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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湖北师范大学××(地名)校友会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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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师范大学××(地名)校友会章程 (供参考)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本会定名为“湖北师范大学 XXX 校友会”,简称“湖师 XXX 校友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是在湖北师范大学校友总会指导下,由 XXX 校友自 愿组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热爱祖国、热爱母校,服务校友,为学校 与校友之间搭建平台,加强相互之间的联系,促进学校与校友之间在 教学、科研、文化等方面的交流,继承和发扬学校的优良传统与校风, 共同为学校和校友的发展作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遵照国家宪法、法律、法令和政策以及《湖北师范 大学校友会章程》开展各项活动,接受湖北师范大学校友总会的业务 指导,并接受湖北师范大学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 XXX。 第二章 第六条 业务范围 加强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与交流,做好校 友会的组织建设工作。 第七条 充分调动海内外校友的资源优势,开展与校友在招生、 就业、教学、科研、文化等方面的协作与交流,凝聚校友力量。 第八条 充分发挥广大校友的作用,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学校与 校友之间的全面合作;发挥校友在学科建设和学生培养方面的优势, 组织学术交流,邀请校友为学生作报告、担任课外指导教师、兼职辅 导员、创新创业导师等。 第九条 协助学校征集校友关于学校改革与发展的建议,以及协 助学校搜集、整理校史资料。 第十条 组织面向校友的联谊活动。 第十一条 编辑出版校友电子刊物,汇总分享校友信息。 第十二条 接受海内外校友的捐赠。 第十三条 其他校友工作。 第三章 第十四条 会员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湖北师范大学及其前身(华师黄石分院、黄石师范学院、 湖北师范学院) 、湖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湖北省化学工业学校、湖 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湖北师范学院文理学院)学习、工作过的各类 人员。 (二)拥护本会的章程; (三)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第十五条 会员入会程序:凡符合第十四条者,承认本会章程, 即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六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在产生本会各种机构成员时,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 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并提出建议或意见; (三)对校友会各项工作提出建议或意见; (四)获得本会会员的共享信息; (五)退会自由。 第十七条 会员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支持本会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维护本 会的合法权益; (二)关心本会的工作与发展,接受并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三)及时准确地向本会提供个人及其他校友的有关信息; (四)关心学校的事业发展,为母校的改革与发展提出建议和意 见,积极为本会提供科技、文化等方面信息; (五)自愿为学校本科生、研究生的生产实习提供生产实践基地, 同时支持学生就业、创业活动; (六)力所能及地向母校捐款、捐物和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八条 本会设有会长 X 名、副会长 X 名等等。 第十九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三)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重大事宜。 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 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 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任期为四年,可以 连任。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推举下一届理事会成员人选; (三)讨论和起草本会工作的方针、计划,对于重大问题提出解 决方案,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表决;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六)解释和修改本会章程; (七)决定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 采用通信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 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会聘请顾问若干人,指导理事会工作,听取理事 会对校友会工作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处理本会的日常事务,筹备 每届的会员代表大会。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秘书长 1 人, 副秘书长 5—7 人。 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会员中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执 行理事会以及秘书处会议决定; (三)决定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四)协调各办事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八条 秘书处的职责: (一)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联络校友,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三)负责经费的筹集和管理; (四)编辑校友通讯。 第五章 第二十九条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本会的经费来源 (一)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资助和捐赠; (二)学校资助的经费;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合理使用本会经费,定期 向校友公布收支情况,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审计机关的监督。主要用 于母校的建设、社会公益活动和日常活动的办公费用。 第三十一条 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得在会员中分 配。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接受会员 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按 湖北师范大学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并将使用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布。 第六章 第三十三条 附则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 代表大会审议。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 15 日内,经湖北师范大学校友 工作处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湖北师范大学 XXX 校友会理事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 202X 年 X 月 X 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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