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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邀请和接待国外教育机构和专家来访的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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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邀请和接待国外教育机构和专家来访的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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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关于邀请和接待国外教育机构和专家来访的暂行规定 随着我校对外开放和国际合作步伐的加快,国外教育机构和专家来访越来越频繁,为了 进一步规范国外团队的邀请和接待工作,特制定此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国外团队或专家的邀请 为加强与国外教育机构的合作办学工作,引进和学习借鉴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加强我校 的学 科建设,提高我校的办学水平,学校鼓励邀请国外高水平大学前来洽谈合作以及知名 专家学者前来讲学。邀请的具体程序为:校与校之间合作访问由校长邀请,由国际交流处具 体承办邀请的有关事项和日程安排;学院与学院之间合作访问由各学院院长邀请。各学院邀 请之前需要至少提前一个月提交申请,填写邀请外国团队(专家)来校访问、讲学申请表 (见附表 2、附表 3,从校园网上下载),报国际交流处,申请内容包括邀请的目的、被邀请 团队(专家)的背景资料和学术水平、来校的大体日程和工作内容、参加人员、经费预算等, 待国际交流处报请校领导审批后再行邀请。 二、国外团队或专家的接待 经学校批准邀请的团队或专家,纳入学校接待范围。按照国际惯例一般采取对等接待的 方,校级来访团队由校级领导出面接待,学院一级来访团队或(专家)由学院领导出面接待。 接待日程分别由国际交流处和邀请学院、职能处室提前 7 至 10 个工作日拟出,并填写接待 来访登记表(见附表 4、附表面 5,从校园网上下载),内容包括确定的来访团队(或专家) 在我校访问或讲学的日程,参加接待人员范围,经费预算及支出部门,报校长办公室及国际 交流处,再呈报校领导审批后安排接待。 三、国外团队或专家的接待费用 合作意向性专程来访、友好机构顺访我校,学校负责为代表团安排一次往返机场迎送车 辆的费用及安排一次宴请的费用。境外合作伙伴来校交流、海外知名学者、专家来校讲学, 学校根据需要另外承担其在我校工作期间的食宿费用。 四、国外团队或专家来访工作总结 待来访工作结束后,接待单位要将来访来待工作及其所取得的成果进行总结,并加盖接 待单位章,一周之内以书面形式报国际交流处存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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