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南京审计大学科研项目经费报销规定(试行).doc
附件 1: 南京审计大学科研项目经费报销规定(试行) 为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推进科技创新建设的文件精神,进一步简政放权,简化手续, 现结合我校科研工作实际,对科研项目经费报销规定如下。 一、科研经费报销管理职责 经办人和项目负责人对科研经费列支的合规性、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负直接 责任。学院(部)、科研部、财务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管理责任。 二、科研经费签批手续 1. 科研经费报销(含各类发放)由项目负责人签批和学院(部)负责人审批, 单笔开支超过 5 万元或单次报销金额累计超过 10 万元的、向外单位转拨科研经费的, 另需科研部负责人审批;单笔开支(含外拨)超过 10 万元或单次报销金额累计超过 20 万元的,另需主管科研校领导审批;100 万元及以上的另需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方 可报财务部办理报销。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 学院(部)负责人的科研经费报销其本人经办的业务支出须科研部审批;其 他按照上述金额履行相应审批手续。 3. 学院(部)以外(离退休人员、离职人员、行政人员等)的科研经费须项目 负责人签批和科研部审批。 4. 财务票据按照预算进度办理报销手续,票据原则上要求自开票日期起 6 个月 以内办理报销手续,课题立项第一次报销(附立项书)不受 6 个月期限限制。 三、科研差旅费报销 1. 科研差旅应严格履行出差审批制度,科研出差审批表或调研审批表由所在学 院(部)审批,学院(部)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其所在部门审批(离职、离退休等人员 由本人签字负责),中层干部等在 OA 系统审批(调研须另附本人签名的调研审批表)。 2. 差旅费的报销标准中增加省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差旅住宿标准,差旅分别为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轮船一等舱, 飞机头等舱,住宿标准见差旅住宿标准表格。 3. 科研人员可以在科研经费中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差旅费标准上浮一档执行差 旅住宿费标准并报销(校领导、学生除外),超过上述规定标准后的部分自理。 4. 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 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科研财务助理等按标准领取出差补助。 5. 租用专业汽车租赁公司费用报销须附行程清单,单笔报销在 5000 元(含 5000 元)以上的,报销时要求提供租车合同。 6. 科研差旅费因相关单位承担住宿费、调研地不收住宿费、收住宿费无票据等 原因导致无住宿费发票的,须有相关外单位(盖单位印章)或人员(写明姓名、联系 方式、身份证号等信息)出具证明材料,在与出差审批表或调研审批表一致的情况下, 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后发放相关补助;无法提供住宿证明的由经办人提供说明报项目负 责人同意后,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发放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当天的补助,并据实报 销出差期间的外阜交通费(市内交通费不超过 80 元/天)。 7. 科研野外考察、社会调查等科研活动中无法取得住宿费的发票或财政性票据 的,经办人在确保真实的情况下,提供相关外单位(盖单位印章)或人员(写明姓名、 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等信息)的证明材料并在收款收据上签字,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和 学院(部)审批后,在项目预算中按规定据实报销, 8. 科研差旅不能形成闭环的情况的,须经办人补充说明原因并经项目负责人批 准后报销和发放相关补助。 9. 因科研工作需要使用非公共交通工具出差的,依据过桥(过路)费、住宿费 及酒店入住明细、调研审批表,按可确认的出差天数,在每天限额 500 元(不含 500 元)的标准内凭票据实报销汽油费,发票抬头为南京审计大学,且单张发票限额 500 元(单张发票金额达到和超过 500 元的不得报销),汽油费票据时间放宽至出差期的 前后 3 日内。 仅有出差目的地住宿费发票和酒店入住明细,无法取得过路费发票的,报销时 按入住天数和调研审批表在标准内凭票据实报销汽油费;当天往返且无法取得过桥过 路费的可在标准内凭票据实报销当天发生的汽油费。 无住宿费发票可按照上文条款中提供相关单位或人员出具的证明后办理报销和 发放补助,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由经办人写说明并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只能报销汽油 费,但不得发放补助; 出差过程中的城市间交通同时出现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和非公共交通工具情况的, 车票据实报销,同时根据车票认定和发放当天的补贴,其余天数按乘坐非公共交通工 具方式办理报销。 以上发生的费用列差旅费支出科目,不再发放交通补助,且须在出差审批表/调 研审批表以及 OA 系统的请假条中签批同意使用非公共交通工具,因特殊情况临时变 更为使用非公共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应在报销单、审批表等凭据上说明情况并签字。 10. 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对差旅费标准或报销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科研会议费报销 1. 科研项目举办会议的会期原则上不超过 2 天,报到和清场期分别不超过 1 天, 开支标准不超过二类会议标准。 2. 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3. 不安排住宿的会议,综合定额按照扣除住宿费定额标准执行,住宿费不能调 剂使用;不安排就餐的会议,综合定额按照扣除伙食费后的定额标准执行,伙食费不 能调剂使用。 4. 下列费用纳入会议项目的预算,但不计入会议费综合控制定额,从相应的预 算项中据实列支,预算应控制在项目总预算的 50%以内: (1)会议代表旅费。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旅费,原则上回单位报销。对确 因工作业务需要邀请学者、专家或有关校外人员来校开会、交流、访问或赴外地参加 调研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可参照我校职工标准据实报销票据。 (2)参会专家等人员费用。根据工作需要,可向邀请参会专家发放咨询费、讲 座费等劳务费;可根据会议通知等文件发放论文等评选奖金。 (3)文献出版费。根据会议要求,会议整理出版论文集的出版费。 5. 会议严格执行审批制,召开 50 人以下的会议由项目负责人批准,50 人及以 上的会议由学院(部)负责人批准,200 人及以上的另须科研部批准,批准的材料作 为借款和报销凭据。 6. 科研会议地点应安排在学校内部场所、政府采购定点饭店或宾馆(五星级以 下宾馆,不含五星级),无特殊情况不得租用设备,因特殊情况安排在校外非政府采 购定点饭店或宾馆(五星级以下宾馆,不含五星级)的应事前报学院(部)批准。同 时,无外地代表的会议,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五、科研商品类报销 1. 科研经费中的分散采购申请表的申购部门和经费主管意见由项目负责人负 责审批,单张票据 200 元及以上的按规定提供分散采购表、商品明细、验收清单、付 款证明等。 2. 科研经费采购图书单次 2 万元以下采用分散采购方式,可以通过政府网上商 城、其他网上商城和市场等方式采购;单笔报销超过 500 元(含 500 元)须办理图书 入库手续。 3. 可以根据科研工作需要(申购时填写说明)采购办公设备的标准在事业单位 资产配置预算标准基础适当上浮。 4. 上述商品类规定以外的其他手续按现有规定办理。 六、科研咨询费报销标准 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列支咨询评审费用标准按照《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 管理办法》执行,其他科研项目没有文件规定的按照此标准执行。 七、科研数据采集相关报销 1. 科研预算中的数据采集费列支时,经办人应在数据采集产生的印刷费、办公 费、专业通信费、被试费、访谈费等费用报销单上注明为数据采集费并签名。 2. 数据采集费中发生的专业通信费必须提供通信费票据,票据抬头为南京审计 大学。因使用移动终端进行采集而发生通信费可以凭移动终端的缴费票据办理报销, 票据抬头为课题组成员姓名,单次报销限额 500 元(不含 500 元),经办人在发票上 注明用途并签名。 3. 数据采集中发生的被试费、访谈费等费用不超过咨询费相应标准,采用发放 单方式办理,须附费用清单。 八、间接费用报销 1. 间接费用中的绩效发放由项目负责人编制方案报科研部批准(报人事部门备 案)制表发放,可以申请在 12 个月内分多次发放。 2. 间接费用中的管理费由管理部门按照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列支。 九、校内科研启动费报销参照本规定执行,经费管理参照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但不提取和发放间接费用。 十、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南京审计大学财务报销制度》执行。 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报江苏省教育厅备案。 十二、本规定由财务部和科研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