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关于开展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doc
关于开展 2018 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所): 根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 号)的文件精神, 按照《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校发[2014]4 号)要求,为切实做 好我校 2017-2018 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培养) 在校研究生。延长学制、参评学年休学、保留学籍研究生除外。其中,硕博连读 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 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二、评选条件 (一)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并在处分期限内的。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无故未按时注册、未缴纳学费的。 三、评审组织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资助领导小 组”)。校资助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所)分管 学生工作书记、导师代表组成,全面领导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校资助领 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具体实施。 (二)学院(所)成立研究生资助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院(所)资助工作 小组”),负责本学院(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工作。院(所)资 助工作小组组长建议由书记担任,成员由分管学生工作书记、分管教学工作院长、 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教务秘书、研究生代表等相关人员组成。院(所)资 助工作小组具体名单向全院(所)师生公布。 四、评审程序 (一)名额分配。 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金额、获奖学生比例如下: 学生 类别 获奖学生比例 学业 奖学金等级 奖励金额 (万/年) 入学当年 阶段考核后 一等 1.8 0% 20% 二等 1.4 100% 80% 一等 1.2 0% 20% 二等 0.8 100% 80% 博士生 硕士生 (二)自我测评。 研究生对照考核内容,如实、按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个人陈述材料。2018 级研究生除外。其中,研究生提交学术成果应以科研处认定的为准。 (三)学院(所)初评。 1、学院(所)根据《上海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上财学 [2010]2 号)的文件要求,制定本学院(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并向 本学院(所)师生公布;同时,报校资助小组备案。 2、针对硕士研究生,学院(所)实施 2017-2018 学年综合测评,并确定学 业奖学金等级。 3、针对博士研究生,学院(所)实施 2017-2018 学年学术成绩评议,并确 定学业奖学金等级。 4、学院(所)将测评成绩和学业奖学金汇总表在本学院(所)内进行不少 于 3 个工作日的公示。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公示期间向本学院(所) 提出申诉。学院(所)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学院(所)的答复仍 存在异议,可向校资助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5、院(所)资助工作小组将公示无异议的测评成绩、学业奖学金汇总表以 及工作情况表,上报研究生工作部。 (四)学校审批。 研究生工作部汇总全校研究生测评成绩和学业奖学金汇总表,报校资助领导 小组审议,并将评选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 2 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评审要求 各院(所)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在 2018 年 10 月 16 日(周二)之前完 成有关工作,并将《上海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上海财经大 学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和《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 报告》交到弘毅楼 115 室研究生工作部管理科。纸质需加盖公章,电子版发至 ygb@mail.sufe.edu.cn,电子表版格式见附表。 六、奖学金发放 2018 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经公示无异议后,将于 2018 年 11 月 25 日前发放 至研究生银行卡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可以兼得。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研究生工作部管理科何老师; 联系电话:65904029 附件一:关于开展 2018 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附件二:上海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 附件三:上海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 附件四:2018 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报告 附件五:上海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上财学﹝2010﹞2 号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工作部 2018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