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培训学员往返交通费报销说明.docx
附件:2.培训学员往返交通费报销说明 培训学员往返交通费报销说明 海南师范大学 负责承担学员参加培训期间往返 海南省海口市 的交通费, 现将报销要求说明如下: 第一条 交通费报销范围为学员由所属地一次性往返于 海南省海口市 参加 培训产生的城市间交通费用。 第二条 学员可乘坐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往返。 第三条 学员要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交通费。以里程为准,距离 海南省海口市 1300 公里以内,可乘坐高铁、动车、普通列车【若飞机票价低于 火车票价,可征得 海南师范大学 同意后乘坐飞机】;距离 海南省海口市 1300 公里以上的,且情况特殊的学员可申请乘坐飞机。因经费有限,请学员优先选择 铁路交通,如选择乘坐飞机,请尽量选择折扣机票,并提前向 海南师范大学 递 交申请。乘坐交通工具舱级的具体规定见下表: 火车 硬卧,高铁/动 车二等座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 长途客车等 经济舱 凭据报销 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四条 学员于报到当日提供到达 海南省海口市 的单程票据,返程票据请于 培训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邮寄至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南师范大学桂林洋校区 美术学院 (王星博收)18889759511 海南师范大学 在收到票据后 15 个工作日内报销交通费。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