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字19-26附件.docx
附件: 三江学院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实验室准入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师生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 责任意识,避免事故发生,保障实验室正常有序运行,确保师生员工 生命与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拟进入学校实验室学习、工作的教职工、 学生和其他人员。 第二条 制度体系与责任落实 (一)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校级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 制度的建立与监督执行。 (二)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具体负责对本单位师生开展实验室 安全知识内容的制定和宣传教育实施,组织师生参加学习、考核。 (三)未取得准入资格的人员不允许进入实验室。 (四)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实验室工作考核和实 验室建设项目经费核拨依据。 第三条 教育内容 (一)国家与地方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法 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实验室一般性安全、环境保护及废弃物处置常识; (三)理工类实验室的专项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 (四)实验室急救知识与事故应急处置演练。 第四条 教育方式 (一)分散自主学习; (二)集中教育培训; (三)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系统在线学习与考试。 第五条 取得准入资格的条件与流程 (一)在线考试合格,取得实验室安全考试合格证书; (二)实验室安全专项教育及考核,成绩合格; (三)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获得准入资格。 第六条 日起施行。 本制度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