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史档案征集办法(档案〔2013〕14号).doc
华侨大学档案馆文件 档案〔2013〕14 号 华侨大学档案馆校史档案征集办法 档案史料是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原始记录,也是学校历史文化 积淀的重要载体。为更好地收集保护学校档案史料,华侨大学档 案馆面向全校师生员工、全球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长期、广泛征 集华侨大学各种档案史料。 一、征集范围 华侨大学建校以来以及集美华侨学生补习学校(现华侨大学 华文学院)1997 年并入华侨大学以前的各种类型、各种载体的 有价值的校史资料、照片、图书资料、实物等。 二、征集内容 学校各个时期一切有校史意义的资料和实物,主要包括: -1- 1.师生员工在各种活动中形成的题词、日记、书信、手稿、 笔记、讲话稿、发言提纲、讲话记录、回忆录、调查报告、读书 学习笔记等;参加国内外重大活动(包括社会活动、学术活动、 重要比赛或评比活动)形成的聘书、奖状、代表证、证书、通知 等; 2.上级领导、社会知名人士及重要嘉宾来校视察、参观、访 问、演讲时的照片、录音带、录像带、题词、记录、文章及刊有 相关报道的出版物等; 3.师生员工学习、工作和生活中使用过的具有纪念意义的票 证(如学生证、借书证、毕业证、饭票、录取通知书等)、徽章等、 有代表性的教具、模型等实物、带有校名、校园景观印记的物品 等; 4.师生员工在校园内个人的工作、生活照片、历届毕业生合 影照片、毕业纪念册、同学名录、师生间赠言,学校各个时期风 貌的照片等; 5.反映师生员工成果的著作、作品,各个发展时期师生员工 保留的学校有关部门、学生组织、社团等编印的资料及出版的报 刊等; 6.反映或记载学校校友重要成就或在社会上产生过重大影 响的事迹材料,包括照片、音像、实物、报刊等; 7.反映各个时期学校发展历程、在校工作、学习、生活的回 忆文章等; -2- 8.师生员工创作的有收藏价值的书法、字画、工艺品等作品 等; 9.其它以上未详细列及,但具有校史资料价值、能够典型反 映学校历史的有关资料和实物。 三、征集要求 1.资料、照片、实物请附简要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 事由、人物姓名与职务、有关历史背景信息等。确保内容真实有 据。 2.回忆文章请注明作者真实姓名、在校时间以及具体联系方 式。 四、征集方法 1.全校师生员工、全球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可直接向华侨大 学档案馆来信或来电联系,商洽档案征集事宜,也可直接或委托 校内单位、个人将捐赠档案寄、送到学校档案馆。 2.校史档案征集方式以自愿捐赠为主。对于一些不愿或不便 捐赠的史料、实物,如果本人有寄存意愿的,学校档案馆可代为 保管;或在征得本人同意,由学校档案馆复制后,原件归还本人。 3.有意愿将保存的华侨大学校史资料出售的校外单位、 个人, 由档案馆报学校后协商解决。 4.师生员工及校友也可撰写各类校史回忆文章或专稿由档 案馆收藏并结集出版。 5.征集的档案资料,经鉴定确属华侨大学档案馆缺藏、具有 -3- 保存价值的,由档案馆办理征集存档手续并发给捐赠纪念证书。 6.欢迎各地校友会有组织地开展校史史料征集活动。 五、征集档案的保存和利用 1.征集的档案史料将以“征集校史档案专题库”的形式永久 保存在华侨大学档案馆。 2.接收捐赠的档案资料归华侨大学所有。捐赠者对捐赠的档 案资料有优先使用权。 3.学校档案馆将定期举办征集档案史料展览。 4.征集的档案资料用于学校编史、对外宣传、出版图书资料 等。征集档案的利用均注明捐赠者的姓名。 5.学校档案馆接受的捐赠、寄存档案,捐赠或寄存人有权提 出是否公布和开放的意见,可以对档案中不宜开放的内容,提出 限制利用的要求,档案馆将充分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联系方式 地址: 泉州校区: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北路 269 号华侨大学李 克砌办公楼五楼(邮编:362021) 厦门校区: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 668 号华侨大学郑 年锦图书馆二楼(邮编:361021) 咨询电话: 泉州校区:0595-22693680 厦门校区:0592-6162898 -4- 电子邮箱: dag@hqu.edu.cn 主页:http://dag.hqu.edu.cn/ 华侨大学档案馆 2013 年 10 月 9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