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doc
益阳市赫山区司法局 2017 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规章,结合本区实际,制订本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 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订本区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年度计划和普及法 律常识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本区各乡镇、街道、各行业的依 法治理工作; 3、管理和指导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 服务机构; 4、领导和管理基层司法所工作,管理和指导本区的人民 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5、管理和指导本区的法律援助工作,负责本区 “4439135”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区的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 负责本区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 工作; 7、负责本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8、负责本区的司法行政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系统的组织 人事工作;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 益阳市赫山区司法局是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主管司法 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担负着全区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 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基层司法所建设、法律援 助、管理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工作职能。核定政法专项编 制 77 名,在职人员 68 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 2017 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赫山区司法局部门本级 2. 17 个乡镇、街道司法所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7 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 总情况,以及对区县转移支付的情况。收入即一般公共预算收 入,支出即保障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小型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 年年初预算数 500.39 万元,其中, 一般预算拨款 500.39 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 116.74,主要是 增加了小型专项收入和公用经费。 (二)支出预算,2017 年初预算 500.39 万元,其中,基 本支出 399.79 万元,项目支出 100.6 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 138.62 万元,主要是增加了专项支出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 年一般预算拨款收入 500.39 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 下: (一)基本支出:2017 年年初预算数为 399.79 万元,是 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 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 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 年年初预算数 100.6 万元,是指 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主要用于司法行政工作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其中“人民调 解”支出 3 万元、“三调联动”支出 2 万元、“法律援助”支 出 6 万元、“社区矫正”支出 30 万元、“法制宣传”支出 13 万元、“安置帮教”支出 1 万元、“以案定补”支出 30 万元、 “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15.6 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 年本级、上级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 共预算拨款 500.39 万元, 比 2016 年预算增加 84 万元,上升 16%。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 199500 元, 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 0 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50000 元,公务接待费 140000 元,会议费 9500 元。对比 2016 年“三公”经费预算 199500 元,2017 年“三化”经费预算与 2016 年持平。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7 年赫山区司法局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175.58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73 万元,政府采购工 程预算 75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27.58 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 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 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 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化”经 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 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 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 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 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