用学校名义进行任何网上的非法操作。 3、 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网络系统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4、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网络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增 加。 5、 非法下载、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第 4 页 共 6 页 6、 利用任何非法手段窃取、篡改计算机网络信息以及攻击计算机网 络资源等行为。 7、 损害学校声誉,破坏学校安定团结的行为。 8、 其他任何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第五章 网络域名管理规范 第十九条 为了保证和促进我校网络的健康发展,规范域名的注册和管 理,参考《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及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十条 重庆师范大学在教育科研网信息中心申请的域名是 CQNU.EDU.CN ,为三级域名。cn 代表中国,edu 代表教育机构,cqnu 是重 庆师范大学(Chongqing Normal University)的英文简写。CQNU.EDU.CN 由 重庆师范大学网络中心管理,目前所使用的一台域名服务器为 dns.cqnu.edu.cn 为全校服务。 第二十一条 申请注册 CQNU.EDU.CN 基础上的四级域名,或者开展相关 活动,应当遵守本管理规范。 第二十二条 在CQNU.EDU.CN 域名基础上的四级域名采用层次结构设置。 四级域名分为“类别域名”和“单位域名”。 1、“类别域名” :指涉及全校性质的专项服务。如邮件服务器、新闻 服务、电子地图等等,其域名形式为其英文简称,如邮件服务器为 mail.cqnu.edu.cn。 2、“单位域名”:指现有各处级单位网站域名。建议教学、科研单位 为英文简称。 第二十三条 四级域名命名规则:四级域名用字母( A——Z,a——z 大小等价)、数字组成,各级域名之间用实点(.)连接,四级域名长度不 得超过 10 个字符。 如无特殊原因,建议采用的英文名 (或者缩写)或者汉 语拼音名(或者缩写)作为四 s 级域名,以保持域名的清晰性和简洁性。不 要使用有代表、有争议的域名。 第 5 页 共 6 页 第二十四条 对于学校单位和全校性公共服务,相对于其它组织,域名 拥有优先注册权。同级单位之间,采用先注册先使用原则。 第二十五条 域名注册与提供的网络服务挂钩,有实际的网络应用服务 才能注册域名。 第二十六条 域名的审核、变更、注销和运行管理 网络中心负责受 理域名注册申请,并且对域名进行审核,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域名,不 于办理申请。若符合规定,网络中心在收到相关申请之日起的 5 个工作日 内,完成批准注册和开通运行。与注册域名有关的注册信息发生变更的, 域名持有者应当及时向网络中心申请变更注册信息。 第二十七条 需要四级域名的校内用户向网络中心提出申请。具体服务 流程是:在网络中心主页--相关服务栏目中下载《重庆师范大学网络域名 申请表》;如实填写并持有效证件到网络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网络管 理中心审核通过后批准域名并提供解析服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适用于重庆师范大学内所有联网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至公布之日起试行 重庆师范学院校园网络领导小组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 重庆师范大学校园网络管理中心 二 00 五年三月修订 重庆师范大学信息技术中心 二 0 一 0 年五月修订 第 6 页 共 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