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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号附件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管理规定 改2015062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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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是我们党的新鲜血液的源 泉。无论是提高发展党员质量,还是改善党员队伍结构、分 布,都必须有一支素质高、数量足、结构分布合理的入党积 极分子队伍作保证。 第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文件精 神,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结 合我院学生党建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三条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 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章》和《中国共 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要求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真正使学生入党积极 分子在实践中锤炼党性,端正入党动机,在实践中成长为一 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第二章 第四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做好宣传引导,把握入党积极分子数量 1、加强组织自身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2、树立典型,增强党外团员、青年争做党员的荣誉感。 3、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断扩大党的影响,增强 党外团员、青年争做党员的使命感。 4、在积极要求上进的同学中做好发展党员的引导工作, -1- 激发他们全面发展,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上创先争优。 第五条 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开放,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对党有比较明确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 产主义奋斗终身。 3、自身优秀且积极要求上进、全面发展,积极参与科 技创新,努力做到一年级参与科技创新、二年级主持课题项 目、三年级完成项目结题;积极投身学生工作;积极参加各 项实践活动。 4、积极投身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生 活、工作、学习等方面表现突出,有自觉的献身精神。 5、作风正派,团结同学,在团员青年中有一定威信。 第六条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程序 1、前提条件。递交入党申请书不少于三个月,并参加 了党章学习小组、马列主义学习小组学习。 2、团组织民主推荐。经过团组织推优,并由团组织向 党支部推荐的优秀团员。 3、参加入党积极分子选拔考试。参加院学生党总支组 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候选人。 4、支委会研究,确定初步人选。支委会(不设支委会 的由支部党员大会)根据民主推荐、考试情况和入党申请人 的现实表现,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2- 5、公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对通过选拔考试的入党 积极分子候选人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 5-7 天。 公示内容包括候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班级及职务、 本人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民主推荐情况,本人思想政治表 现、工作实绩等。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党支部要认真调 查、核实,并及时向党员大会反馈。对经调查、核实,不符 合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条件的,要暂缓确定。公示无异议,正 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 , 报上级党委审查并备案。 未经审查备案的不得列为发展对象。 6、下发《入党的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基层党委 接到党支部上报备案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后,如无不同意见, 应及时向党支部下发《入党的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 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 7、时间节点。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工作一般每年两次, 我院定于每年 4 月、10 月中旬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工作, 各支部要根据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和变化情况进行,使入 党积极分子队伍成为动态体系,做到有进有出,有增有减, 及时上报支部拟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汇总表。 第三章 第七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与考察 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是党支部的一项政治责任, 没有经过考察的不发展。 -3- 第八条 确定两名入党培养联系人(原则上指定两名具 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较高的政治修养,同时善于沟通的正式党 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联系人,各支部结合实际情况决定) 。 1、对入党积极分子提出具体要求,了解表现情况。听 取入党积极分子汇报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对入党积极分 子进行直接教育、培养,联系人要充分利用与入党积极分子 共同学习、工作、参加各种活动的机会,对其进行党的基本 知识、党的历史及优良传统等方面的教育,帮助他们更加深 刻的了解党,进一步端正自己的入党动机。 2、培养联系人要经常找入党积极分子谈心。联系人每 两个月举行一次座谈会,党支部每半年举行一次座谈会,了 解他们思想、学习、工作、 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他们 解决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提高他们解决问题的 能力,并将从群众中了解的意见和建议采取适当的沟通方式 及时传达,帮助他们正确对待自己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明确 自己需要改进的方向,并为之努力。 第九条 入党积极分子应接受的教育内容。针对入党积 极分子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结合党的中心任务,对他们进行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等 党的重大战略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使他们懂得 党的性质、指导思想、纲领、路线、宗旨、组织原则、作风 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端正入党的动机,确 定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信念。 -4- 第十条 建立科学的培养考察体系。 1、建立入党积极分子的档案。 2、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制度,每两个月 1 篇思 想汇报(内容为对当下时事的感受及看法),不定期向党支 部汇报思想。 3、定期进行考察。为保证发展新党员的质量,防止不 符合条件的人进入党内,定期考察的主要内容是:入党积极 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入党动机,实际表现和关键时 期的表现,入党培养联系人每两个月考察一次,党支部每半 年考察一次,考察结果要形成考察真实材料,由培养人和党 支部分别将考察意见认真地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核登记 表》,作为衡量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 4、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全面的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 立场、入党动机、工作表现、组织纪律观念、群众观念和道 德修养等方面的情况。 日常考察---在日常生活、学习和工作中考察其表现; 任务考察---有意识地分配一些工作考察其表现; 活动考察---让其参加党的一些活动,了解其思想反映 及表现; 关键考察---考察其在一些重大事件上的态度和行动。 5、为更好地适应新时期入党积极分子综合素质的要求,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各支部要使培训教育工作切实落 -5- 到实处,帮助他们学习党的章程,熟悉党的知识,从而激发 他们的入党热情。 6、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开展各项活动,在实践中考察、 教育他们。对于表现优秀的积极分子,允许其参加党内的活 动,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列席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 参加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优秀党员的事迹报告会以及参加 党内其他活动,使他们更直接地了解和熟悉党内生活,培养 他们的组织观念,亲身体会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增强他们的 政治责任感和光荣感。 7、对入党积极分子交任务,压担子。党支部要有意识 的着重培养优秀的入党积极分子,使他们在实践提升自己, 在联系群众中懂得一个共产党员的责任,增强党员意识,锻 炼工作能力,提高各方面的综合素质,促使他们尽快地成熟 起来。积极分子应该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要积极主 动地工作,自觉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8、实行入党积极分子考核和滚动管理制度。要把《党 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所规定的党员标准具 体化。侧重对入党积极分子全面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为良好 (80 分以上<包括 80 分>)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可及时列 为发展对象;对考核为的基本合格(60 分—80 分之间)的, 延长考察期;对考核为不合格的(低于 60 分) ,及时调整入 党积极分子队伍。 -6- 第四章 第十一条 入党积极分子资格的丧失 入党积极分子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入 党积极分子资格: 1、言行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 一致者。如煽动、参与或组织集体访、越级上访,妨碍、阻 挠学院工作正常开展。在网络上发布或转发一些不实言论, 导致不良影响; 2、累计两次民主评议不合格的,有违犯纪律受到院级 以上通报批评或处分者; 3、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程序确定的,本条同等适 用于高中阶段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学生; 4、学习成绩不佳,一个学期有两门(含两门)以上课 程挂科者; 5、生活不检点,因作风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有损大学 生形象的; 6、超过三个月不交思想汇报者; 7、无故不参加党组织或班团活动每学期 2 次及以上者; 8、无故不参加党课 1 次及以上者; 9、参加入党积极分子考试成绩不合格者; 10、不按照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不履行获得贷学 金及助学金相应义务恶意拖欠的; 11、对平时思想不追求上进,态度消极,经教育后仍不 改正的,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7- 第十二条 被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的,一年内不得再 次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第五章 第十三条 高中阶段入党积极分子的认定 高中阶段入党积极分子认定前提。必须具有 完整的档案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 察登记表》、党校结业证、思想汇报等。支部不得以“入党 积极分子介绍信”或其它材料简单的确认为入党积极分子。 第十四条 认定程序。经过支部讨论决定,形成支部决 议。主要根据学生个人的表现和支部入党积极分子梯队实际 情况,支部进行对其考察,直至发展成熟,不得以个人的意 志认定问题,各支部要切实做好高中阶段入党积极分子的认 定工作,力求做到“早谋划、早培养、早发展”。 第十五条 建立我院统一的入党积极分子档案。一经支 部确认身份后,高中阶段的所有档案材料作为原始材料放入 学院党委统一规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材料袋,及时填写学院统 一印制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填表日期为支 部讨论讨论形成支部决议的日期。 第十六条 必须经过共青团组织“推优”。高中阶段的 入党积极分子,如果高中阶段没有经过共青团组织推优的, 进入我院学习后,必须参加其所在团支部的推优,通过后方 可继续培养,没有经过共青团组织推优的不得发展。 -8- 第十七条 本规定第六条相关规定同等适用于高中阶 段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学生。 第六章 第十八条 附 则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所有入党积极分子。未尽 事宜依据《党章》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如有与上级规定不 一致之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规定监督权和解释权归能源与动力工程 学院党委。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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