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doc
三 江 大 学 文 件 教字〔2007〕84 号 关于印发《三江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经费 使用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院(系) 、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我校各项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的顺利开展,进一步 加强和规范各项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各 项经费的使用效益,特制定《三江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经 费使用及管理办法》并印发给大家,请遵照执行。 附件:《三江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 三江学院教务处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印发 三江学院教务处 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通知 2007 年 12 月 29 日印发 附件: 三江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 为保证我校各项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的顺利开展,进一步加强和规 范各项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各项经费的使用效益, 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类别 1.国家有关部委下达的教学研究项目经费。 2.省、市及有关厅(局)立项的各类教改项目经费。 3.学校设立的各类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经费。 二、经费使用范围 经费使用范围限于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内容,包括: 1.调研、差旅费、会议费; 2.文献资料的购置、复印、编印、翻译等; 3.购买与制作教学软件、耗材、小型设备等; 4.组织必要的中小型会议; 5.研究论文出版费; 6.课题验收、鉴定费等。 资助经费不得用于发放工资、奖金和劳务费,禁止挪作它用或私自 转入其它项目。 三、经费的管理 1.教务处是学校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经费的管理部门。 2. 项目经费实行独立建帐、专款专用,教务处和财务处负责监 督。 3. 对于申请国家级、省级及省、部级以上单位并批准立项的教改项 —2— 目,除上级所拨经费外,学校视项目内容及需要按比例给予经费补充支 持。 4.项目经费的使用应严格实行以收定支,不得超支。 四、经费的使用 1. 教务处按照学校立项通知,为每个项目负责人办理经费使用本, 项目负责人按批准的资助金额合理制定开支计划。 2. 项目经费一般分 2 次下拨,项目负责人与学校签订任务书后,即 可下达第一期资助经费。经教务处组织中期检查合格的下拨第二期经费, 不合格的将在整改后下拨第二期经费,整改仍然不合格的将停拨经费, 并追回已下拨的经费。 3.用教改项目经费外出调研或参加会议,须经教务处批准并备案。 4.项目组成员用经费购买的图书、光盘等文献资料,报销前须先到 图书馆进行入库登记,文献资料产权归学校所有,项目组拥有长期使用 权。 5.项目组成员用经费购买的设备和耗材,价值在 300 元以上的,报 销前须按规定先到设备处进行入库登记,明确设备和耗材产权归学校所 有,项目组拥有长期使用权。 6.项目组成员因项目工作需要每人每月最多只能报销 50 元的通讯 费。 7. 对于学校已有资助经费且又获得省级或国家级经费资助的项目, 学校实行 1:1 配套资助时,在学校已有资助经费金额的基础上,补贴差 额。 8. 项目组成员凭经费使用本办理报销手续,每次报销须填写三江学 院报销单,由各单位、各院(系)负责人签字审核后,到教务处教学研 究科进行验收登记并经教务处长批准后,到财务处报销。 9.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如因正当理由终止研究的,须办理 —3— 终止申请审批手续,并退还剩余经费;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终 止研究工作的项目,将停止拨款,并追回已拨出的款项,项目负责人不 得申请下一年的研究项目。 10. 在研资助项目的年度结余经费,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结题项 目的结余经费,仍用于项目依托单位的各类教学建设与改革研究工作。 11. 教务处对各级各类教改项目经费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 为了保证专款专用,一旦发现将经费挪作它用者,给予警告或建议学校 给予适当处罚并收回经费,对情节严重者通报批评直至给有关人员相应 的行政处分等。 五、经费使用的监督与检查 1. 教务处负责对学校立项的各类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进行阶段 检查。项目组须填写《三江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中期(年度)检查 表》 ,提供书面课题进展总结、研究阶段成果等。对于项目经费使用与项 目进度明显脱节者,将停止其经费使用。 2. 教改项目完成后应及时结题,验收程序按具体要求进行。如 因特殊原因需延期的,须办理延期手续。逾期未办理结项或延期手续的, 项目经费将停止使用。 3. 对违反财务管理有关规定者,将停止经费使用。 4. 对于弄虚作假、挪用或滥用经费者,将冻结其经费使用,并 视情节予以处理。 六、其他 1.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教务处。 2.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三江学院教务处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4—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