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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价指标体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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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 2 名称: 省(自治区、直辖市) 指标 县(市、区) 指标分解及释义 镇(村) 填表人及电话: 填表时间(盖章): 分值升降方法 指标填写 一、价值特色 最高 限分 70 1、历史久远度 (1)现存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 最早修建年代 民初 3 分;明、清年代 4 分;元代及以前 5 分。 5 2、文物价值 (稀缺性) (2)文物保护单位最高等级 县市级 1 分;省级 3 分;国家级 5 分。 5 3、重要职能特色或 历史事件名人影响 度 4、历史建筑与 文物保护单位规模 (3)反映重要职能与特色的历史建 筑保存完好情况 (重要职能特色指历史上曾作为区 一级 3 分;二级 2 分;三级 1 分。 域政治中心、军事要地、交通枢纽 一级:历史建筑(群)及其建筑细部乃至周边环境基本上原貌保存完好 和物流集散地;或少数民族宗教圣 二级:历史建筑(群)及其周边环境虽部分倒塌破坏,但“骨架”尚存,部 地;或传统生产、工程设施建设地; 分建筑细部亦保存完好,依据保存实物的结构、构造和样式可以整体 或集中反映地区建筑文化和传统风 修复原貌 貌) 三级:因年代久远,历史建筑(群)及周边环境虽曾倒塌破坏,但已按原貌 (4)重大历史事件发生地或名人生 整修恢复。 活居住地历史建筑保存完好情况 (5)现存历史建筑与文物保护单位 的建筑面积 (6)保存有集中反映地方建筑特色 5、历史建筑(群) 的宅院府第、祠堂、驿站、书院、 典型性 会馆等的数量 3 3 名镇:5000 m2 为 1 分,每增加 2500 m2 增加 1 分。 名村:2500 m2 为 1 分,每增加 1000 m2 增加 1 分。 5 1 处 1 分,每增加 1 处增加 1 分。 注:宅院府第每处建筑面积不小于 300 平方米,其他面积不限。 6 实际 得分 6、历史环境要素 (7)保存有体现村镇传统特色和典 2 处 1 分,每增加 2 处增加 1 分。 型特征的环境要素(指城墙、城(堡、 (拥有 50%保存完好的城墙为 1 分,每增加 10%增加 1 分,以保存城墙的长度 寨)门、牌坊、古塔、园林、古桥、 为基准衡量,出现明显断裂坍塌的分值减半) 古井、100 年以上的古树等)数量 5 7、历史街巷 (河道)规模 (8)保存有形态完整的、传统风貌 连续的的历史街巷(河道)数量 2 条 1 分,每增加 1 条增加 1 分。 注:历史街巷或河道的走向、宽度均应保持原貌,且长度不应低于 50 米,3 条及以上需有相交街巷,否则分值减半。 6 (9)保存有形态完整、传统风貌连 续的历史街巷(河道)总长度 200 米 1 分,每增加 200 米增加 1 分。 注:两侧或一侧有建筑的街巷(河道),历史建筑比例应为 60%以上;对所有 历史街巷(包括两侧均无建筑的街巷、河道),其路面(河岸)保持传统材 料及铺砌方式的比例均应为 75%以上。 6 (10)聚落与自然环境完整度 聚落自然环境完整优美 2 分,聚落自然环境一般 1 分。 2 (11)空间格局及功能特色 聚落空间格局保持较为完整,传统功能尚在为 1 分;聚落空间格局保持十分 完整或仍保存有明显特殊功能(消防、给排水、防盗、防御等)反映传统布 局特色理论的 2 分;聚落空间格局既保持十分完整并且保存有明显特殊功能 反映传统布局特色理论的 3 分 3 (12)核心保护区用地面积规模 注:核心保护区内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建筑面积至少占 50%以上,其中: 5 名镇 5 公顷及以下 1 分;每增加 2 公顷增加 1 分。 名村 2 公顷及以下 1 分;每增加 2 公顷增加 1 分。 (13)核心保护区历史建筑、文物 保护单位用地面积占核心保护区全 部用地面积比例 50%及以下 1 分,每增加 10%增加 1 分。 5 9、核心保护区生活 延续性 (14)核心保护区中原住居民比例 50%及以下 1 分,每增加 10%增加 1 分。 注:每公顷用地面积常住人口不得小于 50 人,否则分值减半。 5 11、非物质文化遗 产 (15)拥有传统节日、传统手工艺 和特色传统风俗类型,以及源于本 地,并广为流传的诗词、传说、戏 曲、歌赋的数量 8、核心保护区 风貌完整性、历史 真实性、空间格局 特色功能 2 个 1 分;每增加 2 个增加 1 分。 3 (16)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级 省级 1 分,国家级 3 分。 二、保护措施 3 30 12、保护规划 (17)保护规划编制与实施 已编制完成保护规划 3 分;规划已经批准、并按其实施的 8 分。 没有按保护规划实施,造成新的破坏的此项不得分。 13、保护修复措施 (18)对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 位登记建档并挂牌保护的比例 50%及以下 1 分;每增加 10%增加 1 分。 10 其中,未在挂牌上标注简要信息的分值要减半(简要信息包括历史建筑、文物 保护单位的名称位置、面积高度、形式风格、营造年代、建筑材料、修复情况、 产权归属、保护责任者等情况) (19)建立保护规划及修复建设 公示栏情况 建立保护规划公示栏 1 分;建立保护规划、修复、建设公示栏的 2 分。 2 (20)对居民和游客建立警醒意 义的保护标志数量 2 处 1 分,4 处及以上 2 分,未设置核心保护区保护范围标志的分值减半。 2 (21)保护管理办法的制定 办法已制定 1 分;正式颁布为 2 分。 2 (22)保护机构及人员 有保护管理人员 1 分;有专门保护管理机构的 2 分;已成立政府牵头多部门组 成的保护协调机构 3 分。 3 (23)每年用于保护维修资金占 全年村镇建设资金 10%及以下 1 分;每增加 10%增加 1 分。 (注:资金使用范围内限于镇、村建成区范围内) 。 3 14、保障机制 总计 其中:一、价值特色为 分; 二、保护措施为 分 8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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