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doc
附件 2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考全部科目(摘人发[2002] 111 号文) 第十条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 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 (二)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其中从 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 (三)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 (四)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建 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五)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 理工作满 1 年。 免试部分科目(摘国人发[2004]16 号文) 第七条 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 2003 年 12 月 31 日前, 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 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 个科目, 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 个科目的 考试: (一)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 工管理工作满 20 年。 对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准备另外报考其它类专业,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只申报《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专业。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