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栗港镇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doc
桃江县大栗港镇 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2021-08-16 发布 2021-08-16 实施 大栗港镇人民政府 发布 目录 1 总则 ....................................................................................................................1 1.1 编制目的................................................................................................1 1.2 编制依据................................................................................................1 1.3 适用范围................................................................................................3 1.4 工作原则................................................................................................4 2 事故风险描述 ..................................................6 2.1 基本情况.................................................................................................6 2.2 主要风险分析.........................................................................................7 2.3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情况.................................................................9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10 3.1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10 3.2 组织体系框架描述...............................................................................13 4 预警及信息报告 ...............................................14 4.1 监测预警..............................................................................................14 4.2 信息报告..............................................................................................14 5 应急响应 ....................................................17 5.1 响应分级..............................................................................................17 5.2 响应程序...............................................................................................18 5.3 应急处置...............................................................................................18 5.4 指挥与协调...........................................................................................21 5.5 应急结束..............................................................................................22 6 信息发布 .....................................................23 6.1 信息共享和处理...................................................................................23 6.2 新闻报道...............................................................................................24 7 后期处置 ....................................................25 7.1 善后处置...............................................................................................25 7.2 社会救助...............................................................................................26 7.3 保险.......................................................................................................26 7.4 调查评估...............................................................................................26 8 保障措施 ....................................................28 8.1 通信与信息保障...................................................................................28 8.2 应急队伍保障.......................................................................................28 8.3 救援装备保障.......................................................................................28 8.4 物资保障...............................................................................................29 8.5 交通运输保障.......................................................................................29 8.6 医疗卫生保障.......................................................................................29 8.7 治安保障...............................................................................................29 9 监督管理 ....................................................30 9.1 宣教.......................................................................................................30 9.2 培训.......................................................................................................30 9.3 演练.......................................................................................................30 10 奖励与责任 ..................................................31 10.1 奖励.....................................................................................................31 10.2 责任.....................................................................................................31 11 附则 .......................................................32 11.1 施行日期.............................................................................................32 11.2 预案修订.............................................................................................32 大栗港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保证我镇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 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提高事故应急 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 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1.2 编制依据 (1)《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45 号)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 653 号);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第 708 号令); (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原劳动部令第 4 号发布) (5)《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 令第 21 号)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 2 号 令); (7)《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2014 年 11 月 26 日湖南省第十 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 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8)《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 ( 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43 号,2020 年 6 1 大栗港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月 12 日开始实施); (9)《湖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4〕 86 号); (10)《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湘政发〔2012〕47 号); (11)《关于<湖南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4〕40 号); (12)《益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3)《益阳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桃江县突发事件总体预案》; (15)《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 (1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 (17)《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原安监总厅安健 〔2018〕3 号); (18)《矿山安全标志》(GB/T 14161-2008); (1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20)《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21)《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T 230-2010); (2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29639-2020); (23)《益阳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2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 年版]); 2 大栗港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25)《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 (GBZ2.1-2019); (26)《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2 部分:物理因素》 (GBZ2.2-2007); (27)《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 (28)《矿山救护规程》(AQ1008-2007); (29)《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演 练 基 本 规 范 》 ( AQ/T 9007-2019); (3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AQ/T9009-2015);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栗港镇境内的非煤矿山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 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造成非煤矿山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2)造成非煤矿山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前期处置。 (3)事发地、企业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不足,需要增援的非煤 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4)县政府领导有重要批示,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 (5)镇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启 动本预案的生产安全事故。 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参照《桃江县大栗港镇危险化学品 3 大栗港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和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执行。 4 大栗港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 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作为首要任务,不断 完善和强化应急抢险手段,科学、迅速组织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地减 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常备 不懈的观念,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非煤矿山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 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要重点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 策体系、防灾救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要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业队 伍,加强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培训,做好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 教育工作,并定期进行演练、演习;要加强公共安全的科学研究,采 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非 煤矿山事故的科技水平。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 责、协调一致,各成员单位在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 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主动配合,协同 地方政府做好相关工作。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 权限,落实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事故发生单位是事故应 急处置的第一响应者。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遵循科学原理,采用先进装备和技 术,积极发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的作用,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 5 大栗港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作,确保事故应急处置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资源整合,联防联控。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队伍建设,建立 联动协调制度,形成指挥有力、反应快速、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 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 大栗港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2 事故风险描述 2.1 基本情况 2.1.1 分布概况 大栗港镇地处湘中偏北,资江中游,雪峰山余脉向洞庭湖平原过 渡的环湖丘岗地带,东与鸬鹚渡镇、沾溪镇毗邻,北与鲊埠、三堂街 镇相连,西南与马迹塘镇接壤,总人口约 7.2 万人,镇域面积约 171 平方公里,辖区内 16 个行政村和 1 个社区。 桃江县大栗港镇内目前有 1 家非煤矿山企业,及湘域矿业,为地 下开采金矿。 2.1.2 气候条件 大栗港镇处于中亚热带向北亚热带过度地区,属中亚热带大陆性 季风湿润气候区。气候温暖,四季分明,热量充足,雨季明显,春温 多变,夏秋多旱,严寒期短,暑热期长。具体参数如下: 风速,年均风速为 1.8m/s,历年最大风速 15.7m/s 以上,多出现 在偏北风。平时风速白天大于夜间,特别是 5~7 月的偏南风,白天常 有 4~5 级,夜间只有 1 级左右。 2.1.4 开采方式 镇境内开采方式主要有地下开采,其中地下矿主要采用单竖井水 平上下山开拓,应用房柱法开采。 2.1.5 炸药库情况 7 大栗港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镇境内地下矿山一次准批爆破器材最大不过 1000kg,矿山爆破 作业委托具有资质的爆破公司实施,所用民爆器材由民爆单位当日配 送。所有矿山均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2.2 主要风险分析 镇境内地下矿山主要生产安全事故有:冒顶片帮、放炮、火药爆 炸、中毒窒息、水灾(透水)、提升运输危害、火灾、高处坠落、物 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雷击)、淹溺、容器爆炸等。其中冒顶片 帮、提升运输危害、放炮、火药爆炸、中毒和窒息、水灾(透水)、 火灾等发生的可能性较大,且危害程度较严重,为主要危险因素。 (1)冒顶片帮。井巷、硐室、废巷、采空区、工作面等受地压 活动影响,处理浮石操作方法不当,地质情况不良,爆破设计不合理, 地下水作用,井巷支护不合理,采空区风化,采空区掉块等都可能引 发冒顶片帮。 (2)放炮、火药爆炸。镇境内地下矿山采矿掘进过程中使用炸 药爆破,爆炸产生的震动、冲击波和飞石对人员、设备设施、构筑物 等有较大的损害。常见的放炮危害有:爆破震动、爆破冲击波、爆破 飞石、拒爆、早爆、迟爆等。 (3)中毒和窒息。镇境内井下通风存在不良现象,并存在盲巷、 采空区等,可能发生中毒和窒息事故。中毒主要有:炮烟中毒、硫化 物气体中毒、老空区有毒气体中毒、火灾有毒烟气中毒、溶洞有毒气 体中毒等。窒息主要有:缺氧窒息、窒息性气体窒息。 (4)水灾(透水)。镇境内矿井水灾(透水)主要有:突水、 8 大栗港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透水、淹井。在开采过程中,可能存在由地面塌陷或地质构造形成的 裂隙、通道进入矿井的地表水危害,采空区和废弃巷道中储存的老窿 水的危害,以及原岩溶洞、裂隙等构造中的原岩水体的危害。矿井水、 地表水或突然降雨都可能造成矿井透水事故。 (5)提升运输危害。镇境内地下矿山为竖井开拓方式(竖井单水 平上、下式),竖井、盲斜井采用绞车提升,中段运输采用人力推车, 矿井在竖井、盲斜井提升矿石、废石及材料设备过程中可能出现提升 坠罐、提升过卷、断绳、跑车、掉道毁物伤人和斜井落石伤人等事故。 (6)火灾。 矿山火灾类型主要有:明火、电气火灾、摩擦起火、 雷电起火、爆破、动火作业、炸药起火、柴油及机油起火、山火等危 害。 (7)高处坠落。镇境内地下矿山天井、矿房、设备操作平台等 高处作业场所无工作平台、防护栏、安全网、照明、警示标志等,或 质量不合格、安装不稳固、设置不规范、防护不到位可能导致高处坠 落。 (8)物体打击。物体打击是指物体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 产生运动,打击人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 起重机械等引发的物体打击。巷道和采场存在浮石掉落、天井中施工 人员或行人在作业和搬运机械设备时都可能发生物体打击。 (9)机械伤害。地下矿山有绞车、水泵、凿岩机、空压机、通 风机及其他机械设备,可能造成机械伤害。机械伤害主要指机械设备 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 9 大栗港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形式的伤害,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 引起的机械伤害。各类转动机械的外露传动部分(如齿轮、轴、履带 等)和往复运动部分都有可能对人体造成机械伤害。机械伤害是矿山 生产过程中常见的伤害之一。 (10)触电(雷击)。矿山有变压器、开关、电线电缆、电动机 等电气设备或设施,可能导致触电。雷击是在对流旺盛的积雨云团之 间、云团内部上下或云团与地面之间形成强的正负电荷放电及爆震的 天气现象。雷电发生时,由于强大电流的通过而杀伤或破坏人畜、树 木或建筑物等的现象。云层对大地的放电对建筑物、电子电气设备和 人、畜危害甚大。 (11)淹溺。地下矿山地面有高位水池,井下有水仓,可能造成 淹溺事故。 (12)容器爆炸。矿山开采中应用空压机储气罐、氧气瓶、乙炔 瓶等压力容器,可能导致容器爆炸。 2.3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情况 根据矿山企业汇报情况统计,镇境内所有矿山均未构成重大危险 源。 10 大栗港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1.1 领导机构及职责 大栗港镇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称应急指挥部),作为 全镇非煤矿山行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全镇 非煤矿山行业事故应对工作。 总指挥由大栗港党委委员、人大代表; 应急指挥部成员: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主任、镇派出所 所长、镇市场监管所所长、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镇综合行政执法大 队队长、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副主任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3.1.2 办事机构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办公室设在镇 应急管理办,负责县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工作。 职责:负责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组织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制定本级 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做好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 的各项准备工作;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或险情报告后,迅速报告应急指 挥部,并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立即进入工作状态。 3.1.3 工作机构及职责 县有关部门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与非煤矿山生产安全 11 大栗港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救援工作: 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提出应急救援与救灾措施建议,减缓和 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负责组织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 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掌握 实时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 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及时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负责协调救灾工作;核定、报告、发布灾害灾情;组织转移、安置、 灾民;申请、储备、管理、分配救灾物质,并监督执行情况。负责发 布天气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 派出所:负责协助事发地、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 并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维护社会治 安,制止、查处恶意夸大传播灾情险情的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应急工 作中治安保障和交通管制工作。 市监所:负责应急工作中的食品药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的保 障供应工作。负责维护灾区市场经营秩序。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做好农业生产自救和恢复重建的指导工 作,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治应急工作。负责全镇森林防火的日常监督和 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和实施森林防火林带建设;组建火 情报告网络,提供火情信息;具体指导扑救队伍、护林员队伍建设; 组织森林防火业务知识培训;编制全镇森林防火基础建设规划并组织 落实;指导镇派出所依法查处森林火灾案件。负责做好林区灾后生产 自救和恢复重建指导工作。负责提出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建议,协助做 12 大栗港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好污染现场大气、水、土壤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工作。负责涉外事件应 急工作和其他突发事件中的涉外工作。 党政办:负责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应急工作常识。负责做好突发 事件的宣传报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应 急知识。负责公务员应急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和对应急工作中先 进人物的行政奖励表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建设的合法性审 查。负责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财政财务管理办:负责应急工作中的经费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 门安排应对突发事件重大建设项目。安排、拨付、监管救灾资金,及 时向上一级财政申请森林火灾援助及灾后重建补助等专项资金。 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有关应急工作。 3.1.4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 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由镇应急办股长任组长,镇应 急办、公安局、消防大队(应急救援大队)及有应急救援职责的部门 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主要职责:根据应急需要及时调度指挥相关 力量进行救援处置;制定完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和应急救援预案;建 立健全应急保障机制,规范应急救援设备、物资管理;加强应急救援 队伍的建设、培训、管理。 3.1.5 专家组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要根据实际需要建立非煤矿山应急专业人才库,聘请 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的职责是:平时为指挥部应急管理工作 13 大栗港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突发事件发生时,应邀参与指挥应对处置工作, 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3.2 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突发非煤矿山事故预测、预警、报警、接警、处置、结束、善后 和灾后重建环节的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必须在应急指挥 部的统一指挥下,充分履行职责,切实做到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紧 密配合,高效运转。 14 大栗港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4 预警及信息报告 4.1 监测预警 镇境内非煤矿山企业应根据地质条件、可能发生事故灾害的类型、 危害程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加强对事故应还的排查、 监测监控,建立和实时更新危险源数据库,并报县应急管理局部门备 案,县应急管理局掌握镇境内非煤矿山分布、可能发生的事故灾害等 基本情况,建立非煤矿山基本情况数据库,并且对存在风险高的非煤 矿山企业实施重点监控。 应急指挥部对收集到的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进行分析、 研究,制定应对方案,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并及时通知 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4.2 信息报告 4.2.1 报告程序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 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单位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立即报告 所在地乡镇政府、应急办。 (1)非煤矿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现场人员要立即开展自救 和互救,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2)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并经核实后,应迅速组 织救援,并立即向企业所在地乡镇政府和应急办报告。 15 大栗港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3)镇应急办接到事故报告后,研判事故的应急响应级别,依 据预案中对各种应急级别的要求,做好指挥、领导工作并立即采取必 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4)当确定非煤矿山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 人员伤亡时,立即向桃江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请求 给予支援。 4.2.2 报告内容 事故信息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或险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等基本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 人数、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抢险救援情况;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2.3 报告时限 各职能部门、乡镇站所、监测点是监测和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主 要力量,要依托自身建立的监测系统,实施常规监测,并按相关规定 上报监测结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应急办负责接收、处 理非煤矿山突发事件信息。发生一般和较大级别的突发事件,各乡镇 及职能部门在事发后 1 小时内向县应急办报告;重大和特别重大级别 的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来不及形成文字材料的先口头报告,然后 16 大栗港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在 2 小时内再补报书面信息;不属于突发事件,但发生地点敏感、人 员身份特殊、持续时间长、社会影响较大的特殊情况,都必须及时上 报。报告按照“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主要内容包括事发时 间、地点,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领导到位情况、现场采取措施及下 一步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请求帮助等,并视事件处置进展情况续报。 17 大栗港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5.1.1 响应级别划分 按照我镇非煤矿山事故的社会危害、影响范围等因素,应急响应 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 、重大(Ⅰ级)、较大(Ⅰ级)、 一 般(Ⅰ级)。 (1)特别重大(Ⅰ级) 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或者 1 亿元以上直 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Ⅰ级) 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Ⅰ级) 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Ⅰ级) 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 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节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下 同。 18 大栗港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5.1.2 分级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非煤矿山事故,由镇人民政府启动 IV 级应急响应并负 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较大非煤矿山事故,或超出镇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由县 人民政府启动 III 级应急响应,在桃江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 机构的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重大非煤矿山事故,或超过桃江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由 市人民政府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在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的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特别重大非煤矿山事故,或超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 由省人民政府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在省人民政府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 援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5.2 响应程序 突发非煤矿山事故应急程序:信息报告→初步判断→先期处置→ 启动应急预案→现场指挥与协调→抢险救援→扩大应急→信息沟通→ 临时恢复→应急救援行动结束→调查评估。 5.3 应急处置 5.3.1 先行处置措施 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在报告信息的同时,要立即组织 企业相关负责人、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等组成现场抢救组,开展紧急疏 散、紧急区域划定、人员搜救等先期处置工作。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 19 大栗港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公安、消防、 医疗、矿山救援队等力量进行应急处置,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按照避灾线路,迅速组织撤出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 查明事故类型和发生地点、范围,同时查明被困人员数量和位置,组 织营救。 (2)根据非煤矿山事故具体类型,制定和实施有效的应急处置 要点,迅速控制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3)尽快抢修被破坏的巷道、供电系统、通风系统、排水系统 和道路,使原有生产系统尽可能恢复功能,进一步创造抢救与处理事 故的有利条件。 (4)关闭或者限制使用事故场所或受影响区域,中止可能导致 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5)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6)迅速调集应急救援队伍、物资及食物、饮水,尽可能向被 困人员提供生存必需保障。 (7)保护事故现场,对所有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 物、致害物等)贴上标签,注明时间、地点、管理者,尽可能进行现 场摄影及绘图等。 5.3.2 设立现场指挥部 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是事故现 场应急处置的最高决策指挥机构,实行总指挥负责制。指挥部由总指 挥、事故发生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救护队伍负责人和 20 大栗港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事故单位负责人等组成。 指挥部下设 9 个工作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可作调整): (1)现场指挥组:由总指挥、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和矿山救 护队、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及时 处置突发灾变。 (2)抢险救援组:由矿山救护队、事故单位和领导小组紧急调 集的有关专业救护队救助人员组成。负责实施现场应急指挥部制定的 抢险救援方案和保障安全技术措施。 (3)技术专家组:镇应急办牵头,由有关技术专家和事故单位 技术负责人组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负责研究制定抢险救 援技术方案和保障抢险救援安全技术措施,解决抢险过程遇到的技术 问题。 (4)医疗救治组:镇中心卫生院牵头,由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 和救护人员组成,镇中心医院负责协调。负责受伤人员现场紧急救护 和转运伤员。 (5)物资供应组:由镇交警中队、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镇农 业综合服务中心、有关部门、事故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抢险物 资、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6)治安保卫组:镇派出所牵头,由镇公安部门及镇综合行政 执法大队以及当地有关民警组成,由镇派出所负责协调。负责事故发 生后的人员疏散、安全警戒、治安巡逻、矿区社会秩序维护和交通疏 导工作。 21 大栗港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7)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乡镇政府和事故单位负责人组成。 负责参加现场抢险的人员、伤亡人员家属的食宿、接待等工作。 (8)善后处理组:由党政办、社会事务办等单位组成,当地政 府负责协调。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补偿或赔偿及其他善后 事宜和社会稳定工作。 (9)宣传报道组:由党政办、党建办、应急办等部门组成。负 责新闻组织与发布工作。 5.3.3 不同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冒顶片帮、放炮、火药爆炸、中毒窒息、水灾(透水)、提升运 输危害、火灾、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触电 (雷击)、淹溺、容器爆炸应急处置技术措施和注意事项详见附件。 5.3.4 扩大应急 因突发事件次生或衍生出其他事件,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 控制事态发展,需由其他专项应急指挥部、多个部门(单位)增援参 与应急处置的,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报告镇指挥部。 如果预计事故将要波及周边城市或地区的,应以镇政府的名义, 协调周边城市启动应急联动机制。 当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县自身控制能力,需要上级相关应 急力量提供援助和支持的,由镇委、县委、县政府报请市委、市政府, 省委、省政府或党中央、国务院协调相关资源和力量参与事故处置。 5.4 指挥与协调 5.4.1 应急指挥部与现场指挥部 22 大栗港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突发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 由镇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协调应急处 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 告情况,请示重大问题的处理指令。 5.4.2 现场指挥部与其他单位 一切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 各救援队伍到达 现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由现场指挥部分配任务。当地乡镇人民政府 必须全力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发挥主要作用。 5.4.3 现场专家组 现场指挥部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并设立专家组,充分发挥专家 的咨询、参谋作用,确保指挥决策的科学性。 5.5 应急结束 当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 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对于继续救援直接威胁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极易造成次生、衍生 事故等情况,指挥部要组织专家充分论证,作出暂停救援的决定。在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指挥部组织 研究,确认符合继续施救条件时,再行组织施教,直至救援任务完成。 因客观条件导致无法实施救援或救援任务完成,在经专家组论证 并做好相关工作的基础上,指挥部提出终止救援的意见,由指挥部宣 布应急结束。 23 大栗港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6 信息发布 6.1 信息共享和处理 6.2.1 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充分利用现已建成的镇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网络系统。现场指挥部 采用手机等通信手段进行通信联络。应急指挥部配置电话同步录音、 视频装置、传真机、互联网终端,并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立通信联 系。 6.2.2 值班 应急处置期间,事故单位和非煤矿山事故事发地基层组织、乡 (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实行 24 小时值班, 每日向上一级报告一次情况,重要情况必须立即报告。 6.2.3 现场信息采集 现场信息包括:人员伤亡、失踪情况;财产损失情况;待救援人 员情况;危险源的现状、发展趋势及控制情况;现场医救情况;现场 救援进展情况和现场救援队伍情况;现场救援物资供应情况;现场环 境监测情况。现场信息由现场指挥部采集,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6.2.4 镇外信息通报 非煤矿山事故涉及或者影响到本镇行政区域外的,及时上报县应 急局,由镇人民政府及时与所涉及或者影响的县人民政府取得联系, 24 大栗港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通报有关情况。 6.2 新闻报道 6.2.1 新闻报道的原则 新闻报道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重点报道应急工作进展 情况,各级政府组织干部群众积极应对非煤矿山事故突发事件的措施和 情况,现场救援队伍、人民解放军指战员、武警部队官兵、公安干警和 广大人民群众在应急救援中的感人事迹,捐款捐物支援灾区等情况。 6.2.2 新闻发布 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除国家规定保密的外,应急指挥部应当确定 新闻发言人,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对需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处置的突发非煤矿山事故信息以及国家机 关作出的应急工作指示、决定、命令,必须及时通过媒体公开。 6.2.3 现场采访 记者按照国家规定赴现场采访,由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 25 大栗港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7.1.1 灾民安置 社会事务所应当迅速设立非煤矿山事故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 应站,继续做好相关受难人员安置和救灾款物接收、发放工作,确保 灾民基本生活。社会事务所会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 制订人员救助、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妥善 解决因处置非煤矿山事故而引起的矛盾和纠纷。 7.1.2 疫病控制 卫生行政等部门负责做好非煤矿山事故现场的终末消毒、疫情监 控和食品、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7.1.3 现场清理 做好非煤矿山事故现场的清理工作,由应急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 进行清理或由事故单位自行清理。在清理过程中可能导致危险发生或 清理工作有特殊要求的,由专业队伍进行清理。 7.1.4 恢复与重建 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组织对非煤矿山事故造成的 损失进行评估,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企业生产、生活计划,迅速进行 重建工作。 7.1.5 征用补偿 26 大栗港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 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或者紧急措施致使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的,依法应由引起非煤矿山事故的责任单位承担的,由责任单位赔偿; 依法由政府承担的,由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7.2 社会救助 7.2.1 募捐 提倡、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为恢复重建工作捐赠资金和物资。 红十字会、慈善基金会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组织可以根据需要开展经 常性的募捐活动。侨务联合会应当加强与广大华侨、侨胞的联系,帮 助有赈灾意愿的华侨、侨胞实现其意愿。 7.2.2 司法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对 非煤矿山事故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 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 偿。 7.3 保险 灾害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通报情 况;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及时组织和督促有关保险公司赶赴现场提 供定损理赔等保险服务。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在应急工作中 因工伤亡人员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27 大栗港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7.4 调查评估 7.4.1 调查 非煤矿山事故现场处置完毕后,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及时组织调查,查明导致突发非煤矿山事故发生的原因, 并形成调查报告。有关乡镇人民政府、部门和单位应当积极配合调查, 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7.4.2 评估 应急指挥部应当对应急工作进行评估总结,找出预防、预测、预 警和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改进工作,包括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 要求,需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的,应当及时组织修订,提高预警和应 急处置能力;对责任事故,必须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 施,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应急工作评估总结应当向市 人民政府报告。 28 大栗港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8 保障措施 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领导小组和各组成单位的联系方式,并 要确保联络畅通和及时更新。 若事故发生地通信线路中断,通信管理部门要及时协调有关基础 电信运营公司组织抢修恢复,同时尽快建立并启动卫星等机动通信方 式,保证应急指挥信息通畅,努力保障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 通。 8.2 应急队伍保障 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矿山企业的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 队伍为基础,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 习,做到反应快速,常备不懈。 武警、消防部队和矿山应急救援队伍是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重 要的支援力量,其他兼职消防力量及社区群众性应急队伍是非煤矿山 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补充力量。 8.3 救援装备保障 非煤矿山企业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矿山事故 应急救援装备。非煤矿山企业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企业、本地矿 山事故应急救援的特点,建立和依托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 29 大栗港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 并合理布局和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量。 8.4 物资保障 有关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非煤矿山企业建 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 的非煤矿山事故应急物资和装备。 8.5 交通运输保障 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确保事故发生地区 公路通行条件良好。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救援人员、物资、 器材运输和伤员转移的畅通。 8.6 医疗卫生保障 镇医疗机构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医 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非煤矿山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特点, 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开展人员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矿山生产 安全事故的救治能力。医疗机构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 医疗救治,各医院负责后续治疗。 8.7 治安保障 镇公安部门组织实施事故现场安全警戒和治安管理,对重点场所、 重点物资设备加大防范保护力度,及时疏散群众,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30 大栗港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9 监督管理 9.1 宣教 镇应急管理办、非煤矿山企业要对安全生产及避险、自救互救知 识进行宣传,定期组织非煤矿山职工、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提升 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能力。 9.2 培训 镇应急局应当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 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组织 开展应急预案培训。 9.3 演练 各非煤矿山企业及主管单位要根据应急预案的实际情况,组织开 展应急演练,应急指挥部一般每年组织一次综合性演练,非煤矿山企 业一年组织一次综合性演练,半年组织一次专项演练。 31 大栗港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10 奖励与责任 10.1 奖励 应急管理纳入绩效考核,应急指挥部每年对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 评先评优。 对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由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10.2 责任 对矿山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推诿敷衍、工作不力,信息报告存在 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象,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舆 论引导不力,以及应急准备工作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相关部门 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2 大栗港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11 附则 11.1 施行日期 本预案由应急办负责制定与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1.2 预案修订 预案原则上每 3 年修订 1 次,但当遇见以下情形时,应急预案应 当及时修订: (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3)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预案中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7)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33 大栗港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34