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业绩计算办法.doc
长沙理工大学教师业绩评价办法 (试行) …………………… 第三章 教师科研业绩值(K)计算 第八条 教师科研业绩值(K)包括科研项目业绩值(K1)、科研成 果奖励业绩值(K2)、论文(专著)业绩值(K3)、知识产权业绩值(K4) 等四个部分, K 100 K 1 0.2 K 2 0.4 (K 3 K 4 ) 0.4 P1 P2 P3 Px:全校教师人均各分项科研业绩人均业绩值(x=1、2、3) 其中, PN Mx Rx ( Mx为学校科研各类绩效值单项总量; Rx 为学校科研各类单项 参与绩效值分配的人数, K x 为教师个人科研单项绩效值,X=1、2、3、4)。 第九条 科研项目业绩值(K1)计算 表2 各类科研项目业绩值标准 序号 项 目 类 别 1 2 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国家 973 计划项目(进校经费≥1500 万元)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 863 计划课题 (进校经费≥1000 万元)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 国家 973 计划项目(进校经费<1500 万元)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 863 计划课题 (300 万元≤进校经费<1000 万元)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会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不包 括在面上项目基础上申请的国际合作项目) 国防重点预研项目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 863 计划课题 (进校经费<300 万元)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项目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 项目业绩值 M1 3000 1600 800 800 800 400 14 省部级重大专项 15 省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教育部博士点基金项目、省部级自科基金、社科基 金项目(不包括联合基金项目) 省部级重点项目(含交通运输部西部项目)、 国防军工项目 200 18 省部级一般项目 100 19 地厅级科技局重大专项 200 20 厅级及以下纵向项目 30 横向和技术服务项目 工科:1.0/万元 理科:1.5/万元 文科:2.0/万元 16 17 21 1. 教师科研项目业绩值:K1= M1 ×B N1 M1:项目业绩值(见表 2) N1:项目申请书和立项批文中有我校排名的,按公式计算;没有 我校排名的按表 2 第 20 项计算 B:个人排名系数(见表 3) 表3 B 的取值 学 校 个 总 B N=1 名 N≥2 人 排 人 数 排 名 第一 第二 第三 值 课题组总人数为 1 人 1 课题组总人数为 2 人 0.7 0.3 课题组总人数为 3 人 0.6 0.25 1 0.15 n 2 1 课题组总人数≥4 人 n 2 2.序号 12-19 类项目业绩值可按 20 类方法计算。 3.序号 20 类项目按项目进校经费分别计算(外拨经费除外)。 4.各类项目业绩值数可一次性计算,也可按项目合同约定的研 究起止时间分配到各年度。 2 第十条 科研成果奖励业绩值(K2)计算 表4 各类科研成果业绩值标准 序号 奖 励 类 别 奖励等级 成果业绩值 M2 特等奖 6000 1 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 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一等奖 3000 二等奖 1600 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 2 3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中国高校人 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 研究优秀成果奖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中国高校人 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 研究优秀成果奖 省部级科技奖(包括国家科技部准予登记的 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 三等奖 800 一等奖 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4 5 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奖(五年一届) 省部级科技奖(包括国家科技部准予登记的 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 一等奖 1200 二等奖 400 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6 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奖(五年一届) 二等奖 600 7 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奖(五年一届) 三等奖 300 省部级科技奖(包括国家科技部准予登记的 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 三等奖 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8 中国美协主办的全国单项美术展;文化部、教 育部等部委主办的全国综合性美术展;世界包 二等奖以 装组织(WPO)主办的设计展、中国美协各艺 上 术委员会主办的全国单项美术展;全国性设计 艺术展(如“中国之星” ) 3 200 中国美协主办的全国单项美术展;文化部、教 育部等部委主办的全国综合性美术展;世界包 装组织(WPO)主办的设计展、中国美协各艺 三等奖以上 术委员会主办的全国单项美术展;全国性设计 艺术展(如“中国之星” ) 9 艺术作品被中国美术馆、中国国家博物馆、 人民大会堂、毛主席纪念堂等著名场馆收藏 (非商业行为) 1.教师业绩值:K2= 100 参展 M2 ×B N2 M2:成果业绩值(见表 4) N2:获奖证书中我校的排名 B:个人排名系数(见表 1) 2.按规定,奖励证书上不标注完成单位排名,仅标注个人所属单 位的(如:国家技术发明奖),N 取个人最高排位; 3.按规定,奖励证书上允许标注完成单位而未标注我校为完成单 位之一的,需第一获奖单位出具证明、个人出具获奖证书原件,则我 校排名取同类奖励项目中允许最多单位排名数加 1; 4.省部级特等奖等同一等奖与计算业绩值; 5. 同一项目获奖后若再次获得高一级奖励,可重复计算业绩值; 若再次获得同(低)一级奖励的,不再计算业绩值。 第十一条 论文(专著)业绩值(K3)计算 表5 发表、收录(转载)学术论文、出版著作业绩值标准 论文业绩值 序号 发表学术论文的期刊名或类型 M3 1. 《SCIENCE》 、 《NATURE》 3000/篇 2. 中国社会科学 300/篇 3. 中文权威期刊(以学校发布的目录为准)上发表的论文 60/篇 4 CSCD、CSSCI 核心库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参见中国科学院国 4. 家科学图书馆、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中心公布的来源期刊 目录,以统计时最新目录为准),不包括增刊和电子版。 30/篇 5. 《美术研究》 、 《装饰》 、 《艺术与设计》 、 《书法》 。 6. 学术专著(以校学术委员会认定为准) 200/部 7. 专业技术书籍 100/部 8. 《SCI》 、 《SSCI》 、 《A&HCI》收录的国外外文期刊论文 110/篇 9. 《EI》收录的国外外文期刊论文 90/篇 《SCI》 、 《SSCI》 、 《A&HCI》收录的国内期刊论文(包括外 10. 文版) 40/篇 《EI》收录的国内期刊论文(包括外文版) 、 《新华文摘》全 文转载的论文、 《SCI》 、 《SSCI》 、 《A&HCI》 、 《EI》收录的 11. 会议论文、 “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新华文 20/篇 摘》观点摘录的论文 1.论文业绩值只计算给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第一作者;校内 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收录)的论文,业绩值均计算给导师;我校在 外校读博士、硕士生期间以攻读学位的单位为第一署名单位、我校为 第二署名单位且以第一作者发表(收录)的学术论文,业绩值折半计 算。学术专著、专业技术书籍仅计算我校人员为第一作者的著作,属 多人合著的由第一作者提出分配方案,我校其他参著人员(以著作中 有明确标注的作者为准)签字确认后报学校。 2.收录按就高原则不重复计算。 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业绩值(K4)计算 表6 知识产权(职务专利)业绩值标准 序号 1 类 别 发明专利 5 业绩值数 M4 500/项 2 软件著作权登记 200/项 实用新型 3 100/项 外观设计 1.教师知识产权业绩值:K4= M4 ×B N4 M4:知识产权(专利)业绩值(见表 6) N4:授权证书上我校的排名 第四章 教师学科建设业绩(X)值计算 第十三条 教师学科建设工作…………. 第十八条 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建设和研究基地(创新团 队等)建设业绩值计算 1.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建设和研究基地(创新团队等)建 设分类见表 12。 表 11 平台等级 国家级 教育部 其他省部级 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各类平台明细及等级分类 平台名称 批准单位 国家重点实验室 科技部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科技部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国家发改委 国家工程实验室 国家发改委 国家自然科学创新研究群体 国家自科基金委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教育部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教育部 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 教育部 教育部创新团队 教育部 交通运输部行业重点实验室 交通运输部 湖南省重点实验室 省科技厅 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 湖南省科技厅 湖南省自然科学创新研究群体 湖南省科技厅 6 湖南省工程实验室 湖南省发改委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 湖南省社科规划办 湖南省高校重点实验室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高校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湖南省教育厅 其他未列出平台比照以上分类执行 2.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建设和研究基地(创新团队等)建 设评价范围包括平台的增列、年度考核、验收(或评估),(见表 13)。 表 12 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研究基地(创新团队)等平台业绩值 建设项目 批准单位验收 增列 年度 考核 合格 良好 优秀 整理材料 (申报不 成功) 国家级 4000 500 2000 2200 2500 300 教育部级 2000 200 600 800 1000 200 其他省部级 1000 200 400 600 800 100 平台级别 3.同一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研究基地(创新团队)平台在 不同级别的建设项目中获得多级业绩值的,以就高原则计算业绩值。 4.全校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建设、研究基地(创新团队) 建设总业绩值由本年度所有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和研究基地 (创新团队)平台的各种业绩值之和组成。 第十九条 重点学科建设、研究生教育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 中心)建设和研究基地(创新团队)建设中个人业绩值计算 1. 个人业绩值计算方法(见表 14)。 表 13 个人业绩值计算方法 业绩值分配比例 第一带头人 30% 其他带头人 40% 备注 除第一带头人外的其他带头人平均分配(其他带头 7 人不能少于 2 人) 其他成员 30% 第一带头人负责分配(重点学科平台中学科秘书个 人业绩值不低于其参与建设平台总业绩值的 5%) 高水平拔尖人才促进学科建设平台中个人业绩值按本办法第十条分配、计算 2.各类学科建设中整理材料(因申报不成功)获得的业绩值由申 报材料中的全体带头人商议后提交分配方案,方案须全体带头人签字 并盖学院公章。 ……………………………………………..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在实际业绩评价中出现本办法未作规定的,学校将邀 请有关专家论证后报校务会批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