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2017年“中国电信奖学金”遴选办法.docx
附件 1 2017 年“中国电信奖学金”遴选办法 一、奖学金 第一条 “中国电信奖学金”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电信 集团公司及全国学联联合设立。 第二条 活动旨在发掘、树立、宣传优秀青年学生典型, 发挥示范作用,引领广大青年学生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 价值观,为实现中国梦不懈奋斗。 第三条 “中国电信奖学金”分为“中国电信奖学金·天 翼奖”(50 名)和“中国电信奖学金·飞 Young 奖”(1700 名)。“天翼奖”获得者同时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先 进个人标兵”、“飞 Young 奖”获得者同时为“践行社会主义 核心价值观先进个人”。 二、参评范围及时间 第四条 参评对象为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 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 职研究生)。 第五条 参评时间为 2017 年 4 月至 2017 年 7 月,分为 校级推荐、省级推荐、全国评定三个阶段。 三、参选条件 第六条 “中国电信奖学金”的参选条件 1.品学兼优,尤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在青年 学生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2.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中涌现出来 的典型人物,代表着青春新榜样,能够通过本活动传递校园 正能量; 3.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立创业、社 会实践、志愿公益等方面有突出事迹或成就者可优先考虑。 此外,“中国电信奖学金·飞 Young 奖”候选人需满足下 列条件:上学年考试总成绩在本专业排前 5 名,历次考试没 有不及格科目。 “中国电信奖学金·天翼奖”候选人需满足下列条件: (1)符合“中国电信奖学金·飞 Young 奖”参选条件。(2) 创新创业能力较为突出,取得一定成果。如,获得国家专利、 获得“挑战杯”系列竞赛或“创青春”创业大赛全国二等奖 (银奖)以上奖励、创新成果被有关方面采纳应用、参与团 中央和中国电信相关部门合作实施的“学子公司”计划并取 得较好成果以及在其它创新创业活动中取得成果。(以上成 果、奖励等需出具相关证明) 四、组织机构 第七条 活动由全国评委会、各省级评委会和各校级评 委会组织开展。 第八条 各校级评委会由一名校领导主持,由学校团委、 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市级电信公司相关负责人联合组成,负责 本校奖学金候选人的资格审查、初评和推荐工作。 第九条 各省级评委会由各省级团委、学联会同各有关 部门负责人及省级电信公司有关负责人和专家组成,负责本 地奖学金候选人的推荐工作。 第十条 全国评委会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全国学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联合组成,负责活动的 评审、领导和协调工作。全国评委会是奖学金遴选活动的最 高机构,具有最终裁决权。 五、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遴选活动的基本程序: 1 . 学 生 个 人 可 至 团 中 央 学 校 部 网 站 (http://xxgqt.youth.cn/)或各校园电信营业厅下载申报表进 行申报,学校团组织负责申报组织工作。 2.校级评委会进行审核确认、初评,并推荐不超过 5 人作为本校候选人推荐至省级评委会。 3.省级评委会进行复评,根据分配名额推荐本省份“中 国电信奖学金·飞 Young 奖”候选人,并从中推荐 3 名“中 国电信奖学金·天翼奖”候选人。各地可结合实际,对遴选活 动开设网络投票平台。 4.全国评委会对各省份推荐人选进行终审,确定 50 名 “中国电信奖学金·天翼奖”及 1700 名“中国电信奖学金·飞 Young 奖”获奖者。终审前将在有关媒体平台开设“中国电 信奖学金·天翼奖”网络投票平台,结果作为评审参考依据。 获奖者名单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 发布。 第十二条 各级评委会产生候选人名单后,应即通报候 选人所在单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并保留一定时间的投 诉期。收到投诉后,应立即组织调查;经调查确认不符合资 格或条件者,应采取相应措施,同时通报有关单位和全国评 委会。 第十三条 本评选办法解释权归“中国电信奖学金”全 国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