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考试报名条件;.doc
附件 5: 2008 年度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 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化工工程师、 环保工程师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 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只要符合下列条件,均可报 考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 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考试: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相应专业 设计工作满 1 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 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 1 年。 2、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 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 2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 3 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 3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 4 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 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 4 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双学士学 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 5 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 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 4 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 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 5 年;或取得相近 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 6 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 满 6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 作满 7 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 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 8 年。 3、截止到 2002 年 12 月 31 日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基 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 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 6 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 6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 7 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 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 7 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双学士学 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 8 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 计工作满 8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相 应专业设计工作满 9 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 满 9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 作满 10 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 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 12 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 计工作满 15 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 2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 30 年。 注:上述报名条件中“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具体情况请参照各考 试新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 8 至附件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