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docx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修订) 毕业设计(论文)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 学、实践、创新相结合的综合性学习环节,也是锻炼学生工作作风和工作 能力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全面提高毕 业设计(论文)质量,现对《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毕业作业管理规范》(宁 城职院【2010】67 号)进行修订。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目的和任务 毕业设计(论文)是全面检验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观察、分 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是学生综合素质与培养效果 的全面检验,也是学生毕业资格认定的重要条件之一。 毕业设计(论文)的任务是:通过毕业设计(论文)题目选择、资料查 询、开题报告编制、具体设计实施、成果总结、论文撰写和答辩中语言表 述等环节,全面训练并提高学生调查研究的能力,文献资料查阅与运用能 力,方案论证、分析与选择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定性和定量分析问题 能力,以及理论概括与文字表述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为今后的工作和 继续学习打下良好基础。 第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职责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分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二级学院 (教学单位)负责管理、指导、检查、实施、考核、总结等。 1、学校职责 教务处负责全校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制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有关规范; (2)协调学校各部门,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3)组织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考核、总结、评估等。 2、二级学院(教学单位)的职责 各二级学院(教学单位)须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负 责本单位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实施和管理,包括: (1)制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 (2)对毕业班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动员; (3)组建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小组,落实指导教师; (4)开展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审题工作; (5)关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对毕业设计(论文)各个阶 段实施检查; (6)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的评 审、答辩工作; (7)组织报送毕业设计(论文)的抽检材料和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 推荐工作; (8)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归档各种相关资料。 第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内容 1、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内容包括: 公布选题→下达任务书→提交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毕业设计(论文) 初稿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反抄袭检测→毕业设计(论文)定稿→毕业设计 (论文)评阅→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毕业设计 (论文)材料归档→总结评估。 2、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一般从第五学期开始,至第六学期结束。 时间 工作内容 1.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 2.给学生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辅导讲座 第五学期第 01-07 周 3.选定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 4.毕业设计(论文)选题信息提交与审核、公布 5.学生选择毕业设计(论文)选题 第五学期第 08 周-11 周 1.指导教师下发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2.二级学院(教学单位)审核、公布任务书 1.学生开展调查分析、文献研究、方案设计 第五学期第 12 周-16 周 2.学生提交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3. 二级学院(教学单位)审核开题报告 第五学期第 17 周至第六学期 第 04 周 1.指导教师跟踪指导、填写指导记录 2.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三次初稿提交 3.中期检查 1.毕业设计(论文)反抄袭检测 第六学期第 05 周-07 周 2.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定稿提交 3.指导教师评定指导成绩 第六学期第 08 周-09 周 1.组织毕业设计(论文)评阅工作 2.评阅教师评定评阅成绩 1.审核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 第六学期第 10 周-12 周 2.设置答辩工作组 3.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4.填写答辩意见,评定答辩成绩 第六学期第 13 周-14 周 1.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2.整理并收存毕业设计(论文)档案 3、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涉及各项材料包括:毕业设计(论文)任务 书、开题报告、诚信承诺书、中期检查表、论文定稿(含作品)、指导记录 表、评阅记录表、答辩记录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项材料收 存与保管由各二级学院(教学单位)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组组织完成, 按一生一袋原则,将以上材料依次存入资料袋。 4、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由学生独立完成,包括:制定工作计划、中 外文献资料的检索与阅读、调查研究与实验、方案比较与选择、数据分析 与处理、撰写设计报告(论文)等。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学生应树立严 肃、严密、严谨的科学作风,制定出合理的时间安排表;积极、主动与指 导教师联系,虚心听取教师指导,按照题目和任务的要求开展工作;经指 导教师认可批准后,在规定的日期内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不允许抄袭他 人的成果,更不允许由别人代作。如有类似的情节发现,将取消答辩资 格,延缓毕业。 第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 1、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应从专业培养目标出发,题目应当具有综 合性的特点,既能反映人才培养方案基本要求,又有一定实践难度,有利 于达到综合训练、提高职业综合能力的目的。为此,应在满足基本要求的 前提下,尽量结合生产实际进行,每届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至少要 有三分之一的更新率。题目要从学生的实际水平和毕业设计(论文)的实际 出发,既考虑课程的综合性又要份量适当,保证在规定时间内经过努力能 按时完成。 2、选题的类型可以包括调查报告、方案设计、项目改造与创新、应 用软件设计或其他理论应用型论文,必须主题明确,有自己的观点,有理 有据、有创意;商贸、经管类专业可选择应用研究、调研报告、文献综合 等类型,理工科专业选题可选择工程设计、实验研究、计算机软件设计等 类型,艺术类专业可选择艺术设计、产品设计、媒体策划等类型。各专业 应根据本专业特点,在选题时有所侧重,结合当前科技、经济发展的实际 问题,尽可能安排具有提高性、拓展性的应用实践型选题。毕业设计(论 文)字数一般为 4,000~6,000 字,考虑我校部分专业特点,毕业设计 (论文)字数最少不低于 3000 字。毕业设计(论文)各专业可根据专业 要求给出具体字数要求。 3、选题主要由指导教师提出,也可由学生提出,二级学院(教学单位) 应认真审核,应确保来自于合作企业、生产、社会实践的选题比例,反映 经济、社会、文化实际问题的选题比例,实用价值大、实践意义强、富有 创新性的选题比例。 4、本着双方自愿、合理调配的原则,二级学院(教学单位)应在规定时 间内落实学生选题及指导教师,选题一般要求一人一题,如果同一选题需 两名或两名以上学生完成,指导教师需在任务书中明确每个学生独立完成 的工作内容,分别指导及进行成绩评定。 第五条 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原则上必须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一定实践经 验、一定专业科研水平和科研背景的教师担任。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 数一般不超过十五名,特殊情况须办理审批手续。可聘请相关单位符合指 导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同时必须指派一名专任教师作为联系 人,协助处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由于学生人数较多而指 导教师数量不足时,可由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助教担任指导教师。 2、指导教师由教研室安排,经二级学院(教学单位)审批并报教务处备 案后不得随意更换。指导教师的具体任务包括:确定选题、下达毕业设计 (论文)任务书、指导学生开展调研与分析、指导学生进行方案设计、工作 进程与质量的检查、中期检查、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设计(论文)、撰写 指导教师评语、评定指导成绩(百分制)、收齐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资料 等。 3、指导教师除完成上述任务外,还应在对学生进行业务指导的同 时,重视学生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创新与实践能力及独立工作能力的培 养,引导学生养成正确的思维方法、严谨的工作作风和求实的科学态度, 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精神,既不包办代替,也不放任自流,及时 纠正毕业设计(论文)中脱离实际的倾向,坚决处理弄虚作假、抄袭等不良 行为。 第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反抄袭检测 1、所有毕业设计(论文)首先应充分自检,在此基础上二级学院(教 学单位)用学校指定反抄袭软件再次进行检测,未达标者不得进行毕业设 计(论文)答辩环节。 2、所有毕业设计(论文)重复率必须低于 30%,申报校级优秀毕业论文 重复率必须控制在 15%以下。毕业设计(论文)评阅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由 指导教师和一名评阅教师分别给出成绩,评阅教师由二级学院(教学单位) 确定。评阅以交叉形式进行,指导教师不对自己指导的学生进行评阅。评 阅教师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阅后,以百分制形式给出评阅成绩并提交 评价意见。 第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1、各二级学院(教学单位)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组根据指导教师和评阅 教师的评定成绩,对学生的答辩资格进行审查、确定答辩学生名单和日 程。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答辩:(1)未完成《任务书》工作量 要求二分之一者;(2)指导教师或评阅教师中一方未评定成绩者;(3)指导 教师或评阅教师给出的评定成绩有一方低于 60 分者;(4)剽窃他人成果或 直接抄袭他人成果者。 2、具体答辩工作由答辩小组完成。答辩小组由符合指导教师资格的 人员组成,每组不得少于 3 人,另设答辩秘书 1 人。答辩小组的人员设 置由二级学院(教学单位)组织并安排,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后不得随意 更换。 3、所有学生必须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小组答辩。学生答辩一般包 括学生阐述、教师提问及学生回答。答辩小组根据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完 成情况及答辩情况以百分制形式评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并给出 评语。小组答辩中有争议的毕业设计(论文)可由各二级学院(教学单位)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组主持进行争议答辩。 第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 1、毕业设计(论文)的总评成绩由指导教师的指导成绩、评阅教师的 评阅成绩、答辩小组的答辩成绩按 5:2:3 的比例核定;总评成绩采用百分 制计入学生成绩档案;各班级获得“优秀”(总评成绩 90 分以上)的比例 不应超过 20%。 2、各二级学院(教学单位)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组在班级优秀毕 业设计(论文)中遴选推荐参加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推荐比例 不超过当届毕业生人数的 5%。 3、教务处负责组织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审,奖项设置三个等 级,其中一等奖占推荐总数 10%,二等奖占 20%,三等奖占 30%。 第十条 其它说明 1、校级、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励如下: 名称 奖励等级 奖励金额(万元) 一等奖 0.15 二等奖 0.10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 三等奖 0.05 教师 一等奖 0.04 二等奖 0.03 三等奖 0.02 省 级 校 级 省 级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团队 校 级 0.15 一等奖 0.04 二等奖 0.03 三等奖 0.02 2、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参见《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教师工作量计 算办法》。学院检查与抽查中不合格的毕业设计(论文),除需勒令整改之 外,指导教师该项工作量计为 0;基本合格的毕业设计(论文),该项指导 工作量减半;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如:弄虚作假、论文抄袭等,除该项工 作量计为 0 外,将给予指导教师全校通报批评并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理。省 厅抽查中不合格的毕业设计(论文),除需勒令整改之外,指导教师该项工 作量全部倒扣;基本合格的毕业设计(论文),该项指导工作量减半倒扣; 同时将给予相关二级院(系)全校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毕业 作业管理规范》即行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