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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房屋征收的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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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告〔2022〕 号 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房屋征收的公告 根据《南县县城总体规划(1999-2020 年)(2010 年修改版)》和南 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南县城市棚户区改造 项目,依法征收项目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为切实维护被征收与补偿安置 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国务院令第 590 号)和《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 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益政发〔2020〕10 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 定,现将房屋征收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实施南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 。 二、征收范围:一是滨江路以东石矶头至南华桥外河洲所有房屋,二是 东堤尾街以东、泰济街以南、滨江路以西连片房屋。 三、征收实施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3 年 8 月 30 日。 四、征收部门:南县征地拆迁与安置补偿事务中心。 五、征收实施单位:南县南洲镇人民政府。 六、征收补偿方案:由南县征地拆迁与安置补偿事务中心依法按程 序制定《南县城市棚户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二期) 》,并随本公告一同 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 七、本公告发布后,房屋征收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 扩建、改建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有买卖、析产、租赁、抵押 房屋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不予补偿。 八、被征收人应当服从南县城市棚户区建设项目需要,在征收实施 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 限内完成搬迁。逾期未达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县人民政府将依法作 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依法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公告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 内依法向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 6 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九、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南县人民政府 202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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