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docx
附件 1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 须提交的材料 序 号 名 称 1 南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申报表、审批表、 认定书。网上下载地址:www.hn408.org 2 2022 年度 1 月、6 月、12 月的干职工名册和应发工资总 额表(包括正式职工和其他临聘人员,由单位主要负责 人签字认可后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3 2022 年已安排就业的残疾人第二代或第三代《中华人民 共和国残疾人证》,或 1 至 8 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 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 2022 年已安排就业的残疾人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 协议。 注:财税〔2015〕72 号第八条“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 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 1 年以上 (含 1 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 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 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5 2022 年已安排就业的残疾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包括医 疗、生育、工伤、失业、养老五种保险,写明险种并有 人社部门盖章)。 注:不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 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