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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常见问题答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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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常见问题答疑 1.2023 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评审周期安排是怎样的? ——2023 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定于 2023 年 5 月 5 日启动网上申报, 2023 年 6 月 5 日结束网上申报,计划于 6-9 月完成材料审核并组织评审。 2.课题通过什么渠道申报? ——本 年 度 实 行 网 络 申 报 。 “ 全 国 教 育 科 学 规 划 管 理 平 台 ” ( https://202.205.185.227,以下简称平台)中的“课题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 唯一网络平台。 ——首次使用本平台的申请者,请按照平台“通知公告”栏目中的《全国教育科 学规划管理平台用户使用手册》进行注册和等候审核。如果注册时所在单位选项 中没有个人当前单位,则需要先通知单位完成单位用户注册,单位用户被审核通 过后个人用户就可以进行注册。 ——部属高等院校、部省合建高校、部委直属事业单位及教育部司局等省部级管 理单位的申请者注册后,联系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系统开 始申报书的填写。 ——非省部级管理单位的申请者注册后,需等待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省级教育 科学规划办审核通过后,才能登录填写。全规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的注册审核。若 长时间未审核通过,请与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本省教育科学规划办联系了解情 况。省级教育科学规划办的办公电话请见“通知公告”栏目。 ——部委直属高校附属中小学的申报者注册时,所属管理单位选择“本省教育规 划办”,而非其上级高校;没有社会统一代码证的,可以不用填写。 ——个人用户及非省部级管理单位忘记密码的,可以通过登录界面的“忘记密码” 功能找回密码;省部级管理单位忘记密码的,需在通知公告栏下载填写“省部级 管理单位找回密码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全 国教育科学规划办:ghb@moe.edu.cn。 3.课题面向哪些单位的人员申报? ——事业单位和教育系统内的学校及单位的工作人员都可以申报。企业人员不能 作为课题负责人申报,但可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课题申报。 4.国家重大招标项目申请有什么主要注意事项? ——除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 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以下统称为国家基金项目)的重大项目负责 人以外,其他在研项目负责人可以作为首席专家和子课题负责人申报本年度的重 大招标项目,但不可以申报国家重点等其它类别项目。 ——申报重大招标项目的子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且本年度 至多作为一个重大投标项目的子课题负责人; ——重大招标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无职称要求,本年度至多作为两个重大投标项目 的课题组成员。 ——申报重大招标项目须按照《招标公告》发布的招标选题投标,如确有需要, 可对选题进行适当微调,但不得大幅压缩或改变研究内容。 5.国家重点项目申请有什么主要注意事项? ——本年度首次把国家重点项目放在“其它类别课题”申报系统中申报,请按照 申报系统中的提示语填写申请材料。 ——申请国家重点项目,若未达到重点项目立项标准但专家评审建议可转为国家 一般立项的,若申请人在申报时选择“同意”选项,可以转为国家一般立项;否 则,不可以。转立项后,需对经费按照国家一般项目的要求进行修改调整。 6.国家重点、国家一般、国家青年、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以下统称其他类 别课题)有申报指南吗? ——本年度恢复设立课题指南;指南分为重点条目和方向性条目两类。申报国家 重点项目必须从重点条目中选择,本年度拟立 15 项左右国家重点项目,每个选 题原则上只确立 1 项立项课题。申报其他级别项目或课题可以从指南中选择选题 (包括重点条目),也可以结合自身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自拟选题。 7.其他类别课题是否实行限额申报? ——其他类别课题实行限额申报,申报指标通过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另行 下达。各级申报单位应严格把关,提高申报质量。未经省部级管理单位审核通过 的申报材料,全规办一律不予受理。 8.西部项目面向哪些省市的单位? ——西部项目资助范围: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 新疆、西藏、内蒙古、广西 12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幼儿园、中小学、职业 院校、普通高等学校和教科研单位。 9.西部项目如何申报? ——西部项目不单独组织申报,申请评审书、申报时间、申报条件、评审标准、 评审程序与其他类别课题相同,只是在评审结果中单独划线,面向西部地区课题 申请人择优确定。西部地区申请人在申报时,统一按照《2023 年度全国教育科 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的要求申报。 10.教育部专项课题如何申报? ——本年度教育部专项课题为港澳台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研究经费 5 万元,其组 织申报办法、资助力度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的要求相同,研究年 限为 1 年,研究成果要求提交决策咨询报告和研究报告。申请者可针对港澳台教 育中的重点问题自拟课题名称进行申报。 11.2023 年度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 文社科项目的申请人能否作为负责人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 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教育部人文社科所有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 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国家重大招标课题除外)。同一申请人以不同题目、 不同内容也不能同时两边申报。经查实,确为同时申报的,将取消其全国教育科 学规划课题申报资格。 12.课题申请人是否可以同时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课题申报? ——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 成员参与其他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 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13.在研的、正在办理课题结项的课题负责人能否申报 2023 年度全国教育科学 规划课题? ——在研的国家基金项目(指代见第 4 条)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 作为负责人申请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可以作为成员最多参与申请 1 项全 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在研负责人申请国家重大招标课题的除外,具体见第 4 条。 ——结题证书标注日期在申报截止日期 2023 年 6 月 5 日之前的,或在 6 月 5 日 前已经提交合格结题材料的,可以申报本年度课题。 ——全规办将及时更新已经提交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初审情况,如果初 审合格,将自动解除申报平台的申报限制;若系统提示无法申报,即尚未初审, 请课题申报者等待初审通过后再行申报;初审不合格的,全规办将电话通知反馈。 ——非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需附在相应管理平台“结题管理”页面中单位审 核通过提交的截图证明。 ——近五年有撤项或终止的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或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报本 年度各级各类课题。 14. 在研课题组成员可以作为负责人申报课题吗?仅作为成员可以参与几项课 题的申请? ——仅为在研的国家基金项目(指代见第 4 条)的成员,可以作为负责人申报 1 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需要注意的是,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以不 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为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 2 个 国家基金项目申请;若已经是一个在研课题的课题组成员,本年度仅可以参与 1 个国家基金项目的申请;若已经是多个在研课题的课题组成员,本年度不得再作 为成员参与申报。 ——项目/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亲自或代为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 报。 15.副教授/副研究员及其他系列(含中小学)副高级职称可以申报国家社科基金 课题吗? ——可以。国家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 或博士学位。 16.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申 报什么类别的课题?申报青年课题的年龄条件是什么? ——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 国家青年项目、教育部重点课题、教育部专项课题和教育部青年课题,不需要专 家书面推荐。国家青年及教育部青年课题申请人的年龄均不超过 35 周岁(1988 年 6 月 5 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无年龄限制。 17.在读研究生和博士后能否申报课题?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 ——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 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出站后工作单位为学校者,经双方单位同意可变更课题管理单位。出站后工 作单位为非学校的则课题不能转出,由原申报单位承担课题管理与监督责任。 ——以博士论文或博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结项成果须有实质性修改(不低 于 40%)。 18 港澳台教师和外籍教师是否可以申报? ——在大陆高校和科研院所工作的港澳台研究人员并且其合同期能覆盖研究期 限的可以申报各类项目,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外籍(含持永久居留证者)、港澳台地区的老师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申报, 可以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报。 19.对课题组成员的年龄、职称、职务、国籍等有限制吗? ——没有限制。证件号一栏请选择填写身份证号、台胞证号、港澳通行证号、护 照号等有效证件号码。 20.不同类型课题的资助经费为多少? ——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项目为 60 万元、重点项目为 35 万元、一般 课题为 20 万元、青年项目为 20 万元、西部项目为 20 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为 5 万元、专项课题 5 万元、青年课题为 3 万元。 21.课题研究周期一般是多长时间? ——课题自批准之日起,完成时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 5 年,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 3-5 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 2-3 年。 22.《申请书活页》的有关论证中能否出现申请人已发表文章的文章题目及承担 课题的名称? ——为保证评审专家能够充分了解申请课题的研究基础,同时保证评审的公正, 《申请书活页》中可以出现申请人已发表文章的题目及作为负责人主持承担的课 题名称,但不得出现期刊名、本人所在单位、姓名等个人身份信息。 23.经费预算填报有何要求? ——申请人应按照 2021 年制定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相 关要求,在充分了解单位财务管理规定和科研管理规定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实际 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预算。项目资金分为直接 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是指在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 业务费、劳务费、设备费。间接费用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研究过程 中发生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间接费用由 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间接费用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额的一定比例 核定:50 万元及以下为 40%;超过 50 万元的为 30%。直接费用的预算填报需 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要提供明细。项目经费不得列支版面费。 24.课题申报通知有关内容与课题管理办法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 ——基于现阶段发展状况,结合当前形势需要,为更好推动教育科学繁荣发展, 课题申报公告对课题管理办法的部分要求进行了适度调整。因此,本年度申报的 课题应以课题申报公告中的管理要求为准。课题申报公告未涉及内容,执行课题 管理办法。 25.平台申报中文本的常见问题如何处理? ——导出来的申请书和活页的命名可用自带命名或做任何命名都可以。评审 时系统将会全部做匿名处理。 ——粘贴在文本上的证明材料不够大、扫描不够清晰。没问题,平台上有上 传的相应材料;两者保持一致即可。 ——国家社科基金等的立项/结题证书页码太多,申请书中可以只附有课题 批准号的首页截图即可,在平台上上传完整的证书。 ——扫描后,申请书上的水印变淡甚至看不太清楚。没有关系,保证申请书 的内容与平台上一致即可。活页转换成 PDF 后的水印一定要比较清晰。 26.各级管理部门在审核申请课题时重点审核哪些内容? ——省部级管理单位(含各省级教育规划办、部委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部省合 建高校)重点审核以下内容:(1)申请人所在单位是否是规定申报范围内的单 位;(2)填报的课题类别、学科门类及申请书其他内容是否齐全、正确、真实; (3)申请人本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包括专业技术职务是否符合规定,申报青 年课题的年龄是否超龄,申请人是否有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 基金课题、教育部人文社科课题及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等;(4)申请人是否 同时申报 2 个及以上课题;(5)课题组成员是否符合申报资格要求;(6)《申 请书》活页是否出现申请人学校、姓名等有关信息。 ——全规办完成资格终审后将在网上公示申报情况,对于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 的将一律予以撤销;对申请人停止下一年的申报资格;对其所在申报单位,将予 以批评,并酌情减少下一年度本单位申报数量。 27. 省部级管理单位的审核时间和提交材料有何要求? ——省部级管理单位需在 2023 年 6 月 12 日 24 时之前完成审核工作(省教育规 划办要求课题申报人所在的责任单位的审核完成时间在此时间范围内自定),把 加盖公章的《申报数据汇总表》扫描件及审查合格、在限额之内的《申请书》 《活页》在平台上提交至全规办;无需在《申请书》上加盖省部级管理单位公章。 ——审核期间可以这平台上点击退回修改但不能新增申报。 ——在平台上提交给全规办的所有材料均视为经过各级单位审核同意的文本。 28.课题申报是否要交纸质版材料? ——申报国家重大招标需于 6 月 19 日之前给全规办报送加盖公章的纸质《投标 书》,采用 A3 或 A4 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或胶装,一式 6 份(原件 1 份,复 印件 5 份)。 ——其他类别课题的《申请书》、《活页》和《申报数据汇总表》均无需寄送纸 质版。待立项公布后,已立项课题提交 1 份带有负责人及成员签名、单位盖章的 纸质申报材料,交省部级管理单位汇总后统一寄送至全规办。 29.申报材料是否已经在网上顺利提交? ——申报材料全部填写好后,提示“暂存”状态的,请一定记得在截止日期 6 月 5 日之前点击“提交”按钮;提交后状态变为“已提交,等待责任单位科研管理 部门审核”状态的,请一定记得在截止日期 6 月 5 日之前联系本单位科研管理 人员及时审核。 ——申请人需于 6 月 12 日之前密切关注审核状态,若审核状态变为“退回修 改”,需查看审核记录,按审核记录修改意见对涉及的页面内容、申请书、活页 进行调整,并于 6 月 12 日之前重新上传申请书、活页并提交。审核期间不能 新增申报材料。 ——请严格按照以上时间要求申请和审核材料,因错过受理时间、未按要求操作 系统造成的责任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30.全规办各项工作的联系方式? 课题申报:010-62003471;62003308 其他类别课题中期管理(开题、中检):010-62003307 国家重大重点、后期资助课题管理:010-62003307 结题鉴定管理:010-62003304,62003308,62003860 经费、课题变更、结题证书发放管理:010-62003989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要报》编辑管理:010-62003860,62003308 电子信箱:ghb@moe.edu.cn; qgb@moe.edu.cn 平 台 系 统 及 技 术 问 题 请 咨 询 400-800-1636 , 电 子 信 箱 : support@e-plugg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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