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侨务办公室审核转报类事项清单.doc
城步苗族自治县侨务办公室审核转报类事项清单 (共 1 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单位 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 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升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照顾。”、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 1 “三侨”考生登记 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六条“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 子女等升高中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取;升大学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给予加分照顾。 ” 县侨务办公 室 保留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