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号江西省核地学数据科学与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基金暂行管理条例.doc
东华理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字[2020] 2 号 江西省核地学数据科学与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开放基金项目管理条例 一、总则 为扩大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江西省核地学数 据科学与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为“工程技术研 究中心”)开放基金的作用和效益,加强开放基金项目的管 理,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二、申请 1.资助对象:申请者一般要求不超过 55 周岁,具有中 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学科研人员。具有博士 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申请者,无需推荐即可直接申请。 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的申请人必须有二位有关专业副 教授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 2.申请程序:申请人应根据《江西省核地学数据科学 与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基金项目申请指南》的要求, 按规定格式详细填写《江西省核地学数据科学与系统工程技 -1- 术研究中心开放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 2 份在规定时间内 寄(送)到本研究中心,同时发送电子稿(word 文件)。邮 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昌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兰大道 418 号 东华理工大学软件楼 204(C)室,邮编:330013,刘志 锋 ( 收 ) , 电 话 : 0791-83895758 , 邮 箱 : zfliu@ecut.edu.cn。 3.申请时间: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每年 4-7 月份公布 《江西省核地学数据科学与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基 金项目申请指南》,自公布之日开始接受项目申请,申请受 理期限一般为 1-2 个月,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三、评审与批准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织专家对申请书进行评审,经工程 技术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会议审核后批准立项。项目批准后, 项目申请人填写计划任务书(合同),开放基金项目研究时 间一般为 2 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签署意见后才正式立项实 施。 四、实施与管理 (一)实施 1.项目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该严格履行合同的规定, 不得撤销,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全部负责。 2.项目申请者必须在工作开始前按照申请书所提计划, 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包括阶段计划、工作进程、预期阶段成 果等)。 -2- 3.如改变计划,或变更项目内容、范围以致影响最终 成果时,必须提出书面报告,经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委员 会同意,并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批准。 (二)管理 1. 经费管理 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助的开放基金的资助额度为 2-4 万元,应尽可能使用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仪器设备, 经费由以下两部分组成,具体开支范围如下: (1)总经费的 50%由项目负责人掌握使用。对于校内 申请者,在项目开始实施当年年初,直接划拨给申请者,项 目经费的管理可参照东华理工大学校长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校外申请者经费待项目结题后一次性拨付给申请者,开具正 式发票,经费管理办法参照申请者单位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 法。 (2)总经费的 50%为项目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析测 试的费用,直接拨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由工程技术研究中 心管理使用。 (3)项目负责人的经费在研究期限(一般研究期限为 2 年,第二年的 11 月 31 日前)内必须使用完毕,项目结题后, 尚未使用的经费按东华理工大学有关规定处理。 2. 成果管理 (1)研究者本人享有著作权及著作发表权,其研究成 果由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究者本人所在单位和其它资助 单位共享,但必须署名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第一完成单位, -3- 发表的相应论文或各种技术文件应署名:“东华理工大学江 西省核地学数据科学与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南昌, 330013; Jiangxi Engineering Technology Research Center of Nuclear Geoscience Data Science and System ,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 Nanchang,330013,Jiangxi,China”。 (2)项目考核主要指标是论文质量和数量,项目获得 者以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至少 3 篇与研 究领域相关的论文,其中,SCI、EI 源刊检索论文至少 2 篇。 (3)研究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向工程技术研究 中心提交下列技术档案资料: ① 项目研究报告一份和结题报告(一式三份,其中一 份必须附论文); ② 在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观测的全部原始数据 资料(如实验记录本等)。 3. 结题验收管理 (1)一般情况下项目不能延期结题,如遇特殊情况确 需延期,项目申请者需在规定的项目结题期限前至少提前 1 个月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相应的批准 手续。原则上每个项目只可办理一次延期申请,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由于财务制度的规定,开放基金的项目经费不能结 转至第三年使用。因此,尚未使用或未拨付的经费按规定不 -4- 能延期使用,请获得资助的申请者尽可能在 2 年内完成项目 的研究和经费使用并办理结题的各项手续。 (2)项目研究期限已到而未办理延迟申请或结题手续 的,视为违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权停止拨付剩余项目经 费,申请者后续不得再次申请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开放基 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保留进一步追诉的权利。 五、其它说明 1.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条例由东华理工大学江西省核地学数据科学与系 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江西省核地学数据科学与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020 年 4 月 22 日 抄送:校办、科技处、人事处、计财处 江西省核地学数据科学与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020 年 4 月 22 日印发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