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社会组织2022年度检查事项须知.doc
安化县社会组织 2022 年度 检查事项须知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 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 安化县民政局将对登记的社会组织实施 2022 年度检查(以下简 称年检),有关安排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以前经安化县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 的社会组织,均应当参加年检。 免检对象:按照《湖南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规定, 获得 4A 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基金会除外)在下一个年度检查 时,只需提供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报告书。获得 5A 评估等级的社 会组织(基金会除外)在下两个年度检查时,只需提供社会组 织年度检查报告书。 二、年检时间、材料和程序要求 参检社会组织应当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前按如下程序和要 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 (一)开展年度财务审计。社会组织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审 计机构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对本单位 2022 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由审计机构出具 2022 年度财务审 计报告。 最近连续 3 个年度(2020-2022 年度)当年公益活动支出不 低于上年度总收入的 70%(含 70%) 、同时达到当年总支出的 50% 以上(含 50%)的社会组织,如有意向获得 2023 年度公益性捐 赠税前扣除资格,应当报送本单位最近 3 个年度公益活动支出 明细的审计报告。 (二)网上填报《2022 年度工作报告书》 。2023 年 3 月 1 日 起可登录湖南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网上填报系统 ( https://113.246.57.67:10100/hnshzz_wt/template/homeShzz. html) ,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选择菜单栏中“年检”业务, 选中年检年份为 2022 年的年检通知,点击右上角“填写年检信 息”按钮进行填报并提交。通过审核后,应当将《2022 年度工 作报告书》打印成 A4 大小纸质文本(一式三份),经法定代表 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社会组织应当认真填写年度工作报 告书,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报送纸质材料。社会组织应当在 2023 年 3 月 31 日 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2022 年度工作报告书》和《2022 年度 财务审计报告》,由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直接登记的社会组 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没有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环节,直接 报送安化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 306 室)。5 月 31 日前,将业 务主管单位出具了初审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的《2022 年度工作 报告书》(一式三份,原件)和《2022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 件)送交安化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 306 室。2021 年度年检 结果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同时还要提交 整改情况报告(一式两份)。根据工作需要,安化县民政局社会 组织管理局可要求社会组织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和其他必 要的补充材料。 报送纸质材料的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31 日,报送的年 检材料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 对逾期未报送年检纸质材料的社会组织,安化县民政局不再接 收材料,将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三、年检的审查形式、结论和标准 安化县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 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 等法规政策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 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 组织 2022 年度年检结论。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 和“不合格”。社会组织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 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 理。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 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一)社会组织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 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 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 德风尚,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如发现社 会组织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 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 为不合格;存在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罚则情形的, 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未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或开展党建工作的; 2.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未开展业务活动的; 4.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包括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 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未按期进行理事、监事换届等情形; 5.无固定住所或必要活动场所的; 6.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7.不按规定接受或配合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8.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或章程未经核准的; 9.财务制度不健全,未按规定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其 中行业协会商会收取会费档次大于 4 级), 财务管理有违规行为, 资金、资产来源或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0.民办非企业单位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侵占、私分、 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1.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 赠、资助的; 12.未按规定设立或者管理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实体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的; 13.现有净资产低于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4.主要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或在职公务员、领导干部、 离退休干部在社会组织中任职,未按规定报批报备的; 15.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组织法人设立条件的,包括没有与 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等情形; 16.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 17.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或列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名单 的; 18.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或者未按照登记管 理机关要求对问题进行整改的; 19.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20.开展涉黑涉恶活动,或为涉黑涉恶势力提供保护伞的; 21.牵头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者与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 的; 22.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23.无法提供活动资金合法来源的; 24.与恐怖组织有资金往来的; 25.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和自身章程的; (三)社会组织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 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 策规定和自身章程的行为或情节轻微已及时纠正的,年度检查 结论确定为合格。 (四)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应当进 行整改,整改期限为 3 个月。对于年检中存在违反《社会团体 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罚则、 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益阳市民政局将视情节依 法给予相关处罚。 四、年检结果公告 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将在安化民政局和安化县人民政府官网 公告。 五、联系方式 年检联系人: 陈 方 18073776155 刘 玲 0737-7866386 网上填报操作、系统问题咨询电话: 于子钦 0731-84502214 报送地址:安化县城南区雪峰湖大道安化县民政局 306 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