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潘集第一煤矿采煤沉陷区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潘环审复〔2022〕7 号 关于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潘集第一 煤矿采煤沉陷区生态修复治理项目 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潘集第一煤 矿采煤沉陷区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 《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研究后批复如下: 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 措施的前提下,结合专家审查意见,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安徽 林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 行建设。 一、项目概况 项目选址位于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夹沟镇、泥河镇、田集 街道境内。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总治理面积约 2802.36 45h㎡(42035 亩)。其中,重点生态修复治理区面积 1868.254 2h㎡(28024 亩),正常耕作利用区面积为 934.1103h㎡(1401 -1- 2 亩)。主要建设内容为:1、道路修复:新建道路约 49.5 公 里;2、排灌设施:修建沟渠约 7.67 公里,电灌站 3 座。3、堤 坝回填加固 3.3 公里。4、生态修复。实施沉陷区土地整治 1479 亩,以及草皮护坡、修建亲水平台和生态停车场等辅助工程。 本项目已由淮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20 7-340400-04-05-847990,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工 艺、规模和选址等。若工程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必须严格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 续。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项目设计、 建设和运行必须做到以下要求: (一)全面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 控制施工范围,明确施工界限,确保在合理的范围内施工,减 小水土流失;项目施工完成后,需对区域内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到施工前水平。项目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安徽省 20212022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2 年安 徽省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建质函〔2022〕202 号)、《淮南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 例》、《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场扬尘防治规定》等要求做好扬 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道路、加工区路面全 部硬化;非作业地面裸露的场地必须绿化或严密覆盖,施工区 -2- 域四周建设围挡围堰、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 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 施工过程中通过洒水车运水至场地运输通道,及时洒水以减少 汽车行驶扬尘,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和粉尘污染;加强对机械、 车辆的维修保养;严禁使用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施工机械和运输 车辆;施工期加强机械维护保养、加强车辆管理并使用清洁燃 料,不得在施工区内搅拌水泥,施工期采用商品混凝土。当气象 预报风速达到 5 级以上时,应停止拆除作业;清理整理破碎构 件、翻渣和清运建筑垃圾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设施;排泥场 选址应避开周边居民,同时喷洒植物型除臭剂,减少异味产生; 施工临时道路采区硬化,不得穿越村庄等敏感点,应离村庄 200 m 外;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尽可能减少运输车辆经过居住区等敏 感区域。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 民房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各施 工机械停放场布设 1 处含油废水处理系统,采用沉砂滤油法处 理含油废水;基坑内布置沉淀池,并投加中和剂,静置沉淀 8h 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 002)中建筑施工杂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施工生 产;沟渠清淤及水中地块(积水抽干后)产生的淤泥运输至排 泥场晾干,运输工程中采用全封闭淤泥运输车,防止污水以及 泥块外泄;排泥场尾水经过一定时间的自然沉降和蒸发后,大 部分泥与水分离,分离后的表层水(退水)通过沉淀池处理后 -3- 回用于洒水降尘和施 工生产。施工尽量避开雨季施工,雨天做好遮盖工作,减少冲 刷雨水的产生量。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 于各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 间、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加强设备及人 员操作管理等措施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同时在靠近居民点 一侧设置移动声屏障,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危险 废物为含油污泥,经桶装后不得在项目区储存,及时委托资质 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弃包装物、建筑 垃圾及石料、弃土。废弃包装物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建筑 垃圾及石料运送垃圾处理场和资源化回收工厂进行专业处理; 弃土运送至市政指点地点妥善处理。施工期生活垃圾依托附近 村庄生活垃圾收点集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六)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结合环评文件 相关内容,对施工机械停放场含油废水处理设施等进行重点防 渗。严格落实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等分区防渗措施,防止 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三、环境管理要求 项目建设应同步进行环境保护设计,进一步优化细化并落 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各项措施及投资。必须严格执行环 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 -4- 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竣 工后,按规定落实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四、环评执行标准 1.环境空气及废气排放 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 2)中二级标准。 项目施工期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 97-1996)中厂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恶臭无组织 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 1 中新 扩改二级标准。 2.地表水和污水排放 区域地表水泥河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 8-2002)中Ⅲ类标准。 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不外排。各施工场地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或用于 施工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项目废水及基坑排水执行《城市 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建筑施 工杂用水水质标准,生活污水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 084-2021)旱地作物标准。 3.声环境及噪声排放 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 2 类标准。 项目施工期噪音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 -5- 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营运期电灌站厂界噪声执行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 准。 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存放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 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 的相关规定。 5.如有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新标准制定实施等情况,按照 要求变更执行标准。 五、请潘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做好工程施工 期和运营期的事中事后生态环境监管工作。 2023 年 2 月 13 日 -6- 抄送:潘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安徽林科工程技 术有限公司。 淮南市潘集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3 年 2 月 13 日印发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