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第三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申报须知.doc
附一: 江苏省第三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 申报须知 一、奖项设置 本次评奖共设三类奖项: 1.决策服务奖 主要奖励为教育行政决策服务而开展的教育发展战略研究、政策研究、调查 研究、比较研究等所取得的优秀成果。 2.理论创新奖 主要奖励对认识教育规律、促进学科发展和解决重大现实问题有显著引领作 用的优秀理论成果。 3.实践探索奖 主要奖励对解决具体教育教学实践问题有新思路、新对策,取得突破性进展, 具有显著应用和推广价值的优秀实践成果。 三类奖项合计设置一等奖 15 项(每项奖金 4000 元)、二等奖 60 项(每项奖金 2000 元)、三等奖 120 项(每项奖金 1000 元) 。 二、成果形式 成果主件以文本形式为主,主要包括三类: 1.专著(论文)类 指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表)的学术专著(包括理论普及读物,但不含个人 文集)、学术论文(系列论文或单篇论文均可) 。 2.编著类 指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表)的具有系统性、资料性、工具性等特点的著作 和文章,包括辞书、年鉴、史志、研究综述等。 3.调研类 指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表),或者虽未公开出版(发表) ,但有证据证明所 提观点和建议已被行政部门采纳,或者已被转化为行政决策,产生重大社会影 响或经济价值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 翻译、编译作品暂不列入本次评奖。课题结题报告、计算机软件、仪器设备、 音像制品以及教材、教参、教辅等可作为成果辅件,附在上述三类成果之后。 三、成果认定 1.成果内容认定 ⑴以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成果为主,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 表),无著作权纠纷。 ⑵非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成果,只要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 表),或者观点和建议被行政部门采纳(转化成行政决策),且无著作权纠纷也 可以申报; ⑶已获全国、省部级成果奖的成果不得参加本次评奖。 2.成果作者认定 ⑴成果独著者在江苏工作; ⑵成果合作者中第一、第二作者在江苏工作; ⑶以集体署名的成果,不得以个人名义参加评奖。 3.成果日期认定 ⑴所有成果须在 2006 年 1 月 1 日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公开出版(发 表),或被行政部门采纳(转化为行政决策) ; ⑵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成果,以版权页第一版日期为准; ⑶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成果,以该刊物出版日期为准; ⑷被行政部门采纳(转化为行政决策)的成果,以行政部门采纳时间为准。 四、送审材料与送审程序 1. 送审材料 包括《江苏省第三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成果主件、成果附 件。 ⑴所有申报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由我办统一印制的《江苏省第三届教育科学 优 秀 成 果 申 报 评 审 书 》( 一 式 五 份 , 电 子 版 发 送 至 我 办 邮 箱 : webmaster@jssghb.cn)。三类奖项有不同的申报评审书,请申报者根据自己的 成果类别填写相应的申报评审书。一项成果只能申报一类奖项,不能三类兼报。 ⑵成果主件与附件一式五份,与《江苏省第三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评审 书》(五份)一起送至我办。地点:南京市北京西路 77 号;邮编:210013;联 系人:周英俊;电话:025-83758279。 2.送审程序 ⑴普教、职成教、幼特教类成果按“县(市、区)教科所(室)——地市 教科院(所)——省规划办”程序申报; ⑵高教系统按“申报人员所在院系——校科研主管部门(科研处、高教所等) ——省规划办”程序申报; ⑶省内其他部门、各学术团体,省教育厅有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等成果, 直接向我办申报。 五、申报截止时间 2011 年 6 月 30 日,逾期不再受理。 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